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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在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一证通办”

2022-03-25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辽宁自然资源 2022年1期
关键词:锦州市抵押服务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动产登记“加速度”,全面构建“和谐、高效、便捷”的不动产交易登记营商环境,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2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一证通办”,即权利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在市本级直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零材料办理”。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立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围绕“服务”与“效率”两大主题,坚持依法依规、精准规范,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为目标,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让更多的事项实现网上办结,打造更加完善高效、规范便捷的审批体系,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近几年来,为真正解决老百姓办证难、办证慢、不能办证的“堵”、“痛”、“难”等问题,全面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水平和能力,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先后开展了不动产“一窗受理”、“网上缴税”、“互联网+”、“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登记业务创新实践工作,本次不动产“一证通办”制度的创新,契合国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时代要求,具有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效率、打通相关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降低制度性办事成本的重要意义,同时为扎实推进锦州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做出新表率。

市本级不动产“一证通办”工作,未来将以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从强化融合共享、优化办事流程、改革办理模式三个方向做出改革实践,最终实现商品房转移、转移抵押合并办理、转移抵押合并组合贷款、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与预抵押合并办理、预告与预抵押合并办理抵押贷款等多个高频登记事项的“零材料提交”,登记业务的“一证通办”。

一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聚焦核心难点,着力构建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以华为云平台、市政府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建立“一证通办”平台相关数据接口,相关部门电子数据通过共享接口共享数据,实现与民政、住建、市场监督局等6个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是流程优化设计,提高服务效能。以转移登记业务为例,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出示身份证件,受理人员根据身份证进行业务受理,系统可自动关联到住建、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自动核验和调取权利人相关信息,并向税务部门推送核税材料,待税务部门推送电子完税指令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审核、登簿。

三是梳理业务需求,改革办理模式。通过各部门的会审,全面梳理业务办理现状及一张“身份证”办理业务的需求。明确住建部门共享购房合同、交易备案信息。税务部门共享完税信息。明确各部门业务办理所需信息统一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托省级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集成与共享。不断探索、改变业务受理、审核模式,全程零材料受理、审核、登簿。

下一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一证通办”的事项范围,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务实合作,联合开展“税费通缴”,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形成闭环。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要求,开展包括电子证照深化应用、一网通办深入对接、三维不动产权籍等建设工作,为提升锦州市政务服务、深化智慧城市应用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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