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诈骗五女友数百万元
2022-04-05王奕颖
王奕颖
檢察官刘晓
马女士在杭州旅游时认识了于某某,两人相谈甚欢,便成了微信好友。于某某说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平时还会做做产业投资,几年前离婚了,有个孩子,而且在上海有两套房产。一来一去的对话中,于某某“中年优质男”的形象便立了起来,马女士觉得这个男人坦诚、稳重,几个月后两人就成了男女朋友。
虽然平时两人多在微信上聊天,见面不多,但已经约好了和对方父母见面的事宜,马女士也十分安心于这场异地恋。
可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越来越离谱……一天,于某某告诉马女士,由于违规经商,自己马上就要接受组织审查,想借点钱来疏通人情关系,把事情妥善解决。一听对方遇到了麻烦,马女士表示愿意借钱帮忙,便立刻转账了4万元。然而这只是个开始,之后于某某又因为资金被冻结、老家迁坟等原因先后向马女士借款11次,共计39万余元。自打他向马女士借钱起,于某某就再也没出现过。眼看借的钱一分没还,人还联系不上,马女士察觉出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2021年4月,于某某被抓获归案。原来,和马女士恋爱期间,他使用的一直是假名字,马女士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据于某某交代,还有其他4名女性也被自己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了钱财。经审查,从2013年至2021年,于某某通过相亲网站、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虚构身份、职业、家庭背景等,先后搭识马女士等5人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他编造被纪委审查须疏通关系、生意周转、父母生病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款,骗取钱款共计330余万元,并将钱款挥霍殆尽。
检察机关认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3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主讲检察官刘晓点评
交友须慎重,切勿被对方光鲜的外表所迷惑。对方提出借钱等涉及财物的要求时,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要贸然转账。
(刘晓,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