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选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动力探析
2022-03-23袁同凯赵经纬
袁同凯 赵经纬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而建立起来的命运共同体,[1]是中华各民族在历史演进和现实发展中结成的相互依存、共建共享的亲缘体和有机统一体。[2]学界多从政治、经济、文化、情感等几个维度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与外延。[3][4][5]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6]。中华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共有的历史文化记忆与思想价值认同,承载着整个社会共同的心理基础和情感归属,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载体,也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内部的精神纽带,更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根本原因。[7][8]因此,文化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视角成为近年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重要方向。[9][10]学界积极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路径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方略。[11][12]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13]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增强文化认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精神力量。基于学科交叉的研究趋势,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主要由三个方向:一是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出发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事项的文化意涵,[14]探讨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15][16]二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实践角度探讨如何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7]三是关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底的艺术创作的指导作用。[18]
然而,现有研究虽然已兼顾理论研究与个案讨论,但以整体性视角关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某一传统文化类型的发展趋势和规律方面的探讨,尚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具体而言,既有研究一方面着意于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理论内涵进行宏观阐释;另一方面着眼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特殊性,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某一具体文化事项(例如侗族舞蹈或潮汕英歌舞)进行宏观意涵分析。但在研究对象和研究视角的选择上,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某一表现形式(例如传统舞蹈、传统音乐)发展进行整体的、动态的把握则尤显不足。
为弥补上述缺失,本文以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从文化选择的视角出发,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发展的动力结构。一方面,以历时性的视角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下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脉络;从宏观层面分析中华民族不同时期的价值共识和政治需求是如何影响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另一方面,基于当前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多元面貌,共时性地探讨多元行动主体是以怎样的姿态,推动传统民间舞蹈发展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总的来说,本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背景,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探究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适应性表现和发展动力。
一、文化选择视角下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动力构成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此,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方略根本上是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价值引领,选择、整合并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文化资源来凝聚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同时,以文化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充分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尊重文化主体的能动性,需要强调激发文化内部力量参与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中来的自觉意识。可以说,优秀传统文化事项不仅是特定时代背景下民众生活经验与社会价值观念的文化载体,也是用以凝聚意识形态的文化工具。这就构成了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互形塑、相互选择的两个层面。
所谓文化选择是选择主体对他文化的审视、评价基础之上做出的吸收或排斥等选择活动的结果。[19]传统民间舞蹈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既是在中华文化发展的共同需求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价值引领下达成的;同时也是传统民间舞蹈实践主体在文化“大传统”影响下不断进行自我调适的结果。从原始初民时代开始,人们即通过肢体动作进行情绪传达、信息交流与仪式性的互动。因此,舞蹈作为一种日常文化事项是人们生活面貌的直接反映。传统民间舞蹈携着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文化基因,不仅传达着不同民族各异的生活经验,也蕴含着中华民族共有的历史记忆和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形象的表达。同时,舞蹈也被视为一种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我们所见所闻的身体行为与物质装饰都传达着特定地域和民族内部潜在的文化模式与知识系统。因此,通过舞蹈我们也能直接感知到民族文化的发展变迁。传统民间舞蹈不仅具有娱乐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表征,其发展形态呈现着不同历史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精神。传统民间舞蹈的多重价值构成决定了其发展并非处于自在状态,而是处于双重力量的互动之下。
促成传统民间舞蹈这一文化事项发展的动力来源,包括社会文化再生产过程中的“结构性力量”和文化行动者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力量”。基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20],我们可以将这种社会文化的“结构性力量”视为是文化再生产行动依据的规则和条件,它制约、推动并指导着文化行动主体的实践。而“主体性力量”显示出行动者的能动性,行动者在文化结构的影响下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与行动目标采取适当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结构。可以说,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既包含着社会文化结构对文化行动者的支配性力量,也包含着文化行动者在结构之下的适应性力量。但无论是结构对行动支配还是行动者对结构的适应,都包含着一种对于文化资源的“选择”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获得了培育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文化工具,而传统文化则通过吸收和适应主流文化标准来获得符合时代要求合法身份,以此保证自身的发展与传承。基于以上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动力构成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从宏观视角来看,国家发展过程中培育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需求是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结构性动力。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历来有从传统文化中寻求当下文化发展动力的传统。所谓“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胡适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就倡导“重新固定一切价值”,分清传统文化中的精粹与糟粕,取其精华,促成符合时代需求的新文化。从这一层面观视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历程,就必须深刻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时代命题。更进一步来说,传统民间舞蹈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资源,其传承与发展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文化发展的结构策略的选择下进行的,因而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和时代特征。
从微观层面来看,文化传承与发展是由文化行动者的具体实践完成的,多元行动主体的适应性选择是推动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主体性动力。国家结构性力量的干预和消费时代经济动力的驱使促使传统民间舞蹈成为一种参与性极强的文化活动。作为一种共享性和观赏性极强的传统艺术形式,传统民间舞蹈既存在于文化原生主体的自在实践中,也包含在文化次生主体的发展与利用过程中。其发展呈现出多方参与、共构共建的特点。这些实践主体基于各自的背景和需求之间或间接影响了传统舞蹈发展的走向。同时,不同主体依据其“身份—资本”①的差异在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在理解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宏观背景的基础上,不能忽略不同文化主体在文化实践中的差异性行为。当然,不同文化主体作为这传统民间舞蹈传承发展的力量构成,是以适应主流文化导向为集体目标的。
二、结构性动力:时代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两次转向
以民族文化认同汇聚民族情感、塑造民族观念、凝聚民族力量使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得以团结起来,穿越百年困苦、实现伟大复兴的宝贵经验和必经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重要话语背景和精神引领。然而,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一蹴而就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不是凭空产生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着力于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以此作为增强民族认同、凝聚民族力量、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中华文化的发展始终包含着国家话语的力量,中华文化的面貌也始终呈现着鲜明的时代印记。
在国家构建“想象的文化共同体”②[21]的需求下,传统民间舞蹈作为具有群众基础的优秀传统文化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新文化建构的重要部分,在21世纪全球化浪潮下传统民间舞蹈同样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关注焦点。不同时代境况下的“文化政策”作为国家在文化领域实施管理、实现特定文化任务和目标的行为表现,最直接地表达了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文化意志与政治诉求。[22]文化政策的导向呈现着不同时代背景下国家文化发展的结构性需求。由此,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历程和新世纪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传统民间舞蹈在不同文化政策的结构性动力驱使下经历了两次转向。
(一)获得“民族性”:从“民间舞蹈”到“民族民间舞蹈”
中国传统民间舞蹈孕育于不同自然文化风貌浸润下的民间沃土之中,形塑于不同时代话语关系互动的社会建构过程之中,具有极强的民族特征和地方风貌。新中国成立前后,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需求下,文艺工作者通过强调“民族性”、赋予“民族形式”的方式将传统民间舞蹈作为一种文化资源整合到主流话语中,使其“突破传统社会的边缘性地位,成为激发文化活力,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文化形式”[23]。
自20世纪40年代的政治艺术运动③起,传统民间舞蹈开始部分性地摆脱其自在状态,登上时代发展的舞台。文艺工作者在“为人民服务”的文艺精神指引下,以“民族形式”④为内核的艺术审美为依据,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社会主义改编改造。形成了“从民间舞来,舞向民间”的发展潮流。此后的半个世纪,一大批舞蹈艺术从业者和舞蹈教育从业者加入到传统民间舞蹈的改编与创作行列中来,迅速发展出一套将传统民间舞蹈“典范化”⑤“规范化”⑥[24]并“舞台化”的专业方法和发展模式,进一步强调传统民间舞蹈的民族性。随后民间舞蹈教育体系也逐渐确立,形成了传承发展传统民间舞蹈的“学院派”⑦。一直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需求促使传统民间舞蹈摆脱民间文化时空的限制,借由艺术上的创新和应用弱化其“民间性”而强调“民族性”,使传统民间舞蹈从更高的文化认同层面上获得发展。由此,传统民间舞蹈在艺术改编的潮流下逐渐失去了其“自然态”和“民间风格”,形成了一系列经典的舞蹈剧目,如《兄妹开荒》《东方红》《孔雀舞》等。这些舞蹈作品无论在主题上还是情感和形态上都更多表达了具有民族形式和国家情怀的元素。
传统民间舞蹈在这一时期被更广泛地称谓“中华民族民间舞蹈”。“民族”既是“中华民族”也是“56个民族”。正如费孝通所述,[25]从“一体”层次来说,“民族”表现为一种共同的民族精神和价值取向。在此意义下的民族民间舞蹈是一种兼收并蓄的、发挥整合作用的艺术形态。从“多元”层次而言,“民族”也是各多元多样的民族特色。因此,民族民间舞蹈也强调各民族特有的舞蹈风格与审美气质。从“民间”到“民族民间”,传统民间舞蹈称谓的转变显示出了这一时期文化建设对于民族形式和民族认同的强调。新中国文化建设希望通过政治艺术话语来树立文化自信、建立民族文化认同。这与近百年来西方文化参照下中华文化的“边缘感”有关,同样与中华民族摆脱被欺负被压迫、渴望伟大复兴的民族心理有关。因此,传统民间舞蹈形态的转变,是时代背景下文化发展结构性动力选择的结果,是中华民族共同命运在传统文化发展进程中留下的深刻印记。
(二)寻找“根性”:从“民族民间舞蹈”到“非遗舞蹈”⑧
21世纪以来,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文化建设需求的转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事业在中国迅速铺开。与此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整合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调与非遗保护发展的趋势形成合流之势。“非遗”逐渐成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名词,“非遗保护”也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语境下国家的一项基本文化战略。这种跨民族的、全民性的文化发展趋向迅速推动了各民族文化认同转变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进程。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需要通过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力量,凝聚文化认同、树立文化自信、建立强大的精神支柱。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倡导,不仅唤醒了地方社会传承传统民间舞蹈的热情,也激起了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传统民间舞蹈的热潮。一时间,全国上下各个领域和各个行政层级纷纷加入到传统民间舞蹈传承与发展的进程中去。舞蹈艺术教育也自觉将其纳入自身发展中,形成了专业化与非遗化发展互补的局面。由此,传统民间舞蹈除了其自在形态和从20世纪承续下来的“民族民间舞蹈”发展趋向,还发展出了“非遗舞蹈”这一具有非遗时代特征的文化形态。
21世纪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根性”重新被发掘。一批学者对传统民间舞蹈的艺术改编和舞台化发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脱域(disembedding)⑨[26]”的行为损害了民间艺术的原生形态,使民间舞蹈远离其文化环境难以获得活态存续,最终导致中国传统文化失去其民族特殊性。基于此,非遗语境下的传统民间舞蹈发展首先强调对其原生形态、原生环境进行整体性传承与保护;其次在尊重传统民间舞蹈文化特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创新与发展。这一发展逻辑使得传统民间舞蹈摆脱了“专业化”发展一条腿走路的困境,重新“回到民间”寻找一条可持续的新支撑。
当然,传统民间舞蹈发展对于“根性”的重新发现并不仅仅意味着使舞蹈重回民间,而是探求一种多元发展的路径,即在保护传统民间舞蹈日常生活属性的同时将其非遗化。菅丰(Yutaka Suga)认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政策在中国国内与文化民族主义相联系,成为国家整合的路径,同时又与旅游产业相联系,成为经济开发的道具。[27]在文化消费成为市场经济新增长点的当下,传统民间舞蹈作为一种可用的遗产资源被纳入了各个领域的遗产实践当中。传统民间舞蹈从“民族民间舞蹈”拓宽到“非遗舞蹈”的转向表明,传统民间舞蹈业已成为保护民族文化原生性与多样性、凝聚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抓手。
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两次转向,都是不同时期中华民族对于“如何通过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构多样性与同一性辩证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这一时代命题”[28]的一种回应。这种回应表现为在中华民族共同命运下、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传统民间舞蹈渴望在文化层面获得一种能够代表国家和民族的“合法身份”,这其中暗含着一种从民间到民族的“身份升格”。传统民间舞蹈在“不同力量与逻辑支配下,既可以成为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的工具,也可以成为被保护的‘文化遗产’”[29]。以历时的视角观之,中华民族共同命运下文化发展的结构性力量主导着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方向;在时代性动力的助推下,传统民间舞蹈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
三、主体性动力:多方调适下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多元样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的最新创新成果,也是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又一创新话语。[30]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强调:“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夯实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31]这就要求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时代命题为目标,与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中华民族的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越性进一步体现为对优秀传统文化“根性”的保护:在选择、整合并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兼顾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在民族生活中的活态存续、尊重文化发展多元行动方的主体性实践。相比于过去片面强调国家发展中文化的“工具性”而损伤文化的“生活性”的发展方式,这是一种更加协调的发展方式。可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近代以来命运共同的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发展成果。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则是从片面追求民族文化“自信”,到重新唤醒民族文化“自觉”进而强化文化“自信”的过程。
就当下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样态来说,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从直接强调传统民间舞蹈的“民族性”,到通过激发多元行动方传承、保护、发展传统民间舞蹈的自觉意识,进而强化、丰富那些被时代渐为遗忘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系,以此达到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目的。其中既有国家意识形态这一结构性力量的选择和引导,也呈现着不同文化主体积极进行文化选择的能动力量。
在多方参与的非遗发展趋势下,无论是舞蹈的原生群体还是被称为次生群体的各类文化参与者,都试图举着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的“合法证明”,运用不同的方法,将自己的价值和意图赋予传统民间舞蹈这一传统艺术形式,以此满足其发展需求。当前,我们所说的传统民间舞蹈包括原生环境中的民间舞蹈遗留;受到外来文化影响或专业舞者训练、原始风格不再完整但仍然活跃于民间的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民间舞蹈艺术;舞台与课堂中以民族民间舞蹈为风格基础的舞蹈创作这三种形式。可以说,当前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多元样貌,实质上是多元行动方基于不同的方法路径,以不同的方式调适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形态,从而推动传统民间舞蹈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的结果。多身份、多角度的主体性实践对优秀传统文化能见度的提高本身就是唤醒国民文化自觉的一种方式,由此带来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发展与创新性转换更是激发民族自信的重要实践。
基于此,对于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研究不仅仅要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一种艺术形式的存续问题,更要讨论不同话语力量是如何在同一文化场域中作用于一种传统文化事项之上,并通过不同手段影响其表现形态和发展轨迹的。
(一)唤醒文化自觉: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的非遗发展是一个复合话语的文化场域,“民间+学界+政界+产业界”交互发展的局面使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具有相当大范围的、多样化的实践。非遗事业多元行动方依据各自的文化逻辑和手段,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活态保护与传承,进而开展“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因此,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是通过保护传统民间舞蹈的“文化根性”、发挥传统民间舞蹈的遗产功能,来维系中华文化多样性、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从而唤起民族的文化自觉、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
从政府主体的政策上来说,非遗发展模式的独特贡献是在划分文化的维度上更加契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体系,有效拓宽了传统民间舞蹈的“民族”内涵。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在“多元一体”民族意涵的前提下,发展了民间舞蹈中华民族“区域”维度的文化多样性。换句话说,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对于“多样性”的挖掘并非重新强调中华文化的民族特殊性,而是以中华民族文化统一性与特殊性的为前提、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为基本遵循,关注文化的“区域差异性”。具体表现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并非是以“民族”为基本单位申报的,而是以“省、市、县”为基本单位开展的。现行非遗保护政策也是以“省、市、县、乡”四级单位展开实践的。另外,当前非遗保护的实践尤其重视“社区”的文化实践,[33][34]也就是说,非遗实践更加重视围绕非遗本身结成的“文化共同体”,而非民族界限。
而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对多元行动主体的“调动”,维系并巩固了中华文化多样性的群众基础,扩大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有效范围,也显示了这一文化发展模式的独特之处。无论是非遗进入社区、还是各领域对于非遗文化的大规模开发和传播,都在实际上唤醒了国民对于保护与认同自我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以国家级“非遗舞蹈”安塞腰鼓的发展来说,除了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学界参与研究,非遗话语对于“民众参与”的强调使原本具有较好民众基础的腰鼓舞蹈,抵抗住了现代生活对传统文化的侵蚀,仍然在民间保持着旺盛的活力;基于非遗产业化发展的推行,陕西地方保有一批以安塞腰鼓的表演和教学为主的文化企业,他们组织舞蹈表演参与商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这一舞蹈形式。“全民参与”使得安塞腰鼓成为凝聚地方文化认同的重要力量。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提高“文化自觉”就是使“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35]
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通过汲取中华民族本土的“文化之根”的养分来维系中华文化的多元性、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同时,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引领,以传统民间舞蹈的区域差异性和艺术本土化来对抗文化同化、同质化的风险。在弥补专业化发展的不足的同时,继续挖掘并弘扬多元多样的中华文化、调动多元文化主体对传统文化的实践,在更深层次上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而言,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提炼”“规范”“整合”“统一”的专业化发展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民间文化审美的多元性和民族风格的多样性,致使传统民间舞蹈逐渐统一化、同质化,失去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而在全球文化传播的大背景下,当中华文化难以避免地面临自我文化认同焦虑时,提升中华民族文化可辨识度,进而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和国家文化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民族共同命运之下,“非遗政策的出现既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式变迁的实际需要,也是强化民族国家主权的历史必然”[36]。可以说,非遗舞蹈的产生是国家话语以非遗的标准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选择的结果,非遗舞蹈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国家意志。由此观之,推动以传统民间舞蹈为代表的传统民间文化的非遗化发展,是唤醒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进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策略,也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行路径。
(二)增强文化自信:传统民间舞蹈的专业化发展
舞蹈创作表演者与舞蹈教育者是构成传统民间舞蹈的专业化发展的文化群体。他们基于传统民间舞蹈的艺术审美属性,以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的专业手段,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艺术重构和解构。通过强调传统民间舞蹈的民族风格、提高传统民间舞蹈的代表性和传播能力,使之成为树立文化自信、增强文化凝聚力、培养文化认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名片。
传统民间舞蹈对于“民族形式”的追求,是文艺工作者对于民间文化的基本定位,也是民间艺术对时代需求与民族共同体价值追求的反馈。那么,舞蹈专业从业者是如何为传统民间舞蹈嵌入“民族”意涵的呢?需要明确,传统民间舞蹈的专业化发展是一种“脱域”式发展。吉登斯所谓“脱域”,是指一种社会关系的脱离,强调与既存的社会系统分离,进而组织新的社会关系。传统民间舞蹈的“脱域”就意味着“舞蹈从其所处在的与其他艺术或仪式的组合关系之中剥离出来,通过重置语境而对不同的舞技或有关因素进行重新的组合与编排,从而生成了新的舞蹈”[37]。舞蹈专业从业者通过“迁移表演空间——从广场到剧场”“模糊表演时间——从节庆到日常”“转变表演人身份——从百姓到舞蹈家”使传统民间舞蹈与民间时空分离,完成舞蹈的“脱域”。吉登斯进一步将脱域机制分为“符号标志(symbolic tokens)”和“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前者是指“相互交流的媒介”,在传统民间舞蹈的脱域过程中,舞蹈语言就构成了各民族舞蹈交往交流交融的“媒介”;而促成传统民间舞蹈完成脱域的专业舞蹈教育者和舞蹈表演者在事实上构成了所谓的“专家系统”,他们通过艺术手段将民间舞蹈从“具体情境中直接分离出来”。
具体而言,其一,舞蹈教育者通过对舞蹈语言的“元素化”处理,将传统民间舞蹈“规范化”,强调各民族舞蹈的独特风格,培育各民族对自我文化的认同。20世纪40年代的文艺工作者的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就是建立在对民间舞蹈自在形式进行“元素提炼”的基础上实现的。到80年代,中国“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教育体系进一步将这种“元素提炼”发展为一种“元素教学”,将舞蹈视为一种“动作元素”,讲求“从各类原生形态舞蹈的风格、动态中提取具有‘本质意义’的可以独立使用的动作素材,使其‘元素化’,即成为能够遣词造句、表情达意的‘动作基础单位’”[38],从而使传统民间舞蹈能够获得较为“规范”科学的发展。通过对风格与动作特征的提炼,“原本较为粗放、拙朴的民间舞蹈风格更为精炼和凸显,从而呈现甚至是强化出该民族典型的审美特质”[39]。“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成为展现各民族风格、弘扬各民族精神、凝聚各民族文化认同的“文化符号”。
其二,舞蹈表演者通过对舞蹈形态“舞台化”处理,将传统民间舞蹈“典范化”并加以改编创作,从而形成中华民族共有的民族风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舞蹈艺术的教育模式与创作是分不开的,传统民间舞蹈的舞台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对舞蹈语言进行元素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的——“舞台化”也就意味着客体化,意味着舞蹈语言可以成为操作的对象。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引导与支撑,将具有民间随意性的传统民间舞蹈以统一的审美范式统摄整合起来,赋予其“中华民族”意涵。如舞蹈史诗《东方红》的创作就是典型案例,其创作依据来自山东秧歌这一华北地区汉族的舞蹈语言。同时,在舞蹈的部分篇章中还加入了藏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多个民族的舞蹈元素,将不同的舞蹈风格进行整合,共同表达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喜迎新生活的民族情怀,传达着浓厚的中华民族认同感。
传统民间舞蹈的专业化发展,实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的、乡土社会内部自成系统的交往机制和活动行为,在承载了政治、经济的功能之后,融入到对国家制度的无形膜拜,成为彰显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工具”[40]的过程。总的来说,各民族的民间舞蹈在“脱域”与“改造”的过程中从民俗文化形态中抽离出来,发展为审美独立的舞蹈艺术形态与舞种类型——“中国民族民间舞”[41]。与此同时,舞蹈专业从业者通过对舞蹈的解构和重构,赋予了传统民间舞蹈以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精神的时代内涵,使之成为增强国民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的有效工具。
总而言之,无论是舞蹈专业从业者或非遗实践主体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重构的实践,都能够在事实上推动国民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与自信,进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添力量。究其原因,这些文化主体的实践不仅重新拓宽了这些传统文化事项的接受度;更是在事实上将传统民间舞蹈带离了其原生环境,使其走向了更广阔的世界舞台,大幅提高了其可见度。周星将这种现象成为文化的“越境”。也就是说,当传统民间舞蹈被搬上舞台,其存在与传播的场景不仅超越村落社会,还进一步超越某个地域或地方社会时,就有可能被定位为某一“民族舞蹈”。一旦实现这一身份“升格”,传统民间舞蹈就具备了更高一层的民族文化的特征,从而获得了可以在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中作为代表国家的身份,同时也具备了能够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文化身份。这是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背景下主动选择和适应的结果。
四、结论与反思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根基,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形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和丰厚的文化滋养。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就是培育多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深刻实践,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行动。因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路径。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价值引领。中华民族的共同命运影响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在追求国家政权统一和“大一统”理念的支配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往往与国家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塑造国家形象、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资源。
由此,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民间舞蹈具有时代特征的发展面貌是不同时期国家文化政策对中华文化进行文化选择的结果,其发展脉络反映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文化互构发展的时代进程。以21世纪为界,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经历了从“民间向舞台”到“民间与舞台兼备”的转向。同时,传统民间舞蹈的发展思路则经历了从“专业化”到“专业化与非遗化兼备”的扩展。以舞蹈专业从业者为“专家系统”的专业化发展通过对民间舞蹈中民族性的强调,强化了各民族单位在文化上的民族认同,为中华民族认同的建构奠定了基础。而非遗语境下的传统民间舞蹈发展通过对民间舞蹈非遗性的强调,弱化文化的民族属性,强化传统文化的社会共享性,进而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培育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
通过对当下传统民间舞蹈多元发展的观视,我们可以进一步将传统民间舞蹈发展的两条路径理解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两个系统。首先,传统民间舞蹈的非遗化发展可以被看作是“向下系统”,一方面,通过重新挖掘文化根性,汲取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发展原生动力,维护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通过充分调动不同文化主体文化自觉意识,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上丰富文化的根系,唤醒国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自觉,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次,传统民间舞蹈的专业化发展可以被视为是“向上系统”,通过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向外的、他化的改编创作,将中华文化的共同心理情感和历史记忆嵌入各民族民间舞蹈之中。通过对他文化的吸收与借鉴,推动多元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进而塑造中华文化的凝聚力;通过对我文化特征的强调,增强文化自信,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总的来说,两者都是通过培养中华文化的内部动力或内部凝聚力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在多元行动方的建构下,传统民间舞蹈以其民族性与社会性兼备、传播能力与传播范围的兼具的发展形态,成为唤醒文化自觉的、增强文化自信进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文化资源。
同时,我们必须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语境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协调性。非物质文化具有较强的共享性,这意味着以传统民间舞蹈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极易为他所用。无论是以民族民间舞蹈为外显特征的专业化创作,还是对传统民间舞蹈进行产业化非遗发展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将乡俗艺术从乡土社会与原生群体的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进而将这种群体内的身体记忆与情感知识进行公共化、陌生化处理的过程。这种过度“脱域”的行为无疑会使中华文化面临“失根”的风险。传统民间舞蹈的价值根植于以地方人群共同体为核心、以村寨为社会单位、以地域为依托的地方社会的“差序格局”之中。其价值体系是“由内而外”结构而成的,而不是以文化“他者”为核心的“由外而内”的“价值倒置”[4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一旦面临共享性失度和价值倒置的境况,就会对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造成沉重打击。这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所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注释:
①陈泳超借鉴布迪厄关于“场域(field)”“资本(capital)”和“惯习(habitus)”的一系列概念和理论运作,提出了“身份-资本”这一概念,将身份与资本联系起来,指代传说人群的地位身份差异对应其影响传说变异的能力。并以此对传说人群进行层级划分,来展示传说演述的动力机制。
②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提出了民族主义的三重分类,其中“官方民族主义”即由国家由上至下推进的文化统一与政治统一的进程。通过在交流工具。普及教育和内政构造等方面的强制推行,上层统治最终促使包含多样性的和地方性的文化趋于同质化,最终形成想象中的共同体。其中包含着“文化共同体”的含义。
③以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的“新秧歌运动”和“边疆音乐舞蹈大会”为代表。
④所谓“民族形式”即在新中国建立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新文艺要求区别于西方文艺思想和艺术形式,建构具有自己民族风格。民族特色和民族精神的文化。
⑤舞蹈专业词汇。指的是在舞蹈创作与编排过程中,形成的一个个较为固定。完整。程式化的舞蹈形式或规则,用来塑造典型形象与作品内容,成为一种可供后人学习。参考。模仿的经典范例。舞蹈的典范化既包含典型的含义,又包含范例的含义。
⑥舞蹈专业语汇。“规范化”即强调舞蹈的风格。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准确性;并将能鲜明体现本民族生活和性格的舞蹈特点固定下来。
⑦1949年11月中国第一个舞蹈专业团体“中央戏剧学院舞蹈团”;1954年北京舞蹈学校成立,随后建立了民族民间舞蹈系,由此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民间舞蹈教育体系。
⑧非遗名录的分类名称用词上,被列为“非遗”的舞蹈称为“民间舞蹈”(2006),后来被改为“传统舞蹈”(2008)。因此,所谓“非遗舞蹈”其实是传统民间舞蹈在非遗语境下的特殊称谓。
⑨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的社会结构理论。所谓“脱域”是指“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