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香港:亲历中英设立终审法院谈判
2022-03-22陈佐洱
陈佐洱
1994 年 3 月 11 日,我奉命前往香港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在当年完成军事用地问题谈判以及其他多项谈判继续齐头并进的情况下,即重点关注和着手准备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
1994 年 5 月,英方向中代处交来一份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建议,发出了希望再续这一议题谈判的信号。一旦这份文件获得中方同意并通过立法程序,港英当局就可以“依法”张罗起终审法庭的事来。可惜的是,英方提交的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完全是用英国思维写成的,如果按此通过港英立法程序并设立了终审庭,那必然与平稳过渡冲突,特区终审法院的设立必然得另起炉灶。
中代处对形势进行了分析,认为英方仍然企图在香港回归前就成立一个完全体现英国意志的终审法院,造成既成事实让中方接受。而港督彭定康特别希望在其可以完全控制的本届立法局任期内完成条例草案的立法,这个口口声声自我标榜为“民主斗士”的彭定康竟担心民主选举出来的下届议员不靠谱,一旦失去本届这种“铁票”优势,条例草案可能会通不过。我们将有关情况和研究上报了北京。
北京两部(国港办、外交部)肯定了我们的分析,并且下达指示,要中代处尽可能地与英方斡旋,争取在 1996 年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委会成立之后再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将来要“以我为主”来设立香港的终审司法机构。
1995 年 3 月,我们得悉港督彭定康在年初回伦敦述职时已获得梅杰首相同意,即使未能与中方达成共识,港英也将采取单方面行动,于 7 月底本届立法局任期结束以前,强行通过条例草案的立法程序。
为了赢得民心和舆论的支持,经中央同意,我们主动向英方提出了召开专家小组会议的建议。1995 年 3 月 24 日,中英双方终于就终审法院问题重开谈判,举行第五次专家小组会议。
会上,我首先强调,终审法院问题之所以拖延至今未解决,确实是受到人为干扰,但责任不在中方。接着,我提出七个方面的磋商路向,建议以后专家组会议照此开展工作。
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我公开批评了彭定康在中英时隔三年半重开谈判的消息刚一发出时,就散布对谈判前途表示悲观,蓄意把责任往中方身上推的言论。“奉劝彭定康先生莫把1995错当成1842,1842年英国可以强迫中国签下割让香港的不平等条约,但今天如果还要迫使中方按照你们的时间表来设立所谓的终审庭,这办不到!”我的“开炮”,让站在身旁的英方代表包雅伦表情相当复杂和无奈。
4月27日至28日,第六次专家小组会议在香港举行。经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坚决斗争,英方的态度在会内温和了许多,在会外也减弱了杂音,英代处不仅向我们提交了根据上次专家小组会议中方意见修改过的新条例草案,连包雅伦的发言实际上也都照着我们提出的七个磋商路向来陈述英方观点。针对我挑明的分歧,他也有了让步迹象。
第五、第六次专家小组会议召开后,谈判形势和舆论都逐渐向有利于中方的方向转变。
1995年5 月 1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政务组对外公布了八项组建终审法院的主张,其中除了重申中方专家在以往谈判中提出的观点之外,还提出终审法院应由候任行政长官来负责筹组,即以中方为主、英方协助。这八项主张亮出了中方关于终审法院问题的全部政策,在香港社会引起很大反响。
5 月 23 日,我在香港坚尼地道 28 号结束中英财政预算案编制的专家小组会议,刚从谈判大厅走下来,就看见包雅伦代表站在楼梯口等我,要求紧急约见。我虽有些意外,但还是立即同意了。
我们一起走进双方共用的一楼休息室。他表示,英方已从传媒上看到预委会政务组的八项主张,并且进行了研究,其中大部分都能接受,将据此对已送交中方的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希望这一做法能受到中方的欢迎,使下次专家小组会议取得更好的进展。
我当即向包雅伦表示欢迎。回中代处后,我立即召集有关同事开会研究。中代处原以为预委会的八项主张会引起英方的强烈反对,现在看来,英方的态度也在发生重要转变,逐渐向协商一致靠拢。大家认为,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在第七次专家会议上推动英方接受以中方为主、英方协助的合作模式,由特区政府候任班子来筹组终审法院。
就在专家小组会议召开前夕,英方突然通知,包雅伦代表因故急返伦敦,英方组长临时由港英行政署署长贺理代替。
5 月 30 日,第七次专家小组会议召开。我按照两部指示提出了解决香港终审法院问题分歧的一揽子方案。但是,他始终未就是否接受中方的一揽子方案作出明确表态。
31 日晚,双方专家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在铜锣湾一家规模不大但菜肴上乘的酒楼共进晚餐。到最后一道清蒸石斑鱼上桌时,贺理离开了一会儿,回来时面部表情仍如白天时,让人捉摸不透。但他凑近我耳边小声说,饭后要和我小范围交谈一下。
于是,我们找了个空包间。这时他才显得有些不加掩饰的激动,但还是“有言在先”,礼貌地声明以下要说的话“并没有获得授权”,需要等到交谈后并得到了我的正式意见再报告上级,并说:“当然,您陈代表可能也需要报告中方的上级。”
贺理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英方可以全部接受筹委会的八项主张;二是条例草案通过后,可以同意由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候任班子负责筹组终审法院,英方加以协助;三是可以同意草案中用基本法规定的措辞表述“国家行为”;四是希望中方认可英方在违宪审查权和判决补救机制上的立场;五是若达成以上共识,希望中方公开支持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局,在 7 月之前通过。
我没想到英方这么快就让出了几大步,贺理这么小心翼翼的港英官员居然在外交谈判中显示出这么大的魄力,背后必大有来头。如果这就是英方正式立场,那么达成协议已近在眼前。
我思忖了一下,连夜将这重要的信息报告北京,加上北京批复需要的时间,估计一夜加上半天够了,就用商量的口气继续说:“如果刚才你所表述的一切都不变的话,是不是明天 6 月 1 日下午两点半我们再加开半天会议?你在会上发个言,把五点意见作一个正式声明,我也作个正式回应,这样双方就可以記录在案、立此存照,待下周举行第八次专家小组会议时再最后敲定。”
6 月 1 日上午,北京果然及时回复,全部同意贺理所提五点意见,指示我在下午磋商中积极回应。
6 月 7 日,第八次专家小组会议紧接着召开了。包雅伦回来了,仍担任英方组长,贺理坐在他的边上。
经过两个整天的紧张磋商,6 月 8 日20 时,文稿的绝大部分已经修改完成。我和包雅伦商定,简单用完晚餐后继续工作,当晚一定把文稿改完,同时我要求中方专家组内部做好文稿核定后立即上报的准备,争取 9 日上午获得批复并确认达成共识的文本,下午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署。
当晚 23 时 50 分,专家小组会议就全部文本达成了共识。回到中代处已是 9 日凌晨,我们将中英文本全文发回北京。几年谈判争来论去,归根结底,成果只浓缩在一张 A4 纸的寥寥 19 行文字里。黎明时收到了两部批示同意的复电。
6 月 9 日下午,赵稷华大使和戴维斯大使签署了关于香港终审法院问题的正式协议。
(摘自《百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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