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旧家具修复的“修旧如旧”与“恢复原状”
2022-03-22唐嘉怀
唐嘉怀
摘 要:从殿堂社庙到寻常百姓家居,古旧家具作为一类实用性与观赏性兼备的器物,引发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古旧家具之于一般家具最大的区别就在其“古”与“旧”,那么在对其进行修复时应如何把握“修旧如旧”这一原则呢?文章尝试以若干案例略谈一二。
关键词:古旧家具;修复原则;修旧如旧;恢复原状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2.01.011
0 前言
在我国,古旧家具是指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家具,其主材一般是木。木材作为有机质,经过漫长的时间,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不可避免存在种类、程度各异的病害,“危殆”者甚至不能维持基本形态,不得不予以修复以“延长寿命”。也有的情况是古旧家具本身保存状况尚可,但物理结构有所松动、外观有多处明显损伤,不能满足物主的使用要求,作为展品展示的效果也不佳,因此需要进行修复。
综合多方经验看,古旧家具修复中争议最大的是如何对待“修旧如旧”与“恢复原状”两者的关系,实际操作中的重难点—“留旧”程度也源于此。由此,本文希望通过结合已有文献中相关概念和实际修复案例进行分析,阐释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时展示其在实际修复中的应用,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1 古旧家具的修复原则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家具类文物的修复规范,学界中有关文物修复原则之辩从未停息,得到国际广泛认可的是意大利布兰迪的现代修复思想,他主张应充分尊重艺术品的历史性、真实性和美学性,由多学科共同参与,对艺术品进行必要的主动处理,并提出艺术品修复应遵循可逆性、可识别性和最小干预性三个原则。在国内,具有现代意义的文物古迹保护修复理念始于梁思成先生,他在20世纪20年代成立营造学社之初,就提出文物修复应“延年益寿”而非“返老还童”的观点。他所提出的“恢复原状”和“修旧如旧”等建筑物修缮思想逐渐成为古建筑修缮和文物修复中较被认同的理念和原则,亦常用于指导古旧家具的修复实践。
近年,国内有学者对古旧家具的修复原则进行了细化,提出以下13条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遵循“按原样修复”和“修旧如旧”;家具孤品遵循“变修复为保养”;保存尚好未有修复史的珍品家具采用“以维护代替修复”;遵循文物修复的可逆性原则;遵循相互退让和前后照应;没有把握的修复勿轻举妄动;勿“整旧如新”,尽可能保留原物表层的包浆;复制零部件要准确,做旧适度;伤残部位的修复秉承“大伤化小、小伤化无、见好就收”的原则;修复时尽量多保留原材料,少添加新材料;避免“以假乱真”;修复措施符合安全。上述原则比较全面且合理,能够较好指导古旧家具修复实践。
2 “修旧如旧”与“恢复原状”之间的权衡
2.1 保护“真实性”
由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古旧家具的修复原则有所细化,但其核心仍围绕“修旧如旧”与“恢复原状”,其他细则大都为此服务。但“修旧如旧”与“恢复原状”作为总体指导性原则,有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此,为了更好地解释两者的关系,我们引入“真实性”这一概念,该词译自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中的“Authenticity”,也译作“原真性”,旨在呼吁人们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承。而对于古旧家具,“真实性”体现在设计、材料、工艺、使用环境和历史五个方面,不仅关系到古旧家具的初始样式和结构,还关系到古旧家具在传世过程中人们对其艺术和历史价值的修改和增添。因此,在对古旧家具进行修复的时候,应明确我们要保护的是古旧家具的“真实性”。
所谓“修旧如旧”,是指文物的修复应当采用与原物相符的材料和工艺,使修复后能够最大限度地与原貌一致。此处,对于“旧”的理解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旧”是将古旧家具“恢复原状”,回复到它最初刚制作完成的样子,或至少达到所能了解到的,依其所处年代应有的“顶峰”和“完美”的样子;也有人认为古旧家具在传世过程当中遗留的种种痕迹,也已经内化为其本身携带的历史信息,不能一概清除,应予以最大程度保留。其实,从古旧家具的“真实性”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比较容易理解,无论是家具初始制作时候的样子,还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经过无数人使用或维修等相当于“增添、修改”后的状态,都是构成这件器物的“真实”的一部分,都应该予以保留。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修旧如旧”不完全等于“恢复原状”,古旧家具在保存良好且后期几乎没有大修大改的情况下,修复时可以最大程度将其按照原样恢复。但实际上,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古旧家具总有各种使用痕迹或者后人出于艺术或实用的需求做了加减,这时就要权衡“留旧”的程度了,哪些是需要保留的?保留到什么程度?
2.2 “留旧”的衡量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真实性”,古旧家具在实施修复的时候,需要有选择地进行“留旧”。在这过程中,为了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考虑:
第一,根据家具类型区分“留旧”的程度。面对待修复的古旧家具,首先应该分清它属于哪一类型的家具,再根据不同的类型有所侧重地保留“旧”。通常古旧家具按照来源可以大致分成两类:考古出土家具和传世古旧家具。后者可以更进一步细分为珍贵硬木家具和民间杂木家具等。对于文物价值较高的出土文物家具和珍稀木材制作的家具,我们应该在保证其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尽量保持修复前所能获悉的这件家具的“现状”,保存其固有的历史信息,在修复过程中不宜尽力清除諸如日晒雨淋导致的风化、使用过度导致的磨损痕迹等,因为这些蛛丝马迹都有可能成为对学者有用的第一手研究材料。对于一般的民间杂木家具,在遵循文物修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修复者可以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因为这些家具大都制作于近现代,使用的材料大多仍可获取,工艺传承有序,无论是用料还是工艺都相对容易遵循旧法复原。那么,在有充分的技术和艺术依据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尝试去复原家具本来的面貌,但同样要注意适度,不能随意脱漆打磨、描金补彩等等,否则伤了“古意”就得不偿失了。
第二,突出修复对象个性,尊重收藏者的意愿。每件古旧家具都有其独特之处,或工精,或料美,或型好。御用贡品之流自不必说,采用珍贵木材制作的民间私藏或精工巧作的漆木家具都有其可圈可点之处,有的充分体现出当地典型的民俗文化,有的展示出民间能工巧匠的细腻心思,在修复工作中,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体现,在“留旧”的取舍中有所侧重。另外,對于私藏的古旧家具,收藏者有自己的独特见解或艺术品位,若非有悖文物保护宗旨,在“留旧”的权衡当中,我们都应予以尊重和考虑。
第三,修复者还应根据待修复古旧家具将来的使用场合来决定其外观的“留旧”程度。例如,古旧家具修复后作为博物馆陈列展品和投入日常使用两种用途,对于“留旧”的要求就不相同。前者追求最大程度呈现古旧家具的历史信息,后者则更注重恢复其作为家具的实用性和提升美观度。又如,放置在宾客接待室和名人故居中的两种场景,前者需要修复后的家具显得庄重得体,后者则更倾向于让修复后的家具保留更多的人文生活气息。
3 修复案例分析
下面以两个“留旧”程度不同的修复案例来说明“修旧如旧”与“恢复原状”之间的取舍。
3.1 民国酸枝木通雕洋花镶石半月台
该半月台为佛山市祖庙博物馆藏品,主要材质为酸枝木,台面镶嵌大理石,半径长87.5厘米,高82厘米。其形制是晚清民国时期流行的样式,榫卯结构,半圆台面攒边框内镶嵌大理石,正面牙板镂空雕刻洋花三组,挖缺内修三弯圆腿,月牙拖泥横枨,整体造型稳重雍容,线条圆润,雕工细腻干净,制作考究,做工精良,此乃民国时期广作家具中西合璧之作,美观雅致。
与大多数年代久远的榫卯结构木作家具一样,这件半月台的主要病害表现为榫卯结合部位松动,部分构件胎体有轻微开裂,漆面局部剥落,可见胎体。同时脚部发白的迹象,是受南方长年高温潮湿的影响,木质内失去水分油分所致。另外,台面所镶嵌的大理石病害表现为由于受外力撞击呈十字形断裂以及风化作用出现大面积的泛白。
对于此件整体状况尚好,不存在灭失风险的博物馆家具藏品,我们的处理方法倾向于最大限度地“留旧”,也就是“最少干预”。首先充分除尘、清洁污垢,在此基础上用打木楔的方法,填充榫卯空隙作整体加固以及逼紧断裂松动的大理石桌面,再通体打蜡进行养护即可。从修复前后的对比照可以看出,这件家具经过修复后并没有明显的物理变化,只是更干净和有光泽了(图1、图2)。
3.2 民国酸枝木雕花双层长方几
该长方几同为佛山市祖庙博物馆藏品,主要材质为酸枝木,长41厘米,宽31厘米,高72厘米。其形制是晚清民国时期广作家具的典型样式,此几面攒边装独板,四周牙板镂空雕刻回钩缠枝风铃花纹,挖缺内修三弯圆腿,四足弓字横枨,内置高低格,以便存放物品,使美观与实用集于一体,不失为一件值得品味的艺术品。
此长方几病害多且严重,积尘积垢,结构松动,其左前脚端糟朽缺失,弓字枨内有虫洞蛀蚀痕迹,高低格部件缺失面板、枨条多件,通体漆面大部分磨损,露出胎体。
鉴于此长方几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极具广式家具风格的形制,考虑到恢复其历史原貌方能更好地向观众呈现展览效果、传递历史信息,我们在制定修复方案的时候就较为“大刀阔斧”,当然这是在完全按照原工艺、原样式操作的前提下。在修复过程中,我们先将长方几整体拆解,仔细清洁从裂隙到榫卯接口处大大小小位置的浮尘和污垢;对高低格缺失的面板、枨条参照现存样式进行补配;对于虫蛀部位,用专用的杀虫溶液浸泡以杀灭害虫成虫及其虫卵,再用“霉敌”混合木粉、树脂胶填补虫洞,糟朽的脚部也用同样配方的混合物补全,通过这样的处理可使虫霉之患几近杜绝。接下来是按原位拼接组装,因原件的物理结构损伤较为严重,需要在榫卯结合部位施以动物胶加固方能使整体牢固稳定。最后,在漆面的处理上,由于原来的漆面已所剩无几,漆层过于轻薄,在此基础上再髹漆只会造成颜色不均,为了让整体的色泽一致及凸显木质纹理,我们最终决定只进行通体打蜡养护。修复后,此几既恢复原貌又不失古意,经历了时间洗礼的酸枝木色泽和肌理更显其沉稳雅致(图3、图4)。
4 结语
每件古旧家具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其遗存的人文艺术信息、地域特色、工艺特点是其最珍贵的部分,岁月的沉淀在它们身上留下“古旧之意”,无不蕴含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精心呵护。
总之,保护古旧家具就是在保护人类历史的实物见证,无论是“修旧如旧”还是“恢复原状”,都需要结合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家具制作的传统工艺和修复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知识加以综合考虑,始终明确“真实性”的首要地位,不生搬硬套某条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采用不同的修复和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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