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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竞争空间的压缩效应研究

2022-03-28张万湉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4期
关键词:税收竞争数字

张万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前言

为了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促进创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同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权不均,国地税合并使地方财政的财力进一步收缩,导致我国地方之间存在着税收竞争加剧的现象。税收竞争是指以税收手段与其他地区争夺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活动,它会带来地方政府税收执法力度降低的效应,从而导致政府的财政收入流失,税收秩序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被打破,不利于税收法治化的健全和施行。而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通过加快和健全数字税收,在税源管理、税法普及和依法治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竞争的问题。但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对传统的税收制度带来新的挑战,使得地方政府在确定税源、核定应纳税额等方面难度加大。鉴于此,本文使用熵权法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运用SDM模型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竞争的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影响,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期望对我国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纳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余下内容安排为:第二部分通过文献梳理数字经济与税收竞争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介绍模型框架与数据变量;第四部分讨论本文的研究发现;第五部分为总结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地方的税收竞争主要在于横向竞争,不同于西方联邦体制中的纵向竞争,并且分税制下税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手段和策略被压缩(谢贞发和范子英,2015)[1]。因此,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主要依赖相关税法和政策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吸引资本实现短期的经济增长(郭杰和李涛,2009)[2]。Yao和Zhang(2008)指出,沿海地区拥有较大税基和有利初始条件的城市往往通过竞相降低税率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11]。相比之下,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吸引投资和发展地方非农经济方面难以与沿海政府竞争;李涛和黄纯纯(2011)研究发现,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确实可以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3],但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会带来地方政府税收执法力度降低的效应,执法不力会进一步导致企业大范围避税的问题(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4];这样一来,政府的财政收入流失,税收秩序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被打破,不利于税收法治化的健全和施行。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税收管理和税收法治化实践会变得更加复杂,对现行税收制度来说是巨大的挑战(王宝顺,2021)[5]。

数字经济发展对于税收竞争的影响,不同学者的见解之间存在差异。Olbert和Werner(2019)认为,从传统的实体商业环境向以电子和信息为基础的商业环境的转变对传统税收制度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因为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部分国家为了鼓励和吸引软件等数字产业,会给予研发投入或产出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更宽松的折旧规则,这些极具吸引力的政策会引进更多数字技术产业,从而使得数字企业往往面临较低的平均实际税率,其他国家为了吸收或留住此类产业,发展数字经济,会采用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13]。总之,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导致税收竞争呈上升趋势;Nuccio和Guerzoni(2019)也有同样的看法,他们发现企业会有意挑选地点,并利用国家间的税收竞争,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14]。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发展会弱化税收竞争,Choi和Furusawa(2020)研究发现,尽管国家之间会争相采用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企业,保证税收最大化,但只要税收监管足够严格,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将愿意设定更高的税率,并容忍一些利润转移到避税国[15];也有学者对我国各地区的税收竞争有过研究,程艳和潘佳锋(2021)提出依法治税可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并且对于法律法规执行灵活度不高的地区抑制作用更强,所以,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加强税收监管机制有利于弱化税收竞争[6];冯秀娟和魏中龙(2021)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会加强税收程序管理,税务部门会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应用于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从而降低税收流失率[7]。结合三位学者的研究,数字经济发展会加强税收程序监管,从而会压缩税收竞争空间;Bacache 和Beauvallet(2018)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数字经济发展会弱化税收竞争的观点,他们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会促进跨境在线贸易,在线跨境贸易的发展会使得“原产地征税”原则更加有效,只要税收以原产地为基础,税收竞争就会减少。因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有助于小国扩大其税基,从而导致各国税收趋同[12]。

综上所述,当前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国际间税收竞争的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分析,但是,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对于国内地区间税收竞争的空间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将从空间关联的角度,采用多种空间面板计量模型,展开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竞争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的实证研究,并结合实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实证设计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税收竞争

税收竞争重在反映地方政府实际税率相对于其他地方的税负情况,本文借鉴肖叶等(2018)[8]的测度方式,使用公式(1)构建税收竞争指标。其中taxct和GDPt分别表示第t年样本省的税收总收入和省生产总值。taxcit和GDPit分别表示i省第t年的税收收入和生产总值。该指数越大则该省的实际税率越低,税收竞争强度越大。

2.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dig)体现的是一个省份数字发展的综合能力,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准确地衡量一个地区的数字经济水平需要掌握数字经济水平的各种构成要素。为了保证对数字经济水平指标计算的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产生的争议,本文采用熵权法,参考白雪洁和宋培(2021)[9]的指标研究体系,采用人均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用户总数、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惠普金融指数五个一级指标来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为避免各个指标之间的量纲不同,先将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标准化公式(2)中,xij为第j个指标,第i时间段的统计值,如果xij数值越大,主指标越大,则为正向指标,本文中五个一级指标均为正向指标。xij(min)为第j个指标在所有年份和地区中的最小值,同理,xij(max)为第j个指标在所有年份和地区中的最大值。

计算第j个指标下的第i个时间段中占该指标的比重pij:

进一步计算得到第j个指标的熵值ej和冗余值fj(如果pij为0,则将其结果假定为0.0001,最终ej结果不受影响):

计算第j个指标的熵权wj:

最后得到主指标评价数值:

其中,wij为第j个指标第i年所对应地区的权重,digij为各地区每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得分。

3.控制变量

为了更全面地研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竞争的空间效应,本文采用以下两个控制变量。(1)市场化指数(mar),以樊纲等(2003)计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衡量[11]。李淑瑞(2016)研究发现,市场化指数的提高能够有效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0],从而影响税收竞争(程艳和潘佳锋,2021)[6];(2)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指数(inn),以《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中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指数衡量。地区创新能力水平的提高可能会加强地区税收征管能力,从而对税收竞争造成影响。

4.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得性,本文选取2011-2017年除港澳台和西藏外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构造面板数据集。税收相关数据来自《中国税务统计年鉴》,惠普金融指数来自《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报告,其他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和国家统计局。

(二)模型设定

1.空间自相关检验

税收竞争在每个省份间不是相互独立的,某个省份的税收竞争可能会受到其他省份税收竞争的影响。在构建空间计量模型之前,首先对2011-2017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税收竞争指标taxc进行空间自相关的检验。本文选用二元相邻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并采用“盖里系数C”(Geary’C)来测度空间自相关程度,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S2为样本方差,为度量地区i与j之间空间权重矩阵,根据空间单元的邻接性来确定,若两地相邻,则矩阵中对应元素为1;若不相邻,矩阵中对应元素为0。为空间权重之和。Geary’C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2],大于1表示负相关,等于1表示不相关,而小于1表示正相关。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各省的Geary’ C指数在2011-2017年基本显著为正且小于1,表明我国各省的税收竞争存在显著空间相关性

表2 描述性分析统计表

表3 税收竞争Geary’C系数检验结果

2.空间计量模型的选择

常用的空间计量模型有空间自相关模型(SAR)、空间误差模型(SEM)和空间杜宾模型(SDM)。空间自相关模型主要是反映不同地区变量间的空间交互关系,空间误差模型主要反映遗漏变量以及随即冲击等因素导致的空间依赖性,空间杜宾模型能够对个体和面板数据的空间溢出效应进行估计并得到无偏估计系数,本文建立如(10)-(12)式所示的空间计量模型,其中(10)式为SDM模型:

当SDM模型考察的空间交互作用不存在,即i=0(i=1,…,4)时,就是SAR模型:

当SDM模型中的空间交互项系数i和被解释变量空间自相关系数ρ和回归系数i之间满足i=-ρi时,为SEM模型:

其中,taxcit为第i个省第t年的税收竞争指标,digij为各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Xij为控制变量,包括:(1)市场化指数(mar);(2)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指数(inn)。为空间权重矩阵,ρ为空间自相关系数,λ为空间自回归系数。μi为时间效应,vi为地区效应,εit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实证结果

表4结果显示,在SDM模型中,数字经济发展的直接效应在5%的水平下负向显著,说明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能够缓解本地区的税收竞争。数字经济发展的空间间接效应也在5%的水平下负向显著,说明本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也能缓解周边地区的税收竞争。市场化指数的直接效应在5%的水平下负向显著,说明本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对本地区税收竞争的抑制作用明显,创新能力指数的直接效应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创新能力指数的增加对本地区税收竞争的缓解作用不明显,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水平。为了进一步判断SDM模型的拟合效果,我们对SDM模型进行了LR检验和Wald检验。Wald空间误差检验和LR空间误差检验的P值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表明SDM模型的拟合效果最好,另外SAR模型和SEM模型不能替换SDM模型,说明SDM包含的两种空间传导机制的作用不可忽略,基于此,本文选用SDM模型进行分析。

表4 SDM、SAR、SEM模型的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前文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二元相邻矩阵来构建空间权重矩阵的,为了验证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竞争的直接效益和空间溢出效应的稳健型,本文使用逆地理距离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进行SDM模型的估计,具体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使用逆地理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后,数字经济发展对于税收竞争的直接效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竞争的间接效应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市场化指数对税收竞争的直接效应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SDM模型的稳健性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1-2017年我国30个省级地区的面板数据,使用熵权法测算了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并遵照SDM、SEM和SAR的分析思路设定空间计量模型,研究了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竞争的空间效应。基于实证研究结果发现:

我国各省份之间的税收竞争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并非独立的,会受到其他地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不仅能弱化和压缩本地区的税收竞争,还有助于弱化和压缩周边地区的税收竞争。同时市场化指数的发展同样能够弱化本地区的税收竞争,而创新发展对税收竞争具有潜在的弱化作用。

基于上述实证结果,可以得到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研究结论,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弱化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因此,我国应该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创新研发投入,把握核心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加强税收征管、完善依法纳税,减少税源流失,弱化税收竞争。

第二,利用地区相邻的优势,关注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由于我国各省的税收竞争存在显著空间相关性,且本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弱化周围地区的税收竞争,因此,我国在制定某省的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该省周边省市的实际情况。同时,当某地的政策不容易实施时,也可以采用曲线弱化税收竞争的方式,推动周边地区的省市政策的落实。

第三,提升地区市场化的水平,推动区域的发展。本文研究发现,市场化指数的提高能够显著弱化本地区的税收竞争。基于此结论,我国各地区应该加快市场化的建设,扩大市场规模,弱化本地区的税收竞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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