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强国视域下的体育数据开放:内涵、价值、镜鉴与路径
2022-03-23钟亚平吴彰忠
钟亚平,吴彰忠
(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大数据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体育数据是人类社会从事各种体育活动(全民健身、竞技训练、体育教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传播、体育治理等)所产生的多类原始观测、测试、实验、统计、调查、研究数据以及相关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按照使用主体(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的不同需求对其进行系统集成和加工处理,以释放社会经济价值,助力体育强国建设[1]。体育数据社会经济价值的释放需遵循“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开放与治理”的技术路线:①数据采集与处理是前提条件,通过5G、传感器、云平台等基础工具完成对多源、异构体育数据的连续性采集和多元化汇聚,并构建系统完备的数据仓库;②数据挖掘与分析是实现路径,借助智能算法、数据挖掘、深度学习、统计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对数仓中的集成数据进行分析及语义化的过程;③数据开放与治理是根本保障,即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保障数据的安全流通,以构建安全可信、融汇互通、良性循环的体育数据开放生态体系。美国管理学家罗素·艾可夫(Russell L.Ackoff)构建的“DIKW 体系”显示,数据(data)的流动(开放共享)是实现其向信息(information)、知识(knowledge)乃至智慧(wisdom)转化,生成科学决策的桥梁和媒介[2]。由此可见,促进体育数据开放共享是释放体育数据红利(经济、制度、技术、创新红利),赋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
从国际视野出发,欧美等体育强国高度重视体育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在政策制度、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与应用推广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从国内比较来看,我国的体育数据开放较之交通、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数据开放进程明显滞后,甚至尚未起步;依现实需求而言,《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了“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共享,建立运动处方数据库、国家队训练大数据管理系统和运动项目产业数据监测机制”的战略任务。体育数据开放既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体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时代趋势,也是《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应有之义,以及贯彻落实“五大任务”和“九大工程”的硬性要求和集中体现。然而,我国体育界对体育数据开放的认识仍较为粗浅,一些关键性基础问题亟待澄清。诸如,体育数据开放的概念、主体、层次、特征是什么,当前国际社会针对体育数据开放有何举措,体育强国建设背景下体育数据开放的重要意义何在以及如何推进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数据开放,这些问题都亟待系统梳理和阐释。鉴于此,本文拟对我国体育数据开放面临的几个关键性基础问题进行阐释,旨在为我国体育数据开放工作的快速推进提供行动指南,进而赋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
1 体育数据开放的内涵
1.1 体育数据开放的概念
信息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信息从收集、处理、应用到销毁的全过程伴随着价值(显性和隐性价值)的生成和增值[3]。循环经济理论强调资源的循环流动,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并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4]。作为极其重要的信息资源,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开放的目的就在于让数据资源自由循环流动起来,并在流动中再生、增值,以改善治理和激励创新。
开放数据是指数据管理者通过合理的开放共享方式降低数据的使用条件,让任何人基于任何目的都可以使用、修改及分享数据,以实现数据红利的充分释放与持续增值。体育数据开放是数据开放按行业领域分类下的一个子集,特指体育领域数据的开放。文献调研显示,目前尚未见学者对体育数据开放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本文在借鉴其他领域数据开放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体育数据开放是指以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将体育领域内不对国家总体安全、部门事务机密、个人隐私泄露造成威胁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开放接口或数据开放平台 (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合理合法、规范化开放及共享,旨在让体育数据资源在流动中释放价值红利,以助力数字中国、体育强国建设,赋能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5]。
1.2 体育数据开放的主体
1.2.1 内容主体
体育数据开放的内容主体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其中:竞技体育领域包括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竞技体育管理等方面的各类数据;社会体育领域包括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体育以及体育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全民健身相关数据;学校体育领域包括学前(婴幼儿)体育、中小学体育、大学体育、职业教育体育、成人教育体育和特殊教育体育在教学、训练、参赛和管理等过程中的各类数据;体育产业领域则包括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体育传媒业及体育消费业等方面的各类数据。
1.2.2 使用主体
体育数据开放的使用主体主要指那些希望通过各类体育开放数据来获取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并加以利用,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团体和公民个体[6]。如: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开放增强体育元治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和有效评测能力;体育科研机构可以通过大量基础性、权威性和及时性的体育数据满足其科研需求、降低科研成本、提高科研质量;体育企业团体可以通过数据开放了解政府导向,掌握体育产业发展动态,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优势;公民个体则可以通过数据开放了解与其自身利益需求相关的健身与健康信息,解决不愿运动、不会运动、运动不便等各种难题。
1.2.3 管理主体
体育数据开放的管理主体主要涉及政府等各级各类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组织(如单项体育协会)、学校、体育企业以及其他第三方等,其主要职责是将体育各领域产生的分散数据通过系统化的方式集成起来,使原始数据通过规划整合成为一个准确有序、全面系统的整体。需要强调的是,体育数据开放的管理主体并不是自立门户,而是在政府或有公信力的社会机构统筹下,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以供使用主体自由浏览、下载和使用内容主体。
总之,体育数据开放的内容主体、使用主体、管理主体三者之间保持着相互联系、协同运作的关系(图1)。管理主体在为使用主体提供服务的同时持续接受使用主体的反馈信息,并依照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内容主体,进而提升使用主体对内容主体的利用率和认可度,以尽足释放体育数据开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图1 体育数据开放三大主体间的相互关系Figure 1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ree main subjects of sports data opening
1.3 体育数据开放的层次
体育数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否得到充分释放与内容主体的开放程度关系十分密切。根据内容主体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可将体育数据开放分为跨部门、跨领域、跨国界3个层次(图2)。
图2 体育数据开放的层次Figure 2 Levels of sports data opening
1.3.1 跨部门开放
跨部门开放是指体育领域内部各系统(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其可分为纵向的体育数据开放和横向的体育数据开放两大类别。“纵向”是指各级体育行政机构(如国家体育总局、省/市、县/区体育局)或社会组织(如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横向”是指体育领域各系统(如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之间以及体育行政机构各部门(如各省/市体育局下设的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科学研究中心、体育产业发展中心等直属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跨部门的体育数据开放有利于促进体育领域内部各系统、体育行政机构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解决体育治理多元主体间的“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对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3.2 跨领域开放
跨领域开放是指体育领域与其他领域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它是一种体育数据开放管理主体与其他领域数据开放管理主体之间的一项融合互惠活动。其具体体现在各级各类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组织、体育院校、体育企业所持有的体育数据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商业、医疗康养等行业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开放共享的过程之中。跨领域的体育数据开放可以促进体育数据在整个社会体系中规范有序流通,激发体育数据市场活力,全面提升体育数据价值,助力体育“破圈”,实现体育事业的多业态融合、多模式创新发展。
1.3.3 跨国界开放
跨国界开放是指国内体育相关领域与世界体育相关领域之间的一种国际性数据开放共享。在“经济全球化”“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中国体育领域相关数据对其他国家适度开放共享是传播我国优秀体育文化、借鉴他国体育发展经验、提升体育国际话语权、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体现。跨国界的体育数据开放体现了“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推动国际体育事业发展深度合作,促进体育国际化,打造“人类体育共同体”[7]。
当前,我国应立足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推动体育数据分层次开放,以促进体育数据资源全方位流动,激发体育市场活力,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1.4 体育数据开放的特征
1.4.1 涵盖内容复杂
体育数据开放的内容主要涵盖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四大系统。这些系统自身结构的复杂决定了体育数据开放内容的复杂性特征。如:竞技体育涉及各运动项目(奥运项目及非奥项目)的选材、训练、竞赛、管理等一系列数据;社会体育包括全民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育参与度、参与形式和参与特征以及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海量数据;学校体育包括体育教学、比赛、科研等方面的数据;体育产业又涉及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场馆建设与服务、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旅游、体育培训、体育传媒等方面的大量数据。这些系统内部各自涉及大量碎片化的体育数据,加之随着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体育数据采集的技术和方法不断更新,体育领域中的半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的类型与体量将与日俱增,使得体育数据开放涵盖的内容愈趋复杂化。
1.4.2 涉及领域多元
体育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决定了体育数据开放所涉及领域的多元化特征。体育数据开放除涵盖体育领域内部各系统之外,还涉及体育外部各有关领域和行业系统。如:社会体育数据开放除涉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包括各类运动单项协会)之外,还涉及城市建设、社区管理和医疗卫生等诸多其他行业领域;学校体育数据开放更是与教育系统关联密切;体育产业数据开放则涉及文化旅游、财政金融、创业就业甚至整个经济领域。随着我国体育事业与其他行业领域的不断融合发展,体育与健康、教育、经济、旅游等关系日益密切,体育数据开放所涉及的领域必将进一步呈现立体网络式的多元化特征。
1.4.3 触及隐私敏感
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以及包括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在内的社会大众是体育活动参与的人本核心要素,他们的身体锻炼、训练比赛、体质健康以及与之相关的系列管理活动是体育数据的重要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众的运动与健康数据被各种系统和设备所获取和利用的情况愈趋普遍,其中不可避免包含了大量个人的隐私数据,它涉及运动参与者的体质健康、生活轨迹、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不仅关乎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发展问题,还关乎社会整体和谐和国家总体安全问题[8],这些因素使数据隐私问题在体育数据开放中的敏感度进一步增强。
2 体育数据开放的价值
2.1 体育数据开放是推进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引擎
2.1.1 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公众参与体育活动需求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区域发展尚不平衡、公共服务供给还不充分成为制约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的突出障碍。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背景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全面性、均衡性、充分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也是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体育数据开放能够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突破物理空间上的限制,保障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皆能通过泛在网络在体育数据开放平台上共享体育知识和运动资源,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有效缓解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2.1.2 推进全民健身多元治理协同化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整合公共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机构与民众个人的力量与资源,能够破除传统官僚制政府中的等级壁垒和信息孤岛,以便不同组织内部之间以及组织与外界之间可以更好地分享信息等资源,为共同目标进行常态化、制度化合作。不同层次的体育数据开放可以有效加强群众体育领域各部门之间的多元配合,强化体育与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治理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有序参与全民健身治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全民健身治理人人尽力、全民健身行动人人参与、全民健身成果人人共享。
2.1.3 推进全民健身场馆供给智慧化
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逐步增多的背后面临着数量多与利用率低、收费高与利润低、公共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闲置与社区运动场地紧缺等矛盾[9]。体育场馆数据开放有利于深化全民健身场馆供给侧改革,实现全民健身场馆网络化、智能化供给,让广大民众就像预订酒店、餐馆一样便捷地预订运动场所和健身服务。同时,还可依托数据开放平台为民众提供体育活动赛事信息查询与报名、私教预约、运动社群交流、运动体验分享、赛事门票购买、体育消费支付、运动知识学习、体育虚拟课堂教学等多项增值与拓展服务,这既能有效提高健身场馆利用率,还能不断激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进而推进我国的全民健身事业和健康中国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2.2 体育数据开放是提升竞技体育实力的支撑条件
2.2.1 提升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
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的整体提升是增强竞技体育为国增光能力的主导因素。当前,运动训练不再是教练员“单兵作战”,而是集训练、科研、保障于一体的复合型团队工作。与世界竞技体育强国相比,我国的竞技训练复合型团队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整体工作效能不高、成员角色职权欠清晰、团队建设缺乏延续性等突出问题。竞技训练数据开放平台的建立能够让训练大数据在知识多元、协同作战的训练智囊团之间共享使用,这无疑对完善团队运行机制、提升团队整体效能、创新团队工作模式、优化团队成员结构、增强团队体系化保障能力,提升运动训练集成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训、科、医、教、服”一体化工作模式具有重要意义[10]。
2.2.2 提升竞技体育竞赛体系规范化水平
竞赛体系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对发展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系在较大程度上依然面临着“管办不分”、“政社不分”、竞赛形式和选拔机制单一,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职业体育、社会体育竞赛体系脱钩,多区域、多层次、多样化的赛事系统难以形成等问题[11]。体育竞赛数据开放可以通过分类制定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许可目录、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申办条件和程序等方式将体育赛事活动资源、培训项目等交由市场主体承办,将赛事活动承办权、场馆运营权在平台上公开交易,这将有利于构建多部门合作、多主体参与的金字塔式体育竞赛体系,推动体育、教育和社会竞赛体系深度融合,进而助力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2.2.3 提升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市场化水平
几乎所有竞技体育强国都把市场配置作为竞技体育资源得以有效运转的重要手段。一段时间以来,依靠举国体制的有效保障,我国竞技体育成绩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外联系封闭、各子系统间竞争大于协同、主体间合作单一等问题。当下,依托市场资源建立和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成为改革的当务之急。跨部门、跨领域的体育数据开放将会加强竞技体育内外系统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水平。随着体育数据的全面开放,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竞技体育实体的渠道将会更加畅通和便捷,竞技体育对社会和市场资源的吸纳能力将大幅提升,项目发展结构失衡、体育腐败和违纪等乱象问题亦将逐步改善,进而助推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
2.3 体育数据开放是加速体育产业转型的有力抓手
2.3.1 把握消费动向,推动体育产业产品服务升级
提升体育消费能力是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而提升体育消费能力的关键取决于能否快速、准确、前瞻性地把握体育市场动向和体育消费需求等信息。体育产业数据开放的意义恰在于它能有效增进体育企业获取体育消费信息的速度、准度与深度。基于对体育制造业、体育销售业、体育服务业等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相关体育企业将能准确地把握体育市场动向和体育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带动和刺激体育消费,进而推动体育产业产品服务升级,促进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此外,体育产业数据开放将在减少体育制造业生产与加工成本、提升体育销售业推广效率、增强体育服务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3.2 促进资源整合,推动体育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多业态融合、多场景共生是新发展阶段实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体育产业数据开放有助于完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共享产业链信息,增强体育产业与文化、教育、旅游、医疗康养等产业的关联性和融合度,整合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产业动态、先进技术和政府公共服务等资源,驱动体育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我国体育市场的繁荣度和影响力。此外,数据信息的融合势必还能催生技术融合、市场融合和业态融合,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理念、模式、动能、机制的协同创新,进而创造出更多承载数字技术的体育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形成数字体育生态体系。
2.3.3 优化市场监管,推动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我国体育产业市场规模不断壮大的背后潜藏着市场监管缺失的风险,这已成为制约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隐患。体育数据开放能够促进体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流通与资源整合,快速发现部门之间的监管重叠和盲区,从而拓展体育市场监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由于我国体育市场监管起步较晚,各级监管部门目前尚普遍存在监管经验欠缺、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信息共享可为其监管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提升市场监管效率[12]。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体育市场黑名单数据开放系统等手段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成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推进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体育市场运营机制。
2.4 体育数据开放是增强体育治理能力的基本保障
2.4.1 增强体育治理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决策是实现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手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以体育数据开放共享为抓手的体育智库建设作为我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开展新时代体育公共决策研究和咨询,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体育智库建设呈现出官办智库“大而不强”、高校智库“曲高和寡”、民营智库“弱而无力”的窘况[13],体育数据开放将会推进各类体育智库间的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决策提供“智慧宝库”,助力政府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评价”的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体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4.2 增强体育治理精准施策能力
精准施策是实现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治理理应通过数据开放和信息共享实现精准治理,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效率。现阶段,我国体育治理在理念上面临“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如何共生,在资源配置上面临“服务民生”和“金牌政绩”如何协同等诸多矛盾。体育数据开放有利于推动体育治理数字化变革,通过大数据赋权赋能,聚集政府服务资源,打破政务服务条块壁垒和物理空间的限制,推动治理主体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针对矛盾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形成“社会协同、治理精准、服务高效”的体育治理新模式。
2.4.3 增强体育治理有效评策能力
有效评策是实现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胜棋”。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完善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消除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推进数据资源为公众服务,进而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地方体育发展规划局限于在体育管理部门的视野中进行,缺乏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分析和综合考量[14]。体育数据开放有利于提升治理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助推体育治理评价从“对上”负责、“被动服务”转变为“对下”负责、“主动服务”,便于对体育治理的质量、效益进行定量评估和跟踪反馈,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调整完善,从而保障体育治理的手段和策略真正惠及民生福祉。
3 国际体育数据开放的镜鉴
当前,体育数据开放作为全球数据开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受到众多发达国家的普遍重视,北美、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地区的部分体育强国均在持续加大对体育数据开放的政策制度、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与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投入,旨在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方式助力本国体育事业发展提质增效(表1)。
表1 部分发达国家的体育数据开放政策概览Table 1 List of sports data opening policies in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3.1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地区的体育数据开放
美国的体育数据开放聚焦于提升青少年体育治理的精准化水平。如在政策方面,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在特朗普总统 12834 号令的授权许可下于2019年12月宣布启动愿景为“让所有美国青年(6~17岁),不论出身、种族、性别、能力和地域都将有机会、动力和途径参与体育运动”的《国家青年体育战略》(National Youth Sport Strategy,NYSS),致力于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私人等不同主体所拥有的数据资源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性的数据存储和开放平台,以评估全美各州(地区)的青少年体育参与状况和水平,进而监控《国家青年体育战略》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成效,为实现青少年体育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15]。在平台建设方面,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下设的营养、体育锻炼与肥胖科(Division of Nutrition,Physical Activity,and Obesity)通过行为危险因素监控系统(BRFSS)、全国健康访问调查(NHIS)、全国健康和营养检查调查(NHANES)、全国青少年健身调查(NNYFS)、青少年风险行为监视系统(YRBSS)、全国家庭旅行调查(NHTS)搜集全美不同人群、不同类型的体育与健康数据,并将获取的数据及时整理成数据集发布在数据开放平台上供公众了解和使用,数据集的下载和浏览非常便捷,数据的质量和利用价值很高。
加拿大在体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强调建设全国统一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如为了号召民众减少久坐、加强锻炼,加拿大公共卫生署(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于2018年5月发布的主题为“Let’s Get Moving”的《加拿大全民生活愿景》明确强调,联邦政府将会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在国家、省、地区和社区各层级上搭建一个全民健身数据的搜集、监测和共享平台,数据类型将尽可能涵盖所有体育活动,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全民体育参与的动态过程,对新出现的全民健康状况做出快速回应[16]。在竞技体育领域,加拿大体育部(Sport Canada)于2019年8月发布的《2019加拿大竞技体育战略》(2019 Canadian High Performance Sport Strategy)特别提及,将基于精英运动员训练和参赛过程中的真实数据建立一个信息开放平台,让所有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和运动医学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官员等都可以共享该平台上的体育数据资源,以便更好地服务竞技训练,确保运动员在高水平比赛中有最佳的竞技表现[17]。在平台建设方面,加拿大一家公司专门创建了一个名为“Kinduct”的竞技训练数据开放平台,该平台将运动员的运动表现管理系统、健康服务管理系统与医疗问诊系统进行整合,旨在为运动训练主体提供训练数据集成分析、可视化处理、运动表现评估、伤情追踪、健康管理、康复治疗等“一体化”服务,目前在全球竞技训练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3.2 以英国、法国、爱尔兰为代表的欧洲地区的体育数据开放
欧洲的体育数据开放事业起步较早,在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配备、资金支持、隐私保护等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如英国把体育数据开放视为数字政府建设和全民健身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层面,英国体育理事会 (Sport England)于2016年5月发布的《英国体育发展战略:面向一个活跃的民族2016—2021》 (Sport England Strategy:Towards an Active Nation 2016-2021)强调,建立科学健身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是确保“所有英格兰人不分年龄、背景和阶层都能积极参与体育运动”这一愿景实现的重要举措[18]。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英国又于2021年1月发布了主题为“Uniting the Movement”的体育国家战略,旨在恢复和改善“后疫情时期”全民运动的活跃程度和保障条件。该战略强调,未来10年英国将通过实际行动和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全民健身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科学健身大数据开放平台的功能,以方便居民快速查找和预订运动场地以及便捷支付体育消费[19]。在平台建设层面,英国体育理事会与国家开放数据研究院(The Open Data Institute,ODI)合作建立了一个名为“Open Active”的全民健身数据开放平台,致力于让民众查找和预订一片运动场就像预订一间酒店房间那样便捷,以解决英国民众“不愿运动、 运动不便”的难题[20]。据英国政府官方估计,“Open Active”每年可帮助近1.1万人避免过早死亡,为居民节省多达300万英镑的医疗费用,创造约2 000 万英镑的社会经济价值。此外,英国特别关注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治理问题和风险防范,如英国的数字文化传媒与体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Culture,Media &Sport,DCMS)专门设置了信息专员的岗位,并对信息专员的执法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健身数据的安全流通。
法国的体育数据开放侧重应用于户外体育活动特别是极限运动的风险预警。如法国国家体育部联合国家卫生部(Agence Nationale du Sport)于2019 年 7月发布的《国家体育健康战略(2019—2024)》(Stratégie Nationale Sport Santé 2019-2024)提出,法国将联合欧盟国家积极推广体育伤害事故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开放共享工作,对雪崩研究协会(ANENA)的事故报告系统、国家山地安全观察系统(SNOSM)、国家水上运动安全观察系统(SNOSAN)等组织的数据与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集成,以建立统一的体育风险事故预警平台,并确保平台内数据的详尽、可靠和可访问,从而为运动员创造一个安全的运动环境,降低人们在从事水上、水下、航海、高山滑雪、户外等极限体育运动时风险事故的发生率[21]。爱尔兰在推进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侧重于体育场地设施数据的开放和体育智库平台建设。如爱尔兰国家交通、旅游和体育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Tourism and Sport)于 2019 年 7 月发布的《国家体育战略(2018—2027)》(National Sports Policy 2018-2027)强调,要在2年内建成一个可访问的、全面的、最新的国家体育设施数据库,并成立专职部门定期对全国的体育设施数据(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22]。该战略还指出,为了加强体育部门内外系统之间的合作,爱尔兰体育局(Sports Ireland)将搭建一个体育智库共享平台,以便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国家体育政策。
3.3 以日本、新加坡为代表的亚洲地区的体育数据开放
作为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东道主,日本把体育数据开放作为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升国际体坛话语权的有力抓手。如针对东京奥运备战,主场作战的日本相继推出了“营养支援” “心理支援” “信息技术支援”等一系列强化支援战略。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支援方面,日本早在2017年就启动了“JISS share”计划,将重大国际赛事(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中的动作视频、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给教练员、运动员以及科研辅助人员,以便教练员团队对各国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训竞方案,提高本国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上的胜率[23]。针对全民健身,日本文部科学省下设的体育厅(スポーツ庁)于2017年3月发布了第二阶段的《体育基本计划》(第2期スポーツ基本計画),旨在倡导日本人民以各种方式(体育锻炼、观看比赛或支持他人参与运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体育运动,实现以全民体育促进全民健康,振兴国民经济,创建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与第一阶段的《体育基本计划》相比,第二阶段《体育基本计划》着重解决体育数据信息资源匮乏、指标不统一的问题,全面推进对各类体育数据信息的获取和开放工作。同时,第二阶段《体育基本计划》还指出,体育厅将加强与日本奥林匹克委员会(JOC)、日本残奥委员会(JPC)、大中小学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利益组织的合作,建立运动员信息开放共享平台,以加强对运动员的学业成绩和竞技水平的双重支持[24]。
新加坡更是把体育数据开放作为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政策层面,作为开展体育工作的国家领导机构,新加坡体育局(Sport Singapore)早在2012年2月就发布了主题为“Live Better Through Sports”的2030年体育远景规划,把“以数字赋能全民健身、科技助力全民运动,建立一站式体育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国家体育发展战略的十九大任务之一[25]。在平台建设层面,新加坡体育局创建了一个集体育设施、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知识等信息于一体的网络开放平台—“Active SG”。该平台兼具体育活动赛事信息查询与报名、体育场馆信息查询与预约、私教预约、运动社群交流、运动体验分享、赛事门票购买、体育消费支付、运动知识学习、体育虚拟课堂教学等功能,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目前,该门户网站已经推出了移动手机端的应用程序,下载注册即可使用,用户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查询新加坡境内所有体育设施的位置、开放时间、使用费用、装修情况(包括网络、淋浴、照明、清洁等)以及增值服务等信息,从而优化了民众运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体验感。
3.4 以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代表的大洋洲地区的体育数据开放
澳大利亚将体育数据开放作为驱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及隐私保护等方面形成了本国的鲜明特色。澳大利亚体育部(Sport Australia)在2015年10月就已建立了针对全国人民体育活动调查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AusPlay”。官方数据显示,在2013—2018年期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全国体育基础设施(包括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上的投资超过了6亿澳元。为进一步完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AusPlay”的建设,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Australian Sports Commission)在2018年8月颁布的《体育2030》战略中明确承诺将继续加大对体育数据资源获取和开放的政策支持,且将在未来4年内至少提供340万澳元用于支持该体育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26]。澳大利亚体育部官方声明,AusPlay平台内的数据信息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掌握国家体育人口的底数、了解国民体育的参与状况,进而为更好地制定体育政策和体育产业投资规划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在竞技体育方面,为了提高运动员在奥运会、残奥会和联邦运动会上的竞技表现,澳大利亚国家体育联合会(National Sporting Organisations)和国家网络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Network)于2019年8月联合颁布了《国家竞技体育战略2024》(High Performance Sport Strategy 2024)并指出,将建立专门针对竞技训练的大数据开放平台,运动训练主体(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可以在平台内分享自己和了解他人的训练计划、饮食营养、伤病康复等方面的信息资源[27]。此外,澳大利亚体育部对运动员有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开放等环节的流通做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运动员的隐私安全。
新西兰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建设起步也比较早。早在2000年,新西兰体育局(Sport NZ)就开始着手搭建一个名为“Sport and Recreation Knowledge Library”的开放体育知识库,该知识库面向所有运动爱好者免费开放,注册即可使用。智库内所提供的有关体育赛事、场馆设施、休闲娱乐、志愿服务、科学研究等资源信息给在新西兰生活和工作的体育锻炼人员、体育科研人员、体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体育政策决策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28]。2020年12月,新西兰体育局发布的主题为“Every Body Active”的《国家体育战略规划2020—2032》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体育数据开放平台的资金投入,丰富平台内数据的种类,以便各个地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体育政策,完善体育治理[29]。在竞技体育方面,新西兰体育局的全资子公司—新西兰竞技体育部(High Performance Sport New Zealand,HPSNZ)于2020年7月发布的《竞技体育战略 2032》(2032 High Performance System Strategy)把“体育情报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列为未来国家竞技体育发展的优先事项,并加强体育数据管理和使用的统一性、有效性及合法性[30]。此外,在户外体育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新西兰山地安全委员会(MSC)于2021年5月开发了世界上首款用于户外探险的手机应用—“Plan My Walk”,旨在让新西兰户外体育活动(登山、滑雪、露营、徒步、狩猎等)更加安全和便捷。该平台汇集了从事户外活动所需的多项重要信息,具备实时天气预警、活动路线预览、户外方案定制、紧急联系人指定、户外计划共享等功能,可将搜救行动的成功率提高30%。
综上所述,世界上诸多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体育数据开放在助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意义,相继在政策制定、平台建设、资金投入、隐私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体育数据开放的投入力度,以期通过开放共享和数字化转型来完善体育治理,驱动体育“破圈”发展。当前,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相关部门需借鉴国际体育数据开放的经验,借“十四五”期间“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契机,加紧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数据开放战略和举措,为体育强国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4 我国体育数据开放的路径
4.1 顺应大势:构建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
当前,数据开放已成为全球性的时代发展趋势。从国际体育数据开放进程看,诸多体育强国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体育数据开放的一系列战略举措,如英国体育理事会发布的《体育发展战略:面向一个活跃的民族2016—2021》就提出了“致力于让预约一片网球场像预订酒店、餐馆一样便捷”的体育场馆数据开放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构建了由数据标准、开放原则、资金支持、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一系列具体政策组成的相对完善的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再从国内其他行业领域的数据开放进程看,诸多政府行政部门和行业权威组织(如环保部、公安部、水利部、教育部、银监会等)也都相继制定了关于本行业大数据开放共享及产业应用的指导性和扶持性政策,内容相对完备,规范性和操作性较强(表2)。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在《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了“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分析应用”的战略任务,但由于缺乏具体政策和保障体系的支撑,任务贯彻落实的成效不甚理想。鉴于构建政策体系是体育数据开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在《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体育数据开放的高度关注,加紧制定由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和保障政策构成的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图3),以扶持、指导和保障我国体育数据开放事业顺利推进[31]。
表2 有关行业行政部门制定的数据开放政策一览Table 2 List of data opening policies formulated by relevant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图3 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结构示意Figure 3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sports data opening policy system
4.1.1 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指体育数据开放的战略规划,是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顶棚”。它作为顶层设计在整个体系中发挥着导向作用,主要确定数据开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任务等宏观层面的内容,对具体政策加以导向和约束。在基本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吸纳体育行政部门、非体育行政部门、体育行业内外专家学者、体育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意见建议;既可以借鉴国外现有的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也可以参考国内其他行业部门已经发布的数据开放政策;既要设立体育数据开放的长期目标,还要对阶段性任务进行明确。此外,所制定的体育数据开放战略规划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相关战略规划之间协同呼应、相互补充,以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全面的体育数据开放战略规划。
4.1.2 具体政策
具体政策指体育数据开放计划,是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梁柱”。它作为落实数据开放战略的操作性政策应保持适当弹性,需要随着政策推行的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政策必须对体育数据开放的内容范围、标准规范、问责机制、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清晰界定和重点描述,旨在解决体育数据开放进程中的具体问题。其中:①内容范围类政策,主要厘清体育领域内部各系统之间、体育领域向其外部其他行业领域、国内体育领域向国外体育领域开放哪些数据,不开放哪些数据,以何种方式开放数据;②标准规范类政策,主要对体育数据开放的分级分类标准(开放体育数据、有限开放体育数据、机密体育数据;低度、中度、高度敏感体育数据等)、存储规范、发布流程、产权保护等进行相应规定与要求;③问责机制类政策,主要对数据开放的责任主体、监督权限、违规行为、问责追责等问题进行全面规定,以确保各项体育数据开放的规定落到实处;④人才培养类政策,主要针对培养既懂体育又懂数据的体育数据专业人才进行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认证体系。
4.1.3 保障政策
保障政策由体育数据开放的隐私保护、体育数据安全治理、体育数据监管等法规构成,它规定了有关部门、团体和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数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体育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基石”。保障政策奠定了体育数据开放的法律基础,保障了社会公众的获取和使用权利,规定了数据开放的边界,制约着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旨在实现体育数据的产生主体和控制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合法及公平。在体育数据开放中,应把防止数据产生主体敏感隐私信息的泄露作为保障政策的重点内容加以考虑,须在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体育数据开放利益相关者(个人、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认识数据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在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但也不能因噎废食,贻误数据开放助力体育强国建设的良机[32]。
4.2 资源整合:完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是体育数据开放工作的重点核心工程。按照功能属性,目前国际上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主要分为全民健身数据开放平台和竞技体育数据开放平台两大类。全民健身数据开放平台的功能主要聚焦在:①利用平台对国民的体育锻炼水平(运动的时间、项目)、运动营养状况、体质健康水平、风险行为(酗酒、吸毒等)进行监测,赋能全民健身治理科学决策;②为国民提供健身场地设施的查询、预订及增值服务(健身赛事组织、健康信息宣传、科学健身科普等);③通过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挖掘分析完成对户外体育活动的风险预警。竞技体育数据开放平台的功能主要聚焦在:①通过训练数据在不同运动训练主体之间的开放共享,提高复合型训练团队的工作效率,赋能竞技训练水平科学化提升;②便于对国际体育情报信息的获取与分析,助力竞赛决策(参赛人员选拔、排兵布阵等);③为竞技体育监管工作提供便利,便于加强对运动员学业成绩和竞技水平的双重支持。研究发现,国外体育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更加注重某单一功能的精细化服务,导致在满足不同主体的多元化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在完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应在追求单一功能最优化的基础上,强调平台多元功能的整合服务,以更广泛地满足不同用户的使用需求,节约平台运行和管理的成本。
4.2.1 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构建全国性数据中心
我国应加紧构建全国统一的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并在建设过程中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自上而下”是指在推进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以国家体育总局为主导的体育行政部门在顶层设计方面布局良好,政策方针明确,建立统一的“国家→省→市→县”的能级型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并且要规范平台管理、明确职能定位,使平台内各级各类的数据开放都有明确的负责部门或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自下而上”是指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应重点调动各行政部门、各机构和企业开放数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县→市→省→国家”的层级响应机制。这就要求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要注重技术投入,并做到主动向不同社会群体征集相关意见,使数据开放内容真正满足人民需求[33]。
4.2.2 强调“注重数量”与“突出质量”相结合,提升数据效能转化率
我国应在推进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强调“注重数量”与“突出质量”相结合。“注重数量”是指体育数据开放平台内可下载、结构化的数据集总量要多、类型要丰富,既要有体育运动场馆等基础性数据,也要有体育科研等方面的关键性数据,同时还要注重对青少年体育、农村体育等薄弱环节数据的关注。“突出质量”是指体育数据开放平台的管理主体应尽可能多地从使用主体的实际需求而非自我判断出发,定期向数据使用主体征集需求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放社会真正需求的、能解决实际问题和具有创造价值的优质数据集, 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适用性。以公共体育场馆数据为例,其数据开放不能仅停留在场馆数量和类型层面,还要对场馆的位置、开放时间、使用费用、装修情况(网络、淋浴、照明、清洁)等数据信息进行共享,并在数据开放的基础上提供体育活动赛事信息查询与报名、体育场馆信息查询与预约、私教预约、运动社群交流、运动体验分享、赛事门票购买、体育消费支付、运动知识学习、体育虚拟课堂教学、数据可视化等增值服务功能。
4.2.3 突出“平台建设”与“文化培育”相结合,培育数据开放生态圈
我国的体育数据开放应着眼未来、面向人民需求,突出“平台建设”与“文化培育”相结合,培育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主体协同发展的数据开放生态圈。“平台建设”是指在体育数据开放平台搭建过程中要做到“引领”而不是“跟随”,抓住“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的契机,善于利用《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红利,充分发挥我国在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领域的科技优势,在政策设计、产业规划、立法立规、平台安全等方面梳理“中国思路”,实现体育数据开放5G应用深度和广度“双突破”,构建技术产业和标准体系“双支柱”,把握开放共享的主动权。“文化培育”是指在完善平台建设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引导数据主体转变不愿开放、不敢开放、开放无用等固有观念,建立一套“采集存储→挖掘分析→开放应用”的常态化、系统化体育数据开放保障机制,做到人人共享、行业自律,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体育数据开放模式。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可以联合大数据公司,利用已经掌握的体育数据,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大数据应用软件,通过数据App,为公众提供便捷、易操作、一站式的体育数据开放服务,使得体育数据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应用与拓展。
4.3 风险防范:注重体育数据开放隐私保护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如何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数据控制主体和数据产生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或组织关注的政策法律热点。如:欧盟于2018年5月施行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国议会于2018年通过了新版的《数据保护法》并采取成立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明确信息专员执法权力和工作内容的方式确保该法律的有效实施;国际足联规定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不能获得通过可穿戴设备采集的实时数据信息;澳大利亚体育部门规定了运动员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要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时间有限性等原则[34]。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都涉及一些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条款,但由于其相对宏观且不够系统,对目前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的隐私保护作用较为有限。鉴于此,我国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解决我国个人信息层面法律零散不成体系的问题,这为体育数据开放的顺利推进扫除了关键障碍。但是,相关部门也应充分认识到体育数据开放的特殊性和对隐私泄露的高度敏感性,须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体育数据开放条例》,以保障公民特别是运动员群体的隐私安全[35]。
4.3.1 理念先导,重视体育数据开放面临的安全挑战
体育数据开放不仅为体育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也带来新的治理挑战。体育数据开放面临的安全挑战主要体现在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3个层面[36]:①涉及机密性的体育数据安全,如部分体育数据可能涉及行程记录和病史,这使得体育数据开放共享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冲突;②涉及完整性的体育数据安全,如某些机构或个人出于商业利益在不标注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擅自窃取并篡改开放的体育数据,导致数据造假、数据失真等数据污染现象;③涉及可用性的体育数据安全,如缺乏功能完善的体育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导致的数据资源总量不足、彼此孤立、缺乏更新、可用价值不高等问题。因此,在推动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不能盲目追求商业利益,要以治理为核心[37],在政府引导下,多方协商共治,优化治理模式,强化内生安全能力,做到效益和安全的有效平衡,促进体育数据开放生态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3.2 技术加持,增强体育数据隐私保护的保障能力
体育数据的开放共享对于释放体育数据红利,进而激发技术红利、创新红利具有推动作用,但也给数据产生主体的隐私保护带来了一定威胁。因此,加强隐私保护技术的创新升级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体育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应覆盖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发布、数据访问等各个环节[38]:①数据采集时的隐私保护,如可采用数据扰动技术、非加密策略(不对数据进行加密,而是将伪装数据加入数据之中)等方式来保护特殊群体和个人(军人、精英运动员)在数据采集中的隐私;②数据分析时的隐私保护,可通过数字水印、k-匿名、差分隐私、容灾备份等技术方法保障数据在分析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流通;③数据发布时的隐私保护,如通过匿名保护、数字甄别、数字脱敏等技术将体育领域中涉及隐私的相关数据挑选出来,加以审核,处理达标后再进行发布;④数据访问时的隐私保护,如通过盲签名协议、环签名协议、流量管控等技术控制用户的访问权限。总之,要在推进体育数据开放过程中通过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不断迭代,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体育数据开放环境。
4.3.3 监管补位,营造良性互动的体育数据开放生态
数据开放监管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流通和隐私保护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因此,推进体育数据开放必须坚持审慎监管原则,敢于在标准制定、组织机构、监管主体等方面破除传统僵化的机制障碍:①制定体育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和标准,分类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体育数据(无限开放的体育数据、有限开放的体育数据、机密的体育数据、绝密的体育数据)开放的指导原则;②成立专门的体育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构,如可在国家体育总局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体育大数据管理部,设立体育数据开放审查和监督专员,并对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职权、角色职责、技术规范加以明确;③营造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体育数据开放监管格局,充分发挥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数据开放监管中的元力量,做好体育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相关宣传和培训,引导和激励企业从事体育数据的开发和加工,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交易盈利,提高体育数据开放利益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素养,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体育数据开放监管。
4.4 夯实基础:加强体育数据复合人才培养
人才是各项事业的根本,没有人才支撑体育数据开放工程就缺乏了设计师和施工员。当前,大数据人才在全球范围内均属于稀缺资源,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大数据人才缺口问题更为严峻。中国商业联合会2019年资料显示,未来3~5年,国内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的缺口将高达150万人,基础性数据分析人才缺口或达到1 400万人[39]。为此,伴随数智时代的来临,世界各国都极其重视对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如英国的《把握数据带来的机遇:英国数据能力战略》、美国的《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澳大利亚的《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均提出了针对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政策与资金支持方案。我国有关部门也应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就体育数据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具体支持计划和运作方案,为体育数据开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4.4.1 坚持“以高校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模式
世界各国都在争先恐后地投入大量的财力资源进行数据领域的技术研究与人力资源开发。相比之下,我国的体育数据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与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2019年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率先开设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拉开了我国“体育+数据”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序幕。未来,我国应继续坚持以高校为主导,厚植体育数据复合型人才培育基础,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评价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体育+数据”专业建设规范,并在其他体育专业类院校中加以推广。此外,还应努力实施体育数据相关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体育数据相关职业培训和认证,丰富体育数据人才培养渠道。
4.4.2 制定“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体育数据开放是大数据技术在体育行业的具体应用,需要一大批既懂体育又懂数据的体育数据类专业人才。为适应和满足这一需求,应继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创新高等体育院校开设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规范体育数据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内容体系,明确体育数据专业人才所必备的知识、技术、能力要求。同时,加快推进体育工程、体育信息技术、体育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升级与数字化转型,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及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切实提高体育数据类人才的创新应用能力。
4.4.3 突出“以服务为根本”的人才培养目标
以高校为主导、以需求为导向的体育数据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应以“扎根社会、着眼服务”为己任,以培养系统掌握智能体育科技领域数据挖掘、分析与处理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具备“体育+数据科学”综合应用能力,能在国家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和机构从事体育数据分析、运动训练科学化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服务型人才为目标,使体育数据专业人才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助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和体育文化广泛传播、提升体育外交话语权和体育管理市场化水平展示自身才华,体现自身价值。
5 结束语
在体育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推进中国体育数据开放已是时代所需、发展所指、改革所向。当下,我国应加紧有序推进体育数据开放工作,主动利用体育数据开放赋能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学校体育、体育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数据开放在破解全民健身发展矛盾、提升竞技训练科学水平、突破体育产业发展瓶颈、促进体育治理现代化中的战略引擎作用,进而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顺利达成。
作者贡献声明:
钟亚平:提出论文主题,设计论文框架,撰写、修改论文;
吴彰忠:调研文献,撰写、修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