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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报告—排污许可制证后监管的利器—以台州市椒江区为例

2022-03-23於静莫晨剑胡鲁男王俊焘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1期
关键词:台账许可证主管部门

於静,莫晨剑,胡鲁男,王俊焘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浙江 台州 318000;2.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 台州 318000;3.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 台州 318000)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针对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定期在排污许可证系统向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状况、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量等相关信息。执行报告的填报内容分为多个板块,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台账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台账审核是对企业提交的监测信息记录台账、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记录台账、燃料分析记录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台账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台账内容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等原则进行审核。另外,根据报告频次的不同,分为年、季、月度执行报告。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2022年3月29日)明确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列为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并且将执行报告列为清单式执法检查的重点抽查项目之一。执行报告是主管部门对于排污单位的持续性监管举措,是排污许可证管理非常重要的的内容,必须引起排污单位的相关重视[1,2]。

1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管理现状

1.1 椒江区发证企业的特点

台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分行业逐步进行。2017年,台州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造纸、火电、医化以及电镀等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8年根据名录(2017版)要求,对有色金属制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以及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类企业进行发证。2019年根据名录(2017版)要求,涉及皮革、家具以及汽车制造等。2020年,根据名录(2019版)要求,完成对台州市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工作。

根据2022年椒江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库的最新数据,目前已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180余张,工业企业类型以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纤织造加工、服装、机械制造为主。这些排污单位都应该在排污许可证系统按时提交季报与年报;其中重点管理七十余家还需要提交月报,这些企业多涉及医药化工、化纤织造加工等行业,填报内容的重点均是关于排放量与排放浓度,这些数据是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执行的重要参考依据。椒江区虽然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证后监管技术和管理能力仍有待加强。因此,应该充分利用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来进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企业对执行报告填报的重视,推进排污许可制落实。

1.2 执行报告存在的问题

1.2.1 排污单位缺乏对执行报告的认知与重视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填报认知不够,填报过程中往往缺乏积极性,误认为拿到许可证即可,忽视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该及时提交执行报告的要求。此外,部分企业的执行报告往往是由非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粗糙、随意地填报提交,这可能会导致执行报告的质量较差,漏洞百出,主管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的准确排污信息,从而无法做好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自2017年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启动以来,环境主管部门更加重视排污证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于填报执行报告等证后监管的相关举措缺乏一定的宣传与培训,部分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报告填报的重要性,出现未提交、漏填或者误填等情况。然而,申领到排污许可证只是排污许可制度的“入场券”,后期证后监管才是这个制度的“主要活动场所”。

1.2.2 执行报告填报存在质量问题

2021年,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开启了典型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工作。首先是执行报告的提交率情况:2020年执行报告(年报)提交情况为94.39%,2021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提交情况95.33%。其次是填报内容质量审核情况:抽查名单有13家企业,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火力发电、纺织业、家具制造业和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共8种行业类型,其中7家为重点管理,5家简化管理。

审核结果显示报告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为:(1)部分企业不能够按时提交执行报告;(2)填报的内容有遗漏,主要包括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排放量计算等相关模块;(3)污染因子遗漏监测频次,企业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模块上污染因子的监测频次要求委托第三方或者自行监测;(4)部分企业在计算排污量时采用的计算方法有误、数据来源不清、数据失真,致使无法准确核算实际排污量,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量要求。排污单位应该明确的是年度执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它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月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1.2.3 主管部门的审核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填报信息平台无法自动校验识别执行报告是否存在缺项、漏项、错误等问题以及企业是否按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填报,排污许可数据未与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和污染源“一企一档”系统数据实时对接,导致数据不能自动获取,企业手动填写台账和执行报告往往存在漏填错填情况。执行报告数据缺乏逻辑性审查和自动校验功能,导致审核的速度和效率难以保证,现行的主要审核方式是生态环境部门人工进行审核,但执行报告审核任务繁重、审核内容多,若仅仅依赖人工审核方式,则难以实现快速高效的审核,这就对审核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借助信息化、集成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来辅助人工审核[3]。

主管部门往往较多关注发证工作,对于证后监管人才体系的建设,以及专业型技术执法队伍的培养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本单位内部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水平上参差不齐,都可能会导致执行报告的审核质量不高。最后,证后监管重视不够,处罚依据尚不健全。对于已核发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对于企业不能够及时提交执行报告,以及报告内容填写不规范等情况,基层监管部门督促其整改后,不能够及时再次复核。同时,对执行报告上载明的超标排放情况的处罚,缺乏有效的依据,降低了排污许可对企业的约束力[4]。

1.2.4 主管部门执行处罚的力度有待加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22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第37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报告作为证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都是不可或缺的。主管部门对于椒江区目前已发证企业的处罚力度不足,针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执行报告的企业往往以电话或者短信予以通知,没有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罚款等相关举措,无法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填报存在遗漏污染因子种类的监测,或者是具体某种因子的监测频次不足,甚至还会出现污染指标的超标排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缺乏有效的处罚文件依据,这也就降低了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污染排放相关的约束力[5-6]。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手段,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实现日常监管智慧化。

2 建议以及方法

(1)加大宣传力度。环境主管部门要重视证后监管,增加执行报告的相关培训,必要时可以建立企业的微信群,或者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并指导企业填报执行报告,每月、季、年报时间节点之前提醒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填报,必要时面对面指导企业填报,逐渐提高企业依证排污的意识。组织召开企业培训会,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证后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违法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排污单位责任意识。

(2)培养一支致力于审核的技术队伍,审核高要求化。构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人才体系,培养综合型、专业型技术执法队伍,定期组织执行报告证后监管专项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核查能力,更精准地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主要领导最好亲自抓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执法支队、监测站等业务科室全力配合,讨论研究证后现场检查、执行报告提交及规范性审核、许可证质量审核等问题,确保证后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构建完善的证后监管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核查能力;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针对排污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对于证后监管的认知。另外,不断地完善第三方机构考核制度,设立严格的技术从业门槛,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三方的服务工作。邀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现场帮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企业整改,推进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3)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现场一对一指导、网络远程教学、建立业务交流群等方式,第一时间解答企业填报难点疑点,手把手指导企业完善系统填报,提供“保姆式”服务,确保企业按期完成填报工作。开发实际排放量计算小程序,企业仅需要填写相关参数数据,由系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自动进行计算,确保实际排放量填报的准确性。将系统与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和污染源“一企一档”系统数据实时对接,实现监测数据自动获取,降低填报错误率。增加系统自动预警功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时,通过与载入系统的许可排放浓度比对,自动算出超标倍数,并进行预警,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4)严格执法要求。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执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于那些多次通知仍不按时提交报告、污染物超量排放、虚假填报执行报告,以及没有按要求安装在线的企业,都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让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推动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执行,落到实处。

3 结语

当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作为证后监管的有力工具,可以帮助排污单位在每月、季、年报中实时了解排污要求与规范,逐步认知排污许可制。针对椒江区的执行报告现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提高企业的排污许可意识。二是优化主管部门的审核体系,结合第三方的技术力量,提高执行报告的审核质量,并要定期进行执行报告随机抽查与整改落实等工作。三是强化处罚力度,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

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报告数据的质量,为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环保税、环境统计、污染减排以及限期达标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政策制定等工作,提供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排放数据。执行报告的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立足现实情况,紧密结合椒江区工业企业的特点,结合技术规范和环保标准,逐步达到执行报告填报与审核常态化,推进排污许可制在工业企业中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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