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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的范围内容、层次结构与制度灵魂角色

2022-03-24刘继同

人文杂志 2022年1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福利家庭

刘继同

关键词现代儿童福利观 现代儿童福利制度 国家福利责任

一、中国现代、普惠儿童福利时代来临与现代儿童福利观议题

2018年民政部成立儿童福利司,标志中国现代、普惠性儿童福利时代来临,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观,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前提与关键。1949年以来,国务院部委机构长期缺乏儿童福利司局设置,反映了儿童福利议题的边缘性地位。儿童福利司的成立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性的历史意义。令人欣喜的是,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成立两年尤其是经历极不平凡的2020年,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如事实孤儿生活津贴、各类困境儿童保护、妇幼健康和儿童营养疫苗、儿童与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少年司法与儿童司法保护、儿童福利政策法律等方面捷报频传。这表明中国特色、现代性、普惠性、广义性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

中国现代、普惠性儿童福利时代最广泛、最鲜明的社会生活特征是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制度建设议题具有最广泛社会基础和最强烈的社会需要,儿童与家庭福利成为社会关切度最高领域。如晚婚和非婚激增、生育意愿低迷、总和生育率跌破警戒线、养育成本日趋增高、早期发展焦虑、托幼服务缺乏、幼小衔接突出、小学入学和择校、家长代写作业、儿童肥胖近视等身心健康、校园欺凌、少年司法和降低刑事年龄,全国人大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等,不约而同聚焦现代儿童观、家庭观、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观,传统、落后儿童观是最大障碍。因为儿童观和家庭观决定人们的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决定国家、社会、市场和家庭之问责任的社会划分,决定社会制度建设定性、定位和目标,决定有限稀缺社会资源的配置和优先领域,决定国家、政府对社会需要的及时回应和有效满足。换言之,价值观质量决定儿童观与家庭观质量,儿童观与家庭观质量决定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制度质量,因为价值观、儿童观、家庭观是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制度的灵魂和价值目标。简言之,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家庭观和家庭福利观是现代儿童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核心。

二、中国儿童观研究现状评述

文献回顾发现,儿童观和现代儿童观是个“边缘性和专业学科性”议题,儿童福利观和现代儿童福利观几乎是个空白点,这种状况与现代、普惠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时代极不相称。2021年2月19日,笔者利用中国知网(CNKI)文献检索系统,对“儿童观”“現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进行文献检索,结果见表1。

表1中国知网(CNKI)儿童观与现代儿童福利观文献状况一览表(2021年2月19日)

首先,在中国知网(CNKI)文献检索系统中,“全文”“主题”“关键词”“篇名”“摘要”五类检索是比较重要的类型,通过它们基本上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特定研究议题的研究状况。在五类文献检索中,比较准确的是“主题”“关键词”“篇名”三类,其中篇名最为准确。因为文章题目最能反映文献的研究目的、主题思想、研究主题、主要关键词和核心观点等。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热点、重点、难点与社会现实状况并不完全一致,凸显现实、紧迫、重大社会发展需要与社会科学理论政策研究间不协调、不均衡状况。如20世纪中国儿童观研究历程中数度出现对儿童认识和看法的钟摆现象,有时甚至出现严重倒退。儿童观世纪变迁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紧密关联在一起。作者从1900-1919年、1919-1949年、1949-1989年、1989-2000年四个时段分析儿童观变迁历程,指出中国长时段的儿童史研究基本上是个空白,而且研究视角局限于政治学视角下的国家与儿童,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与儿童,文化学视角下的文化与儿童,哲学视角下的哲学与儿童等少数专业学科。总体来说,文献回顾发现,儿童观、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现代儿童福利观、家庭福利观研究是个“边缘性和专业学科性”议题,尚未成为重要的“理论性、政策性和制度性”议题。

其次,儿童观、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观的研究状况,总体上呈现由多到少,由“儿童观的相对热”变为“家庭福利观相对较冷”的客观状况,反映出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观研究和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从文献数量规模角度看,无论是全文、主题、关键词,还是篇名和摘要,儿童观都是最多的,.现代儿童观文献数量显著下降,位居其次,从主题、关键词和篇名类型看,儿童福利观位居第三,现代儿童福利观位居第四,家庭福利观文献数量最少,反映家庭福利观最边缘化状况。

第三,与发达国家儿童福利相比,中国儿童观、儿童福利研究和儿童福利制度均较为落后。文献回顾发现,我国儿童福利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儿童福利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有待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对儿童心理需求关注较少、严重缺乏女童福利研究、很少从儿童福利角度认识教育重要作用,典型反映儿童观、儿童福利观和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现实困境与理论缺陷。具体来说,我国现有儿童观存在的问题是儿童认识理论层面和儿童教育实践层面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匮乏儿童观相关研究和解释,工具理性对儿童观研究和树立的负面影响,教师观念不易改变和家长教育观念落后性。这些困境成为现代儿童观理论与实践融合的障碍。简言之,中国儿童观研究总体状况堪忧,现存研究存在理论、视角与结构性不足,亟需深化。

三、儿童观的内涵、外延、构成要素、结构层次与制度灵魂角色

儿童观是指特定时代、不同人群关于儿童的思想、意识、认识、观念、情感和态度的总和。传统社会是个“有儿童存在但却看不见儿童”的社会。儿童与成年人混杂在一起,没有区别,社会自然不会拥有专门、独特的儿童观。自17世纪末期开始,在“学校教育革命”取代“学徒制”的同时,家庭成为夫妻间、家长与孩子间情感交流的必要场所,儿童成为家庭生活中心。人们“发现儿童”,赋予“儿童”概念专门涵义,发现儿童与成人的不同,发现儿童服装、饮食、住所、玩耍、情感、身体健康、教育和家庭情感专门化倾向,“儿童观”应运而生。儿童观念史研究发现18世纪法国教育家卢梭开创的西方现代儿童观,点燃儿童观变革火炬。20世纪美国教育家杜威系统阐述新的儿童观,为西方现代儿童观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当代意大利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大力提倡新的儿童观并应用于“儿童之家”实践,不仅促进了西方现代儿童观的发展,而且推动了西方现代儿童观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近代“儿童观”历史转型升级为“现代儿童观”,成功实现“第一次儿童观革命”,意义深远。简言之,儿童观是近代城市生活和工业革命历史的产物。“儿童观”转型升级为“现代儿童观”,实质反映婚娴家庭生活、妇女、儿童、医疗、教育、劳动就业、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化革命。

现代儿童观的范围广泛,内容繁多,覆盖所有社会行为主体,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公司市场、父母家庭、儿童少年,它们既是现代儿童观的主要建构主体,又是儿童观的主要影响因素,反映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社会、儿童与国家关系全面性、系统性、结构性和历史性变迁趋势。西方儿童观经历无儿童观、近代儿童观、现代儿童观、后现代儿童观和国际儿童观的历史过程。古代社会儿童被视为父母附属品和私有财产,漠视儿童地位及权利。卢梭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及其现代儿童观革命性意义在于上帝为教育立法的神义论原则。他试图将上帝的造人意志引入对儿童自身特性的理解,并将其聚焦到儿童身上的先验善意。先验善意作为儿童身上最初的自然性,是一种先于经验并超越具体经验的原初意志,亦是人最先被造物主所赋予的东西,卢梭儿童观的最大革命性和特殊性就在于重视并依循儿童身上的先验善意。这意味着现代教育有了真正的神义论基础。20世纪初期,杜威是现代儿童观思想演变的代表性人物。杜威社会价值取向的儿童观体现为四个方面:作为“社会未来公民”角色承担者的儿童;作为“社会文化”继承者的儿童;作为“社会经验”维护者的儿童;作为“社会理想”实现者的儿童。儿童的政治性、价值观、社会性、文化性、社会生活和“社会人”等社会性意义鲜明。

更为重要的是,20世纪初期,不仅“以儿童为中心”的现代儿童发展观形成,而且“以儿童的主体性”为基础的现代儿童福利法律和制度形成,实现由儿童观向儿童福利观转变。20世纪初期欧美一些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如美国霍尔、杜威,瑞典爱伦·凯,意大利蒙台梭利,比利时德可乐利等,都著书立说,从各自所持价值观、理论视角和方法论出发,阐述了现代儿童发展观。现代儿童发展观和儿童福利观的主要思想有:一是儿童发展是有价值的;二是儿童发展是受不同因素影响的;三是儿童发展具有阶段性;四是儿童发展是通过活动实现的;五是儿童发展依赖于早期适宜的教育;六是现代儿童观、发展观和福利观应有儿童福利法律和制度保证。如英国1918年颁布《费舍法案》,国会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要为2-5岁儿童设立保育学校,“以儿童为中心”,教育内容以活动和艺术课为主,促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德国1922年颁布《儿童福利法》,成立儿童保护局,指导儿童福利事业,鼓励兴办公私立幼教机构等。

近代儿童观向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观的全面、系统、结构和历史的转变,既丰富了现代儿童观内涵、外延和构成要素,促进了现代儿童观结构层次分化,又为现代儿童福利尤其是以家庭福利为基础的儿童福利制度奠定了价值观基础。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近代儿童观的社会适用范围主要是“家庭生活场域”,主要生活领域是日常和世俗化家庭生活如衣食住行、玩耍社交,儿童参照群体主要是笼统意义上的“成年人”和“成年人父母”,牵涉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家庭化色彩浓厚。19世纪中期以来,欧州多国初步完成首次工业革命,普遍建立起现代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实现了社会生活革命,以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家庭为主的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形成。与此同时,近代儿童观实现向现代儿童观、现代儿童观向儿童福利观、近代儿童福利观向现代儿童福利观、“以儿童为中心”儿童福利观向“以家庭福利为基础”儿童福利观的历史转变,这意味着社会主流价值观、政治哲学思想、主导社会理论视角和大众社会舆论发生革命性变化。这意味着儿童的界定主体由单纯的父母和其他社会成员,扩大为国家、市场、组织和企业等。儿童责任主体由原来单纯的父母和家庭,扩大为国家、社会、市场、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等。简单的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父母关系,发展为儿童与儿童、儿童与社会、儿童与国家等关系。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父母之间社会角色,扩大为国家、社会、市场、家庭、学校等多种角色。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多种需要获得社会认可,医疗健康、基础教育和家庭福利等日趋发达。例如英国现代儿童福利是现代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共健康视阈下的英国现代儿童福利,以儿童营养与健康为主题,至少应包括旨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的健康访问制,为母婴提供保健护理服务的儿童福利中心,旨在提高学校儿童健康水平的校餐制度和学校医疗计划等。简言之,现代儿童观和现代儿童福利观是现代儿童福利制度的社会思想灵魂和价值观基础。儿童观与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观与现代儿童福利观,家庭福利观与现代家庭福利观呈现层次化的特点(见图1)。现代儿童观向现代儿童福利观转变的最大革命性意义是由“家庭中儿童”变为“社会中儿童”,由父母与儿童关系、儿童与家庭关系,转变为儿童与国家、儿童与社会关系,社会意义鲜明。最具社会性、革命性和社会福利制度意义的是,儿童福利责任主体由父母家庭变为国家政府。

图1儿童观、儿童福利观、现代家庭福利观层次示意图

四、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基本涵义、范围内容、层次结构

现代兒童福利观和现代家庭福利观是中国儿童观研究中最边缘、最薄弱和最不受重视的部分,却是最亟需、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现代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核心议题,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重要。1949年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儿童福利观念、理论、政策、法律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儿童福利政策呈现四种总体性演变趋向:理念从“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内容从单一化、无序化到体系化、制度化;对象从特殊性、选择性到普遍性、全程性;福利责任从模糊到多元主体共担,中国特色、现代性、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呼之欲出。儿童观是关键。文献回顾发现,国内学者对儿童观研究关注度较高的是儿童教育、主体性、蒙台梭利、儿童文学等四方面内容;通过聚类表的分析发现儿童观研究主线依然围绕儿童教育和儿童文学两方面;儿童教育发展走向为幼儿教育、儿童认知心理、儿童道德教育;研究机构以师范类院校为主,且呈小团体分布,机构与机构间在该领域合作较少,且出现一批重要作者,研究特点明显。可以发现,这种传统、落后的儿童观和狭义、补救性、救助性儿童福利观反映为制度文化。研究发现中西方对“儿童虐待”的认识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儿童虐待”概念、问题性质和重要性认识的不同,导致儿童保护制度上的明显差异。在当今西方社会,“儿童虐待”几乎囊括对儿童伤害的所有行为,是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对受虐儿童的保护服务已成为儿童福利重心。但在我国,还没有儿童虐待的官方界定,没有将此作为社会问题处理,没有主管机构和相应服务。中西方在儿童虐待认识上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从历史、文化、理论和政治等各方面分析其内在逻辑和根源,因为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不同的儿童观,对儿童、家庭和国家关系的不同认识,不同的政治理念、法律制度和政府的关注点,都会影响对儿童虐待的不同认识和社会建构,凸显儿童观、儿童福利观的核心性、关键性作用。简言之,儿童观的决定性、关键性和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中的灵魂性角色,决定儿童福利制度质量。因为儿童福利观决定儿童福利概念的内涵、外延、制度性质、政策目标、基本原则、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内容和优先领域、服务方式、服务组织和资金来源,决定儿童福利责任的社会划分。

1911-2021年的110年间,中国儿童观内涵、外延、历史发展演变过程和不同阶段时代特征,决定当代中国儿童福利观历史根源、社会基础和国家行动政治逻辑,社会历史制度具有基础性重要作用。首先,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长时段考察儿童观的三次转型:第一次转型是从古代的“成人本位”到清末的“国家本位”;第二次转型是从清末的“国家本位”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儿童本位”;第三次转型是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儿童本位”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本位”。其次,五四运动至21世纪以来的100年历史长河中,我国儿童观演进经历五个阶段:五四运动前,儿童是“工具”,是个人财产,体现的是“家庭本位”儿童观;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西方文化思想为我国儿童观带来新思潮,迎来“儿童本位”儿童观;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儿童成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社会本位”儿童观出现;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学前教育事业迎来新的春天,儿童再次被“发现”,“儿童本位”儿童观得以重生;21世纪至今,时代进步促使不断追寻“儿童本位”儿童观的现代化内涵,现代化主题鲜明。第三,纵观新中国成立70年来学前教育发展历史,首先是新中国初期作为“社会需要”的儿童。这时候儿童主要是“接班人”和“建设者”。“文化大革命”时期,儿童观发生错位,“政治化、成人化”是主要价值取向,儿童被异化。改革开放以来,开始“重新”认识儿童,其实质是“发现”儿童和重新确立儿童本位论。21世纪以来儿童观念是对改革开放后“儿童本位论”的进一步深化,表现为“解放儿童”和“向儿童学习”。新中国儿童观念正在“进行”改造。简言之,中国近现代儿童观社会建构的历史逻辑既是当今制度建设的基础,又是制度建设的起点。

目前,全国儿童福利和儿童福利观研究均处于边缘和狭义专业学科领域,亟需理论创新。现有研究发现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2010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设立“儿童与福利”领域,我国儿童福利观可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1978-1990年,1990-2000年,2000-2010年,2011年至今。这四个阶段儿童福利政策框架内涵较为清晰地反映当时儿童福利主流思想观念,1978-1990年儿童福利观:“儿童是儿童”;1990-2000年儿童福利观:“儿童有生存、受保护、全面发展的权利”;2000-2010年儿童福利观:“儿童不仅是家庭的儿童,更是国家的儿童”;2011年至今的儿童福利观:“补缺型儿童福利逐渐迈向普惠型儿童福利,所有的儿童都应享受儿童福利”。儿童福利观念与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趋势清晰。一方面儿童福利观具有时代性、动态性、融合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儿童福利观是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内涵外延等内容基础性思想来源。反之,儿童福利政策也对儿童福利观主流思想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儿童福利观成为观察儿童福利制度发展演变的最佳理论视角。简言之,儿童福利观是个亟待研究的基础和重大的理论问题。儿童福利观决定儿童福利制度。全面性、综合性、现代性、普惠性、广义性儿童福利观对发展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具有决定意义。

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念的内涵、外延,决定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制度的范围内容。有学者认为,中国儿童福利思想与传统源远流长,其基础和根源主要包含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福利思想。当代中国儿童观具备历史性和现代性双重特色。根据这种儿童观,目前,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包含儿童权利保护、儿童教育、儿童健康、儿童救助、儿童文化娱乐五个方面内容,内涵上则包含儿童需求的满足、儿童权利的满足、儿童权利的保障及儿童工作。还有学者认为,应将儿童福利观界定为国家、社会、家庭以及大众以整个固有的文化背景为基础来看待儿童存在的意义,同时又采取了怎样的态度对待儿童,包括儿童所处的地位、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儿童应受到何种教育、政府与社会为儿童提供何种服务、儿童受到何种程度社会保护等较广泛内容,即与儿童福利相关的完整的观念与思想体系。简言之,没有现代、普惠、广义的儿童福利观,就不会有现代、普惠、广义的儿童福利制度。

更重要的是,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念取决于更为宏观的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观念。现代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1949年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福利概念内涵、外延逐步缩小,社会福利制度范围逐渐缩小,基本等同“民政型福利服务”。社会普遍误认为社会保障是个大概念,社会福利是个小概念,社会保障包含社会福利概念。社会福利制度功能作用和社会形象逐渐消极、负面和污名化。社会各界对社会福利理念充满误解、误读、误用,导致现代、普惠和广义儿童福利概念局限于孤残儿童福利。这意味着如果不能重塑现代、普惠、广义和积极性社会福利理念,现代儿童福利观无从谈起。令人欣喜的是,传统、狭义、选择性、补救性、剩余性和小福利概念正在向大福利全面转型。大福利相对于小福利,具有对象的广泛性、内容的基本性、主体的多元性和方式的多样性等特征和优点。我国已经具备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所需要的经济条件、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全球金融危机为我国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提供了机遇,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是中国特色福利制度发展的新阶段与新目标,反映社会需要结构转型和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紧迫需要。研究发现,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儿童观、现代儿童福利观的主要因素是传统陈旧思维观念,如国民整体儿童观落后,社会急剧变革,国内妇女、儿童权利意识普遍淡薄以及多元性与复杂性文化的影响。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必须要承认文化的多元性(前提条件),加强有关儿童认识理论研究并与实踐层面相结合(主要手段),还须注重国民整体文化素养与观念的提升(根本办法)。

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念主要由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四部分组成,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涉及国家、社会、社会组织、家庭和儿童本身等多个社会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国特色具有多种涵义,基本涵义是指特定时空处境下以中国社会历史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实际上,中国特色反映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结构与社会需要,社会制度安排的特征。一般来说,现代特指工业革命后的现代社会。现代性特指社会特征,现代化主要指现代化过程。儿童是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概念。目前,国际社会普通认为:18岁以下的人均属于儿童。世界各国通常将0-12岁界定为儿童,13-18岁界定为少年,儿童少年可以指称18岁以下人群。最为基本、重要和关键的是福利概念,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福利概念是核心概念。一般来说,现代、普惠、广义和标准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遗属津贴、福利服务、义务教育、住房和家庭、医疗健康服务,共七个亚体系,范围广泛,内容繁多。现代、普惠、广义和标准社会福利理念,决定现代、普惠、广义和标准的儿童福利理念。研究发现:中国儿童福利概念界定存在个体化、专业学科、模仿西方、职能部门化和行政管理化五种传统取向,以总体社会为基础,以儿童福利制度为对象,以中国社会需要为基础,以儿童为中心和以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范围的现代、普惠、广义、标准性儿童福利严重匮乏。现代儿童福利观念向前延伸到婚娴家庭,向后扩展到18岁,体现全方位、立体性和综合性。抗战时国民政府“善种、善生、善养、善保、善教”儿童福利政策体现现代儿童福利观念。①具体来说,现代、普惠、广义和标准儿童福利理念主要包括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婚娴家庭服务、计划生育、早期发展和亲子关系、妇幼健康、妇女母亲和照顾者福利、食品营养、托幼事业、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体育锻炼、安全玩耍、体质发育和人格健全、收养寄养、住房福利、机构养育、照顾服务、儿童和家庭津贴、少年司法和法律保护和儿童福利行政等多个领域。②简言之,现代儿童福利观念决定现代、普惠、广义儿童福利制度范围。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儿童福利制度由国家福利、公共福利、社会福利、家庭福利四部分组成,而且四者之间层次结构分明,构成现代儿童福利制度(见图2)。

图2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与儿童福利制度范围内容、层次结构示意图

五、现代儿童家庭福利观与现代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建设

如何将现代儿童福利观、家庭福利观转变为现代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如何在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过程中最大可能缩小现代儿童福利观、家庭福利观与现代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之间的差距。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这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基础和重要的建设性议题。1949年以来,新中国儿童观重塑以“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为主体方向。这种儿童观重塑由多方面“破”与“立”共同完成:以批判陶行知及其教育思想为中心的儿童教育理念的破旧立新,实现国家理念的明确“定位”;以张乐平笔下三毛由“旧时代的小瘪三”到“新中国的好儿童”转型历程为代表,新中国儿童文艺工作者完成舆论宣传方面的“跟进”;对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在儿童教育和文学领域已形成风尚的“儿童中心观”进行灵活性改造与重置,注重儿童个体发展及个性表达的“儿童中心观”,逐渐被强调儿童的政治、阶级共性的“国家立场”所取代。重塑、建构的新型儿童观日趋呈现出政治化、成人化倾向。在这样的宏观社会背景下,我国建立起一套传统狭义、小概念儿童福利观、补救性质、以孤残儿童为主、儿童福利院为主机构养育模式的民政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儿童福利观亟需更新,改革开放尤其是2010年以来,儿童福利制度改革、发展、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进入快车道,但中国儿童福利观和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依然面临诸多理念性、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2010年后国家层面出台儿童福利政策文件的内容呈现六个特点:凸显儿童福利和儿童权利的价值理念;确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模式”的政策取向;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填补儿童保护政策漏洞并聚焦监护和安全问题;丰富和制度化儿童福利政策内容;创新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同时儿童福利政策发展存在五个突出问题——政策内容有“五个模糊”方面;城乡二元分割和政策对象差别对待;养育儿童的家庭支持不足;补救性政策多而预防性政策少;政策层级低且碎片化严重——清晰反映儿童福利制度结构缺陷。简言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展、转型、重构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念是当务之急。

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将现代儿童福利观、家庭福利观转变为现代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最大可能地缩小现代儿童福利观、家庭福利观与现代儿童、家庭福利制度之间差距,最主要福利责任主体是国家,最主要制度建设途径是政治机制。中外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历史经验教训均不约而同聚焦国家关键角色作用。政治途径和政治化机制涵义有五:一是国家政治精英、立法者、决策者和行政管理者的儿童福利观是社会主流儿童福利观念。二是只有国家政治精英、立法者、决策者和行政管理者有将现代儿童福利观变为制度的权力,.三是现代民族一主权国家是现代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和总体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福利责任主体。四是现代儿童福利、家庭福利制度历史发展进程与现代民族一主权国家发展间关系最为密切。中外儿童福利历史经验证明:在儿童与家庭,儿童与成人,儿童与社会,儿童与政治,儿童与国家等社会关系中,儿童与国家关系最为重要、最为关键,也最具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意义。纵观我国近现代儿童观转变的五个历史阶段:从边缘的“为成年”的“成年准备”观,向“为革命”的“儿童发现”观转变,向“为启蒙”的“儿童觉醒”观转变,向“为国家”与“为现实”的“社会本位”观转变,再向“为审美”与“为人生”的“儿童本位”观转变。儿童本位、家庭本位、社会本位均取决于国家本位。儿童福利观的国家本位决定儿童福利制度。这是儿童、家庭福利制度成为欧州福利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优先领域和战略重点的原因。五是唯有现代政治机制尤其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才能最大化缩小理念与制度间差距。

六、简要讨论与基本结论

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时代最基础和重要的是重构中国特色现代兒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观。儿童福利观质量决定儿童福利制度质量。中外儿童福利制度历史发展经验说明:有什么样的儿童观与儿童福利观,尤其是国家儿童观和儿童福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儿童福利制度。国家儿童福利观质量决定儿童福利制度质量。例如,伴随对儿童、儿童权利以及儿童、家庭和国家关系认识的深化和改变,西方国家儿童福利理念和政策经历巨大变化。从英国1601年颁布《伊利莎白济贫法》至今400多年里,西方儿童福利发展可分为“失依儿童救济时期”“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时期”和“儿童保护与家庭支持融合时期”,现代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普遍规律和制度特征明显。这意味着现代儿童福利制度通常从儿童救助起步,然后经历社会本位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阶段,最后发展为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融合一体最高发展阶段,反映现代儿童福利制度本质特征。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代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过程反映了西方国家现代儿童福利观历史演变过程。而且现代儿童福利观念与现代儿童福利制度之间一致性和契合性程度较高,理念制度一体化。国家是现代儿童福利观念社会建构与政治建构的政治主体。美国社会由传统儿童观向现代儿童观、传统儿童福利观向现代儿童福利观、传统家庭福利观向现代家庭福利观,由“以儿童为本”的儿童福利观向“以家庭福利为基础”现代儿童福利观的历史转变过程,是经典的国家案例。

中国特色、现代、普惠、广义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关键之举是重构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观和家庭福利观,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制度建设的福利责任主体是国家,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为本的政治机制,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领域与战略重点是以家庭福利为基础的儿童福利制度,家庭福利服务是最大短板.多个研究发现,一方面中国儿童福利制度正处于全面系统的结构转型过程之中;另一方面,传统儿童福利制度诸多弊端在亟需现代、普惠儿童福利时代格外显著、暴露无遗。表面上看,中国特色、现代、普惠、广义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面临政治组织机制不完善,缺乏高位阶儿童福利法,缺乏财政支出保障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支撑不足四大现实制度困境,实质是严重匮乏现代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理念,国家尚未成为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的责任主体。更为重要的是,长期以来,由于匮乏现代儿童福利观,国家只负责保护孤残儿童,而且孤残儿童福利服务长期停留在最低和补救性质的救助层次上,加之狭义和小概念的“儿童福利”,形成碎片化、部门化和行政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尤其是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间的分割。由于儿童是依赖人群,他们需要父母长时期关爱、家庭悉心照顾养育和国家的全面保护。没有现代家庭福利、母亲福利和父母的关爱养育福利,就不可能有真正现代的儿童福利制度。目前,美国家庭法适用和调整的家庭法律问题多种多样,反映美国家庭福利制度范围内容广泛:结婚;宣告婚娴无效;谁可以离婚;司法管辖范围;儿童监护;儿童监护调整——再安置;各州间监护斗争——全美统一的儿童监护司法管辖范围和预防父母绑架孩子的法案;家庭访问和家庭亲子时间;儿童支持;儿童支持调整和强化;赡养费和生活必需品;赡养费调整;离婚时划分婚娴存续期间财产;婚前协议;无正式婚娴的同居;决定赡养;收养;选择性生产;儿童医疗权利;家庭暴力;儿童虐待和终止父母亲职权;家庭法律中的税收议题;更改姓名;家庭隐私和家庭隐密信息窃取者(wiretape);调解;专业人员责任,等等。重要的是,现代儿童福利观基本涵义之一是所有家庭的所有儿童都属于儿童福利对象,简言之,中国特色、现代、普惠、广义和以家庭福利为基础的儿童福利制度是未来发展方向,现代儿童福利观与家庭福利观,国家福利责任主体与现代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政治机制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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