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中的“她力量”——基于颍上县村嫂理事会的分析
2022-03-23晏群,王萍,朱燕
晏 群,王 萍,朱 燕
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中的“她力量”——基于颍上县村嫂理事会的分析
晏 群,王 萍,朱 燕
(阜阳师范大学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力量。在空心化较为严重的皖北农村地区,广大的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是一支被忽视的柔性力量。本文以颍上县“村嫂理事会”志愿服务社会组织为例,探寻该组织在颍上县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功能,分析该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启示与思考,以探索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通过“增权赋能”提高女性社会生活的参与成效,发挥女性群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动新时代乡村立体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社会组织;村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号召“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1]。由于我国社会在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2],使得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力资源流向城市。乡村振兴,人才先行,面对“老、小、妇”的农村人力资源“空心化”局面,只有切实做好“人”的文章,挖掘出农村的潜在力量,才能以“小切口”推动乡村善治“大转变”。中国农业大学一项针对留守人员状况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中有4700万为留守妇女,占总留守人口的54.2%。因此,充分发挥女性人才“领头雁”的作用,让“巾帼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大有作为,对完善乡村治理、加速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一、“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颍上实践
(一)“村嫂”理事会的现实背景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地处皖北,是拥有180.2万人口,其中常住人口119.9万的劳务输出大县,自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潮兴起始,颍上县就常年存在着“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与留守老人)问题,长期的社会变革、城镇化冲击与代际关系的转移,使得传统的乡土秩序解体,村庄主体性、归属感与公共性逐渐被私人性、随意性与利益性取代。
2020年初,在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颍上县地方政府经过深入调研,提出“盘活农村留守女性这一资源,激活基层社会治理一池春水”的大胆构想,村嫂理事会应运而生[4]。理事会的成立源于空心化背景下基层治理人力资源匮乏的现实需要,通过挖掘源于乡野的“巾帼力量”,颍上县从试点工作到全面铺开、从广泛调研到集中梳理,将“枫桥经验”在地化转换,打造出乡村善治的“颍上模式”——村嫂理事会,挖掘出基层女性力量,聚焦“微治理”,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妇女参与积极性高的基层模式成效显著,有效开拓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在人口输出“空心化”的农村地区,探索出了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善治模式。
2020年5月份,在颍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县妇联和民政局牵头成立了三级村嫂理事会,主要职能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村民中选聘群众基础好、热心公共事务的优秀女性为本村的“村嫂”,并组成村嫂理事会。村嫂理事会在基层社会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基层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围绕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在推动产业发展、调解家庭纠纷、救助贫困群体、关爱留守儿童、防控疫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并被评为2021年度“安徽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二)村嫂理事会的社会功能
1.培训女性就业技能,助力产业发展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颍上县积极鼓励“村嫂”参与乡村“善治”,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就业难题,将“家庭能手”转变为“治理能人”。主要体现在:第一,选拔了一批能干事、肯干事的女性带头人。一年多来,4322名“公推民选”出的“村嫂”,走出三尺灶台,登上基层治理的“大舞台”。他们遍布全县349个村(社区),“零距离”服务百姓,有效推动乡村善治,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红色纽带”。第二,培养了一批“新农人”。结合颍上实际情况与特色优势,颍上县积极组织村嫂帮扶广大村民,通过技术指导与经验传授,颍上县切实转变了以前“一麦一稻”的农业种植局面,现在的颍上已经成为集花卉苗木种植、中药材种植、蔬菜瓜果种植于一体的田园乡村,广大“新农人”也在勤劳致富的路上越走越好。
2.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促进生态宜居
颍上县村嫂理事会以创新实践为突破口,有效推动了基层社会“微治理”的重大转变。在“美丽庭院”创建过程中,充分运用家乡人民相互联结的乡情、邻情与亲情,通过镇村广播、微信群、抖音短视频等让乡村居民了解“美丽庭院”创建的初衷、标准与意义,并采用走村入户的“敲门”行动,使“美丽庭院”的创建工作深入人心[5]。通过“她力量”(1)的“美丽庭院”实践,广大女性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使大家争做家乡美的宣传者、支持者、维护者与创建者。在镇村两级妇联组织的带动下,全镇183名村嫂参与环境整治、杂物清理以及环境美化等“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并由村支两委及村嫂理事会对评选出的“清洁农家”进行奖励并实施动态化管理,由此在当地形成了比超赶学的良好氛围,推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变“要我创”为“我要创”。截至目前,仅黄桥镇就评选出“清洁农家”示范户8190户,占常住户数的90%以上,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户近300户,成功推选市级“美丽庭院”1户,省级“美丽庭院”1户[5]。
3.积极改善村容村貌,引领乡风文明
在畅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微循环中,村嫂理事会通过立足本位、找准定位,把握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准则,有力促进了睦邻团结,切实改善并加强了乡风文明。在改善村容村貌的过程中,颍上县村嫂带头对房前屋后、沟塘路边等容易堆积杂物、垃圾、滋长野草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并动员农户清洁自家庭院,主动帮助独居老人、无劳动能力老人打扫卫生,使得村容村貌被重新擦亮。通过村嫂服务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颍上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乡风文明被重新谱写。
4.积极协调乡村事务,巩固治理效果
乡村振兴单靠有限的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是不够的,为充分激发“她力量”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颍上县通过成立村嫂理事会,畅通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微循环”,村嫂们通过“柔性”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美丽乡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展示了大有可为的巾帼力量。作为村居治理的信息员,村嫂们对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不文明行为建立台账,设立情况处理通道,并及时同镇党委、妇联等协同配合处理问题,及早排除隐患。“有事找村嫂”已成为村民的一种习惯,村嫂们通过柔性参与乡村事务管理,探索出了颍上县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二、“她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一)发挥柔性力量,助推乡村治理实践活动中的女性参与
长期以来的社会定势及角色期待,使得农村女性在发挥自身价值时,容易“囿于一隅、执于一端”[6]。而女性社会组织的形成为农村留守妇女展现智慧、承担使命、作出贡献提供了平台,使她们的能力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得到了提升,从而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于乡村建设之中。由于女性群体更具共情能力,更擅长通过自身的亲和力与感染力加强与他人的沟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具备天然的优势[7],打通了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使女性由“边缘性”向“主体性”过渡,由“局内的他者”的生存状态向“局内的自己人”的存在状态转变[8],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女性力量参与到乡村振兴活动中。
(二)提供贴心的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位
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它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对规模大、收益少的公共产品避之不及,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重任就自然交给了政府部门。但在产品供给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却又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无效供给过剩的问题,导致农民的真正需求难以有效满足。传统的乡土舆论失灵、人际关系离散、宗族教化弱化以及社会资本游离,使得“无主体熟人社会”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体系较难得到基层群众回应,而在“赢者通吃”竞争机制下形成的“精英俘获”现象,使得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结构固化,致使公共产品供给陷入恶性循环[9]。而农村女性扎根乡村贴近群众,解民意、懂民需、通民心,且能通过及时而有效的援助[10],为村民提供更加贴心细致的服务,以构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并弥补市场主体的缺位。
(三)引领乡村新风尚,改善乡村容貌与治理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解决城乡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的有利抓手,能够改善长期存在于各县域、乡镇以及村庄中的形象问题与思想问题。理事会在“扮靓”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中,借助于自身家庭建设的示范性和熟人社会的影响力,带动村民打造和谐共融、富有活力的美好人居环境,一方面顺应民意,改善本地的村民福祉,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另一方面这种“以点带面,以业兴业”的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推动皖北乡村地区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大有裨益。
(四)培育公共精神,重塑乡土内涵与乡村价值
传统的乡土社会又被称为“熟人社会”,它是由“人情”构成的具有紧密黏连性的“亲密社群”,家园红利是熟人社会建立在诚信基础上长期积淀的社会福利,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向心力与归属感,是乡村社会自我平衡、净化与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是“落叶归根”“告老还乡”“故乡难离”的原因所在。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由“诚信”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逐渐被打破,传统的紧密性乡土社会结构,日益向松散的“半熟人社会”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在逐渐“类城市化生活状态”的农村[11],以女性无私的奉献精神与伟大的家园情怀,培育出了一种“心系故乡、服务乡梓、反哺家乡”的公共意识,凝聚了乡邻力量、重构了乡村价值、再造了乡土团结[12],从而发挥出乡村女性组织的模范引领作用,以精神辐射带动乡风文明,用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怀瑾握瑜,崇德向善,通过挖掘、保护与传承乡贤文化,以“先贤”历史与“今贤”事迹吸引并留住“新乡贤”回归故里、反哺乡梓,延续家乡脉络并支持家乡发展[13]。
三、“她力量”发挥作用面临的难题
(一)组织实力薄弱:自主性受限以致存在感偏低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得益于政府的简政放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颍上县村嫂理事会是政府“自上而下”与居民“自下而上”良性互动的结果,也是妇联组织聚焦“巾帼力量”做好结合文章,发挥女性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的创新之举。而长期形成的地方主管部门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向下部署工作,决定乡村基层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指派各种计划、指令、指标等任务的管理模式,使得理事会在村级公共事务决策中的自主性受到一定限制,加之政府长期对“村嫂”组织“多管理,少指导”从而形成了“行政惯性”,出现了“事务性工作多,自主性工作少”的现象,严重弱化了“村嫂”组织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管理体制欠佳:合法性缺失与“非正式”存在
现行的登记制度是社会组织合法性的硬性标准,而“双重管理体制”又提高了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条件,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大量的无单位主管但具有“合理性”的社会组织,演变成了“依附型组织”。社会组织“身份合法性”的缺失使得无法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只能作为“非正式存在”游离于监管之外[14]。颍上县村嫂理事会是按照民政注册程序,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性基层社会组织,虽跨过了登记门槛,但依然面临着管理焦虑。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权利配置的不合理性,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白,相关的法律之间又缺乏系统性,对于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置方面的程序,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未作清晰的规定,因此,缺乏“明确授权”的主管单位会将监管社会组织视为额外负担而流于形式,而真正具备监管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又因深陷登记、年检等事务而分身乏术。在缺乏统一标准的分散管理条例下,理事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受到了严峻挑战。
(三)保障系统堪忧:专业性不足与资金匮乏
社会组织由于缺乏关注度,导致外界对该行业的认识不够、评价不高,加之政府资助资金不固定,资金用途覆盖面狭窄,使得人员薪酬问题成为了压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最后一根稻草”,“外患+内忧”的共同作用下,具备丰富工作经验且学历较高的专兼职人员,通常会为了谋求更好发展而离开社会组织,选择留下来的志愿者也大多面临着学历较低、经验不足与年龄偏大的问题,这就使得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人才总量不足。颍上县“村嫂”组织是由一群年龄在55岁左右,初中文化水平居多的农村留守妇女组成的社会组织,缺乏专业性与技能性的服务指导,提供的社会服务水平有限。另外,资金不足也是颍上县村嫂理事会面临的“致命”问题:一是村嫂理事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留守老幼,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获得的自创性收入几乎为零;二是在公众慈善精神不高与公益组织面临的社会信任危机下,理事会通过社会筹资而获得的捐赠十分有限;三是政府公共资金有限,受政府政策的影响,资金的覆盖面极其狭窄。因此,仅靠政府资金支持的村嫂理事会在运作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系统性保障。
(四)治理路径僵化:组织意识欠缺与观念贬抑
较之男性为主的社会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的活动大多是家庭活动的扩大与延伸,其活动主要集中在育子、养老、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而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域与决策层面几乎全由男性掌管,这就严重制约了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选择与发挥作用的范围。受传统农村地区两性观念的制约,女性在参与社会组织、从事政治化事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自卑心理与角色压力,进而造成女性政治参与的淡漠[15],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独立性受到了侵蚀,在缺乏家庭支持与社会环境鼓励的状态下,女性的参政后劲受到了严重影响。此外,现代化的“女性解放”与传统社会分工的角色冲突,使得女性在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既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使社会化生产力求完美,又要兼顾到人类生产,扮演好贤妻、良母、孝媳等多重角色,这些令女性在参与社会生活、走向政治化的过程中往往囿于家庭角色,而压抑自己的从政热情[15]。即使部分女性顶住各方压力,参政意识逐渐觉醒,但在政治生活中,权利结构与职位配置的性别化差异,使得“女性权力边缘化”“职务性别化”的现象屡见不鲜[16]。
四、颍上县村嫂理事会的实践启示
在人口流出日益严重的皖北地区,对乡村女性群体的“增权赋能”,提升了她们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优化了基层组织建设结构。但在女性组织服务基层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因素制约着其政治参与行为,基于颍上县“村嫂”组织有效参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积极扶持引导,突出示范引领,注重内引外联
长期以来,无论是“依附型”社会组织还是“吸纳型”社会组织,或因组织实力不足、信誉不够而受到“被动行政化”,或因争取权利、获得资源而选择“主动行政化”,导致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共治能力严重匮乏,通过“增权赋能”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提升协同共治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边界,通过示范引导、扶植培育,发展一批能够精细化、多样化服务的社会组织,使其能够在养老、帮困、便民、助残等方面发挥价值与优势;其次,社会组织自身也要通过设置明确分工的职能部门、公正透明的服务过程、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来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并通过积极开展公益服务项目,争取政府及企业合作项目,提升组织自身的外在形象、治理能力与独立水平;最后,要注重内引外联,通过分工合作,提升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共治水平,以社会组织贴近基层的优势,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缺位,从而推动社会治理在三者有序协作中实现最优化发展。
(二)放宽登记门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会认同
破解社会组织合法性困境,是拓宽社会治理共治空间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适当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通过完善的登记管理与备案制度,减少社会组织的“非法性”[17];另一方面,要形成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监管平台。政府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社会组织精细化档案。社会公众应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大众传媒组成社会监督合力,并利用“黑名单”制度,增强对涉案组织的惩戒力度,以提升社会组织的形象和公信度。另外,社会组织要完善自身的自律机制。通过定期向政府、社会公众披露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信息,及时接受各方利益主体的监督与质询,以提高社会的认可度。
(三)强化人才管理,提升自主能力,完善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需要人才支撑,社会组织亦需要人才保障。因此,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意义,做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具体做法包括: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保证社会组织人才在档案管理、劳动合同、薪酬福利、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社会保险、住房落户等方面享受与各地经济、科技等领域人才的同等待遇,通过夯实社会人才制度基础,吸引高学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人才服务社会;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手段,构建社会组织人才库,依托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并通过社会组织的多维度人才测评工作,定期优化人才库,更新知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以实现各地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共享;利用新媒体的“流量”,对社会组织人才成长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提升社会公民认可度,优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激发社会治理的热情;建立财政支持、费随事转、社会赞助、有偿服务、资源共享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优化舆论环境,增强自主意识,完善支持体系
人类社会的快速进步与文明的迅猛发展,为女性转变社会角色规范提供了可能,也给女性参与社会生活、推动社会发展、创造社会财富带来了机会,消除性别角色的不合理规范以及由此给女性参与社会创造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女性发挥“她力量”而言意义重大。
首先,要优化女性参政的舆论环境,改善社会的性别决策意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引导大众传媒的价值走向,引领部分“观念贬抑”的女性摒弃旧俗、解放思想。并通过在各类学校开设性别平等类课程,提高受教育群体对性别平等的觉悟,在媒介传播与教育引领的双重作用下,为“女性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养成环境”。
其次,要提升女性自身的意识与才干,创造参与社会实践的实力保障。广大女性要摆脱传统封建观念的桎梏,摒弃以家庭为中心的狭隘认知,学会与自我和解,通过自身的提升,踏上荣耀自己的旅程。
最后,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社会性别规范引起的角色冲突。通过对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与政治生活政策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以具体的数量和比例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标准,为女性权利的获得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18]。另外,要消除对女性的生育偏见,尤其是在三孩政策开放的今天,生育配套保障机制等要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并推动家务劳动的合理分配化、自动化与社会化,将广大女性从繁锁的家务劳动与强大的育儿压力中解放出来,使其能够更加从容的绽放自我[19]。
(1)“她力量”指女性群体在社会各个领域中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包括女性本身的力量、女性和男性融合的力量、女性对男性激励的力量。随着女性的社会地位、文化素质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她力量”正影响着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参见吴雪梅,王迪,王秀杰主编《英汉双解新词新语辞典》,上海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45页。
[1]唐仁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J].农民科技培训,2021(11):4-7.
[2]张春波.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1.
[3]赵佳琦.农村留守妇女抗逆力生成过程研究[D].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7.
[4]王蓓.“村嫂”参与乡村治理的颍上实践[EB/OL].https:// www.womenvoice.cn/html/report/20192178-1.htm.中国妇女报,2021-09-30.
[5]阜阳市美丽庭院创建“擂台赛”——颍上县黄桥镇[EB/OL].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forward-14128083.颍上县妇联.2021-08-19.
[6]戚晓明.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的女性参与[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3):93- 98+108.
[7]郭凯钧,严颖颖.助力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基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实践分析[J].创意城市学刊,2020(04):106-114.
[8]姜佳将.流动的主体性——乡村振兴中的妇女意识与实践[J].浙江学刊,2018(6):116-123.
[9]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214.
[10]知民意、解民忧、帮民难、促民富、得民心[DB/OL].https: //www.kmjn.gov.cn/c/2021-12-23/5652979.shtml.晋宁区政务局政务科,2021-12-23.
[11]陈柏峰.熟人社会:村庄秩序机制的理想型探究[J].社会,2011(01):223-241.
[12]冯波.农村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研究——以浙江嵊州“村嫂”志愿服务组织为例[J].社会治理,2018 (08):41-46.
[13]许思文.新乡贤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群众,2017 (23):64-65.
[14]金锦萍.社会组织合法性应与登记切割[J].学会,2012 (11):32-34.
[15]叶世明.性别角色规范与女性参政的境遇[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5):164-168.
[16]周荣.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女性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
[17]梁德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共治的合法性困境及其政策调适[J].社会科学辑刊,2019(03):184-190.
[18]丁国峰,王兰兰.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长三角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启示[J].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4):108-115.
[19]杜平.领导干部性别意识与实践差异及其提升策略[N].中国妇女报,2017-06-27(B01).
“Her Power”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Northern Anhui: An Analysis of the Village Sisters-in-law Council in Yingshang County
YAN Qun, WANG Ping, ZHU Yan
(Business School,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 Fuyang 236037, Anhui)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an important force to push the focus of social governance down to the grass-roots level and realize th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governance, social mediation and residents’ autonomy. In the increasingly hollow rural areas of northern Anhui, the majority of left behind women are a neglected flexible force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aking “Village Sisters-in-law Council” volunteer service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 Yingshang Coun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organization’s “her power”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of Yingshang County,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enlightenment and thinking faced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governance, so as to explore how to improve the participation effect of women in social life through “empowerment”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play the role of women groups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To promote the overall improvement of three-dimensional rural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 is also the core of 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structure.
social organization; village sisters-in-law; social governance; rural vitalization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2.06.18
D422.6
A
2096-9333(2022)06-0123-07
2022-09-12
安徽省高校拔尖人才资助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建构农民乡村建设主体地位机制研究”(gxyq2021006);阜阳市人文社科专项“《道德经》的治理思想与现代解读”(FYSK2021LH05);苏阜联合项目“对标苏州:标杆管理视角下阜阳智慧城市发展研究”(FYSK2022LH05)。
晏群(1991— ),女,安徽亳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王萍(1981— )女,安徽阜阳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民工群体与社会变迁;朱燕(2000— ),女,安徽马鞍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