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贵州省的私塾改造(1949-1968)
2022-03-23吴修申
吴修申
□历史学研究
新中国初期贵州省的私塾改造(1949-1968)
吴修申
(阜阳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央教育部的指示精神,贵州省允许私塾存在并对之积极改造,1952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群众认识的变化和公办小学教育的发展,私塾数量渐趋缩减。1953年后,贵州的私塾又有一定数量的恢复。1958-1959年人民公社化时期,该省私塾全部消失。1959-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国家提倡和鼓励民办教育,自1961年起,私塾在贵州省一些农村重新开办。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公办小学逐渐增多,加之各级政府对私塾的管制,私塾数量开始减少,到1968年,私塾在贵州省内基本绝迹。
新中国初期;贵州省;私塾;改造
1949年11月,贵州省会贵阳解放,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新生的贵州省各级人民政权一方面进行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巩固政权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文教工作。由于贵州省地处西南地区,经济文化相对东部地区落后,解放初期,城乡各地,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不少私塾存在。关于新中国初期贵州省的私塾改造问题,学界研究比较薄弱(1)。本文利用档案、地方志等资料,对1949-1968年间贵州省的私塾开办及其改造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1949-1959年贵州省的私塾改造及其成效
1949年贵州解放后,无论是省会贵阳还是偏僻山村,都有私塾继续办学。1949年底到1950年10月,贵阳专区改造私塾685所,学生3000人左右[1]。1950年1月,贵阳市的一些苗族居住区,如河南庄,在私塾读书的有12人,边井、八角崖、安云门3个苗民区只有1所私塾[2]。1949年底,黔西县全县有大小私塾300余所,学生5000余人[3]516,其中部分私塾设立在县境内边远地区,多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4]。1949年12月,普安县解放时,县内有私塾数十家,一小部分私塾位于偏远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5]。1949年12月,大定县有私塾300余所,学生约4000人[6]。由此可见,贵州解放后的两三年内,私塾在境内分布比较广泛,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只有私塾,没有新式小学。
私塾作为封建教育的主要代表之一,其教育理念、教材、管理方法等与新政权推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相矛盾。为了推行新民主主义教育,贯彻教育为人民大众的方针,新政权需要对私塾等旧教育进行改造。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7]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对旧教育“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方针”[8]7。
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了允许私塾存在,并对之加以逐步改造的措施。1950年1月,遵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私塾在不妨害公办小学招生的情形下可以开办,但要使用新教材[9]48。遵义县决议中私塾妨害公办小学招生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新中国初期,受财力不足等因素限制,公办小学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全部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据教育部统计,到195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小学438711所,学生35 872 667人,入学儿童占全部适龄儿童的50%[8]109。从这一数据分析,到1951年初,全国还有一半适龄儿童因小学数量不足而无法入学。1950年初,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会更多些,如贵阳专区中小学学生的入学率,到1950年12月,“占适龄儿童总数的20%”[1],因此私塾招生有助于缓解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
由于教育部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私塾改造的具体政策,全国各省市对于私塾改造的做法不一,有的允许存在,如贵州省;有的地方禁止私塾开办,如湖北省南漳县,该县塾师江贯之致信教育部,要求政府开放私塾办学[10]。为了使私塾改造有章可循,解决各地改造中的混乱和疑惑等问题,1950年4月10日,教育部发出指示,指出私塾属于封建教育的残余,与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相背离,因此,欲从根本上解决私塾残留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各地多创办新式小学,解决适龄儿童入学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对现存的私塾进行适当的整顿改造,使之变为新式小学;各地教育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儿童入学问题,来管制和改造当地的私塾,最后使他们不能存在”[11]。
教育部这一指示下发后,贵州省加强了对私塾的管理和改造。1950年10月,贵州省第二届教育行政会议指出:“对私塾的管制,是采取稳重积极的逐步改革的方针,既不应该强迫取缔,也不应该放任不管。”[12]根据贵州省政府的指示,仁怀县人民政府对私塾的改造,主要是“积极宣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要求各地私塾,在当地区、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材改用统一的教科书”[13]。1950年10月和1951年2月,石阡县政府先后举办了两期私塾教师训练班,改造教师思想,改造私塾的办学形式,禁止私塾传授经书,要求私塾废除体罚,采用新教材[14]462。
虽然教育部要求各地尽量创办新式小学,多招收学生,挤压私塾的生存空间,但是就仁怀县、石阡县的改造措施而言,当地政府没有限制私塾的招生,只是要求私塾改教国家颁布的教科书和禁止体罚等。贵州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限制私塾办学,与这些地区财力有限、师资力量缺乏,一时无法开办更多的公立学校有直接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的两年内,为了缓解本省适龄儿童要求入学的压力,1950年12月,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积极发展小学教育的政策,要求各县市“协助热心教育人士开办私立学校、私塾、补习班及民办小学”[15],目的是激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协同政府创办一批适合群众需要、适应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的小学,同时加强对私塾的改造,以便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子女上学的愿望与要求。贵州省教育厅的这一政策具有前瞻性,符合中央教育部发展小学教育的精神。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要求各地“应该鼓励和发动群众办学,对群众兴办起来的学校,政府应积极地加以领导和帮助”[8]110。
尽管从中央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都支持群众办学,但是作为群众办学方式之一的私塾实际上不仅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在不断地萎缩和减少。1950年冬,黔西南州农村兴办了大量的冬学、夜校,小学稳定发展,私塾逐渐减少[3]10。开阳县1950年上半年有私塾159所,经过改造,转为民办小学的69所,停办及撤销58所,剩下的32所以后也都撤销了[16]。1951年上半年,桐梓县的私塾渐趋消亡[17]28。到1952年,松桃县逐步恢复和建立公办、民办小学,实行新学制,私塾逐渐被小学取代[18]。由于私塾的性质被国家定位为封建教育的残余,整体上被否定,因此,尽管政府允许私塾开办,但随着各地改造力度的加强,公办、民办小学数量的逐渐增加,贵州省的私塾数量逐渐减少,一些县的私塾停办。
经过两年多的改造,贵州省的私塾数量大幅度减少,改造成效明显。不过改造也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一些私塾经过改造,转变成了民办小学,教学质量却不能令人满意。1952年12月,毕节县政府在文教工作总结中指出:“有的村小和私塾差不多,教学任务完成,但质量差得很远。”[19]
第二,改造私塾的工作遭到一些民众的不理解。民众喜欢私塾,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情况就更明显。普定县1952年的文教工作总结报告中就指出,该县少数民族居住区的杨家庄民办小学,民众就请来一位50多岁的塾师任教,上课用规定的课本,课余教授古文[20]。
第三,师资力量缺乏。前文提到的杨家庄民办小学任用塾师的做法,上级不同意这样做,向该村的干部群众指出了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但由于没有合格的教师取代,只能暂时如此[20]。杨家庄民办小学聘请塾师这件事就反映了当时小学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以致影响了私塾改造效果。
第四,有些改造私塾的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基本上成为一纸空文。1951年,贵州省文教厅规定办学成绩优良的公办小学去指导帮助私塾改进[12]。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没有贯彻落实到位,从目前见到的贵州省改造私塾的档案资料中,没有这方面的案例。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私塾的教学质量和改造效果。
为了彻底解决私立小学、私塾等问题,1952年9月1日,教育部发出指示,决定从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将全国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办[8]164。实际上,教育部的这一计划与国家即将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不相适应,因为国家通过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工业化建设,国家投资的重心也是工业领域,故从1953年起,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而私立小学、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小学,所需费用大,超出了国家财力负担范围,中央和地方感到压力大。因此,1953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农村私塾式、改良的、不太正规的小学开办,允许小学民办[21]。1953年9月,中共教育部党组承认“把民办小学全部由国家包起来办”的做法是错误的,提出今后农村小学的发展,应以民办小学为主[8]241。
在国家允许民间办学的政策下,贵州省一些地方的私塾又重新开办起来,数量较多。贵州省教育厅根据各地的报告,指出本省“私塾和民办小学如雨后春笋一样,仅遵义市就有4个私塾”[22]。1953年12月,石阡县开办有私塾39所,学生2654人,教师49人[14]462。
1953年8月6日,针对新一轮的私塾办学,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了对私塾的改造与管理方针,“既不是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也不是强迫取缔,单纯命令,而是要加以领导与管理”[22]。具体而言,私塾教师“不能有反革命分子”担任,教材“要用我们的课本,要各私塾向新华书店预定,在未预定前,专署先将私塾课本审查一次”,教育主管部门对私塾“不备案”,私塾学生“无正式学籍”[22]。在私塾上学的学生无正式学籍这一规定,一方面限制了私塾招生的规模,因为没有学籍,学生就无法升入高一级学校,计划升学的学生一般不会读私塾;另一方面,该规定表明私塾在体制内没有合法性,允许私塾存在只是权宜之计,是公办学校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的暂时措施,正如中共教育部党组1952年8月给中共中央《关于中小学行政会议的报告》中所指出的:“群众迫切要求送子女入学,但学校数还不足供应需要,如要大量举办,国家财政还有困难。”[8]174
1956年中国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私有制经济基本不复存在,这样私塾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1958年8月至1959年初,随着人民公社化的推进,贵州省的农民全部加入公社。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要求“公社还必须负责办好小学、中学和成人教育”[8]866。由于小学全部由公社和生产队出资开办和管理,私塾这一体制外的学校就完全失去了生存基础,因此,贵州省的私塾不复存在,如到1959年,印江县不再有私塾存在[23]。
二、20世纪60年代初贵州私塾的复活及其消亡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受1959-1961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中国的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困难。为了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1961年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167亿元,比1960年减少了103亿元[24]39。与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相适应,教育经费也大幅度削减,1961年文化教育基本建设投资4亿6200万元,相当于1960年8亿元投资的58%[24]176。
在教育投资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1961年8月,教育部提出1961至1963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要缩短战线,放慢发展速度,压缩学校规模,提高教育质量[8]1055。这一政策的提出就意味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减少招生数量,因之农村适龄儿童要求入学的需求与公办学校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有所加剧。
为缓解这一矛盾,1962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批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职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发挥人民办学的积极性,提倡人民举办各类教育事业,中小学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也可以允许个人开馆[8]1097。其实,在教育部出台这一政策之前,贵州省一些地区的农村就已经自发办起了私塾。1961年,由于小学大量停办,遵义县农村私塾又开始设立,到1963年2月,全县私塾达287所,学生3536人[9]48。
教育部的这一政策出台后,贵州省农村民办小学、私塾越发活跃,数量增加,形成了一个办学的小高潮。1962年8月统计,遵义专区民办小学有1796所,学生45223人,其中私塾1042所,学生17792人[25]。毕节专区的私塾,基本上都是原来的私塾先生所办,在自家住房办学或租别人的房屋作为教室,织金县的私塾数量占全县民办学校的12%,金沙县占到50%,毕节县燕口区的私塾数量竟占到了当地民校的80%[26]。清镇县有民办小学72所,学生3927名,其中私塾37所,学生630人,私塾数量占全县民办小学的51.4%[27]。1962年10月,福泉县报告全县有民办小学38所,比上半年增加1.52倍,学生增加110%,一部分私塾由于办学单位和教师有顾虑,不愿意与公办学校联系[28]。余庆县有民办小学34所,其中私塾8所,占民办小学总数的24%[29]。
贵州私塾的活跃引起了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关注。1962年5月,林枫在全国教育会议上传达周总理的指示,说:“贵州有的地方办起了很多私塾,教《千字文》《三字经》,不要紧,农民识字总比不识字好。”[8]1094
60年代初贵州省农村复活的私塾,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私塾一般都是因公办学校的压缩,应群众的要求,为了解决适龄儿童就学和失学而设立,受到农民的欢迎。1962年12月,安顺专署教育局调查,兴仁县岔河民小和鹰窝私塾,都是由于1961年学校压缩农村学生,学生下放回家,没有书读,绝大部分群众对于文化学习,有迫切的要求,办学情绪很高[30]。
第二,私塾的部分教师由旧塾师或迷信职业者担任。1962年8月,据贵州省教育厅调查,私塾教师多数是社会上的知识分子,有的是过去教私塾的老先生,也有迷信职业者[31]。仁怀县的调查与此类似,指出民办小学的极少数教师是“迷信和原私塾教师,有一定知识和教学能力”[32]。
第三,私塾用的课本杂乱,有的用国家指定教材,有的用《三字经》《增广贤文》等老私塾用书。1962年8月,思南县的调查报告说,该县民办学校和私塾在上级检查时“用国家课本,走了读古书”[33]。1962年10月,余庆县的调查指出:“私塾存在单纯识字观点,仍在教四书五经,对儿童形成一些封建教育,与党的方针违背。”[29]
第四,私塾开办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私塾用的教室由群众想办法解决,私塾教师的工资由群众付给。1962年底,据安顺专区教育局调查,由于私塾“一切问题都由群众和教师共同协商解决。彼此都感到满意”[30]。
第五,各界对私塾的开办看法不一。如上文所述,私塾的开办受到部分农民的欢迎和支持,不过,对于一些觉悟高的农村共产党员和下放干部,他们反对私塾办学。1962年10月,贵州省都匀市王市公社大定生产队的共产党员罗志银向党中央写信,反映说,随着秋季粮食丰收,“农村中各种封建残余意识和迷信活动又开始抬头了,有些地区,开办私学,崇拜孔夫子的风气很盛。有些人用很高的学费去请私学教师,叫他们来教育我们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罗志银对基层机关和干部不敢管理私塾非常气愤,说:“当地的党委和行政机关对这些事情不闻不问,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这样做是应该的吗?”[34]1962年4月,教育部下放到贵州德江县的干部史慧中,写信给教育部,反映:“德江县最近一个时期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私馆突然勃兴。”[35]从史慧中“值得注意的情况”等用词分析,可知她对贵州私塾兴起的态度是不支持和不理解。
第六,私塾管理困扰着基层干部,各地管理私塾的尺度不一:有的地方干部不准办私塾,正安县土坪、庙堂两区不准办民办小学,取缔私塾[25];有的地方允许私塾开办,但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如余庆县个别私塾聘用的教师思想落后不纯,上级计划撤换,“但群众都要他教,一时未能把群众说服”[29];有的地方担心严格管理私塾会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对私塾教授古书行为妥协。1962年12月,铜仁专区在给贵州省教育厅的报告中指出:“对落后因素不大,而家长要求教的古旧书不必一律禁止,做好说服工作,不能因此使学校陷于停办,以造成不良影响。”[36]铜仁专区的这一做法符合中央对民办学校的精神。1962年4月,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集体或个人举办的教育事业,加强领导和监督,支持他们办好,但不要干涉过多,要求过高,以致实际上办不下去[8]1097。
罗志银反映的贵州一些地方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对私塾不管不问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为了规范私塾等民办学校办学,贵州省出台了一些管理政策和办法。1962年7月28日,贵州省人大通过了《贵州省民办小学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学校举办人的资格:“举办民办小学必须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可以由居民集体举办,也可以由生产单位举办,可以由学生家长联合举办,也允许个人开馆。”[37]对民办小学使用的教材也有明确要求:“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课本,也可以根据家长要求使用其他教材,但不得采用反动的和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教材。”[37]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作为民办小学的业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一方面肯定私塾办学有利于农民子女学习文化知识,是对公办教育的补充,总体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又要求各地加强对私塾的指导和管理,私塾办学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不能教授反动和封建迷信等有害的知识,教师必须政治上可靠,反动分子不允许担任教师;所用的课本首选国家指定的教材,在指定教材缺乏的情况下,可选用一些内容无害的代用教材[31]。
贵州省一些专区和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同时,对所在区域的私塾进行了调查和摸底,提出了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给予解答和解决。针对上级要求的私塾不得使用带有反动和迷信内容的教材问题,遵义专区指出,由于国家指定教材供应量偏少,致使一些民办小学和私塾不得不用《三字经》等老教材,希望上级部门解决新教材问题[25]。1962年12月,安顺专区教育局指出,根据省教育厅的精神,可以允许私人开馆,但课本应尽量不用古书,即使购买课本困难,教古书也不要开讲,避免儿童受到不良影响[30]。
60年代初私塾重新开办不是贵州独有,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安徽等省也有类似的现象,这样私塾开办就成为一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需要中央主管部门出台政策,使各地管理私塾有一个统一的规定。1962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在全国宣传文教会议上表示,私塾问题需要教育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且指出当前还不能取缔私塾,因为“你把它取消,群众就不满意,公家又办不起”[8]1130。
针对贵州、湖北、湖南等省农村私塾活跃问题和陆定一的要求,还有各地方在管理私塾过程中提出的师资、教材、待遇等问题,结合前期的调查研究,1963年1月18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小学和“私塾”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文件。在这一文件中,教育部提出对农村“私塾”的方针是:“不要轻易取消,也不能放任不管,应该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加以领导和管理,提供适当的教师和教材。”[8]1143
教育部管理私塾的这一文件出台后,贵州省根据文件精神,加强了对私塾的管理。1963年5月,贵州省召开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对民办小学和私塾的管理进行了布置。经过近5个月的整顿,一些县的私塾数量减少。都匀县的私塾由原来的93所下降到了41所;私塾教师队伍不纯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仁怀县民办小学和私塾教师队伍中原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四类分子”和迷信职业者40人,已撤换32人,减少了80%;教材方面,绝大多数民办小学和部分私塾都使用了国家规定的课本[38]。
不过1963年上半年的私塾整顿并不彻底,贵州农村私塾还存在教师队伍依然不纯、继续使用含有“毒素”的古书等问题。为此,1963年秋,贵州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加大私塾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整顿民办小学和私塾教师的队伍,坚决把“四类分子”和迷信职业者全部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民办小学和私塾使用的教材,再进行一次清查,对那些宣传封建道德、迷信思想和宿命论的古书坚决停止使用;再次强调开办民办小学和私塾,举办人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在师资、教材等审查合格后才能招生[38]。
从1963年9月底到1964年初,贵州省各级政府对私塾又进行了一轮新的整顿。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贵州省教育厅于10月份组织工作组,联合黔东南州教育局和独山县文教局,在独山县打羊公社进行整顿试点。经过两个月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64年1月,贵州省教育厅转发了独山县整顿民办小学与私塾试点工作的报告,供各地做好管理私塾工作参考[39]。经过这一轮整顿,有的县的私塾被彻底取缔,如修文县1962年有私塾17所,学生240人,到1963年底,私塾被彻底取缔[40]。贵州省教育厅在1963年的教育工作总结中指出,民办小学和私塾的教师队伍得到进一步的纯洁,使用封建和有“毒素”的古书做教材的学校大大减少[41]。从该总结分析,截至到1963年底,贵州省各县市私塾整顿力度存在不平衡现象,私塾教师队伍不纯、使用古书等老问题依然继续存在,并没有得到根治。
1964年1月底,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对整顿民办小学和私塾工作的认识,将之作为当前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已经整顿过的地区进行复查,彻底解决私塾在教师、教材等方面的问题[41]。贵州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进行整顿复查的通知是非常有必要有针对性的,因为有些县到了1964年还存在类似问题,如铜仁专区在1964年教育工作总结中指出,“部分县的私馆整顿不彻底”[42]。
通过3年多持续不断的整顿,贵州省的私塾办学不规范问题得到有力的整治,绝大多数有问题的私塾被取缔。1964年,随着“四清”运动的开展,黔西南州的私塾陆续停办,从此,私塾在黔西南地区彻底消亡[43]。1965年桐梓县的私塾绝大部分停办或转为民办小学,个别顽固的私塾直到1968年才最终被取缔[17]28。可以说,到1968年,私塾在贵州基本消失,私塾这一传统的私人办学模式整体上退出了历史舞台。
结论
纵观20世纪50~60年代贵州私塾的生存状况和改造历程,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贵州省基础教育格局呈现出私塾与公办小学二元对立并存的局面,不过在这一局面中,私塾始终处于弱势和次要地位。在与公办小学的竞争与共存中,私塾总体呈现萎缩的趋势,在基础教育的布局中越来越被边缘化,乃至最终出局。这一现象说明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与政府职能的扩张,国家逐渐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主体,被排除于体制外的私塾日趋衰落是无法改变的趋势。
第二,由于教育部将私塾定性为封建教育,认为私塾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方法与新民主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宗旨存在根本上的矛盾,因此虽然政府允许私塾存在,但是将其排斥在体制外,私塾始终处在一种“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贵州私塾经历了三次起落,每一次的兴起都和公办学校不够普及或者暂时的收缩有密切关系。私塾每一次的衰落,表面上看是由于政府的整顿和管制,其实内在的根本原因是私塾教育为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与农业社会的生活与节奏相适应。1840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100多年的历史,既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百年,又是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加速推进工业化建设,而私塾教育无法培养出满足工业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已经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其最终被淘汰在所难免。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贵州的私塾有其落后性和封建性的一面,不过在当时公办小学教育不法完全满足民众,尤其是农民子女有入学需求的情况下,事实上它就成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为基础教育的开展和民众学习文化知识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和便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教育发展和普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主要研究成果有:谢平、张晓音《清末民国时期黔东南私塾书法教育的特色及启示》(《考试周刊》2015年第9期),刘雯《清末民初贵州私塾改良研究》(贵州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彭福荣《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私塾教育的发展历程、特点及其启示》(《教育评论》2007年第1期),张羽琼《论清代前期贵州民族教育的发展》(《贵州民族教育》2001年第2期)。以上研究成果主要对明清和民国时期的贵州私塾状况或私塾改良进行分析,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贵州私塾改造问题。
[1]贵阳专区文教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12月)[A].档案号:114-1-0157.贵州省档案馆.
[2]贵州省档案馆.贵阳解放[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536.
[3]黔西县教育局.黔西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贵州省图书馆藏,1986.
[4]黔西县志编委会.黔西县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0:533.
[5]贵州省普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普安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837.
[6]大定县三年来文教工作总结(1952年)[A].档案号:114-1-161.贵州省档案馆.
[7]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1.
[8]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9]遵义县教育志编纂领导小组.遵义县教育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
[10]转教育部指示对私塾方针(1950年4月)[A].档案号:SZ118-1-10.湖北省档案馆.
[11]奉教育厅转教育部对私塾方针(1950年4月)[A].档案号:SZ42-1-90.湖北省档案馆.
[12]贵州省文教厅1951年工作计划(1951年)[A].档案号:114-1-0097.贵州省档案馆.
[13]仁怀县教育局.仁怀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贵州省图书馆藏,1985:66.
[14]石阡县教育局.石阡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贵州省图书馆藏,1990.
[15]孔令中.贵州教育史[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
[16]开阳县教育局.开阳教育志[M].内部资料,贵阳市图书 馆藏,1987:627.
[17]王先华,等.桐梓县教育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
[18]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志[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10:717.
[19]毕节县文教工作总结(1952年12月16日)[A].档案号:114-1-162.贵州省档案馆.
[20]普定县1952年文教工作总结报告(1952年12月16日)[A].档案号:114-1-163.贵州省档案馆.
[21]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77.
[22]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私塾与民办小学存在问题的请示报告(1953年)[A].档案号:114-1-0308.贵州省档案馆.
[23]印江县教育局.印江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贵州省图书馆藏,1986:734.
[24]中央档案馆.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25]遵义专区民办小学情况和贯彻省规定的报告与意见(1962年10月4日)[A].档案号:114-1-2067.贵州省档案馆.
[26]毕节专区民办小学情况(1962年6月20日)[A].档案号:114-1-2019.贵州省档案馆.
[27]清镇县关于我县民办小学情况和贯彻省规定的报告与意见(1962年9月7日)[A].档案号:114-1-2019.贵州省档案馆.
[28]福泉县执行省规定的报告(1962年10月9日)[A].档案号:114-1-2029.贵州省档案馆.
[29]余庆县民办小学情况和贯彻省规定的报告与意见(1962年12月24日))[A].档案号:114-1-2030.贵州省档案馆.
[30]兴仁县岔河民办小学和鹰窝私塾的调查报告(1962年10月9日)[A].档案号:114-1-2020.贵州省档案馆.
[31]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小学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962年8月)[A].档案号:114-1-2010.贵州省档案馆.
[32]仁怀县民办小学情况(1962年10月9日)[A].档案号:114-1-2028.贵州省档案馆.
[33]思南县民校情况(1962年8月20日)[A].档案号:114-1-2018.贵州省档案馆.
[34]封建私塾和风水先生的复活(1963年10月21日)[A].档案号:214-1-487-063-069.广东省档案馆.
[35]贵州德江县农村出现大量私塾(1963年)[A].档案号:114-1-1947.贵州省档案馆.
[36]铜仁专区进一步贯彻省规定的情况(1962年12月15日)[A].档案号:114-1-2035.贵州省档案馆.
[37]贵州省民办小学暂行规定(1962年7月28日)[A].档案号:114-1-2037.贵州省档案馆.
[38]关于当前我省民办小学和私塾的情况和意见(初稿)(1963年9月25日)[A].档案号:114-1-2086.贵州省档案馆.
[39]贵州省教育厅转发独山县和毕节县整顿民办小学与私塾试点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64年1月30日)[A].档案号:114-1-2063.贵州省档案馆.
[40]修文县教育局.修文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贵州省图书馆藏,2008:878.
[41]贵州省教育厅1963年教育工作的主要情况和1964年工作计划(1964年5月)[A].档案号:114-1-2274.贵州省档案馆.
[42]铜仁专区1964年教育工作总结(1965年3月6日)[A].档案号:114-1-2275.贵州省档案馆.
[43]黔西南州教育志编纂领导小组.黔西南州教育志[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7:10.
On the Reform of the Private Schools in Guizhou Province in the Early Stage of New China (1949-1968)
WU Xiu-shen
(School of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ourism,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 Fuyang 236037, Anhui)
Private schools are allowed to exist and transform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After the year of 1952, with the change of the masses’ knowledg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of the running of private schools have also changed. Thus, the government ordered that those private schools should be closed down. Consequently, the private schools faded away. From the year of 1960 to 1962, temporary difficulties appeared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all walks of life were simplified and compressed. Education career went into a slump, thus the private schools boomed. After the year of 1964,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career, and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the public schools, the basic needs of the school-age children were basically satisfied. Finally, the private schools died out.
in the early stage of the new China; Guizhou province; private schools; reform
K770
A
2096-9333(2022)06-0130-08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2.06.19
2022-10-1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改造私塾的资料整理与研究(1949-1966年)”(22BDJ059)。
吴修申(1970- ),男,山东阳谷人,教授,博士,研究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中国教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