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风逆水,关键是办好自己的事情
2022-04-04霍政欣
霍政欣
2020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上图),多国代表批评美国等实施的单边制裁导致受制裁国家人民难以获得食物、医疗等基本物资和服务,严重侵犯人权,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下图,视频截图)。
当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与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我国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另一方面,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面临严峻挑战,大国博弈和角力日趋激烈,某些西方霸权国家漠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施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凌主义,我国面对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风险挑战积累叠加。
特别是俄乌冲突爆发后,美国及其盟友针对俄罗斯发起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烈度空前、手段空前的单边制裁,引发全球经贸、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剧烈波动,令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原已脆弱的世界经济雪上加霜。美国还公然威胁,如中国不配合其对俄制裁措施,将面临严重后果。这是赤裸裸的霸凌胁迫,暴露了其根深蒂固的冷战零和思维和集团对抗思想,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严重破坏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严重威胁世界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苦难。为“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各国痛定思痛,在战争废墟上建立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国际秩序虽不完美,但总体上维护和促进了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避免了全球性战争再次爆发。历史证明,维护联合国体制以及《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基本原则,符合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福祉。
在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一国以本国法为依据对他国实施单边制裁,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缺少国际法上的合法性依据。特别是美国从“实力地位出发”滥用“次级制裁”,更是臭名昭著,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造成巨大冲击。依据次级制裁规则,美国不仅要求本国实体和个人执行其针对外国的制裁措施,还蛮横地强迫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的实体和个人执行,否则予以严惩。这种制裁将美国法律及国家利益明目张胆地凌驾于他国主权和利益之上,公然践踏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因而被称为国际法的“毒瘤”,招致国际社会,甚至包括其盟友的强烈反对。天下苦之久矣!
然而,面对各国抗议,美国我行我素,长期奉行“美国例外主义”和“美国优先”政策,不断挑战国际法底线,不断强化以“长臂管辖”为支点、以单边制裁为撒手锏的法律霸凌机制,打造了号称全球最具威慑力和杀伤力的法律“武器库”。美国的法律霸凌机制以其科技霸权、网络霸权、信息霸权、美元霸权和由其控制的全球金融结算及支付体系为依托,罔顾国际法和他国权益,野蛮扩张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并由此经“法律”手段维持其全球霸权与利益。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超级大国可通过单边立法,并动用资源规制其他国家的实体和个人,故无须征服更多土地,便可扩大其利益。”
历史和实践早已证明,缺少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在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以金融、贸易为主要措施的单边制裁不但威胁国际经贸稳定、损害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造成经济上“双输”或“多输”局面,而且干扰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争端的进程。因此,单边制裁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灾害,其代价最终还是要由各国百姓承受。
正因为如此,中国一贯反对恃强凌弱的“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反对居高临下地从“实力地位出发”处理国际关系和解决国际问题。针对美国此次因对俄制裁而对我方发出的霸凌胁迫,中国的回应坚定有力:“我们强烈要求美方在处理同俄方关系时,不得损害中方正当权益。中俄双方将继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精神开展正常经贸合作。”这一立场表明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强意志,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一个负责任大国捍卫国际法治和国际秩序的坚定决心。
当前,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重大變化,国际格局调整已走到历史的十字路口。一方面,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已经被广泛接受为全球治理的共同理念和原则;另一方面,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地缘政治安全发生深刻变化,美国为维持其摇摇欲坠的霸权,顽守零和博弈的地缘竞争思维,不断挤压被其视为战略竞争者的安全和发展空间,不断挥舞法律制裁大棒,导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8月召开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必须做好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
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快构建体系完备、攻防兼备的涉外法治体系。特别是面对美国及其盟友愈加倚重“法律”手段实现打压竞争对手的严峻现实,我国应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渗透、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制定和完善反制裁法律及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加快形成标杆性反制裁执法实践,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以及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的能力。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并实施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开始施行。这些立法举措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中国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突出的是“反制”而不是关门拒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