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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控规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对策

2022-03-21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2年2期
关键词:规划区环境影响污水

王 晓

(德州恒鑫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山东 德州 253000)

为了促进城市中心区的职住平衡,实现协调发展,广州市拟在黄埔区建设A 居住区,规划区总面积为35.3 km2。本文从多个方面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针对性地给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1]。

1 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

1.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对规划区内的水声水库、水声溪、南岗河采用单因子指数进行评价,其中,水声水库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水声溪、南岗河采用Ⅲ类标准。结果表明,水声水库的超标项目为总磷(TP)、总氮(TN)、粪大肠菌群;水声溪的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TN、粪大肠菌群、氨氮(NH3-N)、TP;南岗河的超标项目为NH3-N、TP、TN、粪大肠菌群,除此之外,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相应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水域受到上下游、左右岸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污以及农林用地地表径流(含化肥、农药)的影响,永和河、水声水库、水声溪和南岗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东江北干流的氨氮、总氮、总磷也出现超标现象,无法满足相应的水质目标。整体而言,规划区水体无法满足相应功能目标的要求,规划期间应进行截污整治。将现有的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对部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有效地削减周围城镇生活污水带来的COD、氨氮负荷。

1.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规划区及周边村庄布设6 个监测点,以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除下由村监测点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要求。由此可见,评价区域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一般。

1.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在规划区内设有4 个采用空气自动采样监测系统的监测站点,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的采样频率及采样时间要求进行采样。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1 h、O3-8 h)、细颗粒物(PM2.5)。

对连续7 d 的空气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各监测点SO2超标率为0%,最大浓度值为60.0 µg/m3,是标准限值(150 µg/m3)的40%;PM10超标率为0%,最大浓度值为122.0 µg/m3,是标准限值(150 µg/m3)的81.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

NO2的超标率为14.28%,最大浓度值为98.0 µg/m3,超出标准限值(80 µg/m3)的22.5%;O3-1 h 超标率为7.14%,最大浓度值为230.0 µg/m3,超出标准限值(200 µg/m3)的15%;O3-8 h 超标率为7.14%,最大浓度值为179.8 µg/m3,超出标准限值(160 µg/m3)的12.4%;PM2.5超标率为3.6%,最大浓度值为80.6 µg/m3,超出标准限值(75 µg/m3)的7.5%。NO2、O3-1 h、O3-8 h 和PM2.5均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规划区内的NO2、O3-1 h、O3-8 h 和PM2.5出现超标情况,其余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

1.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在规划区内用混合采样法采集5 个表层土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土壤单因子污染指数评价结果

表1中,单因子污染指数Pi<1为清洁级;1 ≤Pi<2为轻污染级;2 ≤Pi<3 为中污染级;Pi≥3 为重污染级。

由表1 可知,规划区内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较低,属于清洁级,规划区以及周围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二级评价标准。

1.5 声环境质量现状

连续2 d 对规划区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主干线测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4a 类标准,其余测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2 类标准。监测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由表2 可知,评价范围内所有监测点的声环境监测结果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4a 类标准、2 类标准,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 控规环境影响评价

2.1 地表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预计污水产生总量约5.64 万m3/d,分东西两片区分别纳入永和污水处理系统和中心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量分别占永和水质净化厂和中心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能力的45.45%和15.7%。规划区全部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能得到有效处理。在规划区外排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水污染负荷仍大于纳污水域的最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因此,在考虑将现有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针对部分污水采取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措施,有效地削减周围城镇生活污水带来的COD、氨氮负荷[2],确保将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2 地下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为维持较高水位,维持现有水质,因此限制地下水的开采,水质保护类别为Ⅳ类。本规划实施后,区域地层渗透性变弱,地下水基本全靠规划区地表水源补给。只要杜绝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外环境,就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3 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区计划使用电、天然气、太阳能作为能源,其中电和天然气均属于清洁燃料,且区内不设燃煤、燃油锅炉,因此废气主要为餐厅厨房油烟气、汽车尾气、垃圾临时收集点的异味。餐厅厨房油烟气排放量不大,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于屋顶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来自车辆启动及行驶过程,尾气中含碳氢化合物、NO2、CO 等少量污染物,呈无组织排放;垃圾临时收集点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异味。若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可能会影响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因此,规划区现有的工业企业需要进行迁建或改造升级,控制空气污染物的产生量,使规划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能够接受的。

2.4 固废环境影响

规划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主要有居民、工作人员、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厅、酒店、商务中心等产生的营运垃圾以及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分类袋装,放置于临时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首先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固废全部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规划区建成后,工业固废采用优先综合利用和委托处理的方式,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泥分别运往相应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总体而言,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轻微。

3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将规划区内人均用水量降至210 L/d,同时建立水价调节制度,形成阶梯用水价格。二是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配套改造,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全区污水的集中处理。三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大处理规模,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善收纳污水水质。四是开展中水回用实践,建议初步使中水回用率达到15%,同时将中水回用纳入控规中。

3.2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是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重油、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二是广泛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建筑节能、办公节能、交通节能。三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或抽检力度,提高区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四是控制工业废气污染,针对排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增加处理装置,各工厂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3]。

3.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是加大声环境管理力度,加强声环境监测,使监测网络覆盖更广、更全面。二是合理规划布局,预防噪声污染,应根据噪声敏感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建设,合理规划路网、停车场。三是控制交通噪声,应严格执行禁鸣喇叭、车辆定期检测的制度,并在道路沿线建设声屏障,加强绿化。四是控制施工噪声,施工过程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3.4 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是完善固废处置方案,实现区内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二是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健全规划区生活垃圾转运系统[4-5]。三是健全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政策,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排放。四是对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建立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及监督体系。

4 结论

规划实施后,地表水水质达标率、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等生态环保指标预期可达到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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