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商标案
2022-03-21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10期
2019年5月,与“茶颜悦色”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使用的商业标识几乎一模一样。虽然经营时间晚于“茶颜悦色”,但商标的注册时间却早于“茶颜悦色”。2019年10月,“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茶颜悦色”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层层对比,最终认定,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不构成注册商标侵权;而“茶颜观色”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不具有市场知名度的该商标,以此作为权利商标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2020年4月,法院判决驳回“茶颜观色”的诉讼请求。2021年1月,“茶颜悦色”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競争纠纷,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版稿件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