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6 号院唐墓(2011ZDYM1)发掘简报
2022-03-25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郑州鼎盛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6 号院工程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大道以东,机场高速以西,金岱路以北,长江东路以南区域。(图1)2011 年7 月下旬,为配合基本建设,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在项目东南部区域发掘清理出一座唐代墓葬,编号2011ZDYM1(以下简称M1),出土了一批珍贵的文物资料。现将其情况介绍如下。
图1 发掘位置示意图
一、墓葬形制
该墓为单室穹隆顶砖室墓,形制结构较为规整,平面形状呈“甲”字形,方向180°,通长4.0米,由墓道、甬道、墓门、墓室4 部分组成。(图2)
图2 M1 平、剖面图
墓道 位于墓室南侧。长方形竖穴式,长2.8米,宽1.0 米,壁较规整,直壁,底部为阶梯状,每阶约宽0.4~0.5 米、高0.2~0.4 米不等,距墓口深1.0~2.8 米。
甬道 连接墓道与墓门。平面形状呈长方形,未用砖砌。长1.2 米,宽1.0~1.2 米,为洞室式甬道,约从距墓口1.0 米高处开始掏挖至墓底,深2.0 米,壁较规整,平底。为方便发掘及出于安全考虑,清理时从墓口处开始向下,故甬道顶部形状不甚清楚。
墓门 位于甬道北端。为青砖单券拱形门,通高1.2 米,进深0.4 米。门下部宽1.0 米,高0.8米,由15 层青砖纵向平铺;拱形部分高0.4 米,宽1.2 米,由18 块青砖斜、纵铺而成,其上部叠压平铺一层压券砖,均为半块,共7 块。墓门外用青砖立于两侧,西侧竖铺一排,东侧纵铺两排,上部均已散乱不整;中间用青砖封堵,下部纵铺5 排,每排相互倾斜,上部平铺7 块,呈圆弧状拱形,不甚规整。最底部外侧亦有3 块整砖封堵。墓门多用整砖,从填土中有青砖出土推测,墓门部分可能已散落。
墓室 平面为正方形,边长2.8 米,比较规整,墓口距墓底深3.0 米,上部0.8 米深处为竖穴土圹,下部2.2 米深处为青砖单券穹隆顶砖室。墓室四壁用青砖单券,微弧,高约1.0 米,其中北、东、西三壁青砖为横向错缝平铺,间有两排半块青砖纵向铺设,南壁中间为墓门(墓门稍偏西),两侧为青砖横向平铺,无纵铺。四壁上起券穹隆顶,高1.2 米,四面结顶,顶面微弧,由青砖错缝平铺30 层而成,至顶部由两层青砖平铺封顶,下层3块,为整砖,上层2 块,为半砖,四面交接处形成四棱,契合不严,缝隙处用碎砖块填塞一部分。墓室底部北、西半部各纵、横间隔平铺2 层青砖,呈横“L”形,当为棺床。
棺床北半部东西向放置木质单棺一具,已朽,仅见棺痕,长2.30 米,宽0.8~1.0 米,头部宽脚部窄,残高0.2 米,板厚0.1 米,另出土棺钉数枚。棺内有人骨一具,仰身,头西脚东,面向南,下肢散乱不见,应为迁葬至此。
墓砖为小青砖单券,青砖规格统一为0.30米×0.15 米×0.05 米,单面饰绳纹,铺券时均为绳纹朝上。
二、随葬器物
该墓共出土随葬品17 件,均放置于墓室内,分置于木棺内、外,其中棺内随葬6件,棺外随葬10 件,另填土中出土1 件。随葬品质地种类较多,有陶、瓷、铜、铁、漆、贝壳、银铅或铅锡器及难以辨别的质地1 种。现分述如下:
陶罐 3 件。形制、大小基本相同,均为泥质灰陶,陶质坚硬。轮制而成,胎壁表里及底部有明显的轮旋痕迹,制作比较粗糙。小敞口,卷沿,圆唇,矮束颈,弧肩,鼓腹,下腹斜收,圆平底,其中一件为假圈足。标本M1:10,置于墓室中西部棺床之上。灰陶泛青,素面,外腹部有一手压印痕,底心内凹。口径11 厘米,腹径18厘米,底径8 厘米,高16.5 厘米。(图3-1)标本M1:13,置于墓室中东部棺外的土面上。灰色,肩部饰细弦纹两周。口径9 厘米,腹径17 厘米,底径8.5 厘米,高16.5厘米。(图3-2)标本M1:15,置于墓室东壁处的土面上。倾斜放置,灰陶泛黄,素面,假圈足不成熟。口径11 厘米,腹径16.5 厘米,底径8 厘米,高17厘米。(图3-3)
瓷壶 1 件。标本M1:8,放置于棺外南部棺床之上的铁醮斗之内。口沿残破,出土时与铁醮斗黏合在一起,底部有锈痕。盘口,圆唇,矮束颈,弧肩,鼓腹,假圈足外撇,平底,底心微凹。白胎,黄釉瓷,口及腹部大部施釉,下部及底无釉,釉下隐隐可辨出陶胎轮制痕迹。口径5 厘米,底径6.3厘米,高14 厘米。(图3-4)
铜带扣 1 件。标本M1:6,置于棺内人骨东侧。锈蚀。由两节同样的带扣连接而成,每节由极薄的铜片折叠成双层,内片稍长于外片,端头内弯约2 厘米,弯曲处边侧均有一圆形梅花饰。端头及两侧均有铆钉及孔眼,两侧铆钉将两层黏合,端头为接口,似是用铆钉将其系于某物上,已朽不明。通长12 厘米,宽3.5 厘米。(图3-5)
铁剪 1 件。标本M1:1,清理砖室内填土时发现。锈蚀严重。二刀直背直刃,前端成尖锋,刀后双股交叉,尾部弯曲成一环。长21.8 厘米,刃长10 厘米。(图3-6)
铁醮斗 1 件。标本M1:7,放置于棺外南侧的棺床之上。内置一瓷壶,外斜靠一铁匕首。呈鼎状,有流和把。斗腹为圆形,口沿处圆唇外卷,唇的边棱如刃,圜底,底内部有瓷壶底部的锈痕,底外部有一条凸起线,口径13 厘米,腹深6 厘米,沿宽1厘米;口沿上有一流及一菱形花饰,流长3 厘米,宽2.5~3.5 厘米,花饰长10 厘米,最宽处3 厘米。腹下为扁平长方形足,三足缺一,高11 厘米,每足宽2.5 厘米。唇下及缺失的一足间为鸭首形把手,把手呈“S”形,鸭嘴长3.5厘米,两眼形状仍可辨。通高21 厘米。醮斗底部泛黑,有明显的烧灼痕迹,可能用于温酒或煮茶。(图3-7)
铁熨斗 1 件。标本M1:9,放置于棺外墓门西墙壁的棺床之上。锈蚀严重,柄部残缺。圆形,敞口斜折沿,折沿表面饰四道凸弦纹,平底,底部有裂痕。该器口部有残缺,可能是手柄缺失,推测应为熨斗。口部外径长17 厘米,内径长12.5 厘米,折沿宽2 厘米,底径11 厘米。深3 厘米。通高4.5 厘米。(图3-9)
铁匕首 1 件。标本M1:17,放置于棺外南侧的棺床之上,斜靠于铁醮斗外侧。由剑身和剑柄组成。剑身、剑柄均铁制,锈蚀严重。剑身扁平,直背直刃,尖端稍弯曲,平身无中脊;剑柄嵌于木榫内,木榫已朽,附着于铁柄上,木质纹理清晰可见。素面无纹,无装饰。通长21.5 厘米,剑身长17.2 厘米,背宽3 厘米,剑柄长4.3 厘米。(图3-10)
图3 M1 出土物
漆器 4 件。均表层饰朱漆,残损严重。残部呈圆形,器形不明,估计应为漆盒一类。除标本M1:14 外,其余三件漆器的骨胎均模糊难辨。标本M1:2,在其正下方约20 厘米处发现头骨,推测其可能置于木棺上部。出土时已残破成片状,朱漆颜色呈赭石红,直径30 厘米。标本M1:11,仅剩下部,碗状,平底,黑胎朱漆。残存口径12 厘米,底径约6厘米,残高7 厘米。标本M1:12,形制、大小、质地均同M1:11,但较M1:11 浅,残高4 厘米。标本M1:14,放置于墓室东壁中部,贴近东壁,朱漆颜色呈赭石红,骨胎为方格形纹理,甚为清晰,似麻布。口径8 厘米,残高3 厘米。除标本M1:2 于清理墓室填土时出土外,其余3 件漆器均放置于棺外土面上,每件旁边均放置一陶罐。
粉盒 1 件。标本M1:3,置于棺内头骨正前方稍偏北侧,与镜并列同置,系天然贝壳当作为粉盒使用。贝壳较完整,颜色灰白,未作特殊加工,外部纹理有磨损,应为长期使用而致。最长处9 厘米,高3 厘米。(图3-8)
铅锡镜 1 件。标本M1:4,由铅锡合成,残破,钮座残。置于棺内头骨前方稍偏南侧,与贝壳并列同置。八出葵花形,圆钮,莲花纹钮座,周围对称饰以四处同心簇圆点纹,外有线环,似是简化了的宝相花纹,间饰花草纹,外有一蝴蝶飞舞,残破处纹饰不明。径长8 厘米。(图3-12)
铅银发钗 1 件。标本M1:5,内铅外银,残破。扁椭圆顶,两面均外凸,外侧呈圆凸,内侧中有棱脊,素面无纹。从顶部伸出两股,平行至尖端,其中一股尖端残失。出土时两股朝上贴于头顶,当从发后插入头发。通长11 厘米,椭圆形顶部长径1.6 厘米,短径0.8 厘米;两股截面圆径长0.2 厘米。(图3-11)
头饰 1 件。标本M1:16,残破成片状,黑色,有锈痕,材质不明。置于头骨左侧,上部贴于头骨上,下部斜折于地面上,应为凤冠一类。残长约25厘米,残宽约12 厘米。
三、结语
该墓保存较好,为“甲”字形单穹隆顶小砖券墓。墓室为方形,四壁微弧且有青砖间隔纵铺,墓壁上起券穹隆顶,底部为横“L”形棺床,体现出唐代墓葬的特征。此种结构的唐墓在郑州发现不多,类似者仅见有郑州金水区河南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六合苑小区唐墓2006ZLHM1[1]。从随葬品情况看,该墓出土的陶罐与河南郑州市永威鑫城唐墓中的Ⅲ式罐M4:1[2]近似,均为卷沿,弧肩,下腹斜收,最大径靠近肩部。陶罐M1:15 有一假圈足,此类形制的陶罐流行于中唐[3]。陶罐M1:15 的假圈足尚不成熟,其时代或偏早。瓷壶M1:8 为盘口,其造型属唐代瓷壶的典型造型,同类器见于河南省储备局四三一处国库唐墓M3(初唐)[4]、河南荥阳唐墓M1(中唐)[5]、荥阳市后王庄唐墓XGHM8(盛唐)[6]以及河南巩义芝田晋唐墓葬(初唐)[7]。盘口瓷壶的形制发展总体上是隋末唐初表现为垂腹且盘口宽大,初唐时腹部最大径逐渐上抬,公元675 年时,腹部最大径已上抬至中部[8],盛唐时期壶的最大径已接近肩部[3]。该墓出土的瓷壶最大径在腹中部,为初唐时期的特征。此外,八出葵花形镜、铁醮斗口沿上的菱形花饰都是唐代最为典型的花饰风格。经以上分析,推测该墓时代应为初唐。
该墓为单室砖券墓,砖砌穹隆顶面都有小碎砖填塞空隙,且随葬品数量不多,并制作粗糙,推测该墓主人当为平民。
郑州地区发现唐代墓葬较多,但单室穹隆顶小砖券墓的发现并不多,发表资料更少。该墓保存相对完整,故它的发现不仅为郑州地区唐墓的研究提供了非常珍贵的实物资料,而且对研究郑州地区唐代社会文化的发展与延续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