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官员无法收场
2022-03-31曾那迦
曾那迦
赵国军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涉嫌贪污、受贿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202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国军被“双开”。“双开”通报中提到,赵国军涉嫌贪污、受贿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身为政法机关干部,他却在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长期吸食毒品。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涉毒,赵国军这样的干部是在严重挑战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党政领导干部涉足毒品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权力和毒品,都容易让人沉沦。有落马干部忏悔说:“身处权力巅峰时,有如吸毒般迷幻。”
毒品上瘾后,以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常收入,他们通常难以维持,一些人便走上变本加厉搞贪污腐败的末路。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委原书记邓为民吃喝吸毒猎艳样样不落,落马后悔称:“生活上的放荡,导致我工作状态低迷,不思进取,为了满足生活上的需要,想办法给自己捞钱。”
在一个商人朋友的引诱下,邓为民迷上了吸食冰毒,甚至怂恿他人一起吸。他一面满足自己的骄奢淫逸,一面加紧贪腐,自甘被“围猎”。调查人员从其一处住宅里查出的现金、存折等,共计近4000万元。
2018年11月1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邓为民案。最终,邓为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委副书记、原州长杨红卫是该自治州第一个落马的州长,也是目前所知全国首名涉嫌吸毒的落马厅级领导干部。
杨红卫吸食一种类似水烟的毒品一年多时间,这在当地一些地方被当作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据楚雄政界人士透露,杨红卫甚至曾在工作会议现场吸毒,被公安人员发现后曾报告给有关领导。杨红卫拥有固定的毒品供货渠道和吸毒地点,为其提供毒品和吸毒场所的老板均遭抓获。2013年2月4日,杨红卫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一些耽于权欲贪欲的吸毒干部,陷入无法无天的猖狂之中,乃至党员干部之间或是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形成“毒友圈”。楚雄州原副州长吕琳麟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委副书记、原州长杨红卫“毒友圈”中的一员,曾一起聚众吸毒。
与赵国军共事过4年的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不仅长期吸毒,还是被全国扫黑办点名的“黑老大”。2018年9月,黑龙江省委在巡视鸡西市时,发现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违纪违法问题。刘立的“双开”通报称其“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其案具有“黑伞一体”的特征。当地检察院一工作人员透露,刘立在鸡西市检察院隔壁的一所兼具洗浴、住宿、按摩功能的酒店内长期有包房,常在那里吸毒。
作为家族式的“黑老大”,刘立也纵容家人滥用毒品。2010年,刘立之弟刘刚强迫他人吸毒并殴打致死,却被刘立动用手段逃脱法律制裁,仅强制戒毒2个月。2020年7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刘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刘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9项罪名,判处死刑,其他12名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刘立落马后,被查处的涉案公职人员达131人,其中,17名公职人员因充当“保护伞”被判刑。
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龚卫国的吸毒行为,在临湘市政府内部并非无人知晓。有一名局长在随龚卫国出差时曾捡到过从龚裤兜里掉落的冰毒药丸,事后却以“感冒药掉了”的名义归还。有知情人士透露,多名搞房地产、基建工程的老板曾与龚卫国一起吸毒,吸毒的场所多在临湘市某高档酒店。据悉,共有20多人卷入到龚卫国吸毒案,其中不乏公务人员。直到2015年3月,湖南省纪委巡视组第八小组进驻岳阳(临湘市为岳阳市代管县级市),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开始介入调查。
一些公职人员相互抱团,利用职权为“朋友”掩饰涉毒事实。因担心自己有吸毒记录会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一公职人员万某某在2021年4月通过办案民警操作,篡改了自己的处罚材料,将“在家吸食毒品”改为“在酒吧误食”,并在伪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上加盖伪造的公章,随后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中,提交镇纪委检查。归案后,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在其接触的案例中,没有一个公职人员是被人陷害、欺骗而染上毒瘾的,基本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吸毒。
“在拥有的钱财超过自身需要以及信仰缺失的情况下,一些官员寻求通过毒品缓解工作压力。”一名专攻涉毒案件的刑事律师说。对此,湖南省一名干部表示,毒品已开始成为用来行贿干部的一大诱惑。
对于公务人员吸毒,各项法规条例早有规定。2020年7月开始施行的《政务处分法》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政务处分法》施行前实施的吸毒等行为,按照《政务处分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确定适用相应的规定。比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吸食毒品及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甚至开除处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多个条款都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从严处罚的规定。比如,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50%来认定。在该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曾有意见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实施毒品犯罪的,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对此,时任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曾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
2021年12月30日,湖南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桩“局长出资制毒”案件令人咋舌。
2017年2月,时任广东省某单位分局局长舒某出资20万元,由同伙陈某购买制毒原料后,舒某指使蔡某、陈某将买来的这一批制毒原料,搬运到该局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大楼内制造冰毒。当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在大楼内抓获陈某、蔡某,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1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0.8千克及大量制毒工具。2017年4月,同案被告人成某与舒某一行完成毒品交易之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轿车后备厢内查获19994克甲基苯丙胺。舒某随后落网,警方当场在其租住房子里查获9954克甲基苯丙胺。
本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依法核准。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舒某、成某、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于2021年12月17日被执行死刑。
2017年3月,衡阳市对查处的4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珠晖区东风路派出所原副所长蒋玉春、珠晖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民警管政国等人吸毒问题。2015年12月22日,蒋玉春与管政国到郴州市参加朋友乔迁宴席,后与朋友在郴州某酒店休息期间吸食了毒品冰毒和麻古。蒋玉春、管政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毒品如同毒药,无论是昔日的能人好手还是政治新星,一朝毒瘾上身,终归要官声扫地、堕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