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担什么责
2022-03-22
新传奇 2022年7期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以次充好,将成本75元的羽绒服标价1590元/件售卖,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被罚没15704.45元。
那么,处罚信息中的“以次充好”,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讲,就是用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陈啸说:“以羽绒服为例,含绒量是羽绒服保暖性的重要指标,如果产品本身只有70%至80%含绒量填充物,但标注和对外宣称有90%含绒量,这就属于以次充好。”而衣念公司的情况就属于以次充好导致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轻工与纺织质检中心主任顾虎介绍,羽绒含绒量不合格目前是羽绒服抽检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含绒量是羽绒服好坏的关键,除了上述提到的含绒量不达标,还有用鸭绒来代替鹅绒,也属于以次充好。
以次充好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为降低成本有意为之;二是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无意行为,比如用错了原料。而如果是在羽绒服填充物中掺杂其他非羽绒的原料,那就属于“以假充真”了。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相關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售卖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陈啸认为,商场应尽到查验义务,如果违法行为比较明显,商场也应当承担责任。
(《浙江法制报》20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