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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动力学分析

2022-03-18苑立军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香火舞龙民俗

苑立军

(衢州学院体育工作部,浙江 衢州 324000)

民俗体育是在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民间自发形成的体育活动形式,它既是一种体育活动,更是对传统民间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集中体现。因此,无论是在过去几百甚至上千年的传承过程中,还是在近几十年的快速现代化过程中,民俗体育始终都在经历布迪厄意义上的“文化再生产”过程[1]。开化香火草龙是浙西地区独特的民俗体育活动,与其它地区的舞龙相比,无论是龙体的制作技术、舞龙的仪式流程,还是舞龙活动的文化传说都具有鲜明的特色。聚焦开化香火草龙的历史演变过程,对民俗体育这一民俗文化细分类目的文化再生产过程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深化研究者对整个民俗文化再生产过程的理解,而且有利于引导民俗体育在当下的再生产方向,推动民俗体育获得更大发展。

1 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基本动力

民俗体育的文化传承和再生产背后是各种动力的相互作用和推动。研究的首要任务是识别民俗体育自初始形态发展到当下形态的全过程背后的各类基本动力,从而建立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动力坐标系统,并根据坐标上各种动力的相互作用进一步明晰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规律曲线[2]。

根据发生作用的方式,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动力可以分为直接动力和间接动力两类。直接动力指的是对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直接发生作用的动力,背后的产生主体是具体的人,既包括宏观的社群,也包括微观个人。据此可以将直接动力分为文化动力和个人动力两类。间接动力指的是通过其他动力中介,对文化传承与再生产间接发生作用的动力,包括政治动力和经济动力。其中政治动力主要通过强制力发生作用,往往时间周期短、变化效果明显;经济动力主要通过非强制力缓慢发生作用,往往时间周期长、短期变化不明显。除了政治动力、经济动力,其他如军事动力、科技动力也对文化传承与再生产发生作用,甚至在特定时期起到关键性作用,比如战争期间造成文化传承的断裂,科技的进步带来文化表现载体的变革,这些现象比比皆是。但是与政治和经济动力相比,其他动力发生作用的广度、深度和频次都相对欠缺。军事是政治的延续,而科技变革是通过经济变革产生更广泛影响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政治动力和经济动力是最重要、最核心的间接动力。

1.1 文化动力

社群长期生存经验塑造的共同信仰是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基础。特定民族、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共同体长期生活在同一片地区,在相似的自然环境下必然产生相似的生存经验,并渐渐进化出相似的共同信仰以及表达信仰的方式、载体,民俗体育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相比其他民俗文化,民俗体育最早诞生于原始人类的捕猎、采摘活动中,历史悠久,直接展现人类的禀赋和创造力,具有天然的本真性。民俗体育文化始终孕育和植根于特定的民族、社群生存经验之中,一旦脱离社群生存经验,民俗体育文化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3]。

开化香火草龙的诞生就是稻作文化的完美体现[4]。从中华龙文化的大背景来说,稻作生产极度依赖气候和降水,而掌握风雨变化的就是超乎人间之物——天上之龙,因此舞龙就成了敬龙、崇龙的自然表达方式。与其他地区元宵舞龙的习俗不同,开化盛行中秋舞龙。中秋是稻子收获的季节,无论是获得大丰收还是歉收,百姓都要在这个时候舞龙,祈求龙王保佑来年风调雨顺。从形态和仪式来说,开化香火草龙以稻草扎制,表演者每次都要到田上踏舞表演。踏得越多,寓意增收越多,这更是稻作文化的直接体现。

在大中华统一的稻作文化背景下,不同社群、氏族之间的信仰不同,也带来民俗体育文化的差异。比如开化全县各地都有各自氏族的龙灯节,凡有家庙祠堂的村,舞龙仪式都在祠堂举行,呼龙、点火等重要环节都由本族族长主持,外姓人不得参与。各个村在制作手法、表演形式上都有自身特色,比如大部分地区都扎龙头,但余村、枧畈两村的草龙却扎成鱼头,原因是这两个村传说水潭中的鱼精能呼风唤雨,已经代替了龙的神力;戴家草龙舞到最后要进行类似拔河的拔龙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当地人相信通过该活动可以留住更多“龙气”。这些差异体现了不同社群信仰对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塑造作用。

1.2 个人动力

特定时期的重要人物对民俗体育文化的走向起到关键作用。从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史观出发,人民或者说作为集合的社群是民俗文化和民俗体育的创造者和发展推动者;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特定时期的特定个人对民俗体育创造和发展的关键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把他们创造出来[5]。”因此在对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分析中,我们既要重视结构性的文化动力,又要重视历史性的个人动力。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化香火草龙曾一度中断,改革开放后又重新兴盛。开化香火草龙的复兴有几个关键事件:1994年,苏庄(开化县下辖村)草龙代表开化草龙在衢州市金秋艺术节上首次对外亮相,荣获金奖;2000年,被推选参加浙江省广场文化艺术节活动,荣获优秀表演奖。开化香火草龙从此真正走出浙西一隅的小村庄,走向世人眼前。2007年,开化香火草龙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开化香火草龙被国务院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关键事件都与程华德老人有关。程华德1993年就任苏庄镇草龙队队长和草龙銮驾制作工艺指导,1995年至今任苏庄镇草龙协会会长,2013年被评定为年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程华德在几十年中积极推动开化香草火龙的复兴与创新,亲自带队参加了历次重要的表演,基本确定了当前苏庄草龙的制作方式和表演形式。

从程华德与开化香火草龙的故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个人动力的作用方式。一方面,个人动力只有在特定时期才能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改革开放前后不同的社会风气决定了程华德对香火草龙的作用动力截然不同[6]。另一方面,个人动力只是起到关键作用,而非决定性作用。在改革开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复兴的进程中,无论程华德的个人动力是否介入,开化香火草龙的复兴都具有必然性。

1.3 政治动力

政治力量的介入对民俗体育文化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权力斗争对文化再生产活动的介入是文化再生产理论的核心,布迪厄认为,“当代文化再生产问题的关键,就是占据社会权力的集团及其社会成员对文化再生产机制的运作”[7],而政治动力是权力的核心。与政治动力在精英文化塑造和再生产背后强烈但隐蔽的影响相比,民俗体育的文化再生产过程中,政治动力介入相对较少,但也更为明显。

在开化香火草龙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三次明显的政治动力影响。一是元末时期,朱元璋兵败屯兵开化苏庄,当时恰好苏庄人中秋舞龙,四野高呼“龙来了”。朱元璋认为这是天降吉兆,赋诗一首:“岁到中秋八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满天星斗拱明月,拂地笙歌赛火龙”。后朱元璋即位,改村名为富户村,准许以皇帝的銮驾陪侍火龙。这一政治动力推动了苏庄草龙造型和表演的变化,也使帝制龙和民间龙两种一直以来平行的龙文化在此交融。二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政治运动的影响,开化香火草龙表演基本被禁止。三是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有意识地一步步复兴香火草龙,积极打造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香火草龙文化传承和再生产的最有力推动者。三次政治动力作用过程中,第一次是对香草火龙这一民俗体育的内核与形式的重塑,后两者则是对文化继承和传播过程的介入,这基本呈现出政治动力发生作用的最主要途径。

1.4 经济动力

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带来民俗体育文化的功能变革。近现代以来,资本主义在全世界都成为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主动力,中国也被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的进程。这一进程促成的最大转变就是,传统的以农业为主的小农生产方式逐渐被以大规模工业生产为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民俗体育作为依托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文化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和弱化。不少传统民俗体育活动面临极大的生存困境,甚至不得不失传、消逝,但也有不少民俗体育与经济动力相结合,在新时期获得了新生[8]。

在开化香草火龙的传承和文化再生产过程中,我们也清晰地看到经济动力作为“看不见的手”在背后的调节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脱离农田,前往城市和工厂打工。人口的流失不仅造成舞龙技艺传授的青黄不接局面,而且意味着香火草龙这一民俗体育活动的参与者和观看者大大减少。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越来越多的节日和活动都逐渐与商业活动相关。香火草龙作为传统节日活动,缺少与经济行为结合的共通点,很难获得新一代年轻人的共鸣。因此,香火草龙要真正实现复兴,必须重视经济动力的作用,把经济层面的阻力转化为推动力,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出创新。要讲好香火草龙故事,以香火草龙为龙头带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使这一民俗体育活动再次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

2 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推动主体及其作用形式

在明确民俗体育文化传承和再生产的动力坐标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坐标系统各个方向的动力作用形式,形成动力互动曲线,展示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实际形态。动力互动曲线的分析实际是对动力生成主体的分析。动力和主体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任何动力的背后都有特定的生成主体,但是动力和主体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动力是“理想类型”,而主体是具象的现实对象。这里我们重点分析当地居民、地方政府、社会精英、资本力量、文化学者五类主体,这五类主体和四类动力之间存在多重映射的交叉关系,比如当地居民和文化学者都产生文化动力,社会精英可以存在于文化动力、个人动力、政治动力、经济动力多者之中。对动力和主体的分析,有助于厘清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单一曲线背后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2.1 当地居民

当地居民是香火草龙文化的实际传承者。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香火草龙作为民俗体育活动的本质决定了它的大众性。在制作上,家家户户都会参与草龙的编织,“每家在自己的田里割上两把,大家七手八脚、七嘴八舌,编一条长达六七十米的粗草绳”[9]。在仪式上,舞龙也是全民参与的。火龙队伍会到每家每户门口、田里,把好运送给所有人。有些村对舞龙非常热情,比如阳坑村从2001年中秋节恢复舞草龙后,至今没有中断,村民都是自发凑资舞龙,还成立了草龙协会。最重要的是,作为从祖辈开始就在同一区域共同生活的群体,居民大众构成了文化背后每个个体共享的信念和群体信仰,因此离开了他们,文化传承与再生产也就无从谈起。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居民大众缺少文化自觉和主动引导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能力,因此需要其他主体的介入和引导。

2.2 地方政府

从调研结果来看,地方政府在香火草龙文化传承与再生产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核心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的重视是文化复兴的前提,这种重视背后有政府意识的转变,有“讲政治”的考虑,也有经济利益的考量。地方政府将香火草龙的非遗申遗工作作为重要的政绩工程推进,最终促成申遗成功,也成功塑造了一套新的、与当代文明相适应的文化话语[10]。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香火草龙保护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当地财政承担了各类活动的开支、日常的保护经费以及对传承人的补贴,为文化传承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地方政府的深度介入对文化按照自身规律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桎梏,也会对发挥其他主体能动性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政府的决策和参与应把握界限。

2.3 社会精英

与香火草龙相关的社会精英主要是当地氏族的长者、有名望者,以及上文所述的非遗传承人,他们构成了与当地居民相融但又有所区别的一个群体。一方面,他们也是当地的居民,或者是虽然不在当地居住但曾经在当地成长、如今在当地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乡贤,作为居民他们共享这份文化背景与信仰。另一方面,他们比普通居民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引导权。长者一般作为宣布舞龙仪式开始的重要人物,最重要的“呼龙”等仪式也是他们执行的。非遗传承人不仅是有资格编织“龙头”这一核心部位的唯一人选,而且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对龙头做加工改造。“每编一条龙,他就在这个底本上做一点加工”[11],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香火草龙的文化传承与再生产轨迹。乡贤是舞龙活动的重要支持者,有钱的乡贤会出资赞助所在村每年的舞龙艺术节,有名望的乡贤则通过写文章宣传、活动站台等方式推动香火草龙传承发展。比如2000年苏庄草龙第一次进省城参加全省广场文化艺术节,背后就离不开时任省文化厅长沈才土的支持。沈才土于20世纪70年代大学毕业后就到开化工作,并在苏庄参加过劳动锻炼,曾经担任过开化县委书记。他亲自观看了表演并专程看望当时参加表演的全体演职人员,叮嘱“一定要把苏庄的民间文化艺术瑰宝发掘和继承好”[12]。

2.4 资本力量

资本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民俗体育在当下的文化传承与再生产。正如前文所述,民俗体育与经济动力的结合点比较少,资本影子不强,但我们也能看到资本力量的介入。比如每年举办的各类活动都有商家赞助,活动的举办也是靠专业的文化产业运营团队操持,这意味着资本的逐利性逐渐在民俗体育传承与文化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资本力量介入并非坏事,在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对方都迫切希望通过资本的力量将香火草龙这一非遗文化发扬光大,形成一定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这并不是一件易事,因为文旅产业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有赖于文化自身的魅力和吸引力,而且需要交通、餐饮、住宿、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巨大的宣传推广投入。由于民俗体育受众群体较小,目前在这一领域,“资本+文化”成功结合的案例并不多[13]。

2.5 文化学者

文化学者主要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或者身处文化圈、从事文化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开化香火草龙的传承与文化再生产过程中,这群人是话语体系的具体建构者。在地方政府邀请或者自身研究兴趣导向下,文化学者深度参与香火草龙研究,整理探究香火草龙的文化背景、传说、仪式等,初步建构形成了关于香火草龙文化的完整文化脉络,为香火草龙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益指导。文化学者通过调研、写作、著书等方式将开化香火草龙推到社会的前台,在这个过程中,当地居民也逐渐形成了统一的文化自觉[14]。同时,文化学者还扮演了“文化他者”的作用,他们往往是文化的外在观察者,也是政府和民间的居间者。他们将民间话语翻译为官方话语,因此不仅获得政府的信任,也主张还俗于民,尊重当地居民对这一民俗体育活动的想象。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学者有效平衡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15]。

3 新时期推进民俗体育发展的方向性原则

民俗体育传承与文化再生产的动力坐标体系的建立以及基于参与主体互动的动力互动曲线分析,充分展示了多种动力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既相互促进,也相互牵制,共同决定了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新时期推进民俗体育发展需要重点把握的三条方向性原则。

3.1 把握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边界性原则

传承与再生产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传承的本义是原封不动地继承,再生产则是改造与革新,因此二者之间具有非此即彼的对立性。但同时,传承与再生产又是密不可分的。文化再生产建立在文化传承基础上,没有文化传承,就没有文化再生产的对象;文化传承也离不开再生产,任何文化传承的过程一定伴随着传承者对被传承者的再生产。这就意味着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边界关系,明确哪些是以传承为主的部分、哪些是需要革旧鼎新的部分,力争发展出既保留传统特色又充分吸收新时期社会文化特征的民俗体育样本。

3.2 把握文化内在价值与附加价值的融合性原则

文化是对人类长期实践成果的记载,是人类创造性精华的集中体现,因此具有内在价值。文化的内在价值也衍生出一系列附加价值,比如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研究价值等。当前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各主体常常忽视文化的内在价值,仅仅注重挖掘其附加价值,导致文化越来越被视为一种生产力、一种资本、一种手段,民俗体育的外在形式被逐渐强化,文化内核则不断弱化。然而长远来看,附加价值仅仅是内在价值的衍生产物,一旦文化内核衰弱,附加价值也必然会随之弱化。因此,更优的做法是将文化内在价值摆在首位,将附加价值融入内在价值的传承与再生产中,从而实现两种价值的相得益彰。

3.3 把握多元动力与主体互动的平衡性原则

当前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多元动力与多元主体互动中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趋势,即直接动力逐渐减弱,间接动力逐渐增强;民间主体力量逐渐减弱,官方和精英的力量逐渐增强。作为香火草龙文化的直接拥有者与参与者的当地居民逐渐失去了对香火草龙历史和未来发展的话语权,而演变成为这一民俗体育活动的被动参与者和必不可少的承载者。政府逐渐占据了最强的话语权,通过整合吸纳社会精英、引导资本参与、借助文化学者,重塑了香火草龙文化话语体系,成为实际推动香火草龙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核心力量[16]。这种趋势适合特定时期的文化复兴,但不利于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长远发展。不同主体之间具有不同的利益,如何培育既尊重当地居民文化传统和认知背景、深受老百姓喜爱,又能给政府企业带来附加价值收益的民俗体育形式,亟须把握多元动力与主体互动的平衡关系,避免失衡带来的失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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