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武术格斗赛事传播路径研究
2022-03-24王建民范玉辉
□王建民 范玉辉
“全媒体”一词在新闻界和学术界尚未有明确的定义,近年来众多学者一直在讨论和研究,众说纷纭。毫无争议地说,全媒体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论断,从此社会全面进入以“四全”为主导的全媒体时代。从广义的范畴上讲,全媒体是传播形态的多和全,是结构上的介质聚集和规模效应,是用数字产业的逻辑和数字技术的潜能来重新打量一切。[1]全媒体既有传统媒体传播的话语权垄断优势,又有新媒体内容传播的快、全、灵、多,兼有自媒体传播的便捷。全媒体的优势为中国武术格斗赛事传播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考验和挑战。武术格斗赛事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融入现代化的思想意识和价值伦理观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文化符号。武术格斗赛事的传播不仅关系到武术的发展,在意识形态上也决定了中国武术文化的根基。因此,抢抓传播机遇,合理规避传播风险与挑战,探求全媒体下的传播路径,将中国武术格斗赛事运营成为全球性的顶级赛事,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全媒体时代武术格斗赛事传播迎来新机遇
(一)武术格斗赛事传播更加高效化
互联网络诞生之前,大众获得武术格斗的相关信息大多是以图文形式呈现的,借助于武术名家传授的图文,或者是武侠作家编著的书籍,人们借助图文加以想象发挥,也能修炼出自认为的“降龙十八掌”。图文的传播方式要求受众群体须有书籍在手,传播速度慢、范围小。借助电影、电视、互联网传播后,视频影像和语音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了传播速度,人们看到直观详细的武术格斗场景和画面,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特别是互联网的传播,使受众群体更加广泛。
从传播主体层面来说,全员媒体的到来使得人人皆媒传播平台更加丰富多样,原有的专用传播器械被一部手机取代。移动客户终端产生的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入户门槛低、方便快捷、不需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和物质,便于大众理解和接受。编辑武术格斗视频,无须具备专业视频制作技能,凭借简单的道具和录制设备,操作者只需将武术技能在摄像范围内顺利完成,通过互联网终端将其发送至网络,视频瞬间可以传遍世界各地,实现了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及时性、新颖性。
(二)传播主体表述身份更加多元化
传统武术源于农耕社会,历史悠久,拳种繁多,包括套路、散打和功法等主要练习内容,以家传或师徒传承为主要方式。[2]传播主体身份单一,往往形成师父、长者、帮主等权威的传播者,传播内容加之主体个人意志修为,传播效果优劣难以有统一的评判标准。经过实践锤炼检验传承世人公认的武术文化和技能,造成具有地域特征的武术绝学存在受众偏少甚而绝迹的可能。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权威且唯我独尊的单一传播主体,加之封建社会“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古训,对传授者不敢有妄评乱议。传统媒体时代的到来,主体根据社会主流导向选择传播内容,主导时代的舆论导向权威明显,传播方式自上而下,未形成有效的沟通互动与反馈。全媒体时代主客体之间的身份界限模糊化,打破了阶层、职业、地域、文化程度等的身份屏障,主客体的平等性促进了多元文化内容的交流互动,多元文化吸引不同群体的参与,采用丰富的表达方式和运用全媒体的不同渠道守护自身话语权,这为我国武术格斗赛事提供了更多具有话语表达权的传播主体,主体身份多元化发展更利于武术格斗赛事的传播繁荣。
(三)主客体交流互动更加亲民化
新媒体的传播方式给大众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社交平台,“人人皆媒体”“人人皆可评”,任何人都可以对武术格斗文化赛事进行创作、评论、点赞和转发,发布者和评论者可以互动、互为粉丝,互相交流心得体会,通过这种社交属性,促进了武术专家大师和武术爱好者的人际交流和优质资源的迅速传播,同时刺激武术格斗的网络达人主动求变、推陈出新,创造出更为流行和富有深意的格斗视频,提高了自身流量和关注度,给普通武术爱好者提供了以公开、透明、温暖、和谐的方式响应与践行平等的对话环境,吸引了大批草根民众积极投入,提升了用户的参与度,习武练武言武更加平民化。
二、全媒体时代武术格斗赛事传播面临新挑战
(一)武术格斗主流话语权受到冲击
话语权是指主体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在全媒体语境下,话语权是指一种信息传播主体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主体的智慧、学识、实力。[3]武术格斗在通过全媒体传播时,武术传播主体和主流传播平台不时受到不同人群和媒介的侵扰,试图分散和分流削弱武术主流话语权。
武术格斗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出现特定时局下的人物、规则、言论指引从武者的修炼导向,从武者以导向为目标潜心苦练欲成为世人典范,具有导向性质的“人”或“物”就代表当时的主流话语权。如武术家阶层所组成的“武林”,代表侠义精神的 “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精忠报国”“锄强扶弱”“除暴安良”等,具有指导习练目的的“习武技术者,以增强体质为宗旨”“欲天下豪杰延年益寿不老春”等[4],约定俗成的规整武术格斗健身健康积极向上的发展理路,占据着顶流武术发展的话语权。主流话语权对习武者的态度、思想、行为起到了无形的规范和约束,引导习武者历练成为大侠大师,继而提炼传承更高层次的武术精髓。历史演绎过程中形成的“权威”确保了武术格斗自身的信誉,具有良好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得从武之人相戒相守。而全媒体覆盖全球以来,国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文明的巨大进步。全员媒体的产生,体现了民主化时代的特征,体现了多元话语共鸣对一家独大局面的取代。[5]众多媒体的多元化发声,打破了话语传播的壁垒,各种话语观点在无障碍地进行传播,引起了武术组织、表演、竞赛发展话语的百家争鸣,也出现了一些“隔墙打人”“踏雪无痕”“成仙化神”等封建迷信邪说,聚焦流量焦点,不断冲击和削弱主流武术格斗话语权。
(二)低俗媚俗等传播场景的困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低俗被定义为低级庸俗,媚俗是迎合于世俗,两者常指个人言语、作风、认知的低级化倾向。低俗媚俗化倾向的兴起是受众对通俗的过分解读[6],而对主流和权威发起挑战,好奇心、猎奇心及占有欲旺盛,企图利用另类的方式、异常的举止刺激作用于大众的感官神经,试图用短暂狂欢的快感来混淆传统与叛逆。眼球经济和利益的驱使使得无良商人、媒介平台和主播忽视媒介本身的社会传播功能,将全媒体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借机包装炒作假大师等制造低俗媚俗场景误导大众认知。追求流量牺牲质量,追求利益哗众取宠迎合观众的猎奇口味,给人以中国传统武术文化野蛮低俗、唯利是图的感受,让中国传统的尚武精神退化成为市井的约架表演,卷入现代化商业的利益苟合争夺中,逐渐走向小众市场化。
(三)翻拍等传播侵权个案的涌现
目前,我们国家版权保护政策和法规还有待完善,对版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武术格斗传统文化可有效参考的版权保护法规之一,它不仅能保护武术的和谐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文化传承自身的利益,有利于更好的武术创作。传播主体通过全媒体平台对武术格斗赛事进行传播,首先,自身存在侵权概念模糊不清,版权意识、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在相关平台上不自觉地进行了相关文字视频的创作和发布,侵犯了所有者的著作权,冲击了规范市场下的武术传播。其次,全媒体APP传播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影响力,编审审核把关不严,忽视作品的出处与来历,为了点击流量和聚焦观众视线,无节制地复制粘贴高流量作品,在自身平台加以展示,造成侵权事件的发生。最后,传播主体在制作手段、制作技术相对粗糙达不到最佳的境界时,不具备对文字视频及时深度加工处理的能力,而刻意追求传播内容的高效性、及时性、新颖性,采用剪辑其他相关体育视频内容,拼凑、照搬照抄等发布到相关平台,因此侵犯了著作权。
三、全媒体时代武术格斗赛事传播的路径
(一)借助传统媒体传播,主导武术格斗文化话语权
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新闻媒介观,坚持党领导下的新闻党性观和宣传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武术格斗核心价值观权威,将保家卫国和习武练武强身健体作为目标,以武术格斗者在未来将中华武术发扬光大为导向,更以捍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使命追求。武术格斗只有确定应有的话语权威,才能确保武术格斗保持正确的传播方向,主导武术发展的未来。确立传播内容权威、传播效果权威、传播方式权威,弘扬正气,主导社会舆论。
(二)运用新媒体传播,打造优质传播内容
新媒体的传播方式迎合当下受众群体感官视觉的审美。中华武术格斗项目借助新媒体优势传播手段,结合当前受众的心理特征、生活习惯、欣赏品位和社会文化背景,选择科学合理的文化内容、竞技防身教育视频、专业竞技、地域特色的人物或历史传承等内容,在新媒体上扬长避短地宣传推广,以满足观众生活、娱乐和文化的需求。
武术精神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武术格斗在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应该根植于中国武术传统文化,从礼仪、服装、场地、术语等方面凸显传统文化的特点[7],注重对人的教育作用,注重人格的培养,让传统的武术格斗成为以武会友的舞台,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武术文化展示的窗口;采用简化规则要求,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女子防身术、擒拿术等常见实用的见招拆招的格斗技巧、受众喜闻乐见的各种锁技等,丰富传播内容,博取不同受众群体的眼球,逐渐扩大受众群体,惠及普通民众;借助抖音、微信客户端编辑的视频可以从专业角度,对中国武术文化、历史源流、武术套路、武术门派等进行详细的阐释;注重培养“武林高手”“大侠”“大师”等品牌,树立明星效应,有效汇聚注意力、扩大和提升影响力。
(三)多方并举,优势互补,编织全媒体宣传网
传统媒体是“主导受众型”且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媒体。现代武术格斗利用传统媒体编审严格的特征,树立权威话语导向,传播优秀的中国武术文化、历史积淀、风俗风貌,使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尚武风尚、强身健体的武术价值观以及精忠报国的思想意识。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挖掘整理具有特色的、地域性的、民族性的武术资源,破除交流不便、沟通不畅、门派之争和思想束缚的偏执观念,加强武术格斗的文化交流和传承,适时、快速、大容量地将具有特色的民族武术文化及武术技巧进行高效传播,创造新的前沿武术文化,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特性,加强武术文化的交流融合与发展。
(四)传播主体、平台、客体三方合力,扩大传播影响力
传播主客体是指武术格斗赛事的传播者与受众,是传播的关键因素,直接决定传播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传播效果的成败。传播主体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选择优质的传播内容,编辑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言语视频等,通过合理的平台向不同阶层有针对性地有序发布。平台从专业角度把控信息的倾向性及其传播效果,去伪存真,运用云算法将传播内容推送给定位人群,避免信息等级阶层的误扰。受众客体接收信息后,结合自身现状、生活经验、社会阅历和文化程度对内容加以甄别和判定,从传播内容是否适宜、定位人群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受众群体需求和兴趣的角度,将一系列效果反馈给主体,此举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低俗媚俗以及侵权行为的发生,将不良势头扑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互动思想交流,主体优化调整传播内容、途径、方式等,采用“传播+反馈+优化”的方式,达到主体传播效果最佳,而客体获得满意信息的双赢效果,扩大武术格斗传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