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功能视角下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路径选择
2022-03-23秦敏燕
●秦敏燕
在新形势下,大众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及其带来的社会价值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而高等教育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其功能上。高等教育的功能主要分为育人功能和社会功能。[1]因此,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落脚点在于高等教育功能的实现上。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职能视角下的功能实现
时代越是向前发展,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大众化到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走的是内涵式发展道路。高等教育的功能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演变。现阶段,高等教育领域中关于高等教育的功能比较普遍的共识是,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本体功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是高等教育各项活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内核。对经济基础的依附,决定着高等教育必须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社会需要,进而衍生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等社会功能。[2]高等教育的属性和功能决定了它的独特地位。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力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今天,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实施的主要载体,其职能是高等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集中表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一)人才培养职能下的功能定位
高等教育的育人功能是作用于个体生命及其人生发展的,是实现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统一。这就决定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对内要有助于人格完善,对外要有助于适应社会。在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后,学生日渐显著的个体差异和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格局都对人才培养差异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据社会产业结构需求培养高质量人才是高等教育最为直接的功能体现。高等教育只有自觉推进组织机构多样化,才能满足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价值期待。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已经与地区化、职业化等共同形成了“重建”现代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三大主题。[3]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服务,受教育者多元个性价值追求和社会化复杂过程都对高等教育分层、分级、分类、分型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等教育分层、分级、分类、分型定位本质上是高等教育的结构问题,而政府在高等学校分类办学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近年来,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各高等学校在办学定位上,普遍强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区域产业需求,但这种定位是简单地回应政策,还是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学体系来支撑,是否有利于高等教育结构的优化和合理化,这些都有待考查。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和质量,仍需进一步调整和提高。
(二)科学研究职能下的功能突破
科学研究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职能,较长时间一直作为专任教师晋升、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即便在当前“破五唯”的形势下,科研成果在高校教师工作中也依然占据着重要位置。无论从院校类型还是学科涵盖面上看,科学研究始终与高校各领域教师职业生涯如影相随。多年来,科研一直是高校职能中的“显学”。研究成果的数量逐年增长,在国家及地方各类奖励中占比较高,资源倾斜明显。但是,也存在着研究水平低,重复现象严重,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随着科技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所作的贡献越来越明显,多元利益主体都越发关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职能。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是高校科研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维度。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作为高校科学研究的三种主要类型,受社会需求导向和高等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的重要影响。[5]近年来,应用性研究日益增长突出,但“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也成为高校科学研究现阶段的一个痛点。究其原因,高校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前景关注不够,与企业缺乏相应的合作机制是根本。高等学校只有主动转变观念,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寻求机制体制的突破,才能将这一职能更好地实现。
(三)社会服务职能下的功能转型
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与外延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正确地认识它是其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应该包含职能性社会服务和有偿性社会服务。职能性服务是基于教学和科研的本职,承担社会的文化道德与伦理责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偿性服务是建立教育、科研、生产联合体和高新技术产业,而不是简单直接地参与经济活动,更不应该把盈利性作为评估标准。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作为科学知识的重要传播者,新生产力的开拓者,社会服务的功能日益增强。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是近年来三大职能中发展变化最快的,其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世界经济与合作开发组织把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途径概括为五点:一是资源开放和咨询;二是高等学校与社会双向性合作;三是社会服务实体化;四是成果转化;五是广泛参与。随着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的扩展,高校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如何通过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这个平台,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彰显办学特色,也是高等学校积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社会多元主体对高等教育功能实现的期待日益上升,使高等教育功能发生着复杂的变化,这就急需一种手段,运用合理性标准来度量、引导、规范高等教育发展的理性自觉以及相应的主体力量,最终实现高等教育功能结构优化和合理化,实现高等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6]高等教育评估应这一需要,逐渐走入现代高等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核心领域,也成为高等教育现代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首要标志。
二、高等教育评估之于高校的功能价值
教育评估,指在特定的价值引导下,将教育目标当作依据,通过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对教育活动与环节予以价值判断,以此实现对教育活动过程的优化。[7]在我国高等教育由大众化向普及化发展的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控制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作为高等教育活动价值判断的重要手段之一,高等教育评估也必然受到广泛的关注。而高等教育活动自身的复杂性、动态性等也必然决定了高等教育评估功能的多样性。结合当前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实际,高等教育评估之于高校的核心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通过问题诊断掌握发展状态
教育活动过程本身是动态的,除了社会环境、政策背景等外在因素,其自身也遵循内在发展规律。高等教育评估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通过定量和定性等评价方式,帮助高校掌握自身的教育活动状态,以此判断实现特定目标的距离。当然,根据评估的不同目的,选取的教育活动内容和关键点也就不同。
以高等教育专业评估为例,根据评估的不同目的,专业评估的指标和方式也必然不同。某高校以摸清现状、总结分析问题、促进专业办学质量提升作为目的开展专业评估,整个评估指标体系都聚焦专业内涵发展。一级指标由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和附加项等五部分组成,下设多个二级指标和计算公式,并予以量化,确定了定量评估的方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次。通过这种方式,学校可以从局部与整体、质量与数量上全方位呈现内涵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学校资源配比中所处的相对位置,在一定程度上为专业建设提供发展方向,为学校调整专业结构提供一定的依据。同理,在政府统筹计划、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的体制下,政府也需要通过教育评估,全面掌握各个学校的现状,以利于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并指导学校的发展。
(二)通过问题规划传递改革方向
对于高等学校而言,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在宏观方面的指导和调控,是学校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构建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求且能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需要通过教育评估等手段,将宏观指导与调控的信息传递给高等学校,同时让教育主管部门掌握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教学设施、教学质量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效果和潜力,帮助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推动学校的发展。与此同时,学校可以通过教育评估结果找到薄弱环节,激发办学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管理有效性得以提高。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各高等学校进行分级分类评估,如当前本科高校第二轮教学审核评估。
(三)通过问题解决适应社会发展
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提升高等学校适应社会需求的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价值,始终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并且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使其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8]以评估促进建设,将评估与建设予以充分结合,是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评估,可以对学校工作进行诊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后,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在评估工作中,促进建设是核心,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更好地实行学校的建设与改革。
在不同的时期,学校评估和建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高等教育外延扩张的阶段,侧重的是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方面;在如今高等教育内涵提升的阶段,侧重的是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现阶段的高等教育评估强调学校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外部监控往往被忽视,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对办学过程的参与度极低。实际上,外部监控主体因立场角度不同,往往能够更客观地帮助学校及时找到专业建设中的薄弱点,明确改革方向,进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三、教育功能视角下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路径选择
高等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是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三个职能共同发挥作用的。[9]通过提高社会服务,促进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强调特色发展,目前已经成为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途径。高等教育评估成为引导高校最大化发挥自身职能,做出教育贡献的一种催化剂。高等教育评估的完善是推动教育功能实现的根本要求。
(一)完善“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优化“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加强以评估引导、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制度机制与工作体系,是推动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贡献度的核心保障。[10]因此,需要在已有的评估制度上对评估理念进行创新,关注高等教育利益相关人员对教育评估工作的特点与定位的认识,在教育评估工作中渗透“以学校为主、以学生发展为关键”的核心理念,构建出高等教育评估多样化主体结构。不仅如此,还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样化评估主体结构,充分调动利益主体参与评估工作的主动性。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工作的体制加以完善,进而营造出多样化主体一同治理、一同生存的氛围,以便于进行服务型的多样评估工作。
对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时,应严格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功能当作目标,引导学校在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办出特色。对教育评估标准予以创新,依照评估范围、分类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多样化质量评估标准制度,以此保证高等教育评估的全面性、指导性。另外,应该对评估结果的应用效能予以强化,全方位落实监督整改,充分利用教育评估工作,启用问责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工作顺利前行。与此同时,应将互联网、云计算等诸多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融入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对各项质量监控信息平台加以完善,丰富评估工作的方式。
(二)明确高校职能协调发展的价值导向
学校职能间的统一协调关系目前并没有在高等教育工作中全面落实,如过于重视学科科研、忽视人才培养,重理论、轻实践思想,忽略学科服务社会的能力,等等。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逐渐重视人才的培养质量,加大对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运行质量的评估力度,愈发关注学科发展和育人质量,在教育评估中充分彰显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事实上,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理解,不管是从学校自我评估,还是各项评估实践中,仍旧存在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代替社会服务,或者是脱离社会服务的错误观念。因此,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过程中,需要将社会服务当作独立的指标,予以重点考察,以此推动大学各项职能协调发展,促使高校与社会紧密联系,并为社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健全“学校是主体”的自我评估制度
在“五位一体”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中,学校的自我评估更能体现出学校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自我评估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是学校可以准确认识到评估的必要性,积极主动构建评估机制,并合理应用评估结果。高校自我评估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评估效果,也是提升高校质量的关键保障。现阶段,我国高校的自我评估通常是通过外部评估得以促进,自我评估还未形成机制体制,缺乏主动性。因此,应建立以“学校是主体”的自我评估制度,加强高校对自我评估的认知度,激发学校发展的动力,优化学校内部的治理能力,提升学校发展水平。高等教育评估部门还应为高校的自我评估提供一定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持,对评估结果予以积极采纳和应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的内容、形式及其功能也在逐渐发生变化。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等教育评估已进入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也已经拟定多种评估方案,如院校评估、专业评估以及课程评估等,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或者在部分高校中进行试点实测。党的二十大对高等教育事业提出了全新要求,高等教育评估如何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关注的重点,也成为发展路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教育功能视角下高等教育评估的大力发展,有利于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实现高校现代化的综合治理、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模式变革,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进而彰显高等教育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中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