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自己的房也得交租金
2022-03-31念司
念司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公元759年,杜甫弃官后,辗转到成都,在浣花溪畔盖起了一座茅屋。那是个草长莺飞的春天,47岁的杜子美终于在安史之乱中觅得一处清净的地方,不承想第二年就被大風所破。
虽然杜甫盖茅屋不是那么专业,但那至少是他自己的房子,不用交租金。换成现在,这事也有可能有变数,因为住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可能需要交租金的。
事情发生在10多年前,房主王潇与租客李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潇将其在城南江边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健,租赁期限10年,租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每年租金4万元。支付租金的方式为年付,具体是每年5月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一口气租10年,也够猛的。其实李健是想到了前者——赌房租会涨价,想早点儿下手,却没料到后者——结果到了第二年,因业绩突出,公司突然要调李健去其他城市工作,现在租住的地方距离新单位就有点儿远了,但这套房子的租赁合同已经签下,白纸黑字,可如何是好?
李健很聪明,想了个办法。他跟房东王潇通好气之后,将这套房屋在网上转租。没多久网友姜奇看好了这套房,与李健签订了租约:租赁期限截至2016年8月,每年租金5万元。合同顺利地签好了,这姜奇呢,也很守信用,入住后第一年的租金立即付给了李健。
事情到这里,本来是一切正常。谁也没想到的是,这姜奇是个土豪。2010年2月,王潇因为要移民到国外定居,需紧急出手这套房子,于是找到正在这套房子里租住的姜奇,说明了缘由。姜奇表示没问题,这房子挺好,自己也住习惯了,索性买下。随后二人风风火火地签合同、办手续。
房子倒是卖出去了,王潇和姜奇的问题都解决了,可却把李健晾在了中间。没辙,前任房东王潇、现任房东姜奇分别给李健发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正在外地工作的李健接到信,一想一算:“本来每年要赚1万元的,现在可好,你们俩合起伙来搞我。”
于是,李健当即展纸挥毫,不同意解除合同,因为他心里是明镜着呢:“不管房子是谁的,我跟姜奇的合同是定得死死的,我租房子给他,他就该给我租金。”于是,又赶紧发出一份通知书,要求姜奇按照合约继续支付租金。
姜奇展信一看,气得呼呼直喘,也不写信了,一个电话打给李健:“这房子是我真金实银买的,登记在我名下,我还要给你租金?反了你!”李健也气得发抖,第二天就一纸诉状把姜奇告上法庭。
那么,这个糊涂案子应该怎么判呢?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