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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塑料行业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2022-03-23张景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1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废气废水

张景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 泰州 225599)

1 行业基本情况

1.1 主要生产工艺

废旧塑料—(湿法)粉碎—清洗—熔融挤压—冷却—切粒—产品

混料—上料—挤出成型—冷却定型—切粒—烘干—挤塑成型—加工—产品

1.2 主要产污环节

1.2.1 废水

(1)废水产生环节:生产废水主要为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的湿法粉碎、清洗过程中的废水;冷却过程中的冷却水,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挤出成型和挤塑成型的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1.2.2 废气

(1)混料工序产生的混料粉尘;

(2)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异味;

(3)挤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异味;

(4)循环冷却水系统含VOCs的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

(5)熔融挤压产生的废气和异味。

1.2.3 固废

固废主要来源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润滑油、污泥、废渣、废UV灯管、集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1.3 管理要求和排放标准

1.3.1 管理要求

是否采取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是否采用低 VOCs含量的环保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记录原始数据及统计数据,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台账是否齐全。

1.3.2 排放标准

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设计、安装并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废气应收集处理;含VOCs的物料应密闭储存、运输、装卸,严禁敞口及露天放置。对于不能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1)废水:塑料粒子生产过程中的湿法粉碎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回用于废塑料清洗,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或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

(2)废气:①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②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③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3)固废:①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污泥等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②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过滤网、废润滑油等按危废进行管理;③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④危险废弃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要求执行。⑤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应通过安全评价,办理安全手续。

2 现场执法检查

2.1 环境保护许可执行情况

2.1.1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和规格是否与审批一致,查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审批意见一致。

2.1.2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审查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配套环保设施是否落实,验收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2.1.3 排污许可证

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登记管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污口设置、污染治理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频次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的相关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2.2 污染物排放情况

2.2.1 废水

(1)雨水口、清污下水口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是否私设排污口;

(2)检查企业生产冷却水是否全部进入冷却塔或者循环水池循环使用,是否有直接排放现象;

(3)检查生产车间湿法粉碎、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是否进入污水沟,废水是否收集彻底,有无暗管、渗坑、移动泵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到位,是否因管网未彻底分流、污水管网破损、老化等原因导致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管网;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的废水是否按照要求回用,是否存在偷排现象。

2.2.2 废气

(1)塑料有机废气: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浮尘、恶臭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污染物环保标准。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浮尘收集及解决设施:除尘器是否维护良好、密闭,除尘设施产生的粉尘收集是否到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检查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实际效果。保证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出风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处理完毕后检查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和处置情况。

(3)工业废气排口:检查排气管相对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污染物环境保护标准。检查出风口是否设有取样孔和取样监控平台。有污染物溶液和净化处理设施的,需在通道出入口设置测试孔。取样孔和取样监测管理平台的安装,应符合HJ/T397的规定。

(4)无组织排放源:对无组织细颗粒物和VOCs排放点,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标准,将无组织排放组织为有序排放。排放时,需注意VOCs排放是否适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规范》(GB37822-2019)。

2.2.3 固体废物

检查固废排放情况与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

(1)废包装材料:按照包装工序和实际生产量进行核算;

(2)集尘灰:按照实际生产工序进行计算;

(3)污水处理淤泥量: 生化淤泥量按有机物浓度值和淤泥产量指标计算,物化淤泥量按污水量、悬浮物量、药物投放总量和有机物吸收量进行计算。

(4)废油:按照原料使用情况以及去除率进行计算;

(5)废活性炭:根据废气源、活性炭有效吸附量、活性炭吸附饱和后的重量、活性炭更换频率进行核算。

2.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3.1 废水处理设施及冷却设施、循环水池等检查要点

(1)污水处理总量是否正常: 检查企业的取水量、需水量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是否一致。检查方式: 检查水泵的主要参数和操作时间、基于水流量和水量的计量验证、水费的支付情况获取水流量数据信息,再减去冷却水补充水和生活用水,与污水处理站排水量进行对比,若水量出入较大,则存在偷排的可能,综合水消耗应低于0.2/吨废塑料。

(2)检查主要工序运行情况,加药装置是自动加药还是手动加药,如果是自动加药需查看加药程序和设备能否按照设定运转,如果是手动加药,需专人负责并查看药品入库单、出库单、加药记录等。

(3)污泥处置与解决: 检查在污水处理条件下形成的污泥处理量与废水量是否一致,污泥是否会造成二次污染。

(4)历史运行情况:查看设施的历史运行台账,综合判断历史运行台账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台账中的运行周期、用电量、用水量、药品使用等数据,判断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运行状况。

(5)查看企业冷却设施、循环水池等的负荷是否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循环水池冷却循环使用而直接排放的现象。

(6) 检查污水收集和安全事故应急存储设施是否完善,污染安全事故中产生的污水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并督促企业妥善处理紧急内场污水。

2.3.2 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检查要点

检查布袋除尘设施布袋的更换台账记录;检查是否与生产设备同步开启;仓库是否贮存新布袋以及更换后旧布袋的去向。

2.3.3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检查要点

(1)检查挤出和挤塑、成型等设备是否安装有废气系统,且同时与生产设备一同运行;

(2)废气系统采用外部排风罩的,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0.3 m/s;

(3)废气收集系统开口面积及捕集效率和废气排放是否匹配;

(4)废气输送管道是否出现臭味,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露情况;

(5)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 CEMS 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无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

(6)是否建立台账,记录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7)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否按照规范更换活性炭;

(8)废水处理设施液面上方100 mm 处 VOCs 检测浓度是否≥200 umol/mol,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加盖或者密闭,废气是否收集至 VOCs 废气处理设施;

(9)废气监测报告是否对进出口浓度进行监测,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

(10) 排气管的相对高度应在15米以下(不包括安全原因或特殊工艺规定),并根据环评验收文件明确特殊相对高度与周围建筑物绝对高度的关系[1];

(11)如果排放控制要求是基于其他排气管的,则在混合前应检测有机废气,并使用适当的排放控制法规。

(12) 如果在选择性检测地点仅检测到混合的有机废气,则应遵循每个排放控制法规中具体的、最严格的要求[2];

(13) 排污口是否按规定进行标注。

2.3.4 在线监测和控制点

检查在线设施的组装、操作和连接是否有效,相关基本参数是否有效,采样点是否有效,是否进行过私自移动,检查排放浓度值是否符合排放要求。

2.3.5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检查要点

(1)一般固体废物: 检查贮存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安全分类贮存;贮存场所是否遵循污染控制规范;是否有相应的维护设施;是否有户外乱堆乱放的情况。

(2)危险废物:检查贮存场所地面是否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有无雨棚、围堰或围墙(或者是封闭仓库);是否有污水排放管或安全通道;污水是否纳入污水处理设施以解决液体收集装置泄漏;携带危险废物运输集装箱是否被破坏;是否有非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设备、照明设施和应急设施;仓库中的应急设施是否齐全;仓库是否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气净化装置实际运行中是否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混合处理;危险废物是否进行分类和储存,以及其他类型的危险废物储存是否具有显著的区分标志等。

2.4 环境安全管理

是否将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纳入公司日常管理范围,根据重点用户、特殊用户、经营者、预算创建岗位责任制,创建业务程序和业务台账,完善记录系统和文件保存规章制度,跟踪和持续改进自然环境管理质量,包括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危险废物准入管理、污水、有机废气、噪声监测报告、VOCs材料管理、突发自然环境事故处理等。所有记录和污染物排放检测材料、自然环境管理数据等均要妥善保存。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生产制造地点、产业链类型、法定代表人、纳税识别号、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废水排放批准文号等。

(2)监测记录信息: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在线监测和手动监测的相关内容;

(3)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重污染天气期间(特殊时段)生产执行情况,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信息;

(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设施、公共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是与产生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运行记录,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的耗用记录;

(5)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每日进出水量、药剂使用量、污泥产生量、进出水水质、维护保养记录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维护记录等,特殊工况废水、废气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对措施等;

(6)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制定和备案;是否创建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规定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建立档案;是否按规定紧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是否按规定对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供应进行真实记录;环境应急预案和演练是否按照规定公布。

(7)一般固体废物: 是否不断完善生产、制造、收集、储存、运输、应用和处理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查询管理账目了解真实记录,产生的种类、总数、总流量、存储、申请、处理等信息是否确定;授权办理合同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协议是否承诺防止污染。确定是否有管理计划,包括种类、总量、流入、储存、应用、处理等相关条件及其具体方法,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开发利用。

(8)危险废物: 是否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人是否了解与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义务信息是否张贴在有关现场的显著位置,表明危险废物的联系、危险特征、去向和相应的责任人。该公司在加工厂通道的醒目位置是否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包括该公司的官方网站的公开栏,同时,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具体内容是否完善;是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的全过程、种类、危险特性、生产量、贮存和处理方法;是否包括减少危险废物量和危害性的方法;是否向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提出申请,以及是否立即申请重大变更;查询申请的备案情况,以确定申请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入量、储存、处理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真实填写转账明细并存储完整的账簿;验证授权委托办理协议和对方危废经营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确定是否制定事故分级对策和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单位申请,每年进行应急演练;核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危险废物收集准备工作中的记录;工作人员了解国家自然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章程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要求,了解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了解危险废物分类的精准方式和操作流程;查询危险废物账簿,真实、规范地记录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迁移情况。

3 一般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加建,主要包括机械设备改造、机械设备方式的改变(生产量的增加) 等。

(2)不能准确执行“3同时”规章制度,未严格遵守环评和审核标准,长期试生产,长期工程验收的相关标准;

(3)污水处理设施的异常应用;

(4)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5)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6)为规避监督检查,暂时停止工作,在非紧急情况下开通应急排放通道,通过规避监管运行异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活性炭没有及时清除和更换,电压不足,环境温度不够,管道损坏,紧急排放阀没有打开。

(7)VOCs未整改,废气收集率低,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不足,无组织排放超标。

(8)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存储,没有维护设施,并且在户外随意堆放。非法随意处置或非法填埋;

(9)没有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状况;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11)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和储存场所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规范的;

(12)危险废物未分类储存,对未经安全处理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混合储存。

(13)无台账记录或者台账记录不规范。

4 结语

本文重点阐述塑料行业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现场执法检查要点、常见违法行为等,既方便企业学习查询该行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有关要求,也使执法人员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塑料行业的环保法规、标准、规范等,成为现场执法检查的能手。从而使得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规范运用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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