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德国妇女政策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经验
——基于对德国2015—2020年妇女政策的分析

2022-03-22谷劲松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妇女德国家庭

谷劲松

德国女性的性别平等意识早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就有所体现,当时的德国女性付诸大量的努力获得了选举权。这之后的德国政府逐步重视女性在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以提升女性的政治地位为目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妇女政策。按照凯特·米利特的观点,从过去到现在,两性关系之间的状况一直是一种支配和从属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男性与女性“支配与从属”的关系已经被制度化了。[1]在德国,妇女政策会以“性别平等政治”(Gleichstellungspolitik von Frauen und M nnern)的表述出现。实际上,从2011年起,德国议会在每届议会任期期满后都会出台一部性别平等政治的报告,至2021年共有3 部相关报告出台。在德国政府看来,妇女政策的含义不仅包括女性和男性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的共同参与,也意味着对于两性的认知和以往经验的成熟运用。同时,妇女政策也对整个德国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把握好妇女政策的发展趋势会进一步促进性别政策的出台与实行,从而在性别平等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一、德国妇女政策概况

在2021年“三八妇女节”的电视讲话中,德国现任家庭、老年、妇女和青年部长弗兰齐丝卡·吉费(Franziska Giffey)强调,女性必须在社会中更加自信,而德国政府也会更加致力于在平等方面关注女性的权益,她说道:“女性与男性的同工同酬不仅仅是尊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女性的承认与重视。……同时第二部《高管法》也已经提请议会审议,女性晋升高管的瓶颈将成为过去。”[2]

随着女性在家庭、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角色及地位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性别话题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逐渐成为热点,地处欧洲、位居全球第四大经济体的德国也不例外。德国的主流媒体也提到,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是德国当今社会面临的中心挑战之一,同时,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德国未来命运以及能否取得更大成就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个体上、职业上还是家庭中必须要给予女性和男性相同的机会。[3]虽然之前在此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积累了相关经验,德国政府认为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如,现实中还有诸多女性没有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同等甚至更好的条件下,女性获得高级职位的比例仍然较低;而在各种关系中,如家庭或男女同居,绝大部分受害者仍然是女性。

德国作为处于西欧经济体第一位的国家,也一直关注女性包括政治在内的各个层面的发展,同时也积极与联合国、欧盟等组织合作,共同探讨、改善妇女政策的相关内容。尤其在1985年,德国政府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简称《消歧公约》),而联合国消歧公约委员会将定期听取各国对于此项工作的汇报,这对性别政策的制定与完善起到了指导作用。

2015年6月3日,德国议会通过了由时任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部长努埃拉·施韦西格(Manuela Schwesig)提交的有关《消歧公约》的第七、第八份报告。两份报告中显示了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德国为解决两性平等所做出的努力。[4]

截至2017年底,在德国的16 个州议会之中,女性官员的平均比例达到31.2%。截至2019年底,上述数据虽有1.2%的降幅,但个别州女性官员的数量增加明显,如图林根州、萨兰德州、不莱梅地区女性官员分别增加了4.4、2.0 和1.4 百分点。从整个德国来看,截至2019年底,基层组织中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比2008年整体增加了2.1%。[4]

事实上,妇女政策近年来是德国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之一。尤其处在当今性别议题愈来愈被关注的时代,能否在国家内部处理好性别间的关系有时可以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性别平等与否的指标之一。德国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每一年的政府报告中都会做相关问题的调研。

二、德国妇女政策的发展历程

诚然,各个国家的妇女政策都会随着两性在不同历史阶段在政治参与、职业选择、家庭分工、就业领域等方面的特点而经历变革。就目前德国政界的看法而言,认为女性相比男性在各方面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而对于现代性别平等政治来说,希望能给这些机会与空间提供实现的渠道与方式,它既关注两性的共同生活轨迹,同时引导个体向着各自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政治参与

几乎有关平等的议题都需要长期不懈的斗争与努力,德国女性的选举权也不例外。在魏玛共和国时期,20 周岁以上的女性终于获得了选举权。魏玛宪法第109 条、第119 条和 第128 条法案明确了妇女在公民权利、两性平等和参与公务活动方面的权利。之后,德国女性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在1919年魏玛共和国第一次选举时,德国女性的投票率达到了90%,37 名女性被选入议会(占议会代表的8.6%)。[5]7从此,男性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德国政坛格局被打破,各政党都极力争取女性以赢得选票,不仅开始尝试推选女性进入选举名单,而且在选举纲领中颁布有利于女性参与的措施,有些政党更试图向“女性政党”(frauenpartein)转变。[6]但实质上,德国女性发现,赢得选举权并没有给她们带来真正的“解放”,她们在政治舞台上远远没有达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二战后不久,德国逐渐分裂为两个国家,而女性参与政治的程度也因政治意识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民主德国,执政党和政府更重视保障女性平等的劳动权利。但基于各种社会因素,如国家经济、“男性主导社会”的意识形态等,女性在政治领域里获得的实际权利十分有限,鲜有女性能走入政治高层,历届政治局没有出现过女性成员。历史上,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女性的政治参与呈现出的特点可归纳为:地方议会中女性议员须占有一定比例;州一级须设有妇女部,市镇一级须有地方女性代表等。尽管如此,无论哪个时期,女性参政的比例仍不及男性,而联邦德国的女性参政的程度高于民主德国。例子之一就是,自从20 世纪70年代末,女性政治在联邦德国就已经被作为一个单独的政治领域划分到当时的联邦家庭社会部,其核心内容即“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尤其要保护女性免受歧视与暴力”。而在德国宪法第三章第二、三款中也明确指出“男性与女性享有共同的权利”,以及“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性别、出身、种族、语言、国籍、信仰、宗教或政治见解而受到歧视或优待”。[7]

之后直至21 世纪初,男女平等的呼声在德国社会更加明显,政治不会因为性别而将女性拒之门外。如德国的《平等法》中规定:所有的联邦行政部门机构工作人员应促进男女平等,并将这种义务看作是工作岗位领域重要的主导性原则。法规的出台促进了两性平等政治的发展。2002年施罗德第二届内阁的14 名成员中出现了6 名女性。但这6名女性成员掌管的部门,如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等部门并非财政部、外交部等核心部门。而2021年卸任的总理默克尔则是德国历任总理中首位女性。[8]

此后,德国政府在社会各方面提升女性领导能力,包括普及女性领导意识、出台相关福利政策、倡导相关研究等,而这些举措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9年底,在所有联邦州的议会中,女性的比例平均占到了31%,其中女部长和女议员占40%,初级教授占47%,私有经济中女性中层领导占40%。同时,各地方政府中女性官员的平均比例也均已达到了30%。在另一些领域,如法律体系或私有经济高层领导中,女性的比例大概占到25%。[4]

(二)劳动就业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德国女性从事职业工作的比例持续上升。传统的家庭模式,也随着女性参与工作的趋势有所改变,男性逐渐参与对家庭、孩子的照顾。传统的性别角色界限逐渐变得模糊起来。这种状况的影响因素可被总结为:首先,随着全球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德国女性的性别意识逐渐觉醒,同时政府提供的利好政策使得女性获得了更多受教育的机会,为女性脱离较低层次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自身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工作能力的提升,德国女性的价值观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她们选择在职场上体现其价值,而不再是以家庭为中心;再次,仅仅招募男性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社会同样需要女性填补空缺。[3]

进入20 世纪90年代,男女两性的社会分工更为明显,女性从事“简单工作”或服务性行业的人数高于男性。从薪酬的角度看,做全职性工作的女性的薪酬只占到男性的78%。就工作性质来讲,大部分已婚女性从家庭回到工作岗位后从事的是非全职性工作。[9]

在德国,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产假之后都会选择重新返回工作岗位,而很多女性会选择兼职或“迷你工作”(德语为Mini-job)。[3]而为了保障这些因产假而与社会有些脱节的男性和女性更好地进行再融入,德国有关“兼职工作与临时工作法”规定:与全职工作相比,雇主不能因为是兼职或“迷你工作”就对其区别对待。导致的后果就是他们获得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获得假期工作津贴或是疾病的保险金的要求可以被满足,或他们期望能够得到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水平的需求可得到保障。其他的权益,如假期补贴、事故保险、养老保险、母亲怀孕期间的补贴、如果开除需提前两周告知等等,雇主必须遵守或承担。[10]3如果12 周岁以下的孩子因疾病必须由父母照顾(每年有5 天),首先出示儿童医生的证明,之后其雇主需把照顾孩子这几天的工资补发。

就现阶段而言,尽管德国政府鼓励并出台了保障女性在就业方面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与机会的相关政策,但现实中的不平等状态依然存在。根据德国女性监事会联盟(Fidar)的调查,所有被访公司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及该联盟的要求提高女性职员比例,而其中54%的公司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来实现这一目的,或者说他们并不打算短期内做出调整。剩下的公司中,约24%的公司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现此目标的条款,另外21%表示将于近期在人事方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3]

事实上,政府希望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即2016年起,德国100 家大企业监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应达30%。如果达不到,相应职位应保持空缺。其他中型企业应为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管理层设定“女性配额”,不达标的企业面临罚款。当年,超过4000 家的企业提交了将增加女性职员比例的报告。一年以后,有关部门对该企业是否执行了该报告进行审核。同时,审核结果会在公司主页或报告中进行公示。但该项条例通过批准之前做的调查表明,51%的企业老板或法人拒绝出台该项规定,而同意或弃权的企业分别占到42%及7%。值得一提的是,同意此项规定出台的42%的企业中,女性老板或法人占到了大多数。不过,该项条款仍于2016年正式实施。[3]但一年后的审核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援引德国《商报》2019年3月的报道,应遵守“女性配额”的德国企业中,81%的企业面对“管理层有多少名女性”问题时,要么不予回应,要么回答为“零”。为此,当时的德国家庭、老年、妇女和青年部长弗兰齐丝卡·吉费(Franziska Giffey)呼吁向这些企业施加更大压力,以增加管理层女性成员数量。按她的说法,许多企业缺乏行动力,不愿把女性提拔到决策层。[2]

德国政府在妇女政策上的努力也体现在重新定义“典型的”男性与女性工作,实现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庭与工作等方面。

(三)家庭内部性别分工

年轻的男性和女性的现实生活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女性有年龄很小的孩子,越来越多的男性希望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家庭生活中。尽管如此,在很多家庭中,男性和女性在外出工作和照顾家庭上面分配仍不平衡:在所有拥有年龄很小的孩子的伙伴关系中(已婚的或未婚的),60%的人希望能在伙伴关系中进行分工,就是说,父母双方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事业发展上都能达到平衡的状态。[11]

图1表明,虽然近年来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务的德国家庭比例有所增加,但现实中能够达到此种生活方式的家庭只比女方单独操持家务的家庭多14 百分点。

图1 家务分工比例

当今的社会,很多的决定都由伙伴双方共同讨论后做出的,但执行却存在着男女差异:当孩子出生后,一般来说,男性仍然以发展事业为主或是抽出很少的时间照顾家庭。他们还是希望能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与之相反,女性则经常离开工作或者说离开工作的时间比男性长很多。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造成了很多女性的劣势:女性每小时平均工资比男性少22 百分点(见图2);女性不得不经常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如前文提到的“迷你工作”或其他兼职。一个例子就是,德国的很多托儿机构只提供对儿童半天的照护,这就意味着从事照料工作的女性只有半天的工作机会,而母亲也只能在有托儿服务的半天中做兼职工作,这也是德国女性从事兼职工作的比例要远高于法国等育儿机构更发达的国家的原因之一。长此以往的后果之一就是,当女性非自愿地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时,她们的收入要比男性少57%。[4]而同等条件下,女性被提升到领导岗位的机会同样比男性要少。

图2 男性与女性收入比例

以个别地区为例,不莱梅地区2014年做的调查显示,女性的平均工资要比男性少26%。[4]在整个欧盟内部这个差异已经算是最大的。而少的收入就意味着少的养老金。

但随着对妇女政策的重视度逐渐增高,此情况在后面的几年里因相应政策的出台得到了一定的缓解。2015年1月1日出台了新的最低工资法律,2017年1月1日又对此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规定所有地区的工作时薪增加到8.84 欧元(税前)[7],这一法律可以使得那些经常从事低薪工作的女性获得更多的收入。

其实男性在做决定时亦存在一些偏差:他们很少去做那些社会工作或是照顾性工作,同时男性的有关假期比女性的产假(Elternzeit)短很多,自然对家庭的照顾就比女性少。就兼职来讲,男性的比例也很小。也就是说,他们在家庭和事业上都自己放弃了一些机会。

现代性别平等政治的中心点其实是,使男性和女性的伙伴关系的调整成为可能。真正的伙伴关系其实是,在男女双方都工作的同时,各自享有经济上的独立,共同平均承担家庭工作,共同照顾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的孩子。

但近几年来,世界经济整体呈现不景气状态,欧洲部分国家出现负增长,其后果之一就是高失业率。同时,为避免被批评“歧视女性”,欧洲包括德国有些公司在裁员时,往往裁掉同等条件的男员工。基于这样的大背景,最近欧洲社会又出现“女性回家”的声音,甚至有激进人士认为,男性的相对之前较高的失业率是因为政府过分强调了对女性的保护。尽管如此,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的主流社会与主流思想仍然是朝着逐渐完善妇女权益的方向发展的。而德国本身作为欧洲经济的龙头也希望在实现妇女政策问题上保持其领先地位。

三、德国妇女政策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其成效

(一)政策层面

在联邦政府的提议下,德国议会于2015年3月6日通过了一项法律:女性在经济上、社会服务领域的条件将被大幅改善,同时将致力实现女性在领导岗位上与男性享有同等权益。原因之一就是根据一家英国国际咨询公司在2014年的调查,女性的职业发展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有提高,决策层中有女性存在的公司比例最高的前两位分别为意大利(83%)、美国(72%),中国则几乎所有大公司都有女性高管。但就德国来说,只有三分之一的公司在高管层有女性,其比例甚至低于阿联酋等女性地位很低的传统伊斯兰国家。而从2000年至2012年,德国职场中女性的比例虽然由63%升至72%,女性高管的比例却由2005年的7.8%下降至2013年的6.3%。[12]导致女性高管比例如此之低的原因不仅包括缺乏公平透明的进行机制,还包括企业内部没有制定相应的保障女性进入管理层的制度。如果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德国社会至今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与偏见。德国提高女性高管比例的另一原因也是为了向欧盟其他成员国看齐。欧盟规定,至2020年,如果企业高管女性比例达不到相应的百分比(40%)[4],将有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处罚,如罚金、禁止参与公共项目投标以及减扣欧盟补贴等。

针对上述情况,德国政府于2015年初出台了有关“在私有经济与公共服务领域男女两性在管理层面比例”的法律,对提高女性高管比例给出了政府意见。

同样,女性在收入、就业机会等方面也会在一定条件下逐步改善。如法律规定,女性在经过某些特定时段(如生育)后必须恢复之前的工作时长。另外,德国政府将提升典型的女性工作的地位,如照顾性工作;同时,通过政府层面的高质量儿童照顾服务以及育儿津贴也会继续提高或改善。其实,自2015年1月1日起,德国议会已经提高了最低小时工资水平,此举其实也可视为提高德国社会平等的里程碑,正如时任德国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部长努埃拉·施韦西格(Manuela Schwesig)指出的:“女性尤其可从此项规定中获益。……当今,60%的职业女性如果失业或退休后依靠现阶段的薪资水平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提高小时薪资对于她们来说相当重要。”[13]

而如果希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对于女性的暴力就必须被有效地制止。因此,德国政府对于人口交易将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并对合法的妓女进行管理。为此,德国政府设置了一套保护妇女的系统,如:进行专业的咨询(包括对于针对被施暴女性的紧急救援、警方的介入或是法律援助);为被施暴女性提供庇护所;于2013年5月6日设置全德国境内的“反对妇女暴力”热线(08000-116016);全德国境内所有女性保护系统的联网等。

2017年3月1日德国政府强力出台了法律中“对于被跟踪者保护”的条款,对于被跟踪并被侵犯的受害者(特别是女性)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二)社会层面

在德国,如果男性与女性在家庭政策、女性怀孕期、分娩等各方面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专业的回答与照顾。在联邦家庭部门的监管下,联邦健康教育中心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甚至包括如何应对计划外怀孕、避孕。其他的内容包括怀孕期男女双方的冲突、产后焦虑及产下残障儿童后的生活等都会得到专业的解答。比如,德国孕期冲突法规第2 条规定:“怀孕期间,德国每位男性与女性必须要得到相关的咨询。”而此中心同样会对年轻家庭提供专业帮助。对那些从事兼职或“迷你工作”的女性,如果工作期间怀孕也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不能随意被开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可得到怀孕期补贴及父母津贴。如果怀孕期间被禁止工作,相关员工可得到与其净收入相等的“母亲保护津贴”。如果女性从事“迷你工作”但未投保任何保险公司,可以申请210 欧元的怀孕津贴,当然前提是要出具由雇主提供的证明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并在上注明“只对于享受怀孕期帮助有效”。[7]

德国许多人(86%)认为,实现男女平等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0]5因此,对于出台相应的男性的新的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男孩与女孩来说,能够自由选择适合的技工专业或大学专业是在今后工作中获得成功或同等机会重要的前提。联邦政府与产业界密切合作,促进两性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指导。德国政府家庭部门支持重新定义男性在社会、家庭中的角色。“学龄前儿童日托中心中更多的男性”(Mehr Maenner in Kitas)计划鼓励男性成为儿童教育者;增加直到现在仍旧保持只有少数男性选择的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如“男孩日”,当然也会组织相应的“女孩日”宣传相应的工作。2010年11月在柏林成立了“男青年、男性和父亲协会”,并成为一个宣传男孩与男性在参与性别平等政治中重要性的社团。该社团的项目之一“男人承担做父亲、员工、合作伙伴的责任”发展了该社团的理念,提出了社会对于父亲角色的概念应该扩展至“生命伙伴关系”的方向,并为年轻男性的人生规划与职业选择提供建议。

与德国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合作,青年政策咨询委员会在2013年6月提交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妇女政策如果继续发展,那么必须注意到男性在其中的重要作用。[14]

2017年,德国议会委员会经讨论做出了“增强伴侣关系联结”的决定,旨在增强伴侣关系,在增加“育儿金”(Elterngeld)的基础上使得两性在照护家庭和子女的方面少一些经济上的后顾之忧。

同时,政府部门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包括各联邦州职能部门,社区妇女部门或者负责性别平等的各个组织、协会以及研究人员。

(三)特殊照顾

2015年9月,德国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发布了2016年度家政预算:2016年家庭、老人、妇女、青年部将计划投入92 亿用于改善各个方面。[7]而在此之前政府从没有在家庭、儿童领域有如此充足的资金投入。而且,时任部长努埃拉·施韦西格(Manuela Schwesig)还强调,此处提到的家庭不仅包括在德国生活的家庭,那些移民家庭也包含在内;这些资金注入是为了德国的将来。

实际上,在2015年1月1日,德国开始实行了新的育儿津贴标准(Das Elterngeld Plus),相比之前的津贴在制度与幅度上都有所完善与提高,旨在减轻父母双方在家庭与工作平衡问题上的压力,而且预计在2016年这部分资金加起来会达到58 亿元。[7]一方面,家政工作在2016年的一个重点是继续成立婴幼儿托管机构,投资额将达到2.3 亿欧元,其中1 亿欧元将致力于新型弹性婴幼儿照顾机构的建立,目的是使那些从事轮班工作(如夜间工作或周末工作)的父母在他们工作期间能很好地照顾孩子。政府也会与各个公司合作,会补偿对员工子女提供3 岁以下孩子照顾的公司,额度为每月400欧元。另一方面,未成年子女补贴费(Das Kindergeld)也将有所增加。2015年此项费用为每月188 欧元,2016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增加至190 欧元。这些未成年子女补贴费会覆盖1700 万儿童,其中包括100 万的贫困儿童。而就儿童津贴(2005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补贴之外的补贴,特别是针对收入少的家庭)来说,则由每月20 欧元上涨至每月160欧元。[7]

难民作为德国的公民群体之一,其境遇也会随之改善。德国政府也为国内民族的融合出台了不少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对于难民子女的照顾与教育。德国政府认为,难民子女也要得到被照顾及上学的机会,不仅为了学德语还要交更多的朋友,而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间的融合。为此,德国家庭部会投入1 亿欧元用于针对难民子女学习德语语言而用。

此外,给予单身父母生活上的支持。联邦政府另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从各方面改善单身父母的生活条件。对单身母亲要在家庭和工作上给予更多的关心。而此项工作的前提是联邦政府要与社区合作,比如配备照顾3 岁以下孩子或全日制学生的设施。同时,提供单身父母在找工作时的支持和帮助也是联邦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由于工作时间(arbeitszeiten)在家庭和工作中的重要性,政府家庭部已经联合贸易联合会及德国公会联合会提出了“家庭意识中的工作时间”(Familienbewusste Arbeitszeiten)的议案,目的是鼓励雇主提供并支持更多种类的、弹性的、符合单身父母的工作时间的工作模式。

同时,联邦政府也为单身父母提供更加直接的经济上的支持,比如从减免税或是儿童金方面进行补助。事实上,所得税自2004年起一直没有改变。联合政府已经计划出台政策,如使单身父母少交纳赋税以及儿童金根据孩子的数量逐级递增。相应的法律草案将在2021年内提交内阁。

四、德国妇女政策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作为欧洲乃至世界重要的经济支柱,德国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处在相对领先的水平。对于两性问题,特别是女性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德国政府很早就关注并制定了一些措施,如德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保证其与男性在社会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德国女性也为争取自身权益与平等权做出了许多的努力。

就我国而言,在政治方面,女性参政的比例也在逐年增高。据新华社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名单,女代表人数为551 名,占全体代表总数的24.09%,较十八大女代表所占比例22.95%增加了1.14 百分点,即便如此,距联合国要求的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要达到30%仍有差距,与德国同期达到的31%还存在不小的差距。[15]此外,在中国,女高管的比例虽然逐年在增加,但据智联招聘《2020 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男性担任高管的比例为9%,高出女性4 百分点。[16]虽然说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晋升本身就是职场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发展障碍,但相对于男性,从数据上看,性别和婚育带给女性的阻碍则更加明显。对此,我们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要求单位中女高管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比例,以使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或得到相应的处罚。

在平衡家庭与工作方面,据智联招聘《2018 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整体上女性投入在家庭上的时长高于男性,在婚后此种差距更加明显。这意味着,在工作时长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女性在婚后要拿出更多的时间投入在照顾家庭的方面。与之相关联的是,已婚女性在选择工作单位时考虑的第一个因素是“上下班方便”(38.1%)。[17]这或许也是我国“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现实体现。但此种考虑也无形中使得女性选择工作的范围缩小,可能会丧失更多好的工作机会与岗位。为此是否可以借鉴德国经验,结合我国制度及实际特点,或在保证工作质量及效率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两性的工作时长,如此既可以满足女性工作的需求,也可以使男性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家务领域。

近年来我国也已经借鉴了某些国家(包括德国)的一些两性平等政策,如逐步实施的男性产假制度以及鼓励男性进入传统的女性职业领域,如担任护工、幼儿园老师等,这都是很好的尝试。

就家庭政策而言,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提供配套支持措施。随后,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三孩”政策正式启动。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如攀枝花市启动每月每孩发放500 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 周岁的政策;[18]北京市规定,2021年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 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 天。[19]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等。这些都与德国鼓励国民生育的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时,这些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也是国家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体现,彰显了国家力争改善我国人口结构、保持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决心。

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以及人们的价值观、社会观、政治观等的变化,两性在社会各个方面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新的冲突,中国也不例外。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相关经验,结合中国自身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妇女政策,为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做出有益的尝试。

猜你喜欢

妇女德国家庭
我们在德国怎么扔垃圾
家庭“煮”夫
一株“灵芝”——一位贫困妇女的脱贫自述
在德国喝啤酒
“梦梦”“娇庆”德国行
恋练有词
当代妇女的工作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寻找最美家庭
寻找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