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思想中圣人形象的政治内涵
2022-03-22王健兵
□王健兵
目前学界对老子思想中圣人形象的研究多集中于圣人对“道”的把握以及圣人继承于“道”的人格特点,即“圣人之德”。但老子对于圣人的要求并不仅限于能够体道,也需要圣人能够肩负起引导社会发展的责任,在《道德经》对圣人的描述中,最多地是强调圣人会如何治理国家,引导社会。比如第二章中“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第三章中“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第十九章中“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等。学界对老子思想中圣人形象的政治意义研究在近些年虽有所欠缺,但也出现了一些成果。李友广在其文章《先秦儒道两家圣人观念比较研究》中也提到了老子思想中圣人的政治化倾向,李友广在文中引用白奚的观点,认为:“老子主要是为最高统治者建言的,并不关注‘臣’的层面,此处所论实则体现了老子将圣人政治化,并以道化了的圣人形象来要求和规范在世侯王的理论指向。”(李友广:《先秦儒道两家圣人观念的比较研究》,《国学学刊》2021年第1期)并且李友广也认为,老子思想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理论建构本身,而是为了探究天地宇宙的真相及规律性,进而试图解决人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以及以此为基建立起理想的政治治理模式与理想社会形态。”(李友广:《论战国时期子学思想由重道体向重道用的转向——以〈管子〉四篇为考察重点》,《管子学刊》2017年第2期)所以:“当老子将目光投向政治领域的时候,他对侯王的政治期许同样也被附上了道的性质与特点,因而即便是在言说圣人的时候,《老子》文本中的圣人也常常具有侯王的色彩。这也是老子对于人间侯王的政治期许所进行的道化和道家化处理,如此,人间侯王也被老子圣人化了。可以说侯王语境下的圣人,天然地是在位者。”(李友广:《先秦儒道两家圣人观念的比较研究》,《国学学刊》2021年第1期)从以上所论来看,对老子思想中圣人形象的研究不能忽视其政治内涵,老子思想中的圣人同儒家思想中的圣人一样,也必须肩负起建立事功的责任,如此才能成为完满的圣人。本文通过分析老子思想中圣人在政治领域的意义,圣人的为政原则以及圣人的施政方式,使老子思想中圣人形象的政治内涵能够较为清晰地展现出来。
一、圣人形象的政治功能和意义
侯外庐先生以《道德经》第十一章为基础,揭开了老子对于理想社会构想的蓝图:“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侯外庐先生认为这一段中的“有”和“无”不是物理属性,而是社会属性。“车”、“器”、“室”三者都是劳动生产物,而“用”代表劳动生产物的使用价值,“利”代表“交换价值”。在“无之”的时候,劳动生产物主要表现为使用价值,而在“有之”的时候,劳动生产物表现为交换价值,由此侯外庐先生推断,“有之”指的是对生产物进行私有的社会,而“无之”则是没有对生产物进行私有的社会。由此,侯外庐先生认为,老子的根本社会思想是:“把‘有之’的社会回复到‘无之’的社会,即想把私有制的社会回复到尚未有私有制的无阶级的社会。”(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年,第261页)即“老子所理想的经济社会是社会发展史上的氏族公社”。在侯外庐先生的研究中,老子认为其所处社会的种种矛盾正是因为社会进入了私有制状态,从而产生了暴力、争夺、欺诈等等行为,最终导致社会秩序崩溃,产生“大怨”。“经济学在求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而老子却以为从‘无之’到‘有之’的必然转化,可以不必然,‘有之’不合自然法,社会应该复归‘无之’。”(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年,第279页)侯外庐先生认为,老子希望社会能够从私有制状态回归到无私有制的氏族公社状态,且从非私有到私有的发展不是必然的。那么如何才能够使已经进入“有之”状态的社会回归到“无之”呢?从“有之”回归到“无之”的关键就是圣人。圣人是对“道”的发展规律有着最深刻把握的人,圣人是有能力引导整个社会回归到“无之”状态的人。没有圣人的社会本身并不具有实现从“有之”回归到“无之”的能力。在《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明确指出了统治者对于社会从“有之”回归到“无之”的必然作用:“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在这一段里老子明确指出,万物如果只是单纯地自我发展(自化),就会出现“欲作”的情况,正如同过去的历史中人类社会从“无之”发展到“有之”一样,人的欲望产生了私有,老子也意识到在没有人引导的情况下,从“无之”到“有之”的社会发展是概率更大的结果。所以老子强调了统治者的作用,即“镇之以无名之朴”。在老子思想中,使社会从“有之”回归到“无之”的这一理想只能由守道并能运用“无名之朴”来引导社会的统治者来实现,这种统治者就是圣人。所以,在老子思想中,圣人这一形象是必要的,圣人这一形象被构造出来的最大意义就是引领整个人类社会从“有之”回归到“无之”,这也决定了圣人本身必须具有执政地位和为政能力。
由于学术研究的时代性,我们在今天可能不会完全接受侯外庐先生的研究成果,但我们也可以确定老子是将社会分为两种类型的,一种是“合于道”的社会,另一种是“背于道”的社会。显然,老子认为其当时所处的时代就是“背于道”的社会,即使不用“无之”和“有之”来概括这两种社会,我们也可以明确得知老子思想的最大目标就是使整个社会回归到“合于道”的社会,从“背于道”到“合于道”的社会。圣人这一形象必然仍要发挥其引导整个社会实现逆向跨越的政治意义。
二、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老子所构建的圣人形象有很多内在德性,如节俭、稳重、少欲、慈爱等,但其中最为核心的圣人之德就是“为而不争”。“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这是老子在《道德经》第八十一章为圣人之道做的最好总结。圣人之德上承于道,是人与道之间连结的纽带。道与天地万物的关系是“生而不有”(《道德经》第二章),即道创造万物却不控制和占有他们,圣人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就是“为而不争”,圣人为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做出努力却并不要求获得与占有。这一点也是对侯外庐先生老子思想研究成果的一个有力证明。圣人作为身居高位的统治者,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引导整个社会发展的同时却不对任何社会资源进行私人占有。在“有之”的社会,统治者就是最大的私有者,整个天下都成了他们的私人物品,他们所思考的核心利益是个人的利益而非整个社会的利益,正因如此,“有之”的社会充满了争夺、暴力、欺诈,却无人能对这样的社会状态进行改变。近代西方思想家卢梭也揭示了私有制是一切人类不平等的根源:“谁第一个将土地圈起来,胆敢说‘这是我的’,并且能够找到一些十分天真的人相信他,谁就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者。假如这时有人拔掉木桩,填平沟壑,并且向他的同类大声呼吁:‘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果实为大家所有而土地不属于任何人,你们就全完了!’那么,人类可以避免多少罪恶、战争、谋杀、苦难和暴行啊!”(让-雅克·卢梭著,黄小彦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年,第63页)老子虽然在当时不能明确地以经济学术语来描述那样的社会状态,但他如卢梭那样反思私有制的“有之”社会是可以明确的。而统治、引领社会但不以个人进行占有就成了圣人最重要的原则与品质,只有放弃私人占有的圣人才能够真正引导社会从“有之”回归到“无之”。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道德经》第八十章)侯外庐先生对这一段中的“大怨”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我们从社会发展史来研究,世界上的‘大怨’是什么呢?那再没有比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怨’更大了!因为一方既把生产资料私有,则他方生产者的劳动力必然的与之对立起来,这就形成了生产的方式。譬如在奴隶制社会,土地私有化与奴隶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形成一种古代的生产方式。这是社会‘大怨’的基本形态,这种‘大怨’的矛盾形态不除,尽管调和,必有余怨,怎样也不能至于社会的至善境地。”(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年,第284页)侯外庐先生认为,老子所说的“大怨”事实上即是指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也正是因为此社会才出现了无尽的矛盾与争端。圣人“为而不争”的行为原则正是消除这种“大怨”的最佳方式。在社会关系中,统治者本身就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一方,只有统治者自身进行劳动,同时并不将生产物进行私人占有,才能够将这种矛盾消除,历史逆转,但这对于已经出现私有制之后的社会统治者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老子只能寄希望于其构想出来的圣人形象,只有圣人才能够具有“为而不争”的品德,也只有圣人能够实现引导“有之”社会回归到“无之”社会的理想。老子的核心政治理想其实就是实现“不争”的社会,老子认为既然过去的时代曾经就是“不争”的社会(氏族公有社会),那么所应该做的就是逆转历史,回到那种“不争”的社会,而不是继续向前,在某一时代进入新的“不争”的社会。故而,这个任务也就只有被赋予了“不争”品质的圣人才能够实现。
三、圣人的施政原则——“朴
“朴”在老子思想中具有政治内涵,这一观点在学界已被多次论证。齐小建指出“朴”的政治义即是圣人治国理政之最高法式。(齐小建:《论老子之“朴”的三重内涵及其当代意义》,《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王立家则明确以“朴”治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进行研究。(王立家:《论老子的“朴”治思想》,《管子学刊》1998年第3期)在《道德经》中,阐述圣人或统治者与“朴”之间关系的主要是以下这三段: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第二十八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之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第三十二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第三十七章)
从这三段文字可以明确,“朴”是统治者应该遵守的一种治理原则,只有守“朴”,天下万物才能各得其所,并且走上“合于道”的发展路径。统治者应该守“朴”,也只有守“朴”的统治者才能成为圣人。王弼的《道德经》注本为“朴”做了两次解释,这两次解释也恰好阐释了“朴”为何是圣人或者统治者所应该执守的治理原则。第一次是在《道德经》第二十八章:“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按照王弼的解释,“朴”是万物分化之前的“真”,万物都是从“真”中分化出来的,并且因为“真”万物才能各得其所,成为其自身应该成为的样子。圣人看到如今万事万物已然产生了细致的分化,但却忽略了本源的“真”,也就是“朴”,所以圣人强调“朴”,以“朴”为最高的原则。“朴”不仅仅是一种属性,还是万物产生的初始本源。“朴”是对“道”的一种描述,同时“朴”作为“真”,又分化为万物,使其各自成为其自身。私有制与社会分工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商品交换产生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又促进了私有制,同时商品交换是私有制社会的典型特征。从这一点来看,老子反对社会过度分化的原因就显而易见了,所以老子强调“大制不割”。老子理想的社会中不应该出现过度的社会分化,一方面在本源上过度分化会导致“真”的丧失,从而导致社会走上“背于道”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经济上细致的社会分工会进一步加强私有制,导致整个社会“相争”的态势愈演愈烈。
王弼对“朴”的第二段解释强调了“朴”与“道”相同的“无”的特点:“道,无形不系,常不可名。以无名为常,故日‘道常无名’也。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莫若守朴。夫智者,可以能臣也;勇者,可以武使也;巧者,可以事役也;力者,可以重任也。朴之为物,愦然不偏,近于无有,故曰‘莫能臣’也。抱朴无为,不以物累其真,个以欲害其神,则物自宾而道自得也。”(《道德经》王弼注本第三十二章)“朴”的另一个核心特点是“以无为心”,这也是圣人在治理社会时需要“无为”的原因。圣人对于社会的治理就是对“道”、对待万物方式的临摹。“道”并不以明确的规则主宰万物,万物似乎无法感受到“道”的存在,但又无时无刻不受到“道”的影响。圣人同样也不会以烦琐严苛的政令来治理社会,而是起到一种引领、辅助的作用。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就是对圣人治理方式的写照。正因为“无”是“朴”的核心,是“道”的特质,所以“无为”也就成为了圣人所必需的治理原则。
结语
圣人这一形象在《道德经》文本中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圣人是老子实现其社会理想的必要条件,只有圣人处于统治者地位,能够对社会产生引领作用,老子的社会理想才能真正实现。从对《道德经》文本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老子实际上反对的是私有制社会所导致的社会成员之间不断相争的局面,老子准确地看出了私有是社会争斗的根本原因,老子的一切思想都是围绕着消除私有、消除相争的目的而展开的。老子希望采取的是逆转历史,回到氏族公有社会的方式,可这样的方式无疑是难以实现的,故而老子思想必须依托于其构想出来的在政治上身居高位但同时放弃私人占有并以减少社会分化,以“无为”方式治理社会的圣人。研究圣人的政治意义和圣人所具备的特点,是对老子思想进行研究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
老子希望能够解决其所处时代天下大乱、战争频发、社会失序的问题,他所提出的思想其实是以历史上曾经真实出现过的、更加久远的氏族公社社会为师的,他认为那样的社会很好地避免了其所处时代的种种问题,所以老子对那样的社会进行研究并希望其所处时代的社会能够回归到过去。老子并非穿越未来以近现代的经济理论为其思想基础,而是对过往的社会特点进行总结和分析,认为那样的社会是他理想的社会。老子在第八十章描绘了他理想的社会图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侯外庐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老子思想进行剖析,是为了进一步展现老子思想的实质,而并非认为老子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拥有了近现代的经济思想。对于侯老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近些年我们是有所忽略的,这让我们在理论分析时难免偏离当时的社会本质,合理地运用侯老的研究成果,应该是我们在今后的学习研究中所要努力坚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