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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优点与短板

2022-04-05许倩

检察风云 2022年5期
关键词:庭审律师法官

许倩

“在线诉讼”正在高速发展 (图/视觉中国)

严嫣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原

上海律协理事,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副主任,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炯

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喆

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针的推进,智能法院的建设也在逐步完善,其核心是在线办理案件平台的建设。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在线诉讼既符合加强疫情防控的要求,也符合关于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要求。

严嫣:请问三位律师,你们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参加过在线诉讼?在各位眼中,在线诉讼是怎样的?在你们的心目中,它有哪些特点或短板?

刘炯:2020年,我参加过不少在线的司法活动,包括诉讼和仲裁。总体来说,又爱又恨,但是爱的成分更多一点。我觉得在线诉讼是一件好事情,极大地便利了双方当事人,便利了法院,推动了案件的进展,是一个很好的趋势。问题在于它的设备有时候不太好,声音、图像包括文字记录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今后可以改善一下,向国际仲裁机构学习,他们的系统比较完善。

王喆:在线诉讼,我经历过较多环节,包括:起诉、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听证、审判、宣判、执行等。我个人感觉,线上诉讼在有些环节是便捷的,比如立案环节。上海律师如果去北京东城区法院立案,可能需要知道东城区法院分南院和北院,而且东城区特别大,南院与北院之间相差好几公里,一旦耽搁就是半天。如果使用线上程序就很方便,简洁明了,只要在互联网上把几个案卷分门别类地递交,然后根据线上反馈补足内容。从实体审理环节来说,优劣互见。之前在庭审笔录的修改过程中,有些律师可能会强烈要求修改,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为确保庭审笔录的简洁与完整性,法官原则上倾向于不修改。在这一点上,在线诉讼对于法官落实这一要求就非常有利,因为代理人只能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没有调整的余地,可以确保庭审笔录非常干净。所以我个人认为线上处理的便捷性,体现在各个环节的程度是不同的,在程序上大多是进步的,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则有又爱又恨的成分。

田原:刚才两位律师说的这些情况,我个人的感受也是这样,还有就是庭审的公平性问题。比如我是一个没有任何线上诉讼经验的“老律师”,第一次在线上进行诉讼,对方律师有线上诉讼经验,对节奏的把控以及对各个证据意见表达的充分性都会有不同。这不是律师不尽责或者律师自己诉讼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而是很多线上应用技巧限制了庭审代理能力的正常发挥。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说,我感觉每个省的法院线上诉讼系统和技术条件都不一样,要保证什么样的传输效率,那些标准是技术人员写的,但是在在线诉讼过程中使用系统的主导人是法官,法官只掌握自己的庭审节奏。对于当事人、律师关于线上诉讼方式到底能够理解多少?法官没有办法判断,法官也没有相关技术知识和能力去帮助争议双方和代理律师解决系统应用障碍,最终导致当事人和律师能够将就尽量将就,实在将就不了,要么放弃争取,要么法院中止庭审。如果这个案子当事人没有请律师,是他自己参与,庭审效果肯定更差。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庭审各方当事人最终陈述的意见是充分的,而且是真实反映他们的意志,这是我认为需要不断通过完善技术和明晰线上诉讼规则去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很多的操作指引和操作方法,从我的角度来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当事人能够在镜头前真实且完整地表达自己,还有就是庭审记录真实性和如实反映庭审的问题。

严嫣:在这里我想问一个问题,分别请三位律师选择:假设在没有疫情的前提下,法院让你在在线诉讼或线下诉讼中选择,请问各位会如何选择?

王喆:对我来说这不是一个绝对的选择,可能还是一个相对性的选择。作为一个代理律师,有没有这一本证据在手,有没有翻阅的过程,这些常年的职业习惯其实就是一个思考的过程。如果缺失了这些,我暂时会觉得有些不方便。如果真的是证据量很大的在线诉讼,质证环节实际应该充满交锋性。但现实中,在线诉讼在确保公平性的同时会弱化这个环节。所以我个人作为代理人并不倾向于在复杂的高强度案件中使用在线诉讼,因为它会使你疏漏这个环节,很可能你所需要表达的一些观点,没有办法在在线诉讼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记忆效果,也就没有办法凸显其重要性。

刘炯:就理论而言,一个是对着屏幕,通过屏幕与其他人交流;另一个是在房间里与其他人交流,二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从效率上来说,在线诉讼的效率会有很大提高,所以我倾向于选在线诉讼。只不过对于执业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律师而言,习惯了线下诉讼,他们擅于在这种氛围中捕捉法官的微表情、书记员的反应。遇到复杂的案件或有难度的案件或对我有利的案件,我可能会选线下诉讼。一些简单的案件我会选在线诉讼。

田原:在线诉讼其实只是一个技术手段,它的核心就是高效和便捷。我赞同王律师的意见,还是要看案件。比较简单的案件,一些程序性确认的庭前准备工作尽量用线上的,对各方都非常简便高效。但是在庭审这件事情上,我认为线下诉讼会更有作用。在辯论环节怎么通过你的言辞,让法官抓住你的重点,接受你的观点,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为什么我要选择线下诉讼?重要案件尤其是争议大的,或者对当事人自身利益非常重大的案件,还是要选择线下诉讼,尤其是当事人要求出庭的案件。如果律师说“虽然这个技术我也不认可,但是我认为这次庭审的内容不太重要,线上我能够控制得住、问题不大”,这也意味着你在替当事人做这个决定。最后如果庭审效果不好,而且完全有可能是因线上技术或传输的问题导致庭审失去流畅性,那么对他的当事人来说,至少是这个律师对庭审手段公平性、风险性考虑不周。接下来委托人对这个律师的专业性会产生很大的质疑,对律师履职尽责方面也会有质疑,不信任和争议的芥蒂就此种下。

严嫣:不同案件复杂程度、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以及这个案件对于我们需要在现场拿捏和把握的需求程度也是不同的,可能关系到我们对在线诉讼和线下诉讼选择的喜好问题。作为律师,我也有这样的切身感受:线上诉讼的参与感、對法庭的节奏把控度,其实是不足的。但我听说有些破产案件的法官喜欢选择线上诉讼,是这样吗?

王喆:我们在上海、北京、山西都召开过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因为每一个债权人会议都是一屋子人,有时等人全部入座需要数个小时,能准时开庭就不容易了。庭审开始后就按照债权类别编号,大家都倾向于先去找最大的债权人,揣测重要债权人的意见,然后去注意他对每个选项的表态是怎样的。这样往往会造成聚集效应,甚至参与者都不坐在原来的座位,法官很难控场。而线上诉讼对法官来说简单很多,每个人都对着屏幕,所有人都是静音状态,他想让谁发言,点开那个人的发言就可以了。发言控制在一分钟,投票控制在一分钟,一分钟内做完决定,然后马上统计比例,结果就出来了,连从观察到判断,再去跟人沟通的余地都没有。对于法官来说,这是一个程序上的极大便捷。

严嫣:国外的一些在线诉讼,他们的技术层面以及规则层面相对完备。我想请教一下田律师,在线诉讼技术从开发到普及的过程中,我们是不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突破?在技术和规则层面是否还有一段路要走?

田原:目前国内的互联网应用技术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所以我们在硬件方面,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但规则层面还运用得不够完善和成熟,这里有技术层面的规则。民事诉讼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公开庭审。旁听人员怎么判断?怎么处理?线上旁听人员未来会不会又突然成为证人?身份怎么认定?我们当时还说到一个问题,技术人员在哪里?他从哪个信号源接入?

我之前一直跟我的同事探讨一个问题,我说,在线诉讼这件事情会不会存在一个域外法权的问题。我在上海法院开庭,当事人在其他国家,这样的庭审有没有效力?按照中国法律是有效的;但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就是无效的,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

技术上也有问题。信号接入的时候,信号源在哪里?然后一串协议过来,我们看到的人其实都是视频,但事实上在法院系统中这些信号的后台有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包里面必然会有地址信息,必然会有信号源和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东西在数据包里面,将来怎么展示?现在是不是完全把它打包保存下来?哈希指纹也好、区块链存证也好,都只解决了存储防篡改的问题,但如何真实还原?还原到什么程度?目前无人知晓。未来如果对方突然掉线或对方对线上异常现象有争议,能不能打开数据包去检索出来?我们在线下诉讼是没有这种感受和问题的。从技术层面,我认为目前的技术只是达到在线诉讼最基本的要求。

刘炯:我觉得不同的案件类型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面对的当事人和法官不一样。国际仲裁更多的是商事案件,商业主体之间,是没有个人的,所以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他们不会担心个人身份认证问题,因为双方都有代理律师。

在技术上也不会担心被偷拍,比如在网速等细致的方面会有严格的要求,确保网络安全。如果要提建议,比如可以安装两个摄像头,或者双方各派一个人去对方那里,互相监督。很多时候我们会用到第三方的速录员,庭审的速录员是单独请的,单独付费。开庭系统也是单独付费的另外一个系统,他的服务就是把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如果有错可以马上指出来,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包括中文、英文,你的所有证据都可以打在屏幕上,当然你也可以手头翻阅。

王喆:刚才刘律师提到的速录员真的是一个非常好的话题。目前的在线诉讼系统是法院主管,据我所知没有很多地方委托第三方去做这个事情。在目前阶段我的想法就是要更多地去忍耐,因为我们遇到过一些问题。

比如法院告诉我们,今天开庭需要三个小时,就登记三个小时,但有的时候拖庭了,时间不够了。如果发生了超时的情况,在线笔录就签不了,你只能看不能签。但是按照规定,你必须要把笔录签完才算庭审结束,所以你只能再去法院签字,这个是没有办法协调的,因为制度上的规定就是必须签完,不签完不算结束,这就是技术上的障碍。其他包括反复登录的问题,法官要跟另外一方谈一些事情,系统上现在没办法把你屏蔽,只能请你先下线,等谈完了再打电话叫你上线,这就比较复杂。所以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需要更多的耐心。

在线诉讼已经是不可逆的时代趋势,我们只能关注、适应、参与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律师行业接下来应该组织一些行业内部的培训活动,就在线诉讼、全阶段参与案件等进行技术上的学习。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嘉宾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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