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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思来之不义

2022-03-31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2年4期
关键词:郑某税款艺人

张宏羽

2021年12月20日下午,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网络主播薇娅存在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等偷逃税款行为,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屡见报端,“吃瓜”之后,或许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思考。常见的偷逃税包装术有哪些?如何更好地规制涉税乱象?带着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闫慕华。

不同缴税主体以及不同税种会导致纳税额度差距极大。对于艺人、网络主播来说,如果通过公司以发工资等形式,或以个人名义获得劳务报酬,税款相对会较高。在巨大的利益、薄弱的法治意识、侥幸心理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些网络主播或艺人便会使用五花八门的包装术进行偷逃税。

包装术一:签订“阴阳合同”。据了解,“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此前,艺人郑某便是通过“阴阳合同”进行偷逃税的。郑某偷逃税案件来自2021年4月其前夫张某的一则爆料。张某称,2019年郑某出演某电视剧片酬高达1.6亿元,但郑某及其家人想方设法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款。根据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郑某曾与该电视剧制片人约定片酬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郑某通过“阴阳合同”将片酬分为两个部分收取,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其注入相关公司,以企业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某实控公司签订“阴合同”,以“增资”形式支付片酬,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税务部门依法对郑某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包装术二:个人工作室乱象。一段时间以来,艺人成立个人工作室在娱乐圈中风靡。当一系列偷逃税事件被曝光后,人们看到了部分艺人成立个人工作室的原因之一,即少缴或不缴税款。因为艺人成立个人工作室后,税率可能会有所降低,也会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在2021年,不少艺人的个人工作室迎来“注销潮”,上演“人间蒸发”的戏码。我们无法去推测这些艺人是否提前听到风声打算“跑路”,但不可否认的是,成立个人工作室的背后确实存在不少风险。

檢察官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合规合法经营,艺人成立个人工作室无可厚非。但成立工作室后的一些操作可能会有法律风险:比如通过工作室签订阴阳合同;又如成立几家关联公司做虚假合同,实现资金分流,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还有的工作室会通过打“组合拳”的方式,将税款由大化小、由整化零。

假如工作室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现象,注销工作室是否影响后续追责呢?检察官表示,只要是主观故意偷逃税就会受到严惩,哪怕注销工作室也是无济于事的。

包装术三:钻税收优惠特殊地区的空子。有的人会“精心”选择税收优惠特殊地区,成立空壳公司进行运作。检察官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一个艺人或主播在上海赚了钱,却让人把钱打入其他税收优惠特殊地区空壳公司的账户,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利润成本的转移,即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利润是从他处虚假转移过来的,且没有成本支出。这样,艺人就很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曾经的税收优惠和当地宽松的监管环境,使得大量个人工作室在霍尔果斯市成立。随着当地政府宣布从严监管,“入驻热”才逐渐“降温”。

包装术四:约定“片酬税后价”。艺人片酬一般是税前收入,但一些艺人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支付。比如,一个艺人想少缴税,在与公司签订3000万元片酬的合同后,便约定由公司代付税款,其实际到手的片酬须为3000万元。检察官认为,“片酬税后价”不太符合常理。其风险在于:最后这笔税款到底交不交?怎么交?交到哪去了?一些公司可能将这笔税款计入其他成本中抵销,最后可能并未纳税。

为“依法纳税”发声

包装术五:以股权代替片酬。有的制作公司会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的分红方式维持与艺人的合作关系。

依法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检察官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去选择一些税收优惠,但前提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作为高收入人群,艺人、网络主播更应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依法如实缴纳税款,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

检察官提醒,偷逃税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偷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还可能涉嫌抗税罪。

记者注意到,国家对于艺人、网络主播的偷逃税现象正加大监管力度。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2021年12月,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税务局齐发通知,要求艺人、网络主播等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纳税。

如果说艺人、网络主播等高收入人群使用的包装术已经称得上“迷人眼”,一些企业使用的偷逃税手段更是令人咋舌。据了解,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是较为常见的偷逃税手法。

“在虚开发票上,一些人甚至可以做到‘以假乱真’,前期甚至还有不少铺垫的动作。”检察官说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合同,配合虚假银行流水,支付少量费用购买巨额发票,来抵扣成本偷逃税款。

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黄金票”案中,被告人打着“加工黄金”的旗号,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向上游黄金企业收购黄金约17吨,采用票货分离(黄金被提前转卖或回收)的方式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伪造黄金、电解铜被加工成“合金电解铜”“合金铜”“铜合金”的假象,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遍布全国的17家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亿余元,税额6亿余元。

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涉及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开票数额巨大,严重损害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危害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法槌落下,该案的被告人难逃国法的严惩。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频发高发,也须警惕。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货物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有的企业没有货物出口却假报出口,有的企业出口数量少却谎称出口数量多,有的企业会重复虚报出口,还有的企业把低退税率商品虚报为高退税率商品,实际上都是骗取退税的行为。

对于各种涉税乱象的规制,检察官认为,重点还是要从源头进行治理。一是思想观念上,要加大税务宣传,提升纳税意识;二是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在引入投资时应把好“入门关”,避免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三是在监督管理上,税务机关若发现企业纳税不及时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门核查、书面核查,如审核有无具体的合同、有无实际的收入和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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