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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校产教融合对策研究
——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为例

2022-03-24刘玉峰王树芬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22年10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教校企

刘玉峰,王树芬

(1.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2.哈尔滨石油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论述中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项重要的教育任务,开启了高等教育全面实施产教融合的新纪元。为全面构建产教融合教育生态,使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产业需求侧实现全要素、全方位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工作任务,即在优先发展教育的基础上,推动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进而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我省在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哈大齐工业走廊”以来,区域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有效促进了以“绿色农业、新材料、新能源、‘互联网+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 525 家,促进了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我省拥有81 所普通高等院校,高校的优势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成果研发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经济结构、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

1 产教融合相关概念的界定

“产教融合”一词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被正式提出,而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进程中实施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已有二十余年,表述上多为“产学研用”等,既体现了合作对象的多元化,又体现了育人的价值链结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政府主导的产教融合也逐步走向了以利益相关者推动、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应用型高校、应用型专业集群建设以及“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新农科”建设的持续深入,高校对产教融合的需求日益迫切,构建以校企双方为办学主体、合作共建的模式成为有效实施产教融合的必然举措。

高校在实施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学校、企业、学生、教师等参与者对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力、人力、资本等资源要素,并在高校、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框架下,各方利益达成均衡,倡导利益相关者参与产教融合实施与持续改进中。

本文根据高校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实际情况,选择高校的主管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层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系统调研、分析利益诉求、定位角色行为进行调研要素提取,并从产教融合现状、过程、结果、特色四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发现了实施产教融合育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基本情况调研

研究选择省内67 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数据调研,从学校是否建立产教融合的工作机制、主管部门、涉及专业数量、合作开课门数、学生群体学习数量、教材建设情况、教师相关论文发表数量、学校派遣的行业挂职人数、校内产教融合基地数量及面积、校外实践基地数量、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数量等维度进行了数据调查与统计。面向实地走访的32 所院校,采用研究制定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产教融合成效评价指标》,在产教融合现状(投入保障)、产教融合过程(组织规划、机制保障、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合作)、产教融合结果(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实践成绩、教研成效)和特色4 个维度、11 个二级指标和22 个三级指标进行了实地测评。此外,在实地走访中与高校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开展了集体座谈、个人专项访谈等,对高校产教融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为细致的了解,发现了诸多影响高校利益相关者从事产教融合工作的因素。

研究组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固有的技术属性,选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中国工程教育质量报告》建立的学生所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框架,面向黑龙江俄速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37 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企业的人才评价、需求评价以及产教融合参与意愿三个主要维度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访谈工作。其中,将企业对人才评价指标与国内基础数据进行了对比,发现我省高校教育教学中产教融合缺乏、追求前沿发展理论的教学缺失,教学中对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培养不足,在工程教育中与现实产业、行业、企业发展需求脱节,且学生缺乏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企业需求分析发现高新技术企业最关注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复杂工程问题分析能力,且对高新技术研发能力有着较大需求,在企业产教融合意愿调查中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对产教融合信心不足。

3 产教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动力不足。存在“校热企冷”或“企热校冷”的现象,高校在育人模式上仍表现为以高校为主导,未能秉持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多元化的激励措施建设明显不足。

二是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政策支撑力度不足。存在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不清晰的问题,产教融合政策制度有所欠缺,未能充分激发产教融合利益相关者的动力。

三是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资金、人力等的投入不够,存在政府主管部门投入不足、高校不愿加大投入比重、企业不愿投入的“恶性循环”,未能形成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参加的产教融合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

四是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育人内涵不清晰,“专业对接产业”停留在表面,未能有效地依据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发展所需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共建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课程与实践内容。此外,“双师型”师资的数量、质量也存在明显不足,在评优评先、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上缺乏有效约束与激励政策。

五是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协调机制建设不完善,虽有合作协议,但未建立推动合作的专属机构,双方顶层设计欠缺。高校与企业间由于理念差异,沟通不及时,合作过程中难免产生矛盾,导致产教融合不够深入。

六是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制约机制建设不健全,未能形成长期有效的产教融合保障机制,大多合作均为“一事一议”“一段一议”,致使双方在合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议事时间和精力,未能将主要精力放在育人环节。

七是校企双方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不完备,未能置于高校工作各级考评体系中,未能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潜能。信息交流手段滞后,行业组织“纽带”身份不明显,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缺乏深度合作的主动性。

4 深入实施产教融合的对策建议

4.1 牢固树立产教融合互利共赢的理念

校企双方要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要做到深度融合,牢牢树立产教融合互利共赢的理念。校企双方应加快建设、变被动为主动,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变化。学校要搭建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进入高校的渠道并主动配合,提升产教融合的地位,使产教融合工作切实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力点和增长点,将一元主体管理转变为双元主体管理。此外学校应通过“教师思想观念大讨论”,在二级学院、系部、一线教师中传播产教融合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为产教融合的深入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2 转变观念,尝试“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第一主体”的“双主体”办学模式

长期以来,学校办学一直保持着单一主体模式,作为教育教学的实施主体,承担着教学、招生、就业与创业等工作。为了更加有效地实施校企产教融合,应改变这一传统,使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成为育人的双主体,明确双方的责任与分工,并尝试向“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第一办学主体”的“双主体”办学模式转变。各高校可以吸收国外高校的经验和模式,如德国“双元制”的企业主导模式、美国工学交替的校企并重模式等。

4.3 学校应注重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

产教融合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学校应建立校级层面的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院校应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应将产教融合的建设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分批建设,重点实施。产教融合实施进程中针对专业建设,应吸纳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管理人员进入专项工作组,及时沟通、反馈信息,确保专业合作建设成效。同时将产教融合保障机制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保障机制中,在“人员、场地、资金”上做到“三到位”。为了鼓励更多院系专业、一线教师、学生积极参与,在各类业绩考核、评价评优、教师职称评定和学生培养评价中应融入产教融合的各项指标,从约束和激励的双重角度促进产教融合的深入开展。

4.4 制定合理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应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色、科研成果、师资资源优势,合理修订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结合区域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发展趋势,选择适合的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加入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中。校企双方的合作共建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逆向设计为先、正向实施为后”合理设计课程,并逐一对应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为了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性,校企双方应共同组建培养方案制定组,通过科学分析,改革教学形式、实施过程化考核和人才培养考评机制,真正培养社会企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4.5 强化“双师型”师资团队建设

校企双方应加大力度培养“双师型”教师,积极鼓励和引导产教融合专业的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和锻炼,将“双师型”纳入院系和教师的考评机制中。同时,学校应与开展产教融合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协商,聘请企业相关人员担任外聘指导教师,不仅从校外实践指导层面给予学生有效指导,更应在校内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大纲编撰、课堂教学实施、实践教学指导、创新科研项目指导和创新创业竞赛指导等环节实现深度参与,有效保障产教融合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4.6 政府应加大校企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优惠力度

实践经验表明,只有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工作的可持续性才能得到充分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产教融合的政策,引导校企双方实施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校企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中的潜能,省教育厅应对应用型院校建设、应用型专业建设、产教融合育人建设、产教融合基地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相关部门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产教融合过程中提供补贴,以便减少企业在学生实习、课程与实践指导中所承担的成本支出等。

4.7 政府积极为产教融合校企双方搭建协调对接平台

政府部门应积极为校企搭建产教融合对接平台,通过牵线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对接平台的建设,不仅为高校源源不断输送企业与社会资源,更重要的是将高校的人才储备、科研成果、优势学科资源、实验室平台资源等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达成合作共享模式,实现合作多方的共赢。

4.8 政府应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化资本投入模式

政府相关部门应改革和完善产教融合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化资本投入模式。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鼓励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社会多元化资金,向产教融合项目进行投资,包括学校专项资金、校友基金、社会捐款、企业投入、社会基金等,并将产教融合机制所产生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有效转化,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4.9 应加快构建产教融合的评价机制

为了确保产教融合地顺利开展、达成人才培养效果,校企双方应共同建立产教融合评价机制。该评价机制可从学校整体理念、制度建设、经费投入、专业建设成效、课程与教材开发、“双师型”师资团队、校企双方沟通、专项培训指导、学生就业创业、学生满意度等维度进行测评,以确保对校企产教融合达成度进行准确测量和即时性意见反馈,从而更好、更高质量地建设产教融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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