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危废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3-24洪玉芬
洪玉芬
厦门高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26
0 引言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但种类杂、点多面广,如不及时收集处理将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因此小微企业迫切需要切实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
1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现状
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家为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落实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同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文件实施后,国家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名录》中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而以上企业基本属于小微企业,为了解以上政策实施以来,各企业环保工作履行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于2021年10-12月对福建省某片区现有小微企业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不管是环评手续豁免企业还是环保手续不全企业又或者是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都存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
1.1 环评手续豁免企业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和仅切割、焊接、组装的金属制品等属于环评豁免管理范围,根据现场调查,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在运营过程主要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而部分企业未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而是将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用铁桶盛装后直接放在角落,且地面未做防渗、应急沟池,也未设防渗托盘;仅切割、焊接、组装的金属制品企业在运营过程主要产生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含油金属碎屑等,部分企业未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而是将废润滑油用铁桶盛装后直接放在角落,且地面未做防渗、应急沟池、防渗托盘等措施;有些企业将含油金属碎屑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按一般固废进行收集、贮存、转移、管理[2]。
1.2 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
调查过程发现有些企业如含喷油性漆工序的木质品、树脂工艺品等加工企业,虽然已委托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批复,但未按要求进行自主验收。这类企业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有部分不满足“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相关要求,如危废暂存间内地面未设防渗、应急沟池,也未设防渗托盘,同时没有进出台账等。有些企业并未将危废如废油漆桶等堆放到危废间内,而是随意置于车间内角落。
1.3 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
调查过程发现大部分企业已委托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时完成自主验收。这类企业有基本满足“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但在管理上却存在缺陷,如没有进出台账,且在危废暂存间内放置午休床、餐盒等员工私人生活用品,或放有纸箱、木材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造成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混合堆放现象,甚至有些企业直接将电动车停放在危废间内并在危废间内充电。
除以上问题之外,还有些企业存在危险废物未分区、分类贮存,密闭容器叠加堆放,液体类危险废物未加盖、未设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长期堆放未转移等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中的相关要求的问题。
2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等问题原因分析
2.1 小微企业环保意识薄弱
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管理粗放、岗位权划分不明确等特点,企业经营者日常管理过程大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忽略了环保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对企业环保要求的日益重视,全社会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但由于小微企业员工少、人员结构简单,基本没有聘用环保专职人员,整体对环保认识有限,很多企业直到被查处才知道自己犯了法[3]。
近年来,随着政府环保宣传力度的加强,虽然部分小微企业已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但由于小微企业资金规模小,成本控制严格,经济效益低,人力、物力等资源匮乏,以及企业老板的固有利益最大化思想,很多环保措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另外,由于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家为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发布了《正面清单》,豁免了《名录》中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很多小微企业直观理解为不需要环评也就不需要上环保设施,直接上项目,直接生产,无视环保,无视污染。如2021年10-12月对福建省某片区现有小微企业现场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大部分豁免环评企业未采取环保措施,特别是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未设防渗,长期堆放或是混入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2.2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装置、危废标志及标签、危废台账及相应管理制度均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范设置,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小微企业规模小,人员结构较简单,往往没有招聘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则一人身兼数职,精力不足,且往往以提高企业经济利益为重点,导致危废贮存设施、危废日常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如地面未做防渗、应急沟池,未设防渗托盘,不同性质危废混堆、液体危废桶装过满溢出,将电动车停放在危废间内并在危废间内充电等不符合规范的情形[4]。
2.3 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难
由于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家为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发布了《正面清单》,豁免了《名录》中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让企业先投产,环保措施的落实由环评审批部门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这增加了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但种类杂、类别多,还具有分散性、长期潜伏性等特点,且小微企业数量多,生态环境部门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现难、整治难、监管难”的“三难”问题。基层环保执法面临人员数量少、经费有限、水平不足、专业欠缺等诸多问题,往往几个或十几个执法人员需要面对整个片区几百个甚至几千个小微企业,在监管上力不从心。对小微企业采取查封关停、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的执法权为地方政府,而对一些阳奉阴违,白天静悄悄、晚上却热闹非凡的企业和拒不执行的老赖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更是无奈。
2.4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出路困难
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量上普遍相对较小,此类企业还包括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而这些社会源大多分布在城市边缘,具有分布分散、相互间距离较远的特点。而现今市场的危废处置单位数量有限,在市场中占据很大主导权,本着利益至上的宗旨,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经常以“许可量已满”等理由拒收,或设置限制,如“不足1吨的均按照1吨收费”、提高运输费用等,加重小微企业负担[5]。即使签订合同,处置单位也不会定期派车接收,而是企业的危废产生量累积到一定数量才派车一次性转运,导致小微企业危废长时间贮存,形成环境隐患,成为危废收集“水桶”最短的那块板。
3 小微企业危废处理困境解决方案
3.1 提高企业员工环保意识
(1)加强宣传。企业内部和园区设置宣传栏,列举环保意识差而造成的恶性事件,同时附上图片,以直观的、真实的、触目惊心的事实来揭真相、说道理。如近年来小微企业因含油性漆危废抹布等易燃物质长期堆置、贮存不规范、未及时转运产生的火灾事件等。
(2)多方协作,提高员工环保知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针对小微企业环保知识的培训,要求企业管理者或负责人参与,培训结束后,企业管理者或负责人应在企业内部根据岗位特点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引导,培养职工的环保意识。之后针对企业内部存在的环保问题开展有奖“献计献策”活动,让员工切身参与,学以致用。
(3)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执法部门应对小微企业加强检查,对存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让违法的企业真正意识到违法做法得不偿失。同时,应增加对违法企业的检查频率、次数和惩处力度。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对表现好的守法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上的奖励,激励小微企业自觉加强环保意识[6]。
3.2 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推广
针对小微企业管理水平低问题,建议引入第三方进行管理。但因小微企业大部分资金较为薄弱,每个企业各自委托环保第三方服务成本太高,因此生态环境部门应引导鼓励以工业园区为单位,推进第三方治理,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
(1)严格甄选,引入专业服务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应为专业环保机构,且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第三方为园区提供环境监测以及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应有专门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统筹项目工作,该负责人应有能力进行现场调查,剖析工作重点与难点,明确项目分工,保障资源配置,组织开展项目的工作进度及质量检查、服务绩效自评,确保服务工作满足合同及实施方案要求。
(2)制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第三方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应包含对园区环保状况调查、入驻企业调查、环境管理档案规范性检查、生产状况调查、环保手续合规性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以及园区环境质量跟踪调查与评价等,并建立园区环境档案,生成“一园一档”“一企一档”。
同时,还应为园区管理方及企业提供环保政策法规相关文件、环境管理技术、企业环境违法违规案例解析、环境污染整治提升方案解读、企业典型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面向园区管理方、企业、周边社区及公众等,开展环保政策法规相关文件、园区各阶段环保工作重点、环保工作动态及环保相关知识等宣传活动,可采取网络、户外屏幕、宣传栏、自媒体、发放宣传册等宣传形式。
3.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经费不足方面,环境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提高违法惩罚力度,违法处罚资金纳入环保资金,设置为环保专款专用。在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数量、水平欠缺等方面可以委托专业环保第三方进行排查,如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各个工业区进行小微企业环保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小微企业环保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环保第三方工作内容、责任,如要求第三方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应向企业负责人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现场拍照留存;排查结束后应定期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回头看”,将整改措施拍照留存,并与整改前照片一起建立“一企一档”资料。不断强化小微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小微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3.4 加快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试点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等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2年2月发布《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结合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目前全国某些工业区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试点(如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杭州钱塘新区等)工作成果,提出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1)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摸底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各个工业园区涉危险废物产生的小微企业,通过实地走访摸底排查的方式,确定各个工业园区内产危企业底数,登记各个企业危废类别、性质、数量、产生环节、利用方式及处置去向等情况,以及收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后综合统计整个工业园区涉及的危险废物类别、性质、数量、利用方式及处置去向。
(2)因地制宜,多方合力引入服务单位。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摸底排查结果,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试点工业区,避免能力过剩和铺面太大。试点区域可选择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危废收集单位作为试点收集服务单位。
(3)在各个园区设立危废集中收集点。在“区域管控、突出重点、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将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指导监督收集服务单位提高和完善服务水平,通过收集服务单位辐射服务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加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破除试点工业区小微企业危废转移困境。
(4)收集服务单位应对企业开展集中收集、管理培训。收集服务单位应派出专车随时在园区内接收危险废物,免费为企业提供包装容器并进行分类打包,并将收集的危废转运至工业区内暂存场所,然后集中进行安全处置。同时,收集服务单位必须全面了解各小微产废单位的产废情况,准确掌握各小微企业的产废量,同时建立相应的数据台账,针对园区企业产废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助力小微产废单位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7-8]。
(5)特殊区域收集、处理方法。对于小微企业较少的工业园区或小微企业分散区域等危废产生量较少的区域,收集服务单位应对该收运点最低重量进行调整,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半吨以上但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引导企业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不出现超期存放的现象。在服务费方面,依据企业年产生量及种类,按照实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6)复制推广。基于辖区内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的成功试点,扩大对全市乃至全省其他工业区小微企业产废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调查分析,借鉴已有经验进行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建设并实施。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力争收集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全覆盖。
4 结语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等现状问题是由处置市场现状、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及政府监管等多种原因导致,在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越来越严的背景下,提高企业自身环保意识、引入第三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可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危废问题,减少危废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