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哪些财产权受《民法典》保护?
2022-03-23张兆利
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家庭变故、遗产继承等情形时,孩子的财产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1.享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案例:六年前,涵涵(4岁)的父母离婚时达成协议,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最初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保障涵涵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此,涵涵的母亲以涵涵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涵涵的父亲增加给付的抚养费金额。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
点评:父母支付的抚养费,是未成年人财产的主要来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未成年的涵涵有权要求父亲增加给付的抚养费金额。法官综合各方面情况,增加了被告应负担的抚养费金额。
2.享有“教育基金”类款项所有权
案例:夏某和丈夫王某从他们的儿子乐乐周岁(2012年1月)开始,便以乐乐的名义每月存入银行600元作为“教育基金”。2021年年底,夏某和王某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王某认为儿子名下的7.4万元“教育基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享有分割权。夏某则认为,该存款应归乐乐所有,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那么,夏某和王某离婚时,乐乐名下的“教育基金”属于谁?由谁管理支配呢?
点评:孩子的“教育基金”类款项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予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夏某和王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定额现金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予的构成要件。同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案中,孩子年满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孩子最后由其母亲抚养,那么该“教育基金”应当由夏某代为管理。
3.享有接受赠予权
案例:为鼓励孙子提高学习成绩,张大伯两年前曾以孙子小桐(12岁)的名义在银行存款6000元人民币。2021年年底,张大伯因病去世,遗有合计3万元的两张存单。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张大伯的三个儿子对此产生了矛盾。张大伯的长子(小桐之父)认为其中的6000元存单应属于小桐所有,剩余的2.4万元才能作为遗产由三兄弟共同继承。他的两个弟弟则认为小桐系未成年人,无权接受赠予。为此事,张大伯的三个儿子最后闹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写有小桐名字的存单归小桐所有,其余存款作为遗产依法分割。
点评:接受赠予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否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张大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以小桐的名义所存款项应视为他对孙子的赠予,完全是自主处分财产的行为,在小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该项存款已经属于小桐所有。
4.享有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案例:2022年春节前,李女士的丈夫程某在高架桥上作业时发生意外身亡。因担心儿媳带着年幼的孙子阳阳再婚,程某父母便独自“保管”了儿子的8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婆媳之间为此反目。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作为阳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阳阳获得该赔偿金中的40万元。
点评:死亡赔偿金是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虽然性质上不属于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遗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父母去世后,无论子女成年与否都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根据上述规定,阳阳有权获得父亲的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