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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扎根理论的网络赌球犯罪研究

2022-03-26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赌球范畴编码

李 枭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854

随着足球职业化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公众对足球赛事关注持续升高,造成网络赌球犯罪逐年增多,涉案范围逐渐扩大。据统计,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存在约2 300个赌球网站,全球赌博公司的赌球金额达100亿欧元[1]。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全球博彩公司的赌球金额将近200亿欧元,有相当的份额来自中国[2]。2018年世界杯期间,仅广西北海警方就破获了14起网络赌球案件,涉案资金高达800余万元人民币,刑事拘留17人。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公安部近年来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战果,但因网络赌球造成的社会不稳定现象仍然存在,如何预防网络赌球以及提升打击网络赌球犯罪的效率,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一)国内研究现状

早在2006年,就有学者对我国网络赌球犯罪进行了研究。笔者使用“主题词”为检索项、以“网络赌球犯罪”为检索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截至2021年3月,中国知网收录的关于研究网络赌球的中文文献有66篇,经筛选去重后获得有效文献43篇。经分析,对网络赌球犯罪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网络赌球相关法律方面的研究。严涵涵等[3]提出对单位实施的网络赌球行为,可以提高一档追诉标准,追究直接负责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唐合松[4]对体育从业人员参与网络赌球犯罪案件提出定罪量刑意见,他认为可将“体育从业人员”列为赌博罪从重处罚的主体。二是对网络赌球治理困境和对策的研究。王帅[5]认为在管理体制方面,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并指出现有足球彩票在玩法和回报率上缺乏竞争力是网络赌球泛滥的一个原因。房作铭[6]指出为有效整治网络赌球,应在技术上对移动第三方支付实施监控,同时提出体育彩票应该丰富玩法、提高返奖率,完善互联网销售彩票的监管机制,做到防治结合。王蔚[7]认为法律对利用网络进行赌球这一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规定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是目前治理困难的原因之一。三是对网络赌球犯罪侦查方面的研究。李春瑾等[8]提出现场勘查需全面取证,特别是注意收集电子证据。朱冲[9]提出可以应用人工智能侦查手段破案,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丰富资金查控方法。梁胜等[10]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总结了如何侦查网络赌球犯罪、如何发现犯罪团伙核心成员和组织架构等关键信息。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网络赌球犯罪的研究,多关注网络赌球有关的心理问题和社会学问题。Columb等[11]提出体育博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休闲活动,甚至对未成年人也是如此,并指出手机是最常用的在线赌球设备,其次是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Elton-Marshall等[12]提出虽然在许多情况下,网络赌球行为不会成为一种障碍,但它可能会给参与者带来经济、家庭、学校和社会问题,而且很多数据表明,与传统赌球相比,网络赌球给正处于发展中的病态赌球带来更大风险。

(三)研究评述

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发现,目前对于网络赌球犯罪的治理问题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赌球。但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科技进步和犯罪团伙化趋势凸显,对网络赌球团伙的犯罪研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大多数学者仅提出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营利方式和经营方式,但对其犯罪流程未有深入研究。因此,本文选取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进行质性分析,以了解网络赌球团伙的犯罪流程,并构建犯罪模型,进而提出防范对策。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样本

科学研究可分为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其中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方法搜集资料,使用归纳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理论,通过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互动而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研究方法[13]。与量化研究相比,质性研究具有注重整体和研究对象所处情境,以文本的形式呈现资料以及强调社会生活的动态发展和多样性等特点[14]。扎根理论研究法是典型的质性研究方法之一。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是由格拉斯(Galsser)和斯特劳斯(Strauss)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它强调实践与资料是理论的来源,即通过资料的采集、分析、编码从文本中归纳、总结处理某一问题的重要经验和方法,推动创新解决方案的形成与完善[15]。

三级编码是扎根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贯穿了模型构建的整个过程。三级编码分别为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开放式编码是指分析文本资料,并对其进行概念化、范畴化的过程。主轴式编码是指采用典型编码范式或根据副范畴之间的逻辑关联,将两个及以上的副范畴合并提升为一个主范畴。选择式编码则是通过整合与凝练,在所有命名的主范畴中提炼出核心范畴。最后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得出最终研究结论。

NVivo 12软件是运用扎根理论进行质性研究的工具。本文将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编码分析,进而构建网络赌球犯罪模型,研究流程见图1。

图1 扎根理论流程图

(二)研究样本

笔者以“网络”“赌球”和“足球”为检索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然后设定刑事案由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地域为“浙江省”,共获得83份裁判文书。经梳理筛选,获得78份有效裁判文书,以此作为研究对象。由于裁判文书数量较多,仅展示部分裁判文书信息,见表1。

表1 参与编码的部分裁判文书信息

三、编码结果与理论饱和度检验

(一)开放式编码

此阶段是发现文本资料中的概念类属,并浓缩为副范畴。为建立完整、科学的网络赌球犯罪模型,从78篇裁判文书中随机抽取8篇用作理论饱和度检验,其余70篇用于编码分析。开放式编码具体流程为:选取文本资料→标签化处理→概念化处理→范畴化处理。

标签化处理是指将文本资料中的有效信息提炼、概括,形成标签节点。如原文语句中“微信群发布赌球盘口,邀请他人在其处投注赌球”可以处理为“微信传播”这个标签。概念化处理是指将相似或相同的标签节点归纳处理为更高层次的概念节点。如将“微信传播”“QQ传播”归纳为“社交平台传播”这一概念节点。范畴化处理是指将概念节点进一步浓缩为范畴节点。如将“社交平台传播”“直播平台传播”归纳为“传播途径”这个范畴节点。由于篇幅限制,正文仅展示部分开放式编码结果,见表2。

表2 部分开放式编码结果

(二)主轴式编码

此阶段是将副范畴进一步浓缩为主范畴,即通过副范畴之间逻辑关系,理清副范畴之间的联系,进而将其整合为主范畴。逻辑关系可以是并列关系、因果关系、相关关系、从属关系等。如基于并列关系将“推广方式”和“推广策略”整合为“招赌吸赌活动”,详见表3。

表3 主轴式编码结果

(三)选择式编码

选择式编码是三级编码的最后一步,是将主范畴进一步归纳整理为能够统领其他范畴的核心范畴,并用所有资料及由此开发出的范畴、关系等简明扼要说明全部现象,即开发故事线,详见表4。

表4 选择式编码结果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将预留的8篇裁判文书再次进行三级编码,并未发现新的副范畴、主范畴和核心范畴,同时也未发现新的副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认为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该理论模型可以解释网络赌球犯罪,即该模型饱和。

四、网络赌球犯罪模型构建

基于上文编码结果与分析,下面构建网络赌球犯罪模型。同时,对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计量分析和文本分析,以解释网络赌球犯罪模型。

(一)产生动机阶段

1.主观因素分析

对78篇裁判文书内容进行计量分析,发现从2008年起,浙江省共有272人被判“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已查明203人的出生年份以及188人的文化程度。其中,20~29岁和30~39岁两个年龄段的被告人数较多,占总人数的77.8%;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或高中(含中专),占总人数的64.9%;且有72人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由此可知,网络赌球犯罪团伙成员文化程度较低,多数无稳定工作,年龄在20~39岁之间,部分成员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由于此年龄段人群对电脑和网络较为熟悉,且有一定社交圈,有利于网络赌球平台传播。

2.客观因素分析

客观因素包括家庭环境、社交环境和网络环境(见表3)。家庭对个人成长起重要导向作用,随着父母监管力度的提高,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会逐渐降低[16]。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对个人产生犯罪动机具有重要影响。同时,犯罪还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17]。社会价值观、不良传媒、社会不良风气、就业困难和封建残余文化等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此外,网络赌球犯罪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兴起的。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13.19亿[18],大量网民是网络赌球团伙的潜在犯罪对象,互联网的便捷和隐蔽也刺激了犯罪动机的产生。

(二)犯罪预备阶段

1.犯罪团伙化分析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当个人文化程度、职业、爱好或品行趋于一致时,便会形成一个团体。以李某1、徐某某开设赌场二审刑事判决书为例,该案中李某1、李某2及李某3等人均为福建省××市人,共同在杭州市打工,都为初中文化程度。网络赌球的显著特点为团伙化,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经调查,网络赌球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一般呈金字塔形,从上到下分别为境外赌球公司、总代理、区域代理和赌客。其团伙成员主要分为客服组、资金组、推广组和运维组。运维组和客服组主要负责网站技术工作。推广组负责在各类网站和社交媒体上投放该赌博网站的广告,并招募国内代理。资金组通过各种支付方式转移资金。

2.犯罪条件分析

根据主轴式编码结果,除境外藏身地外,犯罪团伙在境内多藏身于出租房、酒店宾馆、投注站、棋牌室、酒吧和KTV等场所。由于团伙人员较多,出租房和酒店宾馆可满足住宿条件;投注站和棋牌室拥有大量潜在赌博人员;KTV和酒吧则充满年轻人,网络赌球这种“回报高”、新奇刺激玩法会使其步入网络赌球团伙的圈套。

从图2可知,2014年和2018年浙江省网络赌球犯罪较为猖獗,分别为21例和43例,占总数的26.9%和55.1%,2010年、2012年和2016年也有发生。原因可能是每4年举办一次的世界杯和欧洲杯都是足球界的重大赛事。而2010年后,由于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世界杯年和欧洲杯年的发案率持续上升。其中世界杯年更为明显,从2010年的3例,到2014年的21例,再到2018年的43例,即世界杯年进行网络赌球犯罪的人越来越多。

图2 2007—2018年浙江省网络赌球案件数量

(三)犯罪实施阶段

1.招赌吸赌分析

根据主轴式编码结果,犯罪团伙传播网络平台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社交平台。如:建立QQ群或微信群,通过人拉人的方式传播网络赌球平台信息;以微信订阅号的方式,发布体育赛事输赢预测,吸引球迷眼球;在百度贴吧直接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评论,达到传播目的。二是在体育直播平台通过不间断直播各类体育赛事散布赌球消息。三是通过熟人介绍,即通过参赌人员的宣传招赌吸赌。

另外,犯罪团伙会通过一定策略激起潜在参赌人员的好奇心。比如,犯罪团伙称其为“正规网站”,总部在境外,是一个“合法公司”,不会欺骗赌客,也不会赖账、诈骗。其还会通过返水或者发红包抽奖的方式吸引潜在参赌人员。

2.洗钱活动分析

犯罪团伙一般使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但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以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严格地监管,大量转移资金会引起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注意,为规避资金被查风险,犯罪团伙会通过跑分平台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或进行赌资转移。跑分平台属第四方支付,其本质就是利用收款码进行洗钱活动,具体运作流程如图3所示。跑分平台收购大量用户个人收款码并提供给赌球平台,参赌人员通过收款码支付赌资,之后跑分平台根据赌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并支付用户少量报酬。

图3 跑分平台运作流程图

(四)模型构建

通过分析三个核心范畴,得出网络赌球犯罪活动故事线:(1)在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刺激下,个人产生犯罪动机;(2)通过构建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营利方式建立犯罪团伙;(3)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4)实施网络赌球犯罪活动。具体流程详见图4。

图4 网络赌球犯罪模型

五、网络赌球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消除犯罪动机

1.创建良好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对个人成长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亲子关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19]。正确的家庭教育对个人健康成长极其重要,错误的家庭教育会使子女产生人格障碍或者价值观、人生观扭曲,进而可能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完善的家庭结构和适度的家庭监护可有效预防犯罪动机的产生。

2.加强经济建设

影响犯罪的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富差距等[20]。为阻断犯罪动机的产生,应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国际犯罪学界的研究表明,贫富差距大会使低收入群体滋生“相对剥夺感”或“相对贫困感”[21],当个人感受到源于内心的贫困,便可能走向犯罪之路填补内心不平。网络赌球犯罪团伙成员多以求财为目的,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所以,应加强经济建设,为大众提供广泛就业岗位,以消除个人内心贫困感。

3.优化“自动搜索敏感词”功能

不良网络环境也是刺激犯罪动机产生的原因。监管部门应及时限制被封账号的部分功能,移交公安机关清查;优化“自动搜索敏感词”功能,对“赌”“du”等敏感词汇和与已查明赌球网站相似域名的网站,直接发布预警或限制登录。

4.提升法律意识

发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构筑防赌体系,通过学校教育、入户宣传、集中宣讲和网络预警等方式,使网络赌球的危害性深入人心,同时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观念,利用法律规范公众行为。

(二)建立事前预防

1.“以打促防”,瓦解团伙

为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监管部门应树立“以打促防”意识,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以打促防”是指公安机关面对网络赌球犯罪应当采取“经营”策略,在全面查清犯罪链条后实施整体打击,威慑潜在犯罪分子。还指对团伙犯罪,可以采取加重刑罚,达到瓦解潜在团伙的目的。

2.警企合作,加强反制

目前,有关网络安全企业已具备赌球预警、赌球拦截和赌球识别的能力,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式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前防范。如直接在发送端将赌球信息拦截或过滤,掌握打击主动权。

3.完善体育博彩业务,管控重点人群

我国正规的体育博彩业务为中国体育彩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直接管理。为有效降低网络赌球犯罪数量,应当适当扩充体育彩票玩法、适时开放网上体彩业务、适度提升奖金,以吸引公众进行合法、正规的博彩活动。同时,对曾因赌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群进行重点监管,以防其实施赌球犯罪。

(三)阻断犯罪实施

1.制止招赌吸赌活动

(1)广辟线索来源。目前公安机关主要依靠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获取网络赌球犯罪线索,获取途径较为单一,且因网络赌球犯罪无被害人特点,群众举报获得线索量较少。所以,公安机关应当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如发布悬赏令,设置举报邮箱等。在公安机关日常巡查中,还应当注意酒吧、棋牌室和宾馆等特殊场所。

(2)优化“情报助侦”网络巡查体系,以深度挖掘网络赌球犯罪情报。一是提高侦查人员情报意识。侦查人员应注重收集和利用与网络赌球犯罪相关的情报信息,不断对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整理、利用,丰富情报数据,完善情报内容,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侦查措施。二是培养专业情报分析研判人员。情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了情报质量,他们不仅需要懂得情报知识,还应熟悉网络赌球犯罪的形式、方法、手段和特点等,才能全面梳理线索,从中找出有价值的情报。三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面对网络空间中的海量数据,只有正确、及时进行情报分析研判,才能及时发现犯罪情报。四是强化对网络空间的监控。要注意监测网站、社交软件群组和体育直播平台等空间与赌球广告相关的信息,扫除网络巡查盲区。

(3)追溯赌球网站。对已发现的赌球网站,在串并案寻找线索的基础上,还应当及时追溯。一方面,从已失效的网址入手,反向解析赌球平台以找到仍可访问的赌球平台。另一方面,鉴于赌球网站的相似性,公安机关可采取技术措施搜寻相关赌球网站。

2.打击下游洗钱活动

(1)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跑分平台的打击力度。首先强化风险监测,提前防控和处置经济风险隐患。其次做到全面打击,在各类网络犯罪或者其他犯罪中发现跑分平台时,坚决予以延伸打击,扩大战果。同时,还应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以“套现”“代还”“放贷”等平台为突破口,通过串并案梳理以发现犯罪线索。

(2)行政监管部门不仅要定期审核支付平台资质,及时取消违规平台的经营资格,还应加强对个人或公司滥用新技术从事黑灰产业的限制。同时,还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打击。

(3)面对新型支付方式,民众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泄露个人信息。同时,还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不出售个人手机卡和银行卡。

六、结语

本文基于78篇裁判文书,运用扎根理论构建网络赌球犯罪模型,并阐述了网络赌球犯罪“产生动机—犯罪预备—犯罪实施”的故事线,由此提出消除动机、事前预防和阻断实施等防范对策,希望对实务部门有一定帮助。但本文构建的犯罪模型缺乏实证,今后还需深入研究以完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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