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农业保险监管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
2022-03-25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7章,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界定保险机构及协办机构等。二是承保管理。明确投保方式、政策宣传、投保告知、信息确认、标的查验、承保公示,以及核保、出单、批改管理等,强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三是理赔管理。明确理赔原则、报案管理、查勘管理、立案管理、核赔管理、拒赔管理,以及定损时限、赔款支付、预付赔款等重点环节,强调“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四是协办管理。明确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协办管理、协办培训等,强调“协办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五是内控管理。明确数据真实、稽核管理、防灾减损、信息安全、科技赋能、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内容,以及回访、投诉、档案管理等要求,强调“禁止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于开展业务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六是监督管理。明确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内容,强调将保险机构执行《办法》情况,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考评管理。七是附则。明确互助机构、创新业务、解释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
《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将森林保险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了有关规定。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强调不得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办法》明确了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是农业保险特有的一项机制,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该项机制对于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在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从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細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至于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合同规则予以规范,不宜列入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在服务能力方面,《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在科技赋能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