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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机制创新活力研究
——长春市检察院机关党建经验启示

2022-03-25刘志民林木曹博宣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党建+长春市党组

文/刘志民 林木 曹博宣

鲜明机关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机关工作的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的业务质效、牢固机关工作的群众基础,是机关党建发挥政治保障作用的主线。贯通和突显机关党建工作,关键在于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的创新活力。近年来,长春市检察院着力激发“党建+”机制创新活力,切实把“党建+”的政治优势突显出来、组织优势转化出来、治理体系完善起来、保障功能发挥出来,推进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促进了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把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落到了实处,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领导机制创新:激活“党建+”政治优势的关键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而党委(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机关党建领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这也是“党建+”政治优势能否突显出来的关键。长春市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要求,坚持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双重属性相统一,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大力推进同频共振、双向融合,从完善领导机制上进行了创新性实践。

●健全和完善抓党建领导制度

长春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建立党委(党组)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中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推进表,推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机关党的建设水平。加强党组织书记述职述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的监督提醒,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强化党的工作部门抓党建主责专职

把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选任这个关口,坚持把政治素质过硬、既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又熟悉检察工作业务的优秀干部选任到这个关键岗位。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抓党建主抓专职部门作用,科学设置内部工作职责,统筹合理安排任务分工。加强党务干部人才配备,加强党务工作专业化、实务化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依规依法充分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不断提高党建经费保障水平。

●强化并激活党总支、党支部基础性政治功能

推进“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压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明确书记“第一责任人”。加大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委员的党务工作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党建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能力。加大党建工作督查力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引导和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创新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机制

坚持向下看、向问题看,推动抓党建工作向每个部门每名党员延伸、向实际工作延伸。坚持重大决策充分汲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并经常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并解答党员群众疑问;重要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座谈调研、谈心谈话等制度建立党组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党组成员每年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座谈调研,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呼声心声,及时把握党员干部队伍思想脉搏,增强抓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组织机制创新:激活“党建+”组织优势的关键

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组织机制的创新,破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层皮”问题,是“党建+”组织优势能否转化出来的关键。近年来,长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工作目标,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补短板,着力推进组织机制创新,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探索解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层皮”问题,有力推动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确立了“一盘棋”的工作谋划推进机制

党组统筹党建与业务工作,做到全盘化谋划、一体化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机关又是业务机关的双重属性,党组始终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全盘谋划、整体推进,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建立起“三级联动”的有效组织带动机制

按照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的思路,推进组织设置、干部选用、岗位责任、工作机制的一体化、科学化。突出政治功能,构建“党组领导、机关党委主抓、支部落实”的党建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工作职责。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会议,部门负责人既是部门一把手,又是党支部书记,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特别是院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领导讲学、“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所在党支部和支部联系点参加党组织活动,形成了齐抓共管、优质高效的党建责任机制。2017年,院党组决定以“构建政治责任、司法责任、监督责任、社会责任、自身建设责任”五大责任体系为目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责任检察”品牌创建工作。市、区两级检察院以“责任党建、一部(院)一品”为延伸,先后形成特色“党建+业务”品牌30余个,如绿园检察院“公益卫士”、净月检察院“生态检察”、新区检察院“四精检察院”等品牌,已经成为了长春检察工作的“靓丽名片”,新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九台区检察院和城郊地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桔子姐姐”办案团队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检察院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5年在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推动了长春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形成了讲政治讲实际的工作结合机制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实际、提高站位,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把“党建+”的组织优势融入到中心工作、司法业务工作之中,释放出组织活力。例如,围绕“六稳”“六保”任务,长春市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列入“一把手”工程。连续4年以院发“1号文件”形式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指定市院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0件,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2人、起诉618人。践行平等保护理念,严格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批捕62人、不起诉62人,着力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组织26个工作组和91名助企干部,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工作,集中开展了“春风送暖”法律服务周等活动,发放法律、金融、税务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收集企业问题21件,截至目前已全部销号解决。充分发挥“助企服务室”作用,与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工商联在长春商会大厦共同召开了“长春市司法维权服务大会”,成立了“长春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表彰大会上,帮助吉林省维尼网络公司解决公司法律纠纷问题案例,被评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三、治理机制创新:推动“党建+”治理体系完善的关键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机关思想、作风、文化的治理,建设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这是机关党建的职责使命。为此,必须着力推进机关治理机制的创新,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机关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体系与机关治理体系的紧密融合,推动形成“党建+”治理体系。近年来,长春市检察院坚持以创新的观念思维来对待机关党建工作,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新常态的大背景中去研究和思考,放到促进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和考量,放到解决现实面对的各方面问题的治理格局中去谋划推动,坚持在机关治理创新中定位机关党建职责任务,不断推动“党建+”治理体系完善,富于创新性。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体系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立足从严治检的实际问题和法纪刚性约束,推动形成“党建+”从严治检的严密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政治教育功能,深入结合“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专题实践活动、“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等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强党性,使干警做到政治上绝对清醒、思想上筑牢纪律底线堤坝。推进“党建+”治理体系与业务工作体系融合,着力推进检察官办案“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建立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制度,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要制度规定执行、重要权力事项运行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建立先进典型引领机制

机关党建通过学习司法战线红色党史、讲身边典型故事等形式,引领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向革命先烈、先进典型、身边典型学习;严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组织推荐关口,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尖、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口碑良好的先进典型选出来、树起来,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集体、优秀业绩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党建+”群团组织联动共建机制

按照“党建搭台,群团唱戏”的思路,大力开展责任党建、先锋团建、活力工会、巾帼司法顾问团等活动,创建“劳模工作室”“岗位是责任”“我是党员”等依岗亮责工作。2021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文明岗,1名同志获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十杰,2名同志荣获“吉林省优秀青年”荣誉称号,4名同志荣获长春市直属机关“三八”红旗手称号,24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6个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市检察院团支部获先进团支部,3名同志获长春市直属机关“优秀团员”,1名同志获长春市直属机关“优秀团干部”称号,有力发挥了“党建+”对群团组织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

●构建“党建+”干部职工管理帮扶激励机制

坚持严管厚爱,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有效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等考勤制度,研制开发“市院绩效考评系统”,加强对全院干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奖惩情况的汇总和综合评价,使绩效考评的评价、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凸显。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关怀和工会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结婚、生育、退休、住院等慰问工作,每年开展帮扶慰问机关困难党员群众,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真正使工会成为了干部职工温暖之家。

●推动“党建+”治理链条向基层延伸

为有效化解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建立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大走访等制度,建立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结合司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转作风、下基层、办实事,出台《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千名干警走访百个小区、百名处长走访千家商户”等活动,组织全地区1100余名干警走访了101个小区、1050余家商户,发放1万余份普法宣传资料和问卷,解答法律问题1000余次。特别是围绕检察监督主责,聚焦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出台“1号文件”全力保护黑土地资源,相继开展了冷链食品监管、蔬菜供应安全、“保春耕、助生产”、水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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