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万元买下百套房产的“神人”
2022-04-05凌杰
凌杰
当前在我国一、二线城市,60万元只够支付一套房产的首付,然而家住江苏南京的路露却用60万元神奇地“买”下100余套二手房。
非法买房受到严惩 (图/视觉中国)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投资购房并坐享房价上涨成为一种理财时尚,但投资买房是需要有资金实力的,没有钱自然买不了多少房产。但对于个别钻研购房“诀窍”的人来说还真的会出现例外。常年混迹江苏南京的无业游民路露就是个神通广大、精准掌握购房“诀窍”的人,他花60万元,竟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买下南京地区100余套二手房。
路露是如何创造“奇迹”的呢?要揭开这个谜底,不得不提到他的搭档——房产中介丁志鹏。
丁志鹏是江苏海安人,2009年的时候,其在南京开了一家名为南京西屋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西屋置业公司)的房屋中介公司,但只经营了3年就停业了。停业3年后,丁志鹏又将西屋置业公司恢复营业。丁志鹏重操旧业自然与当时南京热火朝天的二手房交易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与路露于2015年订下的口头君子协定。
路露没有正规工作,却喜欢大吃大喝,奢侈消费。路露高消费的钱大多是从亲戚朋友那儿借来的,几年下來,不知不觉间就欠下了很多债,一时间上门要债的人络绎不绝。
2014年,路露想到一个暂时缓解债务危机的办法,即以购房名义向有钱人抵押贷款,并将获得的资金用于还债。当时路露手头只有60万元闲钱,其用这笔钱支付了首付款后,通过中介公司把这套二手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后路露将这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某小贷公司名下用于抵押,获得60万元贷款,再用这笔钱支付下一套房子的首付款,进而又获得一套房产的产权后,再次用同样的方法贷款继续购房。
采用这样的办法成功购买几套房产后,为其办理中介业务的几家中介公司,发现路露以支付首付款的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产抵押贷款后反复购房再抵押的购房模式不符合正常二手房交易的买卖流程,于是便终止了与他的合作。
没有了中介公司的支持,路露的购房计划一度中止,于是路露便找曾经做过房屋中介的丁志鹏商量合作事宜。路露告诉丁志鹏,自己的购房方式是先付首付款,房产过户后不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而是去找外面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民间抵押借款。丁志鹏做过房屋中介,自然知道路露的这种操作方式是违规的。但路露为了能够说服丁志鹏与自己合作,主动承诺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1.2%向丁志鹏支付中介费,同时答应另外再支付房屋成交价0.5%~0.8%给业务员。
路露的承诺果然奏效,丁志鹏获得诱人的回报后,来了兴致,当即与路露击掌成交,达成口头君子协定。丁志鹏答应将西屋置业公司重新开起来,并负责去找房源,找到房源以后约原房主和路露商量签订合同,等办出新的房屋产权证后,由西屋置业公司负责把该证交给路露。路露携带新的房屋产权证找小贷公司办理抵押借款。双方同时商定,每套房产交易成功后,按路露承诺的比例结算中介费和业务员提成。
2016年3月,丁志鹏的西屋置业公司在当地的汇杰广场重新开业,并将葛某、陈某、陈翔某、张交某等人招至公司担任专职业务员,经营主城区房屋中介业务,同时接纳了孙爱某,杨某,张唅某,薛红某等兼职业务员做江北房产中介业务。
为了骗取卖房人的信任,路露与丁志鹏统一口径,向卖房人隐瞒一些事实。即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路露向卖房人谎称自己会去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丁志鹏也会以中介名义向卖房人承诺路露会去办理商业贷款。丁志鹏有时还会说服卖房人同意不走商业贷款流程。一些受害人事后证实称,在签订合同时,当其提出要走资金监管流程时,丁志鹏以及西屋置业公司业务员均表示,通过非资金监管方式拿到尾款会更快,不用担心路露的贷款问题,因为路露的亲戚在银行担任领导,肯定能及时放款。并且路露是拆迁户,生意做得很大,即使不能贷到购房尾款,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在购房过程中,双方签订合同后,路露会在过户当天支付两至三成房款,接着会在很短时间内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妥过户手续。按说路露只付了首付,房款尚未结清,丁志鹏作为中介在将新的房屋产权证交给路露时,理应征得卖房人的同意。但丁志鹏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自作主张地把新的房屋产权证交给了路露。
就这样,在丁志鹏与业务员的持续公关下,路露与丁志鹏通过合演上述双簧戏的方法,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促成了以路露为买房人的百余套二手房交易,其中有80余套房屋未清偿购房尾款。
约定期限届满后卖房人没有收到银行的商业贷款,于是便通过西屋置业公司向路露催要剩余房款。刚开始的时候,路露只得硬着头皮陆续支付房款,一些催款催得狠的卖房人甚至获得了全额房款。然而到2016年10月份,路露的资金链完全断裂,彻底无力支付房款。见上门催要房款的卖房人越来越多,路露干脆玩起了失踪。见路露的电话经常打不通,中介公司的人员也经常找不到,部分卖房人觉得有问题,陆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017年2月13日,路露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丁志鹏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5日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路露在基本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以改善住房、购买学区房、投资炒房等名义,单独或伙同西屋置业公司负责人丁志鹏,积极寻找二手房房源,谎称路露有亲属在银行担任领导,可确保办理住房抵押贷款,骗取被害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诱导被害人在路露只支付房屋价款一到三成的情况下,同意与路露在二手房买卖中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易,并将房屋过户至路露或其指定人的名下。丁志鹏等人在未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保管的新的房屋产权证提供给路露,由路露将上述未清偿房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共借款人民币1.6亿余元,所得款项基本未用于支付相应购房尾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支付利息、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时,造成黄某芬等81名被害人售房尾款损失共计1.89亿余元,其中丁志鹏参与造成被害人售房尾款损失共计1.85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露、丁志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诱骗他人在未收到全部房屋价款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过户至路露或其指定人的名下,并将上述未清偿房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借款,所得款项继续用于后续购房首付款、偿还其个人借款、个人挥霍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路露、丁志鹏系共同犯罪。
2018年8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丁志鹏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路露、丁志鹏在各自的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路露、丁志鹏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被告人路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丁志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的判项;撤销一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路露、丁志鹏在各自的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的判项;判决查封在案的房屋作为赃物依法处置。
(文中除路露、丁志鹏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