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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时代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培育

2022-03-18胡运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公共性公民培育

胡运贞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当代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共享时代,“共享”成为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1]6为主要内涵的共享发展理念,明确“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从以共享发展理念为代表的理念共享,到现实生活中的交通共享、物品共享等,可以看出“共享”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之一。公共空间意识是共享时代人们思想观念的一个重要体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着眼完善社会治理、规范社会秩序,推动街道社区、交通设施、医疗场所、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等的精细管理、规范运营,优化公共空间、提升服务水平,为人们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创造良好环境”[3]。共享时代公共空间不断拓展,人们交往互动的频率也大大增加。在公共空间的言语行为往往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尤其是公共道德,因此共享时代对公民提出了更为具体的道德要求和公德意识要求。目前在公共空间还存在很多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如大声喧哗、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吵嘴打架、霸占公共资源、恶意损坏公物等,这说明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亟待强化。在共享时代要加强公民公共空间意识培育,从而不断优化公共空间、规范社会秩序。

一、共享时代语境下公民公共空间意识的概念阐释

一般而言,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公共空间中的地位、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4],包括公民在公共空间内应有的公共价值意识、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共享意识等。公共空间是该意识存在的场域,公民身份是其塑造主体,关怀和共享是其价值意蕴。

(一)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意识的生成场域

“公共空间”一词最初由汉娜·阿伦特提出。她认为,最早出现的公共空间是古希腊广场,古希腊广场是古希腊人在私人(家庭)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的载体[5]。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空间是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是介于私人空间与公权力之间的中间地带[6]。古希腊的体育场等文化性公共空间,市政广场、圣殿、神庙等政治性或宗教性公共空间,以及随后出现的咖啡馆、沙龙等自由交流性质的公共空间,都属于公共空间范畴。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是一个开放的、互动的、共享的空间。一方面,现代公共空间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如公园、电影院、广场等。在这些空间中,人们需要遵从共同约定的习俗、规矩。另一方面,现代的公共空间也包括每个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公共论坛,如社区大会、网络等。

当今社会所处的共享时代是一个更加开放、参与度更高、互动更多的时代,共享时代的公共空间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共享时代催生了更多的共享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拓宽了公共空间的领域。共享住房、共享自习室、共享交通工具等都是在共享时代由共享经济催生的带有公共性质的空间。此外,随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加速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越来越多,公共交通网越来越完善,渗透到公民生活中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共享时代公民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内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大大增加。在以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为支撑的共享时代,公共空间越来越智能化、人性化,公民与公共空间之间的互动性越来越强。广场上的音乐楼梯、公园里的文体设施、文化场馆中的智能机器人等,都体现出共享时代公民与公共空间的互动性逐渐增强。共享时代的共享性特征,也体现在公共空间内公民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不论是以共享商品为中介的间接互动,还是像网约车司机与乘客这类由共享经济相连接的直接互动,抑或是公共空间内由广场舞等公共文化活动引发的互动,都体现出共享时代公共空间内公民之间互动性的增强。

(二)公民身份:公共空间意识的塑造主体

公共空间是培育公民理性和公民品格的平台,是塑造公民身份的场域。只有在公共空间中人才能成长为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主体,才能形成公共空间意识。公共空间意识的培育离不开公民身份的形成。只有当每个公民都意识到公共空间是所有人的空间,不是某个人的空间,进而树立起主人翁意识时,公共空间的公共性才得以确认。因此,公民身份是公共空间意识的主体体现,主人翁意识称得上是公共空间意识的核心;这意味着公民能够意识到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和共享性,既没有事不关己、袖手旁观的消极心态,也没有“唯我独尊”地将公共空间“私人化”的妄念。公共空间意识还具有鲜明的法律和政治意蕴,它不仅意味着公民具备规则意识,能够遵守公共空间的习俗、规定或行为准则,还意味着公民具有平等的参与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公共协商,共建公共空间。

可以说,公共空间意识体认公民身份,反映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一个具有公共空间意识的人在实现公民自我管理的同时,也于潜移默化中形成了公民的公共精神。公民公共空间意识的增强,也有益于公共空间的优化。公民只有具备自觉的公共空间意识,才能积极理性地参与公共空间、建设公共空间、治理公共空间、共享公共利益,进而促进公共空间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公共空间意识的形成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公德意识、规则意识,提升个人素质,推动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关怀与共享:公共空间意识的价值意蕴

在共享时代,社会公共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共生活如同一张庞大的社会网络,把每一个个体置于其中,每个人都成为公共交往关系网上的一个节点,人们每时每刻都在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社会联系。共享时代是一个公共空间化的时代,是一个“他者”在场的时代。与之相应地,共享时代对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公民有更开放的心态、更平等的观念、更强的主人翁意识和合作共享的意识。公民不能满足于成为公共空间的被动参与者,要主动建设公共空间,追求公共福祉,分享公共利益。公共空间意识体现出关怀、共享的价值意蕴,它追求的不是个体化、孤立化的生存境遇,而是饱含对他者和社会的关怀精神,试图通过参与、合作来建设公共空间、共享公共利益。它拒绝冷漠和利己主义,以关怀和共享的态度对待公共空间。

二、共享时代语境下公民公共空间意识培育的内涵与价值

共享时代体现出平等、互助、合作的特征。随着共享时代的来临,公民要契合共享时代对个体提出的相互合作、互惠互助的要求,在公共空间中的行为表现也应该体现出对他者的关怀和与他者的合作。然而,共享经济引发的种种乱象反映出民众对公共空间的认识不足;在高铁、广场等公共空间存在的霸占公共资源、随意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说明公民公共空间意识建构有待加强。因此,公共空间意识培育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意识、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和共享意识。

(一)促进价值共识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社会“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7]。公共空间作为具有公共性的社会空间,不同于“以己为中心”的私人空间。“公共性是公共空间的本质所在,公共空间意识教育的内容必须由公共空间的公共性来决定。”[8]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体现在个人与他人的互动中,它是具有公共价值的空间。良好有序的公共空间的维系离不开公民公共价值意识的树立,公共空间意识教育首先要着重于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意识。

一方面,要帮助公民充分认识公共空间的公共性,明晰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公民的家庭观念普遍较强。其中有极少数人的家庭观念是狭隘的,他们只关注和爱护自己的小家,缺乏公德意识,认为私人空间以外的公共空间“不关我的事”,甚至在公共空间肆意妄为。此外,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治理全面铺开,公共空间随之不断拓展,但国人的公共空间意识却普遍较弱,缺乏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明确的界限感。这些思想认识对于现代公共空间的维护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公共空间不是私人空间在范围上的扩大,它具有公共性的特质,这种公共性既包括物体和空间的全民共用性,也包括公共权利的共享共用性。公共空间旨在提升公共福祉,而不仅仅指向个人福祉,因此要让公民切实明晰“公私之界”,认识到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特征。

另一方面,要对公民进行公共价值教育。公共空间蕴含着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这是处于公共空间内的公民共同分享的利益。人不仅是个体性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公共性的存在,公民作为公共空间内的一员,在分享公共福祉、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有维护、扩大公共福祉的道德义务。因此,要对公民进行公共价值教育。公共价值是“涉及公民的公共生活和公共实践的共享的、在理性上共同认可的价值”[9]。要向公民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公共价值理念,促使公民对公共价值形成理性的价值认同,在公共空间做出符合公共价值的行为。

(二)培育公共规范意识

与私人空间不同,公共空间是全体公民共享共用的,公共空间的秩序需要公共规范维系。公共规范的“离场”,必然会破坏公共空间的有序性,在折损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个人在公共空间应有的利益。日常生活中违反社会公共空间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跳广场舞的阿姨们与打篮球的小伙子们“抢占”公共篮球场,双方互不退让、争执不休,结果谁都无法使用;个别乘客在地铁、火车等公共交通空间使用手机外放功能播放音乐或视频,其他乘客纷纷调大手机音量以“抵御”干扰,结果大家谁也听不清。显然,公共规范是保障公共空间良好秩序的必要存在。

公共规范是实现公共空间有序化的重要保障,既包括以法律法规、制度、自治条例等为代表的正式规范,也包括组织规章、团体规范、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范。公民的公共规范意识即是对这些公共规范的自觉认同和遵守。公共规范意识是公共空间意识中最基本的意识,它包括认同、遵守和维护公共规范的意识。要向公民进行公共规范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公民认识公共规范、认同公共规范,自觉遵守公共规范,维护公共规范,并能及时劝阻违反公共规范的行为。

(三)提升公共参与意识

公共空间是一个有他者在场的空间,是进行社会交往、开展公共活动的开放场所,这就需要多元主体在遵守公共规范的基础上、在平等合作的过程中参与公共空间秩序的构建,实现公共空间的有序化。此外,公共空间蕴含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个人只有积极参与公共空间建设,公共福祉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培育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

公共参与意识包括公共参与意愿、公共理性意识、公共合作意识等。公共参与意愿是指个人“摆脱”相对个体化、孤立化的生存状态,对他者和社会充满关切,主动参与公共空间建设的意愿;公共参与意愿是公民参与公共空间建设的前提。公共理性意识是个体以公共性的视角看待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能够用理性思维和理性的方式在公共空间与他人互动;公共理性意识是公共参与有序化的保障。马肯齐(W.J.M.Mackenzie)曾说:“分享同一的利益就分享同一的身份,每个人的利益要求所有人的合作。”[10]公共合作意识是个体在理解、认同、协商的基础上与他者共同使用和建设公共空间的意识;公共合作意识是公民参与公共空间建设的关键。公共参与意识意味着公民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公共空间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了公民由被管理者向主动治理者的角色转向。

(四)加强共享意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7;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共建共治共享”[11]20理念进行了深入阐发。“三共”治理理念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新思路,这也为公民公共空间意识培育提供了风向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12]因此,公共空间所蕴含的公共福祉和公共利益由全体公民共同享有。从主体上看,共享是人人共享,而不是某人共享;从共享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共享是平等共享、公平共享;从共享的过程来看,共享是共建共享、成果共享。共享意识是一种互惠意识,它体现出个体对他者、对公共空间的关怀,体现出一种奉献意识。倘若人们没有共享意识,把公共空间看作个体的私人空间,一言一行都从个人利益出发,全然不顾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那将会造成公共空间秩序的“失控”,公共福祉和个人利益都会受到侵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11]19,强调个人应当树立共享意识。只有当公民们树立起共享意识,自愿为公共空间作出贡献,与他人平等分享公共福祉,公共空间才能得到良性有序的发展。

三、共享时代公民公共空间意识的培育路径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公共空间意识是个体在公共空间内、在开展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依托于现实的公共交往。人是生活中的人,道德在生活中培育,德育的在场空间是日常生活。同样,公共空间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公共空间意识得以形成的天然载体。要在公共交往中、在习惯养成中、在公共协商中、在公共合作中培育公共空间意识。

(一)在公共交往中培育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

公共交往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形式。人是社会中的人,通过交往获得自我的社会性认知,公共空间意识即是在公共交往中形成的。马克思认为:“人最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说来,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14]在交往中,人通过他人获得自我印象,进而形成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意识也是交往的产物:“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5]公共空间意识也是公民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交往在本质上是人的存在方式,“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6]。所以说,公共空间意识是以公共交往为前提并在公共交往中形成的。

公共生活以公共交往为手段,公共交往是普遍的、无差别的、平等的社会交往活动。“公共生活的典型形式就是个人同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对方是一个无差别的、可普遍化的公民他者,交往双方的身份具有普遍性和无差别性的对象特征。”[17]公共交往中的双方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互动的,双方是平等的,他们分享平等的公共空间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同等的义务和责任。“在这种交往实践中,交往行为的主体同时也明确了他们共同的生活语境,即主体间共同分享的生活世界。”[18]13公共交往活动所承载的自愿、平等、协商等价值为公共空间意识的培育提供了实践基础。公共空间意识作为一种公共性的伦理观念,它不是在强迫或者灌输中形成的,而是在公民的公共生活中、在与他者的交往互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

(二)在遵守公共规范的习惯养成中培育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

道德行动是道德养成最有效的方式,行动可以形成习惯,而习惯可以成为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德性通过习惯养成。”[19]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而成为公正的人、做勇敢的事而成为勇敢的人,同样,我们通过做有道德的事、在道德习惯养成中收获某种美德。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养成的过程看作是习惯化的过程,习惯化的过程就是由道德他律转变为道德自律的过程。在道德实践中将所习得的德性融入自身本性之中,这种内化的社会价值就构成个人伦理品格的主要部分。在杜威看来,品格是由习惯构成的,品格就是习惯的互渗互联,德性就是各种道德习惯整合而形成的道德倾向与品性[20]。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人具有某种德性,也就默认其有施行该德性的习惯。比如,某人具有善良品质,也就意味着他在思与行中有善良的习惯,即他在面对具体情境时,会自动地表现出善良的思与行。因此,德性中蕴含有习惯,可以通过习惯来培养德性。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指出:“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习惯。”[21]因此,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可以从习惯养成中培育。公共规范是基于公共理性而构建的公共性的行为操守,它蕴含着公共空间的公共价值,承载着文明、和谐、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在遵守公共规范的过程中养成爱护卫生、自觉排队、文明使用公共设施等习惯,进而内化形成规则意识、参与意识、共享意识等公共空间意识。

(三)在公共协商中培育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

公共生活是培育公共空间意识的基础,但是公共空间意识不是对公共生活的消极的、被动的反映,而是意味着主动参与公共生活、积极建构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秩序。

道德养成不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知识灌输的过程。独白式的道德教育以价值强制代替了价值选择,剥夺了受教育者思考与对话的权利和理性选择的机会。道德源于生活又存在于生活,道德学习应该在生活情景中进行,要在生活场域的亲身体验中习得道德。公共生活为公民之间的交往与理解提供了空间,公共协商摆脱了道德教育的灌输式的话语模式,为公民在理性的基础上、在交流协商过程中习得公共规范、感悟公共价值、形成公共空间意识提供了自主的空间。进入公共生活领域的不同个体,在与他者交往的过程中构建着多样的复杂的关系。由于个体的需求和期待是多样的,在公共交往中不同个体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甚至冲突,这时就需要公民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展开协商,在个体和共同体之间达到动态的平衡。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生活可以形成公民之间的协商对话,从而达成相互的理解和共识[18]273。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公民以平等的身份展开对话,每个人的话语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公共协商传递了一种包容他者的价值观,建构起一个互相尊重、平等包容的公民共同体,公民之间通过协商更容易达成理解和共识。因此,公共协商有利于公共空间意识的形成。

(四)在公共合作中培育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

公共空间意识融合了公共价值意识、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共享意识等多个维度的意识,体现了公民在公共空间应有的公共性品质。因此,公共空间意识的培育是在多个维度展开的,其中一个维度就是公共合作。

在公共空间的公共生活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组成的,个体之间是彼此平等、合作互惠的关系。公共空间蕴含公共利益,公民在公共空间开展公共交往的首要目标不是私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在公共合作中,个体以“公民”的身份而不是“个人”的身份进入到公共生活之中,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我”和“你”变成“我们”,个体逐渐意识到自身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和应承担的公民义务。在以公共性为基础的公共合作中,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谋求公共福祉,逐渐形成关怀意识、参与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等公共空间意识。

共享时代公民在公共空间交往互动的频率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培育尤为重要。公共空间意识培育有助于增强公民对公共空间的价值共识,增强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共享意识,在实现公民自我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公共空间,促进公共空间的良性发展。因此,公民公共空间意识培育已经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从不同学科视角深入探究公共空间意识培育的微观路径,将是今后公共空间意识培育方面的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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