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选择·遗传:二战后美国哈佛大学本科招生制度变迁研究
2022-03-24陈卓
陈 卓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大学制度变迁,以往的研究多从宏观和中观视角出发,主要关注大学制度变迁的性质(围绕渐变与剧变、路径依赖与路径创新等展开)、大学制度变迁的动因(包括基本动因、直接动因和主体动因等),微观机制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与此同时,在分析大学制度变迁时,研究者往往侧重于“去制度化”的视角,在强调制度的“解构”时容易忽视制度是如何“建构”的。例如,根据奥利弗(Christine Oliver)的“去制度化”理论模型,当现有惯性的有效性受到威胁,或现有秩序的支持力度减弱,抑或支撑现有惯性正当性的社会共识变弱时,会发生去制度化现象。然而,去制度化概念即便可以解释制度如何失去合法性的问题,但对制度变迁,尤其是在解释制度如何向新的模式转换的问题时仍具有明显的局限性[1]。这种现象在大学制度变迁过程研究方面普遍存在。旧制度的破坏并不意味着新制度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在旧制度解体的基础上,新制度究竟如何在传统文化习俗的路径依赖作用下,催生出创新的可能性?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在一定的情境中,分析大学制度变迁的微观作用机制。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唐世平把社会进化法式(approach)(以“变异-选择-遗传”机制为核心)应用于制度变迁,提出一个关于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他概括了制度变迁过程中包含的五个不同的阶段:(1)产生关于特定制度安排的观念;(2)政治动员;(3)争夺设计和强行规定(dictate)特定制度安排(制定特定的规则)的权力;(4)制定规则;(5)合法化、稳定化以及复制。合在一起,这五个阶段对应着进化中的三个阶段——变异(突变)、选择(减少变异)、遗传(稳定化)。观念的产生对应着突变;政治动员和权力斗争对应着选择;规则的制定及其合法化、稳定化和复制对应着遗传[2]。唐世平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大学制度变迁的具体环节具有较强解释力。
美国社会学家、政治及社会评论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教授卡拉贝尔(Jerome Karabel)在其影响甚大的著作《被选中的: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的入学标准秘史》中[3],对哈佛大学本科招生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深入挖掘和精彩再现,但缺乏一定理论支持下的概括提炼。为了聚焦问题,在卡拉贝尔的过程-事件分析基础上,以结构-制度分析完善之,我们以二战后哈佛大学招生制度变迁为例,运用唐世平的制度变迁理论勾勒出大学制度变迁的主要发展阶段。
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化资本形式,“学业资本”和“品位资本”分别是以学业(学术、学问)为基础的文化资本和以品位(格调、情趣)为基础的文化资本,它们在文化资本发挥其社会炼金术作用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4]。实际上,是侧重学业资本(体现为对“贤能主义”①的重视),还是更倾向于强调品位资本(体现为对“世家优先”②的青睐),这是哈佛大学招生制度变迁过程中各方争斗的焦点。二战结束后,哈佛大学的招生场域发生了显著变化,场域的变化导致其招生制度进入强制性变迁阶段。如果说二战后到20 世纪50年代末,哈佛招生制度变迁尚处于渐变阶段,那么,到了20世纪60年代,剧变开始了。不管是渐变还是剧变,根本性的变化从二战就已经开始了。从总体上看,这个时期的哈佛招生制度遵循着如下路径:从过去的品位资本占优势的局面,向品位资本与学业资本并重过渡;在这个过程中,学业资本在招生制度中的比重逐渐上升,贤能主义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始终无法取得支配性地位,传统的世家优先仍然占有巨大市场。我们将哈佛招生进入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的时间划定在20 世纪60年代,这只是从一个相对比较的角度出发,绝不意味着变化是一夜之间骤然发生的。
二、变异
“变异”一词意味着产生关于特定制度安排的(新)观念。新的观念可以通过最广义的学习而产生:社会科学研究、引入新的知识、行为体间观念的杂交[5]、旧有观念的再兴,等等。尽管通常来说,更多的观念是应制度变化的可能之机而出现的(更多的突变被诱发了),但同样也很常见的是,众多关于可能的制度安排的观念在发生制度变化的时机或机遇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了(例如,通过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美国国内外形势造成了根本性的改变,导致观念发生改变的力量来自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国际环境来看,战后的紧张局势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压力,国家的外部敌人像美国的领袖一样强调应践行美国的意识形态,美国人被他们的敌人强迫重新审视他们自己的社会。纳粹宣扬的种族至上的意识形态,及其对未能服从国家规定的所有个人和团体的精神上的、思想上的和生理上的自由的践踏,很显然与美国人极力主张的自由主义传统相对立。另一方面,从国内形势来看,受到伤害的少数群体长期以来一直认为他们自己拥有一些这个国家的道义责任未能满足的要求。而如今,他们第一次能够利用道义的和政治的力量对法律和立法的过程施加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战争对于确认美国社会的道德和意识形态的作用要超过“新政”[6]。
在哈佛校史上,贤能主义对世家优先的挑战从未停止,但在弱势群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20 世纪20年代,以惯习为核心的文化资本成为招生过程中排斥弱势群体的工具。在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影响制度环境,使得某些集团实现一种再分配或趁机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成为可能[7]。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衍生出制度安排创新的压力,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很大。二战后,美国国内外形势(大场域)和哈佛校内外形势(小场域)的变化导致了普罗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少数族裔和女性学生开始抛弃文化资本这一传统“战场”,转而以教育机会均等和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为武器,与联邦政府、司法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形成“支配同盟”,使得哈佛招生场域的重心从社会文化过渡到政治法律,整个哈佛校园以及美国社会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领导人几乎毫无异议地赞成,如果大学教育在美洲是美好生活的关键,那么今后对少数族裔、女性和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应当公平地录取[8]。“走出象牙塔”不仅是哈佛校长们的主张,更是体现了时代的召唤。哈佛招生场域进入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的一个标志就是,此时的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并实行,在与世家优先斗争的过程中,贤能主义终于掌握了强有力的武器。
二战后的哈佛招生制度变迁,在围绕“权利”而展开的斗争中,“价值”问题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贤能主义者利用法律手段寻求公平和正义的同时,人们日益认识到只有当自我和他者共有一种价值和目标取向,彼此显示出自身的品质对他者生活的意义和贡献时,良好的社会秩序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体现为权利)和价值共同体(体现为团结)作为现代社会两种基本的社会承认形式[9],共同作用于世纪之交哈佛招生制度变迁过程中,集中体现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上。对哈佛而言,现有秩序的合法性所面临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经济条件上的巨大不平等,而是来自机会上的不均等。只有让人们深信,在美国,无论一个人的出身多么卑微,他都有机会通过努力上升到社会顶层,这样才能使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有合理存在的理由。面对这些新旧交织的问题,突出品位资本的世家优先无法再像过去那样,披着文化的外衣公开招摇过市;强调学业资本的贤能主义已经成为时代的召唤,哈佛招生制度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出回应。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变革哈佛招生制度成为大势所趋。
三、选择
伴随着旧制度惯性和影响力的衰减,政治动员和权力斗争将整个制度变迁过程带入了真实冲突阶段,它们对应着生物进化中的选择阶段(减少变化)。与生物选择中的机理一样,只有某些突变才能经受住选择的过程并在表型(制度安排)中表现出来,制度变迁中的选择环节也是确保只有少数观念能够作为基因经受住选择并且最终固化为作为表型的真实制度的过程。二战后哈佛大学招生制度变迁的“选择”环节主要包括政治动员和权力斗争两个阶段。
(一)政治动员
在政治动员阶段,政治创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持有或支持某个或某些有关特定制度变化的观念的行为体——动员物质资源(如财政资源)和政治支持来争夺规则制定权。他们所能动员的物质资源和政治支持的总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下一阶段中争夺规则制定权的结果。早在二战以前,哈佛学院及其他精英学院的教师长期以来对学生的学术质量以及校友子弟、预科学校毕业生和运动员所享受的优先待遇一直多有怨言。随着教师(特别是科学家)所获得的联邦资助在一流研究型大学的经济来源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些抱怨也变得更有分量。学术研究对于国家的价值通过“曼哈顿计划”(Manhattan Project)得到了极大展现,战后的大学也越来越依赖来自联邦政府的资助和合约。其后果就是,“进一步提高了学术人员的地位,这些人如今是研究机构筹集资金的主力”[10]14。
随着有才能的研究者成为抢手人物,教师(特别是那些能够获得大量联邦资金的教师)的声音开始变得越来越响亮。1957年,教师的力量已经经历了逾十年的增长期,所有的教师成员都在寻求在筛选本科生的过程中实施更加重视贤能的标准。在苏联人造卫星上天后,哈佛大学的科学家们抓住这一机会,对招生办公室进一步施加压力。其中的代表就是出生于德国的物理学家、哈佛终身教授霍尔顿(Gerald Holton)和备受尊崇的著名化学家基斯佳科夫斯基(George Kistiakowsky)。在推动哈佛大学招生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他们在政治动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重学业资本轻品位资本的主张,无异于发出了贤能主义的招生改革动员令。
在大学这种复杂组织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支配同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基斯佳科夫斯基就代表了大科学与联邦政府之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战后所形成的新型联盟关系。加入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总统的科学咨询委员会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望,同时也使他得以作为教师代表之一在1957年进入哈佛大学招生委员会。他对自己在委员会所看到的现象感到不满,并在1958年的教师会议上对哈佛招生委员会主席本德(Wilbur Bender)的政策发起了正面攻击。以基斯佳科夫斯基为代表的贤能主义者认为,国家正急切地需要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而哈佛在培养科学家和工程师方面却没有占到其应该占有的“相当”份额。他们提议实施学术上更加严格的入学政策,只从全国最好的1%的中学高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而学业能力测验(Scholastic Aptitude Test,SAT)在决定谁能够进入这一精英集团时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与之相对,本德积极捍卫哈佛的政策传统,他谴责基斯佳科夫斯基是招生委员会中一个傲慢自大的棘手成员。在哈佛讲究绅士风度的世界里,他们的交锋成了相互开战的宣言[11]。不管怎么说,科学家和招生官员之间的“梁子”算是结下了。
在政治动员的过程中,对SAT 的质疑成为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学家詹克斯(Christopher Jencks)和里斯曼(David Riesman)在1968年发表的观察报告中指出,“测验本身对穷人并非不公平,而是生活对他们不公平——测验只不过是测量出了这种结果”[10]125。学者们用批判性的眼光去考查标准化测验的有效性和重要性。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几乎没有机构完全或一贯地将SAT 分数作为指导招生的工具。不管是对明星运动员还是对富有校友的子女,学校在自主招生时除了考虑学生的高中学习记录和SAT 分数,还有一些偏私的因素在其中。这种批评产生的必然结果是认为SAT可能倾向于为社会经济地位高和具有教育优势的人群带来更多益处。[12]当时科学家和学者们的反抗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动员力量,推动了二战后哈佛招生制度的重心从世家优先滑向贤能主义。
(二)权力斗争
动员起政治权力来支持其观念以后,行为体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争夺规则制定权或者真实的政治冲突阶段。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体并不知道谁的观念将会改善福利,或者更重要的是,行为体并不相信他人制定的规则真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福利。因此,使行为体就规则制定者达成一致意见的唯一途径就是经历一个争夺规则制定权的过程。这样一来,对于大多数的制度变迁过程而言,在真正设立制度安排以前,必定发生权力斗争,因为在决定规则之前,我们必须决定谁将制定规则。在争夺规则制定权这一阶段中,行为体极有可能把争夺视作零和游戏。鉴于此,行为体的基本目标不是合作或协调以使集体福利达到帕累托边界的均衡状态,而是力图赢得规则制定权——通常是不惜一切代价。毫不奇怪,尽管这一斗争阶段并不总是导致真实的暴力冲突,在历史上却经常如此。
霍尔顿和基斯佳科夫斯基的政治动员给哈佛招生委员会造成了巨大压力,权力斗争不可避免。在1957-1958年度给校长的报告中,世家优先和贤能主义之间的分歧得到了明确阐述。霍尔顿派抱怨新生的学术水准低下,他们的主张在世家优先派看来将会“切断哈佛与全国各地新鲜而有活力的优质生源的联系,从而导致哈佛学生结构质量的严重下降”。世家优先派更强调招生过程中品位资本的重要性,概言之有以下三个方面:(1)从微观上看,它可以“判断一个学生的求知欲、创造力、精力、驱动力、独立性和成长潜力等素质”,“这些素质在决定学生有多大前途方面至少与一个学生懂得多少数学或法语知识同等重要”;(2)从中观上看,招生过程中对品位资本的强调更能突出“素质、兴趣和背景的多样性,而这些多样性在构成一个理想的学生群体方面是必需的”;(3)从宏观上看,这种重要关系同时还涉及“哈佛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民主进程”[13]。双方争斗的焦点依然是学业资本与品位资本孰先孰后、贤能主义与世家优先孰主孰次的问题。
面对日益激烈的权力斗争,哈佛采取了一贯的办法: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研究招生制度的变化问题。哈佛成立了大学招生政策特别委员会,委员会主席是年轻的历史学家福特(Franklin Ford)。伴随着《国家航空航天法》(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和《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的通过,以及学院委员会在SAT 成绩公布方面的政策转变,教师们的贤能主义理想和招生办公室看重的世家优先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双方的斗争也日益激烈。与本德观点针锋相对的教师中,以杰出的化学家威尔逊(Bright Wilson)最有代表性,他持激进的贤能主义观点,主张坚决清除那些学术能力弱的学生,代之以学术能力更强、态度更为严肃的学生[14]。招生与新生奖学金委员会副主任金(Richard King)通过数据对1957级和1958 级学生中获得较高荣誉的学生的背景与那些学业失败或辍学的学生的背景进行了比较,其结果进一步说明了当时的哈佛还远远不是一所以资赋为准则的学府。在激烈交锋一个月之后的一次委员会会议上,本德宣布辞去招生与经济资助委员会主席一职。以本德的辞职为标志,哈佛招生制度变迁中这场权力斗争的拉锯战终于告一段落。
四、遗传
规则的制定及其合法化、稳定化和复制对应着生物进化中的遗传或稳定化阶段。按照选择的目标通常是表型这一原则,从受众决定一项特定的制度安排能否改善福利这种意义上说,制度变迁的遗传阶段也可被理解为对特定制度安排的选择。根据享有的真正合法性以及支持权力的多寡,不同的制度安排在社会系统中拥有不同的存活率。新制度的诞生标志着“从无到有”,但这绝不意味着旧制度的影响一夜之间骤然消失。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15]哈佛招生新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规则的制定到规则的合法化、稳定化和复制等一系列长期过程;时至今日,依旧没有彻底完成。
(一)规则的制定
本德的辞职标志着哈佛招生制度变迁真正进入了制定规则的阶段。在规则制定权之争中获胜的一方由此拥有更多的权力,将在规则制定上起主导作用。在尝试制定规则时,获胜方有三个基本选择:命令或强加、拉拢失败方的部分人员、与整个失败方讨价还价。不消说,第一个选择通常是优先选择,尽管这三种选择在不同的情形下可以独立或综合运用。当获胜方决定强制施行其所偏爱的特定制度安排时,这种安排必然反映了获胜方的偏好——这种安排将使其拥有更多权力[16]。多数时候,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使获胜方而非其他人过得更好。换句话说,制度安排是利于获胜方、排除失败方的私人物品,而不是改善整个社会福利的公共物品。在此情况下,“改变是由旨在寻求自身利益的狭隘的利益集团做出的,只是恰巧有利于社会”这种见解必定就是常规惯例了。根据哈佛的传统,采取命令或强加的方式的概率极低,相比之下,另外两种方式被采纳的可能性更大。事实的确如此。
当本德的离去成为确定之事,获得他的签字也不再可能,招生政策特别委员会面临着如何达成共识的巨大难题。作为委员会主席,福特需要平衡双方力量,以求在支持学业资本与品位资本的两股力量之间达成一种均势,从而避免委员会陷入公开决裂的尴尬境地。哈佛必须将贤能主义者的主张充分融入最终报告,以获得他们的公开支持,同时拒绝那些与世家优先(这事关哈佛的根本利益)发生冲突的主张。这个阶段哈佛招生制度变迁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有关校友子弟、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的申请者、地域多样性、运动员等一系列敏感问题。福特努力在以本德和威尔逊为代表的论辩双方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他直面着公开决裂的风险:“实话说,各自表决有时候是将分歧如此之大的问题直接抛给教师的唯一办法。”[17]
经过反复酝酿和激烈博弈,“福特报告”于1960年4 月11 日在教师中得到正式通过,成为一个标志性文件。哈佛成为第一所专门制定政策以应对即将到来的学生申请潮的大学。“福特报告”充满了包容性、机会平等之类的修辞。关于哈佛的“招生哲学”,报告这样宣布:“必须无条件地排除任何基于种族背景、宗教或家庭状况的歧视。”与此前的政策相比,“福特报告”所建议采取的措施使哈佛向贤能主义又迈进了一步。不管是在校友子弟、大波士顿地区的候选者、运动员问题,还是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毕业生问题上,一个贯穿始终的主题就是减少(如果说还不能完全消除的话)对传统的世家优先群体的偏爱。报告中有大量突出学业资本重要性的表述,比如“哈佛应该不遗余力地吸引那些最有希望取得杰出智识成就的学生”[18]。
从规则制定的博弈过程中可以看到,“争斗”(或者“斗争”)并非一定要“残酷无情”或者“你死我活”,尤其是在教育场域,获胜方也可能决定与失败方的部分人员合作,所以新的制度安排(仍然更多地反映获胜方的偏好)能有更广泛的支持基础,因而也就更“合法”、更稳定。同时,与获胜方合作也可能符合失败方的利益——鉴于获胜方控制了更多的权力,失败方不与其合作将会付出高昂代价。在此情况下,制定规则的过程可以被视为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使这样,讨价还价也是在不对称的议价权力(bargaining power)的阴影下进行的。双方都明白在前面的斗争阶段中获胜的一方拥有更多的议价权力,并且在这一点上已经没有再行商讨的余地。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后制定的规则,往往能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从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生命力。“福特报告”在哈佛招生制度变迁中的重要地位就是一个证明。
(二)规则的合法化、稳定化以及复制
当一项制度安排准备就绪以后,其功效或其作为表型的适应度就要在社会系统中加以检验。如果该项制度安排改善了大多数人的福利,或者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统治者预先灌输了一种能使这项安排充分合法化的意识形态,或者没有某种反意识形态(antiideology)产生并强大到足以挑战该项制度安排,那么该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合法化、稳定化以及复制。这一阶段完成后,一轮制度变迁就完结了。
需要注意的是,规则的合法化与规则的稳定性,两者不能画上等号。“福特报告”体现出鲜明的贤能主义色彩,其中心原则是:一个人在教育系统中的进步应该取决于其所表现出来的学术成就。这标志着在一定程度上,在哈佛招生制度变迁的博弈过程中,学业资本取得了对品位资本的阶段性胜利。但是,“福特报告”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强调品位资本的势力在哈佛已经被打败,哈佛的招生政策只是做了一些局部修改,不涉及结构上的根本变化。即使一项制度安排拥有真正的合法性(改善了受众的社会福利并且大部分受众支持它),权力对于该项制度安排的存在、运行和复制来说通常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统治者仍然需要权力来灌输使制度安排合法化的意识形态(例如,通过教育系统或宣传运动),并且社会化——个体学会遵守该项制度安排的过程——几乎总要在权力结构下并且通过权力结构来施行。这一阶段哈佛招生新制度的合法化过程伴随着政治权力和法律力量的介入,这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随着二战后民权运动的高涨,“用权力保障权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20世纪最后30年,哈佛招生制度变迁的发展轨迹最终定格在平等的教育权利上,这成为新的招生制度稳定化以及复制过程中的重要特点。机会均等与权利保障有着密切联系[19]。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受人尊重的词汇,不过,这种对权利的尊重并非有权(力)者的恩赐,它更多地来自无权者(既无权利又无权力)的斗争。20 世纪60年代的黑人抗争运动推动了哈佛招生史上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加速了新制度的合法化进程。在60年代民权运动的影响下,哈佛改变了对少数族裔学生的招生政策,并开始较大比例地提高黑人等少数族裔学生的入学比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各种社会运动风起云涌,导致哈佛必须做出积极姿态进行应对;另一方面,以法律为基础的一系列相关正式制度的出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新规则的稳定化和进一步复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哈佛大学制定了“肯定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 Admission Plan),这是一项主要针对少数族裔考生的优先录取政策。招生委员会也开始雇佣黑人委员,招收黑人学生进入哈佛大学改变了原来白人精英的理念,实施了多样化的招生战略[20]。到了20世纪60年代晚期,招生政策的新动向转变为旨在给予那些在历史上长期受到排斥的人群以系统和积极的特殊照顾。在这个特别的意义上,将非洲裔美国学生的特惠待遇与其他特权群体一样制度化,是一项名副其实的历史性变革,因为它摒弃了“社会闭合”的逻辑而转向了社会融合[21]。斗争的成效是显著的:在哈佛大学,黑人学生的比例从1979年的7%上升到2000年的8%,西班牙裔学生从3.4%增长到8%。2007年录取的1680 人中,10.9%的学生有拉丁美洲背景,10.8%的学生是非裔美国人,17.6%是亚裔美国人,1.3%是美国印第安人,9%的外国人获得了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公民、双重国籍、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的学生占招生总数的19%,有82 个国家的学生被录取[22]。从这个意义上说,二战后贤能主义挑战世家优先、学业资本冲击品位资本的哈佛招生制度基本上完成了规则的合法化、稳定化以及复制,这一阶段的制度变迁可以告一段落。
五、结语
纵观二战后哈佛招生制度变迁史,可以看到学业资本与品位资本、贤能主义与世家优先之间的争斗贯穿始终。从总体的发展轨迹看,在平等观念的激励下,学业资本与贤能主义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品位资本的强调者所极力坚持的、以世家优先为根本的一些原则,直到现在仍旧是哈佛的基本招生政策。一个基本事实是,尽管经历了激进的制度变革,赞成以学术标准为唯一标准来筛选学生的势力在哈佛被击溃了,并且再也未能恢复。强调品位资本的人们所厌恶的招生政策都没有付诸实施,这些政策名称各异,比如“前1% 政策”“研究生院标准”“单一因素入学”(single-factor admissions)。制度秩序及其元素类别一旦被建立并视作理所当然,它们就变得相对稳定。但是,多重制度系统的矩阵单元格里的内容在表达成特定的变体和实例时很可能会改变,从而使组织、制度场域与社会中的象征和实践产生实质性的变异[23]。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围绕教育机会均等,哈佛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没有停止。就招生方式而言,21 世纪初哈佛废止了破坏教育机会均等的提前录取政策,这是朝着机会均等方向的进步举措;然而,就招生对象而言,不同种族和性别之间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随之而来的是阶层差异问题凸显;就招生规则而言,校友子女在招生录取中享有的世家优先一直未能根除,并日益引起人们的不满,改变这种情况需要诉诸不懈的努力。另一方面,制度异化带来的消极后果已经初现端倪,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态势。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渐渐刮起一股意识形态的风气,名曰“政治正确”。这风气一开,便势不可当,在校园里、媒体上越刮越盛,直窜到美国生活的各个角落,沸沸扬扬地刮了二十余年,到21 世纪初尚未平息。“政治正确”完全是政治性的,它将一切政治化,它的兴奋中心是政治权力,它雄心勃勃地要推翻几百年来的欧美政治文化传统[24]。如何处理好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从而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实现大学自身的价值,为招生制度变迁提供稳定的合法性基石,“为承认而斗争”(包括“为权利而斗争”和“为团结而斗争”),哈佛招生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就当前的中国大学招生制度改革而言,仍需处理好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的关系、维护公平与追求卓越的关系、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的关系,这些方面均可以从二战后哈佛招生制度的变迁机制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注释
①贤能主义:meritocratic ideology,又译为“唯智功绩主义”“才学式意识形态”,主张众人皆因自身的才能和成就而获得地位和声望,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在大学招生领域,认为应当将学术成就作为决定是否录取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
②世家优先:legacy preference,这是丹尼尔·金(Daniel Golden)在《大学潜规则》(The Price of Admission)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中译本将它译为“世家优先”,表示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对世家子弟的青睐。(参见:丹尼尔·金.大学潜规则:谁能优先进入美国顶尖大学[M].张丽华,张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世家”一词在汉语中指门第高贵、世代为官的人家,本文将它的意义扩大为有权有势的精英阶层,对哈佛而言,尤其以“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 WASP)为代表,他们是富裕的、有广泛政治经济人脉的上流社会美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