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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角下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优化

2022-03-23吴昌林张泽政

关键词:共同富裕城乡协同

吴昌林,张泽政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新时代下共同富裕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关联性

共同富裕与平均主义有着根本性区别,它不仅包含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也强调地域间的均衡发展。共同富裕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阶段性特征,但在实现路径的总方向上是一贯的和明确的。可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共享发展理念”的界定来解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1]。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共享发展理念”时明确指出:“共享发展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2]共同富裕的提出,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当前,在中国共产党的不懈努力和领导下,国家治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具备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即便如此,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也不可能凭空发生,它必须依托于具体而务实的实践行动。从实现路径看,共同富裕需要主动融入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协调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共同富裕[3];从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看,共同富裕要求实现大多数人的富裕,它囊括了城市居民和乡镇居民;从富裕的具体表现看,它追求的是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富足。城乡融合发展在具体要求上清晰表达了对城市、乡镇这两大主体协调均衡发展的期待,也对城乡发展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硬件基础设施,城乡融合发展对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暗含了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同时在实践中对共同富裕也做了战略性分解,并结合新的社会治理环境需要进行了多维度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未来的城乡关系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目标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4]。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治理的环境格局更加复杂,事关城乡融合发展的各类因素杂糅交织。从生产关系维度看,社会主义中国将超越资本逻辑,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诉求,具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由理论追求向实践转化的制度基础与制度优势[5]。

过去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成功举措表明:共同富裕有助于破解城乡发展的问题。无论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还是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问题最后均指向了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范畴。作为党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共同富裕对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可以说,共同富裕为研究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理论工具。从某种程度而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是社会治理的新方向,也是大势所趋。共同富裕作为宏观的战略方针,不仅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指导了城乡融合发展,也在精神上契合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立足于共同富裕视角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有丰富的实践内涵和价值,也为研究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理论工具。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的角度,共同富裕与城乡融合发展都具有较强的内在联系。但现阶段两者的融合发展还存在一定的现实差距,需要在社会治理的实践环节弥补和优化。

二、共同富裕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适用性

之所以立足于共同富裕视角探讨城乡融合发展,是因为两者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起到了正向的引领作用。基于共同富裕总目标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是探讨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视角,也是一个立足于城乡融合发展实践的时代命题。

(一)现实需要:破解城乡融合发展不充分的困境

步入新时代,我国在经济建设、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城乡融合发展的客观环境而言,伴随着乡村振兴等战略目标不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城乡在治理功能上也实现了初步的融合。但由于社会环境差异、城乡发展差距的存在,两者面临着融合不充分的现实困境。

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富裕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的内在要求[6]。现阶段城乡融合受地理环境、历史条件、人口外流等因素影响,两者呈现出融合不完全、不充分的特征。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特征十分明显,城乡之间的显著差距严重影响城市群高质量发展[7]。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如能在短期内得以弥合,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高效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影响不大。但种种实践表明,两者的差距由来已久,弥合双方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为此,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破解城乡融合发展不充分这一现实困境。逐步减小城乡发展差距,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长期任务,同时更是重中之重[8]。

城乡发展的现实差距形成了两者在治理模式上的差异。对广大城市而言,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也相对较强。但是由于城市人口的构成相对复杂,个体与个体呈现出弱联系的特征,它无法像乡镇一样实行“乡贤治理”等极具地域性特征的治理模式。因而,如果忽视地缘因素,简单粗暴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势必导致治理实践环节的不兼容,进而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实际效能。在共同富裕这一伟大构想下谈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在认清现实的基础上以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为指引,逐步破解城乡融合存在的主客观障碍。这不仅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从实践层面上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指明了开展方向。

(二)发展需要: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新时代社会治理语境中,城市与乡镇纳于同一治理体系框架下,其概念及界限的冲突趋于缓和,两者的内在关联更为紧密。社会治理效能的高效发挥,也离不开城市、乡镇这两个不可分割的地域治理主体。两者均衡发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实现程度。在此背景下,城市与乡镇不可分割的特征更为明显,两者对利益的分配也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然而现实中受利益分配惯性的影响,乡镇在利益分配中仍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从现阶段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来看,与共同富裕提出的要求也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从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看,两者可以相对平等地获取发展资源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往的社会治理实践一方面推进了乡镇外在容貌的深刻变化,带来了相对宜居的社会环境。但另一方面由于城乡无法平等地参与利益分享,客观上也限制了乡镇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内生动力。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模式本质上仍然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失地农民利益而实现的,有可能导致城乡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失衡[9]。以往的利益分配模式客观上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物质条件。虽然共同富裕不是要求城市和乡镇同时同步富裕,但是它更加强调发展的相对公平,对城乡间利益分配的均衡性要求更高。从现实来看,城乡间的利益分配模式尚在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阶段,对调动乡镇居民积极性方面的刺激力稍显不足。

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因素,除了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益分配,还包括先天的发展基础。这种历史性的差异,导致了社会资本在流通中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虹吸效应”。与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相对应,金融利益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分享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问题,农村、西部地区与非垄断行业享有的金融利益却非常少,这必然会激发起利益受损者强烈的利益表达愿望[10]。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利益受损或利益诉求不被满足,各参与主体为了维系自身利益而人为设置门槛,导致区域间的协作积极性和效能被禁锢。这给城乡融合发展及社会治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带来了明显的障碍。

(三)协同需要:破解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问题

当前,我国正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奋进。共同富裕作为检验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的重要试金石,对现代化成果的实现程度给出了直观的评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离不开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然而当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这些因素直接限制了城乡融合向纵深发展。

城乡治理主体的协同离不开治理资源的合理流通,这是两者高效协同的重要基础。从现阶段城乡资源的流通环节看,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着结构性挑战。它不仅限制了资源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隐性的地域壁垒,使不同区域的居民在获取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户籍制度对资源配置及利益分配的强依附性以及内嵌于其中的制度壁垒、社会排斥及区域分割限制了城乡人口迁移及农民所获得的国家福利[11]。这些客观存在的现实障碍使外来人口存在自我认同感不足、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进而给城乡融合发展实践带来了明显的阻力。社会治理资源流通不畅使得多主体在协同治理实践中带来了一定的沟通和协调成本,也难以真正将横向、纵向协同的治理精髓充分发挥出来。

城乡治理主体的高效协同也离不开思维理念的相对统一。不合理的基础教育资源分配给城乡的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带来了较大的差距。人才结构形成的治理理念隔阂是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又一机制性问题。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分配折射了整个中国社会城乡利益的失衡格局,其负面效应的破解亟待整个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12]。瓦解城乡二元结构,需要从治理系统层面去推动,从意识上达成共识,破解片面和狭隘的地域保护主义,建立起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城乡间教育资源的悬殊,造成了生源地人才培养上的差距,也给人才回流带来了显著影响。人才数量上的失衡将导致城乡人才选用配比上的失衡。同时,受城乡治理主体人才结构、治理理念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形成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组织内耗,进而呈现出城乡割裂和协同难的治理困境。

三、共同富裕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结构统合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立足于社会治理的经济基础,做大“蛋糕”从物质层面保障城乡融合工作的开展;需要立足于治理环境的发展需要,务必从民生这一关键领域入手破解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二元结构;需要立足于协同治理诉求,充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所需的各项资源要素合理流通和有机结合,激发城乡融合的内生动力。

(一)夯实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共同富裕在不同阶段的任务和重点各有差异,在不同区域的实施要点也不尽相同。可以明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现经济层面的相对均等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在实践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完善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3]。为此,统筹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城乡社会治理主体把握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以夯实经济基础作为重要的立足点,结合本土实际情况精准施策。

首先,各治理主体应遵循共同富裕这一总目标。共同富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拥有满足其美好生活品质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14]。要结合城乡融合的实际情况,补齐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经济短板和弱项,理顺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脉络。在城乡融合实践中各治理主体应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通过优化分配来公平体现个体的劳动价值。必须在把“蛋糕”做大的同时把“蛋糕”分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15]。同时,各治理主体应自觉将自身职责与共同富裕有机统一起来,主动回应国家战略层面的布局,将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事关经济发展的战略在城乡间落地。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必须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并植入这一战略实施之中[16]。各地区要在接受上级指导的同时主动创新,形成战略合力,在经济建设中凝聚多元主体的共识,为城乡融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各治理主体应结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阶段,把握每个阶段的具体矛盾,群策群力找到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17]。面对城乡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各治理主体应认清现实并深入实地调研。在调研中找准问题的根源所在,同时也挖掘各地经济增长的潜能,通过培育优质产业等具体行动切实打破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经济瓶颈。因项目庞大、问题复杂等原因无法短期内解决的问题,可成立攻坚项目组,锚定最终目标倒推阶段性任务,制定紧凑科学的项目进度规划表,通过责任主体领衔、相关主体配合的模式,扎实推动项目严格按照预期计划稳步实施。通过推动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发展经济,不断巩固城乡融合发展的物质基础。

最后,社会治理主体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树立共同体意识。在新时代语境下,共同富裕强调的“共同”,表达的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框架下相对公平的理想状态。打造利益共同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18],要用共同利益将不同的治理主体联结在一起,增强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在共同利益得以保全的基础上,以分配制度为纽带,妥善处理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收益。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必须解决的问题[19]。实现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是共同富裕在分配方式上的体现,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追求。要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不断探索,构建起完善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制度体系。因此,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要摒弃狭隘的地域保护主义,强化城乡融合发展的责任意识,在经济建设环节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即统一共识,形成多主体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合力。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在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紧跟共同富裕的具体要求,补足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识短板,推进城乡一体稳步向前,打破区域局限,提供无差别的管理服务,不断弥合城乡发展的历史差距。

(二)务实变革: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乡民生领域体制改革

共同富裕视角下更加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是检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试金石”[20]。在城乡融合发展实践中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密切关注事关人民福祉的民生领域,在城乡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具体而言,需要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等事关群众获得感的领域务实变革,让城乡群众切实感受到被平等对待的认同感。

首先,要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城乡融合发展,教育是先行要素。教育在培养人才、促进城乡间思维习惯、风俗习惯、教育理念方面的融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因为教育有这一独一无二的功能,使得它在城乡融合发展及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教育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表征、关键领域和核心支撑[21]。当然,针对基础教育及素质教育,现阶段各地已经付诸实践,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成绩。但是,仅是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关注教育的投入量还远远不够。相比于教育投入,更应该关注教育资源均衡化问题,这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解决的问题[22]。重视教育的均衡化,推动城乡适龄儿童等学生享有相对平等的教育资源,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要通过落实师资合理调配、学生摇号入学等形式,推动教育公平取得扎实成效。

其次,要推进医疗保障在城乡间的融合。完备的医疗服务,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已经客观存在,短期内也很难弥合。值得关注的是,乡镇地区基础相对薄弱,其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因此更低。健全的医疗保障是防止城乡因疾病继续拉开贫富差距的有力举措。这对捍卫人权,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医疗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医疗保障全过程[23]。同时,在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融合的实践中,也应不断创新,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将医疗成果更加便捷地呈现在群众眼前,使其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障服务。要优化医疗救助服务可及性,以数字化提升医疗救助精准性,为助力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4]。

最后,要多渠道健全城乡养老保障体制。养老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城乡融合发展不可回避的一环。共同富裕背景下,如何合理配置城乡间、区域间的养老资源,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是需要大力解决的社会难题[25]。在社会治理实践中,需要将养老保障纳入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医保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协同推进养老事业平稳有序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26]。医养结合成本相对更低,对老年人而言,也能拥有较高的生活质量。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有助于减少群众治病过程中的奔波,也能够有效抹平城乡间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的差距。此外,还应在多主体参与和监管下,盘活养老资金,将养老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提供充裕的养老金,保障其晚年的生活质量。要发挥财政养老再分配功能,实现财政养老支出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协调发展[27]。这也是通过再分配丰富养老金使用功能,有力推进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三)协同推进:加快顶层设计布局,激发城乡融合的内生动力

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城市和乡镇的简单双向互动关系,它是建立在多元主体之上,在统一的理论体系框架下协同运作的过程。从共同富裕这一动态视角研究城乡融合发展,也需要面向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加快顶层设计化解现阶段城乡融合的堵点、痛点问题,协调多元主体的角色站位,激发城乡融合的内生动力。

首先,需要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环境。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兼顾到经济、文化、政治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城乡融合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一样,无法仅通过单一的某个主体就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各主体、各部门的积极作为,自觉承担各自的责任,共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28]。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营造多主体协同的治理环境。通过强化城乡命运共同体意识,强化多主体协同治理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具体而言,要不断加强城市和乡镇在治理经验方面的交流和分享,通过干部轮岗、项目入驻等形式,不断增强不同主体的综合实践能力,在实践中减少城乡治理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各主体协同中也应提炼阶段性的实践经验,为城乡融合进一步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伟大蓝图贡献鲜活的实践案例。具体而言,要在实践中理顺多元主体间的内在联系,减少多主体协同可能遇到的各类协同短板。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协同环境,明确各主体的目标职责,破解参与主体在信息获取、资源调配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构建起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城乡融合氛围。为更好发挥高位推动的治理效能,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要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关系,完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纵向治理架构,形成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的城乡融合发展治理网络[29]。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网络,在信息共享和资源自由流通的基础上,打造治理方向明确、任务层次分明、推进方式科学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全域覆盖、高效协同。这不仅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基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长远构想的重要路径。

其次,要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推动城乡治理主体协同的重要激励来源。城乡融合既是城乡之间人与人的融合,也是土地资源在地理空间上的融合。土地作为城乡地理空间的重要载体,对群众的利益分配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因此,优化土地分配的方式,对解决其他类型的利益冲突将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分配土地制度的改革又对户籍制度的变革起到助力推动作用,两者呈现出的互动的状态最终共同成为控制人口流动的主要手段,也成为城乡不同利益分配格局的最基本依据[30]。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中,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总目标,以土地改革为契机,协调好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同时以阶段性的任务和目标为导向,发挥城乡社会治理的协同效能,以共同的利益将多元主体的创造力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解决城乡社会治理的突出矛盾。实践中应以产业为纽带,实现城乡间的优势互补。即通过城乡特别是乡镇发展特色的产业,借助城乡融合发展这张大网,实现产品的生产、销售、产业升级等一系列复杂过程,最终实现自我造血,摆脱乡镇地区被输血式扶持的被动局面。具体而言,要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和家庭经营收入实现持续、稳定、较快增长创造健康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利益驱动激活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能[31]。在产业发展中使中小农户依托不同的优势产业参与到社会治理的经济运转体系,让各主体在实现个人价值和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主动加快经济增长、文化进步、体制创新的步伐,实现最终的共同富裕。

最后,要建立全要素自由流通的治理格局。所谓的“全要素”,是指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资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建立,需要在治理资源上高效流通和合理调配,进而使各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中面临的特殊问题。如今的城乡融合发展,已经度过了简单的大兴土木阶段,它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质量上有了更高的追求。其中涉及产业、社会治理、人口转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侧重点不同,各主体协同需要调配的资源也有所差异,对治理协同性和资源的响应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打破当前的二元分割制度,就无法促使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有机整体,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实现[32]。因而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立足于协同治理的客观需求,以调整城乡土地关系为主线,实现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33]。同时也应促进人口在城乡间的自由流通,使不同人群在符合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34]。一定程度上而言,只有让城乡资源合理流通,并在各项环节中产生必要的社会价值,才能让城乡间的资源利用最大化,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使城乡融合拥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支撑,进而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热情,引导其在工作中主动作为。

四、结语

后疫情时代下,历经疫情洗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得以深化。各地社会治理的思维得以不同程度的更新,不同区域间的共同体意识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这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契机。虽然限制城乡融合发展的因素不会凭空消失,甚至还可能长期存在。但是在共同富裕的战略引领下,在多主体协同调研、群策群力、精准施策的努力下,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不利因素必然会被逐个攻破。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城乡融合是一个大命题,它涉及到经济、文化、教育的方方面面,如何让这些细化的指标更可操作、落到实处,则需要跨学科合作或多专业各自在细分领域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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