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数字化时代 推动文化强国建设
2022-03-24代柳梅
代柳梅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文化强国是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建成文化强国。这是继十九大之后,再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文化强国建设,深刻阐明了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时代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我们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要求,把握数字文化建设的新规律,铸就数字时代的文化新辉煌,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深刻理解建成文化强国的重大意义和数字文化建设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论断,将文化自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四个全面”讲的是文化,内涵要求都包括文化建设的“高质量”要求。
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数字中国,是我国未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化需求逐渐成为消费层面、精神层面的重要内容。同时,质量文化建设既是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文化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众多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数字化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的文化产业和数字文化产业也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突出特征是:围绕文化数字化战略,通过高质量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驶入快车道,即便受疫情影响,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的某些领域仍是逆势增长,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不断加快,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迈出了新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化时代的文化建设问题。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明确提出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等8项重点任务,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这个文件,对整个文化和旅游领域,以及对“大文化”领域数字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推动我国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文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要素化的有效转化,实现文化资源要素化、产品化、资产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是“路线图”、“时间表”。
落实这一文件精神,需要把握数字时代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探讨贯彻实施的新规律。这既是我国建成文化强国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世界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要求,也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之问。同时,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既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必须研究的理论课题,也是建成文化强国必须探讨的现实问题。
二、数字技术催生数字文化,着力把握数字文化建设新规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数字经济为载体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以数字技术、数据、平台三大维度来考量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据统计,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逼近5.4万亿美元,仅落后于美国。同比增长9.6%,增速是全球第一。
数字技术的实践应用和数字文化产品的研发,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数字技术的应用,使新产品的创意研发、设计生产等流程发生革命性变化,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人的认知迭代,如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AI、以及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正在以无缝方式渗透进人们的生活,呈现出即时沟通、在线购票、共享出行、视频IP、智慧家具等众多应用场景。
对于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领域而言,依托数字技术,文化领域本身的数据要素融合进程不断加快,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不断扩大,文化新业态不断繁衍,文化数据要素科技含量不断增强,从而出现了倒逼工业化和信息化技术发展的要求。游戏改编成电影,全息舞台艺术演出,包括数字藏品交易,这都是一种数字化产业的表达。
通过利用现有的数字技术,实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结构化采集、存储、再造、传播与拓展。从最初的模数转换阶段,到广电、出版、影视、游戏、动画等各个文化行业,都已迈入数字化产品阶段,包括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的网络文学、长中短视频、网络直播、虚拟博物馆,亦或“云观展”“云蹦迪”“云演出”等新业态、新形态,都是将原本需要通过非电子化物理介质或非数字化手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转化为借助数字化技术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产业实现数字化的核心和基础。正是在这一层次上,诞生了数字文博、网络文学、数字影音、电子竞技等种类繁多的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的种类,提升了产业质量,创新了商业模式,实现了产品定制化的服务,推动了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落实文化数字化战略要求,构建文化技术服务平台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11年在北京设立的中央文化企业,是以“数字文化”为主营业务的唯一的中央文化科技型企业。这样的命名和定位,确立其在数字文化领域所应承担的“国家队”职责和使命。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数集团依循文化数字化,数字文化产业化的路径,不断完善“1+4”数字文化转型发展架构,加快构建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
“1”即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集团以“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化、打牢文化大数据建设基础”为目标、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入参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积极推进“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建立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等重点任务工作。
“4”为“四个平台”,即:做强“中数创意”数字文化内容制作发行平台,跨界再造多元场景应用的数字文化产品体系(数字文化产品矩阵);做大“中数在线”数字文化传播出版平台,融合创新数字文化传播新载体;做优“中数文旅(非遗)”数字化场景运营服务平台,聚焦非遗为主体的文博资源数字化开发;做实“中数藏品”数字文创IP产品发行流通交易平台,培育构建数字文化经济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文化产业新生态,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为顺应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实现“1+4”产业布局,必须以业务模式数字化创新为引领,以构建多元场景应用的数字文化产品体系(数字文化产品矩阵)为支撑,逐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的职能,谋划构建中数集团数字化平台。
第一,树立数字文化新理念。信息时代,数字技术正在重构传统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商业生态,生产商、经销商、用户之间的关系也从传统的线性关系转变为日趋密切并具有无限扩张可能的去中心化的网状关系。打造数字化平台和生态,是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将数字技术价值化。数字文化领域,企业价值不再取决于拥有的固定资产、资源和员工的数量,而是企业数字化平台或生态连接到的用户、合作伙伴的数量以及收集、汇聚的数据量。因而,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会涉及到战略、商业模式、运营模式以及组织、领导力和技术等众多层面。
第三,重构数字文化产业链。利用数字技术整合实物资源和数字资源,打造以文化资源的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挖掘和数据服务为特色的数据价值产业链,重塑业务模式和流程,创新商业模式,不断推出线上线下融合的优质数字文化产品,扩大增量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激发技术团队创新。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依靠技术团队的力量、技术骨干的智慧,打破僵化的管辖思维和观念。要避免把其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当作可以临摹、复制的公式,而是因才制宜,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释放创新潜能,让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员工的成长机遇。
第五,提升文化学习能力。数字文化是一个新事业,从事数字文化的团队更要重视文化建设。巴菲特说过,“公司文化占一家公司运作的99.9%”。世界上许多文化集团数字化转型成功的经验都告诉我们,成功源于企业自身的文化创新能力,企业要有拥抱数字文化的能力,拥有持续学习数字文化的素养。
面向未来,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用产业变革适应数字技术革命,用转型发展铺就数字文化创新之路;跟踪全球实体产业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的新动向,促进实体产业与服务业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为质量强国提供文化动力,在传承中华传统文明方面创造出新经验;成为推动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者,用自身的微薄之力全力推进建成文化强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方便更精美的数字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