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流动的空间分布与城市居迁意愿
——基于城市群的空间视角
2022-03-19代红娟董海军
□ 代红娟 董海军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未来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主体形态,城市群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吸纳有利于解决中国城镇化所面临的异地城镇化难题[1]。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的下降速度较本地农民工更快,外出农民工年末在城镇居住的人口减少了399万[2]。这一变化意味着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动半径有所缩小,长距离流动的不稳定性更为明显。事实上,农村流动群体的流动决策以及能否实现在城市的居迁与市民化不仅受到流动距离的影响,还关涉两个重要问题—个体的城市融入与城市的社会包容度,其中流出地与流入地在气候条件和地域文化方面的差异对这两个问题的影响不可忽视。在跨地域的长距离流动过程中,人文地理环境的反差往往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产生不利影响,而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近距离的流动难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城市群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城市群辐射圈的经济增长潜能不断释放,城市群的发展突破了省域层级的地理边界与行政区隔,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一个更为合适的空间载体。与长距离流动和本地流动相较而言,以城市群为半径的农村人口流动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城市群在布局上注重相邻地域在人文地理特征上的联系性,相似的人文地理环境有效降低了流动人口城市融入和城市包容的阻力;另一方面,城市群对生产要素的空间优化配置和产业的聚集效应可以增加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由此,以城市群为视角展现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动图景,探索流动、居迁决策的动力因素对未来优化城市群发展格局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已有关于农村人口流动及其居迁决策的研究总结了人口流动的空间规律与影响因素,但大多数研究是从城乡或省域的视角展开的。首先,城乡区隔是阻碍农村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与市民化的根源,其中文化与心理的融合作为农村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高级阶段受到研究者的高度关注,并指出城乡和地域的分割是影响其文化与心理融合的关键因素[3]。其次,从空间形态可以将农村人口的流动分为省内流动和省际流动[4]。然而,当前城市群日益成为经济增长和吸纳流动人口的主要空间载体[5][6],其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吸引力究竟几何?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城市群视角的研究补充。再次,流动者的个体因素、流出地因素、流入地因素以及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空间因素对农村人口流动和居迁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且省内流动与省际流动的居迁决策及其影响因素存在差异,省内流动的居留稳定性高于省际流动[7][8]。那么,农村人口在城市群层面的流动与居迁决策的影响因素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需要指出的是,青年群体作为农村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对实现家庭化迁移和农民市民化具有深远影响。基于此,本文选取农村流动青年群体,考察其在城市群这一空间尺度上的流动分布规律及其居迁决策的影响因素,以期为城市群建设和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现实依据。
二、文献综述
地域发展差距和空间联系向来是理解人口流动与迁移的重要视角。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的城乡户籍壁垒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距,国内学术界对农村流动人口流动行为的分析总体上是从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双重空间框架展开的,并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推拉理论、社会融合理论、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等经典的理论解释框架[9]。概括而言,农村人口的流动决策受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城市作为农村流动人口的迁移地,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就业机会、城市规模、行政等级、城市公共服务水平[10][11]。第二,城市社会融合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现实困境是农村流动人口城乡流动的限制性因素,与此对应的一些流出地因素构成农村流动人口回流的动力。例如农村的承包耕地、宅基地、家庭成员留守以及乡土情结对农村人口的城市流动决策均具有负面效应[12][13]。第三,农村人口是否流动、流动的距离也与其收入水平、住房状况、社会适应能力、年龄、性别、婚姻状态、教育水平等个体因素密切相关[14]。
除了流出地和流入地因素对农村流动人口流动行为的制约,地理距离与行政区隔的双重空间限制也是影响人口流动与迁移的重要因素。首先,从空间尺度来看,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入地选择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效应,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服从距离衰减规律[15]。随着迁移距离的增加,流出与流入两地之间在自然与人文环境方面的差异可能越大,这不仅增加了流动人口的交通成本,也加大了城市社会适应的难度。其次,农村流动人口对流入空间的选择也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地缘上城市群战略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口流动的空间分布格局。相较于非城市群,城市群的人口和城镇化率增长迅速,近些年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不断增强[16],流动人口逐渐向城市群聚集。这一空间分布格局形成的内在动因来源于行政力量干预下经济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区域社会的包容性。总而言之,人口流动的边界效应不仅体现在地理空间维度,也体现在社会治理维度。
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是中国快速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一般而言,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包括“本地居留”和“本地落户”两个阶段的决策[17]。事实上,“本地居留”和“本地落户”这两个阶段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不同的:经济收入预期是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留的重要因素[18],而城市户籍所对应的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是其决定迁户的重要依据[19]。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农村流动人口而言,一方面一些城市存在较高的落户门槛,使得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的两阶段在现实中并不连贯,户口迁移的难度明显大于城市居留。另一方面迁移户口的决策背后是对农村户籍所对应的承包耕地、宅基地等各种利益的舍弃,许多农村流动人口主观上并不愿意舍弃农村户籍,因而把户口迁入城市需要承担更高的机会成本,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一言以蔽之,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和迁户决策的内在逻辑并不一致,在研究农村人口流动问题时应将二者区分开来。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数据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港澳台),采用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该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样本量为169989个。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青年人的界定标准,将45周岁及其以下的农村户籍人口认定为农村流动青年,在删除45周岁以上样本,同时去除市内流动样本(由于市内流动属于短距离的流动,与跨市流动、跨省流动存在较大差异,故将这部分样本排除在外)和存在相关变量缺失值的样本后,得到12759个分析样本。
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具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和户口迁移意愿。城市长期居留意愿选取问卷中“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的测量题目,选项设置为“1~2年”“3~5年”“6~10年”“10年以上”“定居”“没想好”,将“1~2年”和“3~5年”视为没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将“6~10年”“10年以上”和“定居”视为具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关于流动人口的居留时间在长期与短期上的划分,已有研究中大多使用5年为界限进行长期居住和短期居住的标准),将“没想好”设定为缺失值。户口迁移意愿选取问卷中“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的测量题目,选项设置为“愿意”“不愿意”“没想好”,将“愿意”视为具有城市户口迁移意愿,将“不愿意”视为没有城市户口迁移意愿,将“没想好”设定为缺失值。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包括流出地因素、流入地因素以及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空间联系特征因素三组变量。
对流出地因素的考量包括农村的承包耕地、宅基地、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四个变量。其中对承包耕地的测量使用问卷中“您户籍地老家是否有承包地?”的测量题目,选项设置为“有”“没有”“不清楚”,将“不清楚”设定为缺失值;对农村宅基地的测量使用问卷中“您户籍地老家是否有宅基地?”的测量题目,选项设置为“有”“没有”“不清楚”,将“不清楚”设定为缺失值;对于儿童留守和老人留守的测量,分别使用问卷中的“目前在您老家,您家有没有子女照顾的困难?”和“目前在您老家,您家有没有老人赡养的困难?”来测量,选项的设置为“有”和“没有”。
对流入地因素的考量包括城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个体在城市的月收入水平、有无城市房产和城市社会适应水平四个变量。城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数据来自201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个体在城市的收入水平使用其上个月(或上次就业)的工资收入或纯收入来测量,由于个体城市收入的调查数据明显右偏,对其取对数后进入模型。对于有无城市房产的测量,问卷中询问了被访者当前的住房性质,将回答为“自购商品房”“自购保障性住房”“自购小产权住房”“自建房”的个体视为拥有城市房产,将回答为“单位/雇主房”“政府提供公租房”“借住房”“就业场所”“其他非正规居所”“租住私房—整租”“租住私房—合租”的个体视为没有城市房产。社会适应是指个体对现有社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接受,从而与外部生存环境达成和谐关系的过程与结果[20]。使用问卷中的一组题目测量个体在城市的社会适应水平:“我喜欢我现在居住的城市/地方。”“我关注我现在居住城市/地方的变化。”“我很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成为其中一员。”“我觉得本地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我觉得我已经是本地人了。”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提取“城市社会适应水平”公因子,并转换为0~10分的取值,其a值为0.82,KMO值为0.83,城市社会适应水平公因子的解释度为60.34%。
反映流出地与流入地空间联系特征的因素包括流动时间和流动的空间尺度。流动时间指的是个体在流入地的工作生活时间,问卷中询问了被访者本次流动的年份,据此计算个体的城乡流动时间。本文中流动的空间尺度是指个体的流动范围,尤其关注流动者在城市群边界的空间位置变化。城市群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在特定的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域空间里,以区域网络化组织为纽带,由若干个密集分布的不同等级的城市及其腹地通过空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城市—区域系统。对于城市群的划分,以“十三五”规划的19个城市群为准,包括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晋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和天山北坡城市群。对于流动范围的划分,当个体在同一城市群内部的城市间流动时,将其视为“城市群内部流动”,当个体在不同城市群的城市间流动时,将其视为“跨城市群流动”,当个体的流入地和流出地城市均不在城市群的行政管辖范围内时,将其视为“非城市群间流动”,当个体从城市群城市流入非城市群城市时,将其视为“流出城市群”,相反当个体从非城市群城市流入城市群城市时,将其定义为“流入城市群”。
(3)控制变量
根据以往流动人口的相关研究,本文中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态、教育水平,在此不再赘述。文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样本统计特征值如表1所示。
3.分析策略
在实证分析策略的选择上,首先对农村青年流动的路径及其居迁意愿进行空间信息处理和分析。然后通过统计模型分析农村流动青年在城市长期居留和迁户意愿的影响因素。由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二分变量,解释变量中既有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也有宏观层面的地域因素,在模型的选择上使用多层次随机截距的二分类逻辑回归模型。具体将城市作为高层变量,个体作为低层变量,设定城市人均GDP对个体的居留意愿存在随机截距效应。经检验,农村流动青年的长期居留意愿有12%的变异是由城市间的差异造成的,其迁户意愿有15%的变异是由城市间的差异造成的,这一长期居留与迁户意愿的差异在0.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四、实证分析
1.农村青年流动的空间分布
通过对农村青年流动路径的统计分析发现,农村青年的流动具有明显的空间规律。第一,农村青年的流动路径以向城市群的聚集为主。当前跨城市群流动、从非城市群流入城市群、城市群内部流动、流出城市群和非城市群城市间的流动所占的比例依次为36.0%、25.5%、24.7%、7.2%、6.6%,说明城市群对农村青年的吸引具有较大优势,这种优势既体现在城市群对非城市群区域流动人口的吸引,也体现为城市群内部较高的人口流动率。第二,空间距离对农村青年流入地的选择具有一定限制。根据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数据匹配结果来看,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距离越长,人口流动的数量越少,特别是尽管东部地区的城市群居多,但其对西部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十分有限。第三,不同城市群对农村流动青年的吸引力存在较大差异。从农村流动青年的迁入地来看,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和哈长城市群对农村流动青年的吸引力明显较强(具体见图1),这既与中国人口分布的东密西疏的特征有关,也与不同城市群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图1 农村青年流入城市群的分布情况
2.农村流动青年城市居迁意愿的空间特征
农村流动青年的城市居迁决策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在跨城市群流动、从非城市群流入城市群、城市群内部流动这三种主要的空间流动尺度下,农村流动青年群体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和迁户意愿如何?从总体上看,跨城市群流动的农村青年中具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比例为58%,从非城市群流入城市群的农村青年中具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比例为66%,而城市群内部流动的农村青年中具有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比例高达72%。图2显示了三种主要空间流动尺度的流动人口在各个城市群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第一,以城市群为边界,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高低存在“内外之别”。虽然跨城市群的空间流动人口最多,但跨城市群流动者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明显低于城市群内部的流动,另外由非城市群流向城市群的农村青年的居留意愿也比较高,城市群对人口长期居留的吸引力可以辐射到非城市群区域。第二,不管是何种空间尺度的人口流动,农村流动青年在东部沿海城市群和北方各城市群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总体上高于其他城市群,这可能与城市群的一体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呈现出来的城市群的边界效应和地域倾向性带给我们的政策启示在于,如何更好发挥城市群对农业人口转移的带动作用,从战略层面促进城市群的均衡发展是新型城镇化政策制定应重点考虑的方面。
图2 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比例
图3呈现了跨城市群流动、从非城市群流入城市群、城市群内部流动三种空间流动尺度下农村流动青年的迁户意愿。与城市的长期居留意愿相较而言,农村流动青年在城市落户的意愿低于城市的长期居留意愿。其中跨城市群流动的农村青年中具有迁户意愿的比例为55%,从非城市群流入城市群的农村青年中具有迁户意愿的比例为61%,城市群内部流动的农村青年中具有迁户意愿的比例为65%。通过对图3不同流动空间尺度迁户意愿的对比不难发现:第一,农村流动青年迁户意愿的高低同样呈现出以城市群为界的“内外之别”,对19个城市群迁户意愿的描绘可以看出,总体上城市群内部流动群体的户口迁移意愿高于其他流动群体,跨城市群流动的迁户意愿相对较低,这可能与城市群之间地理环境与人口政策的差异有关。第二,不同区位城市群对流动人口迁户的吸引力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三种空间流动尺度中,京津冀城市群的迁户意愿最高,这可能与首都经济圈在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源的优势有关。地处东南沿海和西北地区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在城市群内部的流动人口中表现出较高的迁户意愿,这可能与这两大城市群在地域中的经济区位因素相关。由此带给我们的政策启示是,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公共资源分配在地域上的失衡容易形成流动人口在大城市的过度涌入,应注意邻近城市群间资源配置的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图3 农村流动青年迁户意愿比例
3.农村流动青年城市居迁意愿的影响因素
表2模型1到模型3采用嵌套模型考察了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1是流出地因素对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在流出地有宅基地、儿童留守的流动群体城市长期居留的概率更低,但老人留守对城市长期留守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承包耕地对城市长期留守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比较有意思的是,家人留守中的儿童留守和老人留守对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作用完全相反,这一方面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核心化与少子化趋势有关,养育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青年父母在陪伴上对孩子的缺席可能是其不愿在城市居留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流动青年的父母相对年轻,大多在家尚可以照顾孙辈与经营承包耕地,由此减轻了流动青年在农村的家庭负担。模型2加入了流入地因素对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流入城市的人均GDP、个体在城市的收入水平、城市社会适应水平和有无城市房产对农村流动青年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流入城市的人均GDP越高、个体收入高于该城市流动人口的平均水平、对城市的社会适应水平越高、在城市购置房产的流动群体在城市长期居留的概率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入流入地因素以后,承包耕地对农村流动青年的负向影响变得显著。可能的解释在于,尽管农村的承包地已经不能带来较高的经济回报,农村青年更愿意在城市工作,但考虑到城市生活的压力,农村的承包耕地便成为其回流的拉力。那么,究竟流出地还是流入地因素对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更大?我们通过系数集束化发现,包括城市人均GDP、个体城市收入水平、城市社会适应水平和城市房产因素在内的流入地因素对流动人口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系数为0.999,包括承包耕地、宅基地、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在内的流出地因素对流动人口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系数为0.342,可见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拉力远大于流出地的拉力。
表2的模型3在模型1和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地理空间因素对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第一,流动时间对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空间流动尺度对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存在显著影响:相对于跨城市群的流动,城市群内部流动的城市长期居留意愿更高,这一实证分析结果说明了农村流动青年在城市群内部长期居留的稳定性,可以为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劳动力来源。
表3的模型1到模型3考察了农村流动青年户口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1呈现了流出地因素对户口迁移意愿的影响,在流出地有承包耕地、有宅基地、儿童留守对农村流动青年户口迁移意愿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而老人留守农村对其户口迁移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与城市长期居留意愿不同,在流出地有承包耕地显著降低了其户口迁移的意愿,这一研究结果与现有的研究结论一致[21],说明农村流动青年在城市长期务工和户口迁移的决策存在差异。实质上,户口所代表的利益是理性决策的依据所在,从现实制度因素出发,目前农村人口的户口与宅基地、承包耕地挂钩,很多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难以找到稳定工作,更加难以享受城市的社会福利,相比之下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是相对确定的,因此在农村有宅基地的青年更不愿意将户口迁移到城市。模型2加入了流入地的城市因素对户口迁移的影响,模型结果显示城市人均GDP、个体的城市社会适应水平对户口迁移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个体的城市收入水平对户口迁移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在城市拥有房产对农村流动青年户口迁移的影响显著为负,这与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正向作用完全相反。这一现状的产生同样是农村流动青年基于当前城市管理制度的理性决策后果:拥有房产是其长期工作的居住场所保障,而当流动者在城市获得房产之后,保留农村户口也就意味着同时保全了在农村的利益。采用系数集束化的方法比较流出地和流入地因素对迁户意愿的相对影响力大小,流出地因素对户口迁移的影响系数为0.237,流入地因素对迁户意愿的影响系数为0.628,显然流入地因素对流动人口城市迁户的拉力大于流出地因素,这与农村流动青年城市长期居留的结果一致。
表3 农村流动青年迁户意愿的影响因素
表3的模型3在模型1和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地理空间因素对户口迁移意愿的影响。第一,流动时间越长,户口迁移的概率越高,这与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机制相同。第二,不同的空间流动尺度对户口迁移意愿存在显著影响,相较于跨城市群的流动,城市群内部流动群体的户口迁移意愿更高。另外,农村流动青年的户口迁移与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一是收入影响的差异性,收入对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而对户口迁移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其二是城市房产因素影响的差异性,城市房产对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而对户口迁移意愿具有负向影响。虽然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定居行为或者市民化进程是由流入地选择和居留决策两个阶段共同决定的,二者的影响因素并不相同,这与既往的研究结论一致[22][23]。实际上,城市长期居留和迁户意愿影响因素的差异背后反映的是现行政策背景下农村青年流动人口对其自身在农村与城市长远发展的理性决策逻辑。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基于城市群的空间视角,分析了农村流动青年的空间流动规律和城市居迁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第一,城市群是当前农村青年流动的一个重要空间尺度。全国各个区域的城市群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载体,农村流动青年及其城市居迁意愿的分布格局中城市群的边界效应已经显现,表现为城市群内部流动的居迁意愿显著高于其他空间尺度的流动者。第二,农村流动青年的居迁意愿是流出地和流入地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且流入地对农村流动青年的拉力远大于流出地的拉力。农村的宅基地、承包耕地和儿童留守对居迁意愿具有负向影响。城市人均GDP、个体的城市社会适应能力对其居迁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在城市拥有房产和较高的个体收入可以提升城市的长期居留意愿,但城市迁户意愿与个体收入水平没有显著联系,且在城市拥有房产显著降低了迁户意愿,这一局面的形成是农村青年流动人口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理性选择与平衡的结果。第三,农村流动青年的城市居迁意愿的空间分布在不同城市群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迁户意愿在城市群的分布上具有明显的扎堆效应,京津冀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以及天山北坡城市群的迁户意愿相对较高。
本文的研究结论印证了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的合理性,也为城市群建设与流动人口的政策制定提供了一些政策启示。一方面需警惕城市群建设过程中新的空间不平等问题。制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上可以突破市域和省域层面的限制,避免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在城市群内部单一城市的过度集中,降低城市群之间大城市群对其他城市群的“虹吸”效应。以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流动人口的合理流动,防止人口过度聚集和流失,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与城市群内部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在城市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应高度关注农村青年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问题。通过正确引导农村青年的长期居留和迁户行为,实现城乡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