“金三银四”:警惕招聘骗局
2022-04-05张宏羽
张宏羽
小心被诓入招聘陷阱 (图/视觉中国)
急聘急招,当天就能面试;许诺高薪、优质岗位;刚入职就被推荐投资项目,还说有高回报;网络兼职动动手指就能赚取佣金……先别急着心动,这些“话术”可能会将你诓入陷阱!“金三银四”,每年的三四月份都是人才招聘的黄金期,很多人会选择在此时寻找一份好工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让求职者“入局”。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网络招工诈骗案中,疫情期间在家待业的侯先生通过某招聘网站发布求职信息,一个月后,他接到了自称是某酒吧经理的姜某的电话。对方称:“公司急聘服务员,当天就可以来面试。”
求职心切的侯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便爽快答应。那天,侯先生的“面试”进行得非常顺利。姜某告诉侯先生,既然双方都有意向,就可以开始办理入职手续了。“面试”之后,该公司的表现却很反常:先是让侯先生支付680元购买工作使用的证件和服装,之后又让其支付800元购买新的工作服……侯先生想尽快入职,而公司“副总”马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侯先生这才发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这一切都是姜某、马某、阿虎三人设下的骗局。阿虎从网上收集求职者电话交给假扮面试官的姜某,再由姜某联系求职者安排面试,面试过程中向求职者收取6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工作证件办理费用和服装费。面试结束后让求职者向冒充公司副总的马某报到,马某再按照事先预谋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接听电话。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以招工为名骗取求职者“入职费”的“套路”其实并不少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起诈骗案中,不法分子便是通过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高薪、优质岗位吸引求职者参加应聘,与被害人见面后,由“面试官”对被害人进行虚假面试、签订合同并以收取押金等理由骗取“入职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还会以安排工作岗位不符、放弃岗位需交纳违约金等方法使得求职者放弃工作,后以求职者违反合同约定需要赔偿违约金或采用恐吓等手段使得求职者放弃全部或部分费用。如被害人报警,则由“接警员”出面以招工纠纷进行处理。
对于此类骗局,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网络求职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专业网站,求职过程中遇到缴纳代理费、置装费、培训费、保证金等情况,应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汇款,一旦疑似遭遇诈骗,及时报警。同时,切勿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收款二维码等,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明明是应聘找工作的,为何要支付培训费、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小美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A公司在招聘人员,便投了简历。之后小美收到了面试电话。来到A公司后,自称是经理的王某对小美进行了面试。过程中,王某说小美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需要培训才能上岗,4个月的培训费用为2.38万元。因为刚毕业,小美一下子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这时,王某告诉小美,他们公司提供帮助贷款支付培训费用的方式,王某教小美在手机上下载某款借贷App,一番操作后,钱当天就通过App第三方打给了A公司。
培训快结束时,小美到外面找工作,在面试一家中意的公司时,该公司需要小美完成一份作业,于是小美就向培训老师请教,不承想,所谓的培训老师竟然也不会做。回想起这段时间的经历,小美愈发觉得不对劲:培训的内容没有什么用处,培训第一天想撤销贷款、退费却无果,培训完可以留用的承诺也未兑现……小美觉得被骗了,遂报警。
原来,A公司并不具有教育培训资质,该公司成立后采用“招转培”模式开展经营,即由公司社招部员工在各大招聘網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吸引应聘者投递简历,并将应聘者的信息转至公司话务组,话务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筛选,并按“话术”单打电话通知应聘者至公司进行应聘面试,再由咨询师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过程中,咨询师以无其应聘的岗位或能力达不到该岗位标准为由,诱使应聘者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接受公司提供的4个月有偿培训,同时在明知公司没有能力安排就业岗位的情况下,向应聘者许诺在完成培训后会安排高薪就业岗位,以骗取应聘者以现金方式或通过相关贷款App贷款支付的培训费用。
其实,不止小美一人被该公司所骗。在报案的133名被害者中,不少人虽在面试时发现异常,但因受咨询师保证安排工作的诱骗,或是抱着学习的心态仍然交了钱。培训时,被害人发现培训内容都是从网上找来的知识点和视频,早已不符合市场需求,部分人要求退款却屡遭拒绝,培训后当初承诺的“安排工作”也遥遥无期。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毕业生,找工作心切可以理解,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急于求成、草率决定,谨防上当受骗。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起大型集资诈骗案中,刘某在招聘网站应聘到B公司工作。可才入职几个月,人事经理周某便向其推荐B公司的“外单业务”,对方称,该项目可以赚取较高的回报。于是,心动的刘某决定投资。一开始,刘某投资在了人事经理周某的名下。之后,刘某所在的部门取消,后被分配到行政部门,工资下降了不少。当时,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刘某表示,有门路和多个大型集团公司合作,继续投资可以增加其收入。李某要求刘某到外面向亲戚朋友筹集资金投资,并称公司将按投资款情况给他们固定利润回报。近两年的时间里,刘某与亲戚朋友投资了李某口中的“外单业务”,共计本金79万元。直到发觉受骗前,他们的本金也未收回。
原来,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其可以与某知名乳业集团、某电信运营商、某知名公司、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近10家公司合作,承接上述公司的广告、路演等所谓“外单”项目的事实,利用伪造的《活动协议书》取得B公司员工及李某的朋友等人信任,并以每届投资期(约33天)可以返回8%至15%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骗他人投资“外单”项目。
同时,李某还以可以获得更多回报为由,动员他人向亲戚朋友借钱投入“外单”项目。在骗得集资资金后,李某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集资参与人前期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其余资金则用于购买豪车等。其间为避免事情败露,李某还以伪造收款收据、虚构存款证明、谎称资产被冻结等继续隐瞒事实、拖延时间,后关闭通信方式逃匿。最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统计,李某非法集资累计金额达人民币9.6亿余元。
“你好,在XX招聘网站上看到了你的简历,请问还在找工作吗?我们这边是做网络兼职的,给平台刷流水赚佣金,一天可得150元至200元……”你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听上去是不是很不错?如果你真信了,便被“套路”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起案件中,以董某、刘某为首的电信诈骗集团,通过大量购买求职者简历信息以及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并雇佣多名话务员拨打求职者电话,冒充招聘网站的工作人员向求职者介绍兼职工作,随后将被害人“引流”到境外诈骗团伙的圈套中。
有时候,贸然相信“网络兼职”,不仅会损失自己的钱财,还可能沦为罪犯的帮凶。此前,张某等人加入了同一个微信兼职群,看到群里有一个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获得高额报酬的兼职,于是禁不起诱惑将各自的银行卡、支付宝等信息提供给了对方。之后,这些银行卡被邮寄至指定地址,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犯罪工具,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有多笔资金从中流转,涉嫌诈骗金额高达166万余元。
面对“网络兼职”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勿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将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出售给他人,这样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