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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岳父杀女婿一家”案:好夫妻何妨“六亲不认”

2022-03-23素心

知音·下半月 2022年3期
关键词:张玉张志军律师

素心

一起短短几分钟内连杀三人的灭门惨案,凶手却在二审时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被害人亲属愤怒了!他们要为惨死的亲人讨回一个公道——

亲属奔走呼号:灭门案凶手被改判死缓

2021年4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驰舟律师事务所内,走进一群面色凝重、神情悲愤的当事人,他们是2019年初四川省彭州市一起灭门案中三名被害人的亲属。他们紧紧抓住侯士朝律师的手说:“侯律师,您可要帮我们讨回公道啊!”

简单听了几句之后,侯士朝的心就再也无法平静,一桩灭门案的凶手,却在二审时被改判为死缓,这太让人难以接受了!随着几名当事人的含泪讲述,一个悲情故事慢慢展现出来——

邹成海和杨会芬夫妻俩,是吉林省公主岭市毛城子镇的中学老师,他们的独生子邹朔,2007年9月考入河北省承德市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油气储运专业。在这里,他认识了班里最漂亮的女同学张玉。

张玉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她性格直爽,对邹朔一见钟情。但张玉的父母张志军、姚红英觉得邹家是普通家庭,不同意他们来往。两个人被迫分开一年,可彼此的深爱又让他们重新走到一起。

大学毕业后,张玉在父母的运作下,成为四川石化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邹朔则被分配到湖北省武汉市工作。为了爱情,邹朔毅然舍弃了扎根武汉的机会,奔赴四川,在四川石化下属第三方公司做了一名巡线员。2013年6月,张玉瞒着父母,偷出户口本和邹朔办理了结婚登记。张玉父母虽然接受了这一现实,但对邹家依然是瞧不起。为了让小夫妻俩在四川省彭州市安家立业,邹家父母先是给儿子拿了购房首付款10万,又转给儿媳张玉21万用于购置轿车,车子登记在张玉名下。

巡线员的工作辛苦又经常出差,十天半月不在家是常有的事,为弥补对妻子的亏欠,邹朔把工资卡交给张玉,自己只带一点零花钱,非常节俭。

2016年10月,张玉怀孕了。随着月份增加,行动越来越不便,她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自己。当时,张玉父母住其姐姐家里,父亲和姐夫不太合得来。邹朔想到岳父岳母搬来,通过朝夕相处,也许就能慢慢地认可他了,所以他立马就答应了。

噩梦就从张志军夫妇进门开始。

据邹朔的二姨介绍,张志军夫妻俩进门后,对邹朔依然不认可。邹朔说话办事,只要他们看不惯,就各种挑剔。邹朔考虑到妻子怀孕,一忍再忍。

邹朔经常出差,张玉难免有怨言,在张志军夫妻的影响下,张玉对这桩婚姻渐渐不满意了。

2017年7月,张玉临近生产,杨会芬坐了三十多个小时的火车硬座从吉林赶到四川。杨会芬晕车严重,身体虚弱,一进门就躺在床上休息。那两天姚红英做饭,张玉看到母亲手指出血了仍在洗碗,言语间总是话中有话,张志军和姚红英也是冷言嘲讽。杨会芬含泪收拾东西要走,邹朔看到母亲负气而走,一路追着母亲送到车站。

恰在这时,张玉进了产房。张玉认为邹朔眼里只有母亲没有她,内心委屈愤懑。也因此,邹朔从车站回到家时,等待他的是岳父母和张玉的不断责骂。

邹朔过后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妥,为了缓和家庭气氛,他找自己的二姨帮忙说和,想修复和岳父一家的关系。可当时二姨一直比较忙,未打电话,后来问邹朔还用不用打了,邹朔说不用打了。

张志军逼张玉离婚,称如果不离婚,就和张玉断绝关系。这之后不久,张玉的弟弟也从河北老家来到彭州。至此,张家四口都住在了邹朔家中。

2017年8月,张玉突然把夫妻俩的共同存款14万取走。邹朔与其理论,张家人再度和邹朔发生了冲突,张玉的弟弟还将邹朔打了一顿。

2017年10月22日,邹朔从外地出差半个月归来,发现自己的被子衣物都被扔到门外,钥匙也打不开家门了,他只好租了一间简易出租房安身。

此时,张玉提出,要求邹朔净身出户,房子和轿车都归她,来抵孩子的抚养费,邹朔每个月还要支付一千余元,从此邹朔就不要和他们联系了。邹朔提出,即便离婚,也要由法院来判决分割财产。张玉又说,即便法院分给他财产,自己也只能分月给他。就这样,2017年11月,邹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孩子未满一岁,法院没立案。

2018年6月,张玉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法院把孩子、房子和车都判给她,后来又因证据不足撤诉。2018年8月,邹朔再次起诉离婚。12月24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予离婚。

2019年1月初,邹成海和杨会芬夫妻俩决定到四川看望孙女,并计划陪儿子在四川过年。夫妻俩坐火车千里迢迢奔赴四川,1月9日到达彭州。

1月10日上午10时许,一家三口赶往张玉居住的小区。10点30分,邹朔三人进门。几分钟后,三人就被张志军用剔骨尖刀接连捅刺。母子俩当场死亡,邹成海被刺致命一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至此,邹朔一家被灭门!

在公安审讯阶段,张志军、姚红英、张玉一直辩称,是邹朔及其父母蓄谋进门抢孩子,张志军是为“阻止他们三人抢孩子”的“激情犯罪”。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张志军不服判決,提起上诉。2020年7月21日,在被害人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张玉以被害人近亲属身份,并代替其幼女出具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书。二审随即改判: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邹家亲属从其他渠道获知这个消息后,悲愤难平,他们上网发帖求助,并在网上搜索律师,这才找到了侯士朝。

抽丝剥茧律师出手相助:还原案情真相

接受邹家亲属的代理请求后,侯士朝和团队其他律师赶赴四川省高院调阅了张志军一案的卷宗。

综合警方分析,及相关报警电话打出时间显示,邹朔和父母进门时间约为10点30分,张志军杀人时间在10点35分至10点38分。那么,邹家三人进门后的七八分钟时间内,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案发时,张玉在公司上班,邹朔及父母三人都已遇害。张玉的女儿尚小,不会说话,只有张志军夫妇是真正的知情人。侯律师决定,就从两人的供述中入手。

姚红英一审证言显示:“邹朔和父母进门来就抢孩子,他们将姚红英推倒在沙发前,用拳头打她。这时,张志军出来劝架,趁此机会,姚红英抱着孩子跑进书房给女儿打电话求助,同时看见邹朔三人在打张志军。等她返回客厅时,发现邹朔和其母倒在沙发上一动不动,而邹成海坐在餐厅椅子上和张志军在说话……”

张志军一审供述:“开门后,邹朔抱住我妻子,他母亲就想从我妻子手中把孩子抢走。我妻子为了躲避被挤到了次卧门口。我冲上去将邹朔和他母亲拉开,我妻子抱着孩子回到沙发的位置。邹朔和他母亲上去抢孩子,邹朔揪着我妻子的头发按在沙发上。我看到他们抢小孩,就去衣柜拿了一把刀吓唬他们,但无果。当时邹朔俯身揪着我妻子的头发不放手,我就朝他的胸口扎了两刀,杨会芬抱住我外孙女的头仍在抢,我又往她胸口扎了两刀,邹成海看到我用刀扎了他儿子和妻子后,就正面朝我扑了过来。我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

侯律师分析:两人的供述和证言中,有两处非常矛盾的地方:首先,姚红英说在书房看到邹朔一家三口在打张志军,打完电话后才看见邹朔和姚红英瘫坐在沙发上。张志军却供述,他是在邹朔、杨会芬殴打姚红英时就先后捅刺了邹朔和杨会芬,那又何来姚红英在书房看见邹朔一家三口打张志军呢?

其次,姚红英称邹朔和杨会芬被张志军捅伤后,邹成海坐在餐厅椅上和张志军说话。然而张志军供述,邹成海看到他行凶就扑了过来,他随即捅了邹成海。可见,二人所称的邹朔一家殴打姚红英抢孩子的说法并不具有可信度。

再综合警方的现场勘查情况,按张志军供述的抢孩子现场,邹朔俯身揪住姚红英的头发,杨会芬在抢夺孩子,那么張志军连续捅刺邹朔、杨会芬数刀时,血液必然会溅射到姚红英和孩子身上。但是,警方的勘验记录中没有。这也间接证明,当时姚红英、孩子没和邹朔、杨会芬在一起,邹朔和杨会芬没有殴打姚红英,更没有抢孩子。

另外,卷宗里的现场照片显示,杨会芬的鞋子是整齐摆在沙发旁边的,如果邹朔一家蓄谋抢孩子,她为什么还要专门脱鞋,并将鞋摆放整齐,这并不利于抢到孩子后逃跑。邹成海案发时坐在餐厅椅子上,这是靠近房屋内侧,也不利于抢孩子后逃跑。显然,此处逻辑不通。

而张玉的证言表明,她知道邹朔父母近期要来看孩子的事。案发前半个小时,张玉与其父张志军有过通话,这与邹朔走到小区的时间相吻合。

综合上述分析,侯士朝律师和他的团队对当时发生的事情做出如下的合理还原:

那天,邹朔三人进门后,杨会芬脱了鞋摆放整齐。因客厅人比较多,坐在沙发上挤,邹成海便移步餐厅,在餐桌旁坐下。进门后,杨会芬想抱孙女,但被姚红英阻拦,于是两家人发生口角或撕扯。10点35分,姚红英抱孩子进书房给张玉打电话,留在客厅的张志军到阳台从衣柜里取出准备了半个月的剔骨刀,趁邹朔一家不备,最先袭击邹朔,之后刺向邹朔旁边的杨会芬。在餐厅坐着的邹成海发现异常,扑过来想要保护妻儿,张志军迎头就是一刀……

现场物证鉴定结果表明,刀刃、刀柄上有且仅有杨会芬的血迹,说明张志军最后一刀捅杀的是杨会芬,但杨会芬羽绒服上刀口处有邹成海的血迹,这说明,张志军在捅刺邹成海后又对杨会芬进行了补刀。张志军对杨会芬有补刀行为,说明张志军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并且致被害人于死地的目的明显,而不是什么所谓的“激情犯罪”。

关于张玉的谅解书,其一,邹杨两家的近亲属自始至终都拒绝出具谅解书;其二,张玉是张志军的女儿,和邹朔也在离婚诉讼中,她不算被害人的近亲属,此时亦不能代表邹杨两家近亲属的意愿;最后一点,张玉出具谅解书的动机不纯,因为张玉是本案最大的受益人,邹朔及其父母的全部财产,都将由她和年幼的女儿继承。

2020年4月23日,侯士朝综合全案审理材料,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了近万字的申诉状。5月6日,四川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并择期开庭。

“抢孩子”非事实:再次改判彰显公平正义

鉴于三名被害人均已遇害,为彻底查清邹朔和张玉的婚姻矛盾,随后几个月,侯士朝和其他三名律师兵分几路,飞赴成都、杭州、长春、株洲等地,走访邹朔亲友及同学,力图最大限度还原此案真相。

针对张志军、姚红英和张玉供述和证词中关于邹朔三人“抢孩子”的说法,侯士朝在邹成海夫妻俩任教的学校了解到:邹成海、杨会芬夫妻俩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毛城子镇第一中学任教30多年,为人正直和善。走访中,同事均称2019年刚放寒假时,邹成海曾说要去四川和儿子邹朔一块儿过年,顺便看看孙女,言语中没有流露出要“抢孩子”的说法。

侯士朝到株洲走访杨会芬的二姐,她讲出杨会芬于2017年7月在彭州遭受张家人羞辱的经过。即便如此,当得知张玉平安生产后,杨会芬还是马上给邹朔转了一万元过去,让他给张玉坐月子用。

律师团队又在杭州走访了邹朔的高中同学。据同学称,邹朔与岳父母无法相处,曾向其求助,他还出主意说,让张玉给父母租房居住,不要住在一起。但据说张玉不同意,才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

此外,张玉口中的邹朔,对家庭不尽责任,也不尽抚养孩子的义务。真实情况到底是不是这样?

侯律师走访了邹朔的离婚案代理律师。律师说,第一,邹朔是被张玉一家人赶出门的,不是不负责任;第二,邹朔的工资卡一直在张玉手里,即便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邹朔也没有要收回工资卡,他尽到了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邹朔很爱张玉。

前期的调查,加上从卷宗中分析得出的结论,侯士朝认为,本案中双方唯一矛盾是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他们调阅张玉的银行流水,发现张玉有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早在2017年8月,张玉就将夫妻共同存款14万元全部取出;2018年2月,张玉在邹朔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轿车出售,卖车款9.6万元存入银行后,又分27次小额取走。张玉卖车仅有卖车协议,没有过户记录,卖车的真实性无法证实。

张玉还分两次向同事借款10万元,借款存入账户以后,也是采用小额取款的方式,将钱全部取走,都没有任何消费票据。这一切,均发生在邹朔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邹朔提起离婚诉讼,张玉不同意离婚,因为她占有房产和转移存款,如果判决离婚,她的财产就会被分割。

2018年12月24日,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久,张志军就购买了那把行凶的剔骨尖刀。一审中,张志军辩称自己买这把刀是吃羊肉用的,但这把刀上并未检出动物纤维。

针对二审改判的关键缘由“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综合全案证据,侯士朝认为,本案不存在家庭纠纷和孩子的带养问题,双方唯一矛盾就是在张玉和邹朔的离婚纠纷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张志军是为帮助张玉争夺财产而实施的预谋杀人。邹朔一家三人进门后,即使有强行抱孩子的行为,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证言与现场证据均不支持。

张志军明知张玉弟弟曾经向邹朔家借款5万元的事实,却在2021年高院讯问笔录中明确否认。可见,张志军具有阻止邹朔继续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杀人动机。被害人杨会芬、邹成海亲属从未谅解,张玉的谅解不能采纳适用。

2021年8月20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四川省高院在绵阳监狱开庭再审此案。张志军未出庭,只是通过视频传输画面。侯律师当庭发言,指出:“二审判决对张志军改判死缓是极其危险的、错误的。这不仅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对社会、对法治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二审采纳张玉谅解是错误的信号,极其容易引发社会效仿,让众多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恐慌。”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院开庭宣判:关于邹朔等三人殴打姚红英的事实,不能成立;关于邹朔等三人抢孩子,经审查不能成立;关于张玉出具的谅解书,由于张玉具有双重身份,此份谅解不予接受;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待最高院核准后执行。

听到张志军被改判死刑的消息,受害人家属皆已泣不成声:“这一天,我们等了太久了。”

而画面中,身在监狱服刑的张志军一直低着头,没有任何言语。没人知道,他如今是否真心悔过。但可以肯定的是,是他亲手毁掉了女儿一生的幸福,也毁掉了三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文中张玉、姚红英为化名。)

编辑/柴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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