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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的矛盾性分析

2022-03-30柴佩珺

西部皮革 2022年4期
关键词:产品设计矛盾形式

柴佩珺

(郑州轻工业大学 艺术设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1 矛盾分析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五百多年。“反者道之动”是老子的主要论点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原则与规律,指出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但真正的矛盾分析法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黑格尔在此基础上指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1]。

矛盾存在于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因此矛盾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其特殊意义体现在它既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基础,也是解疑答难的有力武器。充分认识矛盾的普遍性,科学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有利于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面对各种复杂的痛点,从它们的矛盾关系入手,由浅入深,由表面到具体,由现象到本质,层层递进,分析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以此达到对事物内部结构和一事物与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科学认识。

2 产品设计中的矛盾性

2.1 形式与功能

“功能”一词在《辞海》中有这样的解释:“一为事功和能力,二为功效和作用”[2]。“形式”是对立于功能的概念,它一方面是指主观感觉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另一方面是作为统一的结合关系的形式。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在《论语·雍也》中提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原意是指君子的道德品质和内在修养,是孔子认为的君子的标准,而后延伸到美学领域,提出了“文质统一”的理念。在如今的产品设计领域,“文”指产品外在的形式,即造型、色彩、纹饰等,“质”指产品的内涵,即合乎要求的功能价值。“彬彬”是产品设计的理想标准,是产品一切属性的和谐统一。

功能与形式是产品设计的两大要素,其相互关系一般是主从关系,但对于谁主谁从上设计界一直有争论。对于形式与功能来讲就是不要一味追求良好功能而忽略了形式美,忽视了民族和地域特征以及人的心理需求,如现代主义设计风格的产品,受到米斯“少就是多”的影响多呈现出冷漠机械缺乏人情味的特征[3]。另一种极端则是为了形式而漠视了功能,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新艺术运动的设计,刻意强调曲线风格和自然风格,在功能的考究上就稍有欠缺;还有极少主义代表人物菲利普·斯塔客设计的“柠檬榨汁机”,外形极度简单只有三根如蜘蛛腿的金属细柱和拿捏的椭圆形金属球,其一味追求形式的象征意义和简约的特征,自身的实用价值几乎没有。

由此可见,在产品设计中,如果对功能与形式进行单独的研究,必将造成两者的分离,难以辨清两者之间的关系,阻碍了设计过程的正常进行。根据矛盾分析法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要求,在进行产品设计切忌顾此失彼,要抓住主要问题的主要方面。

2.2 群体与个性

现代社会的多样化促进了人居环境的多样性,所以需要各种形式的产品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设计中如何把握群体与个性的矛盾,要求设计者必须了解市场,学会分析消费者的心理,设计出的产品才能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对于群体消费的产品,设计者要摆脱个人色彩的渗透,关注目标群体的行为习惯,以及设计物应用的场所,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群体分析选择共性部分进行设计;对于个性化的产品,设计者要在了解个体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和体现产品的针对性,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自我满足感。如公共场合的座椅设计其主要功能就是供人们暂时休息,因此对于此类座椅的设计,主要痛点就是如何提供更多座位,同时要与室内环境相协调,舒适性倒显得没那么重要。而对于家庭空间的座椅设计,舒适性尤为重要,且要兼具美观的功能。

2.3 理性与感性

理性主义思想最早源于古希腊,主要观念反映:认为人们运用客观规律便可以推演出想要了解的知识,因此,理性主义是被独立于感官之外,它强调秩序与逻辑,否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经验。而感性是艺术设计创作的引擎,是客观事物的表象特征在人脑中的反应,感性认识从情感出发,将观念、思想、知觉以物质为载体呈现于客观世界。

荷兰风格派受荷兰数学家、哲学家M.H.J.逊马克的哲学思想影响,认为:“世界是由纵横两种结构组成的,红色、蓝色、黄色是三个基本颜色。”而这一思想使风格派的代表人物蒙德里安的绘画风格变为纵横直线、抽象几何的形式,该流派的代表作品红蓝椅(图1)将这一思想直观地体现出来[4]。这体现了理性主义思想与理性主义设计在认识观上是一致的。设计是创造性活动,设计师是创作主体,虽受种种因素的制约设计师无法像艺术家进行纯我的表达,但设计师的审美趣味是有个体差异的,客观世界的表象在经过人脑处理后的感性认识不尽相同,所以设计过程必然掺杂了感性因素。这也正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地方,是设计创作的魅力所在。

两者在产品设计中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理性主义设计强调设计是一项集体性工作,设计过程要注重理性分析,设计是一种社会行为,设计师应抛开自我表达,为消费者和市场效益考虑,理性使设计充满秩序与条理,但也容易产生僵化、刻板、同化的弊端。感性将设计注入审美价值却易忽视产品的实用价值。理性与感性看似是对立的关系,在设计中却亦此亦彼,相互融合。

2.4 技术与审美

技术与审美是产品设计关注的核心问题。当今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迅猛,信息化时代改变着设计的现状和未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出现促使着设计的更新迭代,技术的发展对审美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将这种变化归因于技术的进步,而技术的进步也改变了人们的审美眼光,因此有学者提出审美意识的技术决定论[5],对于该理论是否成立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现代主义设计为了适应机器批量化生产方式从而产生了“极简”设计,德国著名建筑大师密斯·凡·德·罗提出了“少即是多”的口号,与此齐名的是另一位设计大师柯布西耶提出的“机器美学”观念,它们是现代主义设计的指导思想。从审美角度来看,简约不仅是因技术而生,而是一种时代精神,它断绝了眼睛与现实世界的联系。现代主义风格作品的造型与色彩与之功能的共通性几乎全无,产品失去了语意,工业产品多为几何造型、黑白金属色,消费者无法从本身认知的色彩系统中去搜索到与之匹配的产品造型。而这种风格却成为当时的主流,它传递的是一种时代精神,是对“克制形式传递美感”观念的认同,与审美意识的技术决定论相悖。

技术的改变带来的并不全是形式的改变,新壶装旧酒仍然是一种可接受的方式。如特斯拉、小鹏、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的形式相较之前的汽车形式并没有太大改变,这是对原有习惯的尊重,对先前趣味的肯定。技术与审美是产品设计中一对有张力的关系,在设计实践中,要分析设计对象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合理处理技术与审美的联系。

3 解决设计矛盾的具体方法

3.1 对于物——运用改良设计方法

矛盾无处不在,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产品设计方法体系中的改良设计就是缓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它属于“再设计”的一个范畴,是对潜在的设计缺陷进行修正重塑的设计行为[6]。改良设计是常用的一种设计方法,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多,产品在经过市场和消费者使用后往往会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设计师经过市场调研分析整理现有产品存在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设计出更符合人们预期的改良产品,因此,一件产品的问世经过一代代用户的使用与反馈会变得更合乎人们的需要。

改良设计常被用于可操作空间小却使用频繁的领域,例如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外形相对固定的汽车等。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移动终端设备、外形空间既比较固定又狭小化的各种汽车零部件等。在这种细节设计的特征空间范围已经被越来越趋向窄小化的产品类型上,不同设备制造类企业厂商的产品之间的细微特征差异就被放大,比如苹果手机的更新换代,设计团队将iPhone 产品不断简化,对充电孔耳机孔的位置进行改进和合并,根据技术水平改变手机的尺寸以及摄像头的位置及大小,如图2 所示。改良设计在实质上可以说是绝对可行的构想,颠覆式创新要表达的不仅仅是一个可行的构想,同时还要创造新的需求。能够准确获取和分析整理用户的需求,对产品改良设计至关重要。

3.2 对于人——运用统觉、移情能力

“统觉”与“知觉”相对,意为自我认识、反省。统觉是经过理性分析后,把潜意识中模糊的观念和想法概括为有意识的注意的层次。统觉过程的完成、大体上具有三个主要环节:感官的刺激,观念的分析与联合、统觉团的形成。统觉理论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设计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活动时,要对目标对象展开多维度、全方位的分析,怎样使消费者形成统觉团至关重要,一件好的产品,往往使大多数的用户看到它的第一眼就能明白其用途,引起注意,并在大脑中产生一种整体的风格意识。如在儿童益智玩具的设计中,首先要精准定位目标对象的年龄段,并充分了解该年龄段儿童的喜好、阅读习惯、认知程度等,达到产品对目标对象感官的刺激,进而产生有意识的注意。

移情设计是人类中心设计的一个分支,其寻求用户与设计产品之间最优的交互方式[7]。移情设计是以“情感”“体验”“感同身受”“理解”等词语构成研究核心[8],抛弃观察视角和局外人的思维模式,在理性的乐龄实验框架与感性的感知用户物质环境之间寻找平衡点。在产品设计中,利用行为观察和轨迹记录、探测包和座谈会等工具与方式,对移情设计方法的三步骤,即移情观察、寻求用户参与和体验设计原型[9],进行用户研究及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设计出适宜的产品。

结语

在产品设计的矛盾体系构建活动中,矛盾的体现既会因产品本身的特定类型、用途特性及功效性能等诸多因素产生显著差异,亦会因其设计者、用户的偏好与工作环境等诸要素特征的细微差距而彼此大相径庭,但上述矛盾的层出叠现、时时刻刻存在着变化却是事实。现阶段学术界能够大致达成的共识是:矛盾始终是一个产品的设计过程无法完全回避得且永远不可或缺的存在,是驱动日常工作过程的常态化运转的重要动力。对一个产品在设计流程中的内部矛盾进行正确认知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的发生。这既是当前一项极具有实践价值的基本理论课题,也是动态持续发展研究的基本领域方向和体系。只有设计师不断地深入、拓展、理解相关的矛盾概念,并能够依托于大量丰富的设计实践来检验,才能始终确保设计矛盾的化解方案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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