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历程、成效和启示
2022-03-24任铃
任 铃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50)
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刻的总结。这些“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1]。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现实起点、逻辑展开和价值归依。在领导、组织和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人民放在最高地位、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形成了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这一理念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社会救助的意义地位、政策选择、实践成效和未来发展。
当前,中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应当补齐救助短板、兜牢民生底线,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以发展的眼光加强社会救助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百年征程
一百年来,党的社会救助史是党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救助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基本前提和根本立场。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在解决困难民众生活问题的同时,服务于党领导的不同时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人的生存解放为建党宗旨和政策初心的社会救助理念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集中体现为以维护人民权益为建党宗旨和政策初心。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内忧外患,阶级矛盾和民族危机交织,灾荒空前严重,民不聊生。作为马克思主义同中国无产阶级相结合而产生的伟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便明确将“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2](P.133)作为奋斗目标,极其关注陷入生存困境的劳苦民众,初步形成了通过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来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社会救助理念。面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3](P.527)。社会救助不仅是单纯的物质接济,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具体领域。总之,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度和历史高度。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秉持以人民为价值取向的社会救助理念,积极探索党的初心使命在局部地区社会救助领域的多样态实践方式。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明确提出救济失业工人的任务要求。1941年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之目的”[4](P.241)的施政原则,规定了救济外来灾民、难民的任务。以毛泽东等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实际情况主持制定了《共耕条例》《劳动法》《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等一系列带有明确救助条例性质的法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和解放区政府先后成立了专门的社会救济机关(如革命互济会、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等)或团体负责具体的救济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的救助作用,并与民间救济相互配合,初步形成了生产自救、群众自救与根据地政府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格局。
尽管这一时期社会救助水平很低,但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社会救助作为重要工作,从物质救济、组织动员、生产互助等方面保证了根据地人民的生存底线,为生产恢复和战争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满足民众基本生活需求的生存型社会救助理念
对贫困人民物质利益的关切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的生存问题的理论入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生存型社会救助理念,并将其作为这一时期社会救助的立场、原则和目标。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经过多年战乱、灾荒和经济几近崩溃所遗留的包括灾民、贫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城乡贫困人口在内的众多急需帮扶的困难民众,中国共产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困难民众的生存问题。我们秉持党的宗旨和初心使命,在国家财力物力极其有限的条件下,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保障作用,满足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初步形成了具有奠基意义的生存型社会救助理念。
伴随着党的全面执政地位的确立,原来具有局部意义的社会救助开始在社会中发挥出全局性作用,社会救助被有序地纳入到党和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经济的子系统之中。中国共产党将战争年代以人的生存解放为建党宗旨和政策初心的社会救助理念进一步凝练、提升,在1950年2月的中央救灾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提出“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1)参见《董必武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92页。的首个国家级救灾工作方针。面对各种困难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统筹兼顾”这一处理复杂事务的科学思想方法。
在社会救助问题上,只有将发展生产与节约度荒统筹考虑,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政治局面,推进国家经济建设。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将城市和农村中的困难民众确立为重点救助人群,按照农村、城市两类户籍归属进行分类救助。在农村,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第一项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在城市,我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安排努力保证城市特殊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社会救助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时发挥出了重要的临时性作用。通过对困难民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关注和保障,显著提升了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也使国家的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理念
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政策。发展经济的目的是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党明确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理念。“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P.28),“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5](P.370)。发展型社会救助遵循通过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在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在城市计划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下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制度亟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国社会救助在这一时期经历了换挡提速、转型升级,逐步进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党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作出将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安排,提出按照不同的类型确定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保障方式以及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等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将社会救助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我国在救助对象、救助领域、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方面实现了社会救助的规范性建设,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制度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满足了困难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救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性支持。
(四)新时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发展型社会救助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以高质量发展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在社会救助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6](P.2)。高质量发展型社会救助理念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以及人民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通过平衡、充分的发展,满足困难民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救助理念,其核心是实现人民群众在救助问题上的公平和共享。
党的十八大总结了我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的重大成就,通过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大力构建,集中解决了社会救助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社会救助进入人民至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完善社会救助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高度重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这一问题,提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们深化了改革社会救助政策,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我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兜牢了底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根本性方向和制度性体现。我们不仅要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规范管理、应保尽保,而且还应当着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家庭缓解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对社会救助的统筹安排下,通过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等保障,我国城乡特困人员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
二、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民生成效
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民性是高度一致的,人民性即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性。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救助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这一原则,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领导社会救助事业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秉持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取得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诸多重要成就。
(一)以关心民众的生存利益为先
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首要民生成效是关心和解决贫困人群的生存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并接受‘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后,人民利益观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价值观,‘人民利益’成为中国共产党话语系统中的主流话语”[7](P.53),“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8](P.148)。通过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救助,中国共产党保障了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的困难民众的根本利益。
虽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生存环境恶劣,但我们党却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这与我们党通过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及其广泛的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以及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密切相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要“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9](P.17)。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城市和农村建立了单位保障和集体保障制度,实施了城乡分类救助,为绝大部分人口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仅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规范管理、应保尽保,而且还着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家庭缓解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3年至2018年,年均紧急转移安置900余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7000多万人次,恢复重建因灾倒损民房50余万间。2018年,共资助7673.9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5361万人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5万人次。”[10](P.345)
(二)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为重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对贫困人群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是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又一重要民生成效。“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生存权利的有效保障、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10](P.337)可见,人民至上的人权理念与人民至上的社会救助理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理念在价值层面和事实层面的一致性。随着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保障困难民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困难民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要。
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1922年,毛泽东在为纪念“五一”劳动节撰写的《更宜注意的问题》一文中强调,要注意劳工的三件事,即生存权、劳动权和劳动全收权,尤其强调“那些不能生存的人失业的人,问题则在如何使之生存与得业”[11](P.92)。“苏维埃政权通过立法手续对于一切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劳动者实行了充分的社会保障,凡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世界上破天荒第一次——遭到失业的人,都由雇佣者和国家给予生活保障。”[12](P.422)200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是将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战略层面确立了人权事业的重要地位。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为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了困难民众的基本权利。
(三)以提升民众的劳动能力为要
提升被救助民众的劳动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救助领域形成的创新性思路和做法。在生产自救、群众自救与政府救助相结合的总体救助格局下,中国共产党突破了将社会救助单纯地理解为施救和被救的单向关系的已有认知,通过专项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方式努力培养困难民众的生存生产能力。以残疾人这一特殊救助群体为例,中国共产党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完善法律法规、拓展就业渠道、健全服务体系,通过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来提升其就业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也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做了规定。总之,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核心是解决这一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使其避免因生活原因而失去长期发展的能力,进而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中国共产党将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救助人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在发展中补齐了民生短板,在促进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以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为旨
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国共产党积极回应困难民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对社会救助的关注点从单纯的物质帮扶拓展到心理、服务等多样化内容,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随着困难民众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得到解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逐渐成为一种基本生活需要。
在推动救助方式和救助目标不断升级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员的精神、心理等方面,逐步探索出一条推进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多元救助转变的道路。2020年1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2020年8月,“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被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将服务纳入社会救助内容,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探访关爱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等为特殊困难对象提供日常照料、心理疏导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使困难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三、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经验启示
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我国对贫困问题的治理发生了从绝对贫困救助到相对贫困救助的历史性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是新时代社会救助的量化考量和概念转化,而且是基于社会救助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形成的对社会救助历史方位的新判断和对战略决策的新选择。相对贫困是相对于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而言的,随着国家的发展,这部分群体不会消失,而会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存在。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对于历史性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具有重要的经验启示。
(一)打造社会救助总体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和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6](P.2),这是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取得成效的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位置,全面提升党的领导力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充要条件,是我国社会救助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因此,对社会救助主体的明确既是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的重要依据,又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作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中枢大脑”到“神经末梢”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严密组织体系。“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3](P.137)在社会救助问题上,我国积极构建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主体的救助格局。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党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目标,即不断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帮扶体系。因此,我们需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上述总体要求下,中国共产党通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
(二)夯实社会救助的动力基础:立足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4](P.820)立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要求我们科学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的辩证关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从生产力层面夯实社会救助的基础,共同富裕是从生产关系层面把握社会救助的方向,二者共同推进社会救助朝着共享的方向发展。
消除贫穷和极端贫困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鲜明主题。“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P.538)社会救助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经济发展是社会救助的前提。科学处理社会救助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绝非一切社会制度的应然追求和实然结果。在资本主义社会,由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产阶级瓜分,最终,一端积累起来的是财富,另一端积累起来的却是贫困。因此,资本主义社会贫困是基于对劳动成果的不合理分配而产生的社会性贫困和制度性贫困。中国共产党则从根本立场上明确了经济发展与社会救助的直接同一性。在我国,富裕不是社会财富总量或人均占有量的数量型指标,而是体现了社会中全体人民的共享利益。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为数不少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社会利益的共享还处于推进过程中,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持续跟进对困难群众的救助。
(三)加强对社会救助的规范保障:推进制度建设和依法救助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坚持社会救助的社会主义属性,重视通过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推进社会救助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15](P.2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成为我国构建高质量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和建设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目标。当前,需要加强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从法律层面确保公平救助制度的实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规定了由国家举办社会救济以保证劳动者权利的相关条文。因此,在对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总体构建时,还应当加强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4年公布和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社会救助法治化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加快出台与已有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衔接、整合的专门的《社会救助法》成为当务之急。
(四)明确社会救助的价值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救助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和特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环节。社会救助不仅是对困难个体的生活型救助,而且是通过每一个个体的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型救助。物质生活的富裕和幸福生活的创造离不开人的全面发展,更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创造了条件。在一般意义上,社会救助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促进每个历史时期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在具体意义上,我们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我们党领导的解放区,不仅社会上的人都有人格、独立性和自由,而且在我们党的教育下,更发展了他们的人格、独立性和自由……不能设想每个人不能发展,而社会有发展。”[16](P.416)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党将社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开创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局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不断推进中,必须将社会救助放在社会建设乃至社会全面进步的整体当中来看待,否则,不仅会割裂社会建设的整体性,而且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救助问题。现阶段,党和国家提出的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等目标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的基本价值。
总之,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在提升党的社会救助和社会建设能力的同时,不断丰富社会救助的内涵,完善了社会救助的功能,提升了社会救助的目标,筑牢了民生安全底线。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更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社会救助理念,以发展的眼光加强社会救助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