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通》小说观研究现状述略
2022-03-27曹芷若
曹芷若
摘要:近代以来,学术界对于刘知己《史通》中小说观念的研究大致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对《史通》中“小说”内涵与作用的研究;二,对《史通》中小说分类的研究;三,对《史通》中小说地位的研究;四,对《史通》中小说叙事观的研究;五,对《史通》小说观产生的影响的研究。这五类研究,既在逻辑上层层递进、步步深入,又相辅相成、互相成就。学者们在研究《史通》产生的各类文献等学术成果中展示了刘知己的小说观念,成为文学和史学领域的宝贵学术财富。
关键词:《史通》 小说观 研究现状
一、对《史通》小说内涵与作用的研究
古今中外,人们对小说的定义与解读莫衷一是。在中国,“小说”一词很早诞生,但最初并非是某种文体形式。直到经汉代班固的归纳整理后,“小说”才成为一个专门术语。小说观念的最终形成也经历了一个漫长混乱的时期,如鲁迅先生所说:“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直到唐代小说观念才有了较为明晰的内涵。
学者们研究唐代小说观基本围绕刘知己眼中“小说”是什么这一问题展开,通过不同角度挖掘刘知己笔下小说的内涵与作用。
刘知己对“小说”文体做了许多历史化的努力。经统计,刘知己在《史通》中提到了“小说”一词共计八次,分别遍布于《叙事》、《杂述》、《表历》等篇章中。他在《杂述》篇里将小说称为“偏记小说”,说明此文体主要是为给史书的编写撰述提供材料而存在的,因此《史通》中的小说观更加偏向和侧重于史学而非文学。在《表历》篇中,刘知己谈到“若诸子小说,编年杂记,如韦昭《洞纪》,因表而作,用成其书。既非国史之流,故存而不述”[ ],这一点又说明刘知己认为“小说”虽然服务于史学但与国史有别,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又在《补注》中提到“方复留情于委巷小说,锐思于流俗短书”[ ],在《杂述》中说“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己”[ ]这些都说明了刘知己《史通》中对于“小说”的定义是来自于“委巷”“街谈巷议”中的“流俗短书”,不登大雅之堂。《覈才》中,刘知己还提到“然向之数子所撰者,盖不过偏记杂说,小卷短书而已”,又说明“小说”是具有篇幅短小、字数不多特点的“小卷短书”。
肖芃在《〈史通〉的散文观与小说观述评》中提到,刘知己认为小说是正史的遗漏部分,作用是“补正史之遗阙”。“逸事”类小说产生的原因是“国史之任,必有遗逸,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而“普天率土,人物弘多,独举所知,编为短部”则道出了“小录”类小说的成因。在刘知己看来,小说起源于史,内容由正史缺漏、散佚的部分构成。可谓“前史所遗,后人所记,便有小说一家。”
此外,《杂述》篇“偏纪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并行相参,其所由来尚矣”说明刘知几认还认为小说能够“推详往迹,影彻经史”,即小说能与正史相辅相成,起到经史互补的作用。
吕海龙在《史通与刘知己文史观研究》中以文学的视角谈论刘知己笔下的小说的作用。刘知几在《暗惑》篇中讲述曹操追杀匈奴使者的故事,然而这不是真实发生的事件,而是百姓根据他们认知中诡计多端、行事凶狠毒辣的曹操形象编造的,所以刘知己又将“小说”称为“委巷小说”。当然,这并不是在全盘否定小说,认为小说毫无价值,在刘知己看来,小说至少有“惩恶劝善”的作用。《杂述》篇中:“杂记者,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作证了这点。
总的来说,刘知己《史通》中提到的“小说”,从来源的角度上考虑,小说是来自街头小巷的道听途说的民间故事;从体制的角度考虑,小说则是篇制短小的偏记杂说。[ ]他将小说的内涵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言语、谈话,一类则是用来指称篇幅较为短小,或者不入主流、不够重要的书籍。[ ]小说的作用则是与正史相辅相成,达到经史互补的局面。
二、对《史通》小说分类的研究
刘知己在《史通》中分别对史籍的源流、类别以及史体的发展作了深刻论述,形成了著名的“六家二体”说。所谓“六家”是指关于史籍的分类问题,“二体”是关于史体的分类问题。刘知几在《史通》中谈到正史“六家二体”时,对“偏记小说”进行了类目厘定,将其分为十类,分别为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和都邑簿。这是史学史上第一次比较明确地确认了文言小说的类目,是对于《汉志》有“小说家”类而无细目厘定的发展,为《四库提要》小说类目厘定提供了借鉴。[ ]
肖芃的《<史通>的散文观与小说观述评》中提到过关于刘知己对小说的分类问题,刘知己把小说分成偏纪等十大类目的原因是他认为小说和历史同属于記事体文学,而小说是正史的漏阙部分,因此所有不属于“正史”的记事文章作品,便归入“小说”的范畴。这种界定小说的方法,虽存在合理性,但随着小说这一文体的发展与日趋成熟,逐渐暴露出不足。比如,只从史学角度将小说定义为不属于正史的记事文章,忽略和抹杀了小说本身的文学价值,这也导致了刘知己的小说十大分类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他将家史、地理书、都邑簿等都视作小说,使得小说的范畴杂乱无章;偏纪、小录、逸事、琐言这四类是从正史派生而来,互相交叉密不可分,只是各有侧重,大可合为一类。而且如果从文学角度看,以叙事文学的标准,严格来说刘知己的十类小说中只有“琐言”、“杂记”和部分“逸事”作品属于古小说的范围。
段庸生在《<史通>“偏记小说”类目厘定的文学意义》中给出了刘知己十类小说类目的具体内涵,除十个类目之外,刘知己还把《吕氏》、《玄》、《抱朴》等不太好归为上述十类的作品,以“又案”的方式归于“偏记小说”中。
也有学者认为,刘知己将偏记小说分成上述十类的界限并不十分分明。比如有关记叙“奇士英灵”和“贤士贞女”的文章似乎归属于“郡书”和“别传”都讲得通,因为刘知己并没有交代奇士英灵与贤士贞女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即使如此,不管怎么说刘知几确实是对“偏记小说”做出了分类,尽管“偏记小说”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小说”,但仍具有文言小说专科目录的意义。
三、对《史通》中小说地位的研究
文、史自古一家,密不可分。刘知几《史通》是史学名著,也是具有系统小说观念的学术著作。作为我国第一部史学理论著作,《史通》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历史编纂学、史学概论、史学批评等多种学科,内容丰富,予后人以极大启示,爰至晚清,尚无全面超越之作,不少观点迄今还被史学论类著作所沿用。他以史学叙事原则规范小说、否定小说的独立文体地位,在事实上促进了小说理论的发展。今人论述唐代小说观念时,往往必言刘知幾《史通》,尤其以《杂述》篇为重,甚者更以此为中国小说分类之鼻祖。[ ]刘知己将“偏记小说”分为十类,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小说文体的精细分类。他总结的小说文体弊端,说明了小说独立的文体特征,为唐代小说的文体发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王燕华和俞钢在《刘知几<史通>的笔记小说观念》中指出刘知几的“偏记小说”的概念,揭示了小说可与正史参行的“自成一家”的真实地位,明显提升了小说的史学价值;《史通》中有关“偏记小说”的分类和列举,可见刘知几小说分类观念较之于《隋书·经籍志》有了进步,也为小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总之,刘知几《史通》的笔记小说观念,对中唐以后笔记小说的发展和繁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肖芃认为,小说虽然本质上不能和“周孔章句”相提并论,但却“自成一家”,具有与史籍相通的“实录”精神,能与正史相参行,有“实广见闻”的社会作用,能使读者“博闻旧事,多识其物”。可以说是客观正确地评价小说的认识作用。小说是能够为正史提供辅助,丰富史料。
这些都是对《史通》中反映出的小说地位的解读,但对于《史通》小说地位的研究还远远不够,需要有人对其进行系统性的阐述与整理。
四、对《史通》中小说叙事观的研究
刘知几作为史学家,从历史的角度对小说多种叙事手法提出了远见卓识。近代学者对于刘知己的小说叙事观也做了许多研究,形成了一些成熟独到的见解。
吕海龙在《论刘知几<史通>的小说叙事观》中将刘知己在《史通》中所展现的小说叙事观提炼为以下几点:一是小说当以“叙事为宗”;二是叙事应以“附于物理”为准;三是小说叙事与历史叙事有“流俗”“雅正”之分。[ ]
先秦时期,小说主要是指对见识浅薄的言论或观点的记录;到了东汉,小说因与儒家圣人之语相悖而又篇幅不长,被视作“短书”,人们认为小说是篇幅短小、言语琐碎、内容多为无稽之谈的文章。因此,唐以前小说重其“说”的根本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直到初唐,刘知几首次提出“小说当以叙事为宗”,并结合具体小说作品进行阐述,世人对小说叙事观才有了新的看法,甚至于在初唐史臣眼中,小说是可以和儒、道相提并论的圣人之教。
刘知己对偏记小说进行的分类,每一类都体现小说“叙事为宗”的原则。各门类里关于奇闻异事的叙述、贤士贞女的事迹等,无不体现和印证着刘知己的小说叙事观。刘知几还专门开《叙事》篇,单独谈论小说夸张、比拟等修辞手法。此外,刘知己指出小说家们在正文里详尽华丽的辞藻,而把叙述事情的详细过程作为附注呈现给了读者,也强调了小说注文的叙事性。
最后,刘知己还对小说叙事与历史叙事做了“流俗”和“雅正”之分。原因是刘知己认为小说叙事思想上多为“异端”;小说叙事内容多“调谑小辩”“嗤鄙异闻”,这种风气对国史的编撰造成了不良影响;小说叙事产生并传播于民间“委巷”。刘知几明确指出小说叙事产生与传播的民间性,并将之与所谓的“国史”对立,将小说和史著分得很清,他虽然承认小说叙事对史著叙事的巨大影响,但对于小说叙事和史学叙事间是否为实录的根本区别有着清醒的认知。
总言之,刘知几明确指出小说当以“叙事为宗”的观点,赋予了传统小说观新的内涵,从而逐渐改变了人们对小说的固有认识;同时,又使得小说文类可以容纳大量传统史传不能收录的材料,为自身发展与繁荣开辟新的道路。
五、对《史通》中小说观产生的影响的研究
《史通》作为我国史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部史学理论著作,相关研究成果涉及面广,学者们对于书中小说观产生的影响的研究不在少数。
孙振田的《刘知几<史通>“小说”观念的实质及其影响新论》中提到,《史通》虽多称“小说”,但对后世诸如《新唐书·艺文志》等的“小说”观念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因为在《史通》与《新唐志》小說家之间,找不到类似《汉志》《隋志》与《新唐志》小说家之间这样的联系。《新唐志》将杂记、杂录等杂史类的书籍,著录于小说家中,与《史通》无关,主要是因为书籍本身多为道听途说而来,恰好与小说“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特点相吻合,或者内容不能与史书相提并论,因而录入罢了。总之《史通》的小说观对后世一些书籍的小说观几乎无影响。
但也有学者比如王燕华、俞钢等认为,刘知几“偏记小说”的观念,为史家重新认识小说的学术地位,利用其丰富正统史学,乃至效仿撰作小说提供了理论依据。刘知几强调笔记小说惩恶劝善、可供教化的社会功用,表达了正统史学对笔记小说价值认同的程度,从而为史化笔记小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一定程度促进了中唐以后笔记小说的繁荣。
六、结语
尽管近代以来,学者们对刘知几《史通》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问题持续深化,也不断尝试从全新的视角去研究刘知几和《史通》,撰写了不少专篇论文、学术专著等著述。但总的来看,现有成果对《史通》小说观的研究还是远远不够的,缺少一条将刘知几及其《史通》所论及的小说观的方方面面串联起来内在的贯穿线,使之形成一个整体系统。同时,不能忘记刘知几虽为恪尽职守的撰史者,但其小说观势必会受时代及其史学观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对刘知几及其《史通》小说观的相关研究工作,尚有必要向纵深方向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