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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泽东到习近平:中国共产党人生态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2022-03-18丁馨妍杨小军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文明法律制度

丁馨妍 杨小军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生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社会发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关于生态问题的总认识、总观点,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生态思想在中国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国共产党人百年社会发展实践探索的智慧结晶,具有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内在关系。站在百年发展的历史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更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承续生态思想的核心要义,并与具体历史实践相结合进行创新发展,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研究历代共产党人生态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对于厘清中国共产党人生态建设的逻辑理路、价值遵循等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同时助推新时代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一、生态内涵的认识上:经历了从“不对抗自然”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演进

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生态思想在内涵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始终围绕着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内涵谋划生态发展,但由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差异,在生态思想内涵上存在着具体形态的不同,经历了从“不对抗自然”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演进,比较清晰地呈现着不同历史时期生态内涵的实践形态及其内在的一致性。

毛泽东“不对抗自然”的生态思想从根本上来讲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生态观的继承与发展。早在1940年,毛泽东指出“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自然里得到自由”[1]269,他已经认识到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这也成为毛泽东指导中国革命发展的生态思想萌芽;新中国成立后,他指出“自然界有抵抗力,这是一条科学。你不承认,它就会把你整死”[2]448,因此,他认为人不能压迫自然界,要遵循自然界的科学定律,这表明,毛泽东已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人不能对抗自然,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界,但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他在指导农业生产时,提出“能种三季的种三季,能种两季的种两季”[2]361,体现了人既要尊重自然,又要不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这表明毛泽东开始探索不违反自然定律的农业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的统一发展。由于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毛泽东这一正确的生态思想没能持续下去,但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不对抗自然”的生态思想内涵,为邓小平等人的生态思想的丰富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经验。

改革开放后,共产党人承续毛泽东“不对抗自然”的生态思想内涵,更为慎重、科学地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邓小平在黑龙江指导工作时说,“开荒要非常慎重,……要搞调查研究,科学地处理这个问题”[3]375,进一步阐明了开发自然务必要尊重自然的重要内涵,这很明显地继承了毛泽东“不对抗自然”的生态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发展,重视环境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性,这是对毛泽东生态思想内涵的创新发展。江泽民强调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4]295,这表明,他不仅认为保护生态非常重要,而且认为保护生态环境要同人口、资源协同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加深了对毛泽东“不对抗自然”生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丰富和拓宽了生态思想的内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在继承毛泽东以来生态思想内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并首次创新性地提出“生态文明”的科学概念,认为生态文明建设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5]12,这一思想彻底摒弃了传统的单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把“生态文明”放在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同等位置,强调科学发展。由此可知,胡锦涛承续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生态本质内涵,丰富了改革开放以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思想内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生态环境和生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丰富生态思想内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系统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主要从三个方面继承和创新发展了从毛泽东到胡锦涛的辩证生态思想内涵。一是明确开发与保护并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紧密相连的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顺应自然”[6]39,这是对毛泽东以来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生态思想内涵的继承。他创新性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提法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生态内涵,强调在保护生态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同时,他提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7]395,坚持绿色发展,追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一系列论述中,进一步明确了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生态内涵,既是直观传承毛泽东等人“不对抗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思想内涵,又是创新性地融入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想。二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并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8]14,并把绿色发展纳入新时代五大发展理念之中,与协调、创新、共享、开放统一起来,在现代化建设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是基于历史实践基础上对人与自然辩证统一思想的时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具战略性的眼光谋划人与自然统一发展,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将其贯彻到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焕发出生态思想的时代生机和活力。三是拓展生态视野,构建人类生态文明共同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具创新性的生态内涵。由于具体历史条件不同,生态内涵的关注视野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之中。毛泽东聚焦于国内生态发展;邓小平等人开始探索与国外共同生态发展之路,但重点仍在国内,且没提出具体方案;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中指出,地球是人类共同且唯一的生存家园,在生态上“共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业”[6]435,让人类拥有美好的宜居家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拓展了生态视野,以更为宏观、前瞻性的眼光提出构建生态文明共同体,拓展了生态内涵的外延,他站在世界生态发展的角度,寻求合作共赢的方式共同应对生态危机,破解生态发展困境,为世界生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提供中国方案。这一系列论述在继承毛泽东等人生态思想内涵的基础上,以更宏伟的视野、更大的使命担当为生态思想注入崭新的内涵。

二、生态建设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地位上:经历了从“综合平衡”到“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历史变革

共产党人的生态思想是党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具体实践发展的产物,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之中,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生态建设经历了“综合平衡”到“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变革,集中体现了生态建设重要性的沿革。

毛泽东“综合平衡”的发展战略中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开始显现。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道,“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因素”[2]34,他已经把生态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整体发展的考量之中;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是我们解决任何矛盾的方针,强调在解决生产和需要问题时一定要讲究平衡,否则就是犯错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生态建设已经内涵于社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发展中不能忽视生态建设;1960年,毛泽东提出农业发展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要坚持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综合平衡”发展,这表明毛泽东不断提升对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探索把生态建设纳入社会整体发展之中的策略。他还强调要注重农业内部、工业内部、工农业之间的整体生态平衡,只有坚持“整体生态平衡”,国民经济各方面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这足以显示毛泽东对生态建设的重视,并把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各环节之中。毛泽东“综合平衡”思想已显示出生态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是重视生态建设的宝贵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重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以毛泽东“综合平衡”为指引,建构“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逐步厘清生态建设在国家整体发展中战略地位。一是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综合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位一体”的发展总布局。邓小平认为现代化包含诸多方面,各方面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9]250,这明显赓续了毛泽东对社会综合发展的重视,生态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蕴含其中。他在视察南方时谈到我们在发展中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只要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坚持两手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可以搞上去”[10]378。这一系列论述虽未直接提出生态建设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但生态建设在“两位一体”发展布局的重要地位已显现。二是江泽民“三位一体”的社会发展总布局更加明确了生态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他提出“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11]534,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明确了生态环境在社会整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推动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发挥其对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的总体发展布局。可见,生态建设已成为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总布局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他的论述更加突出生态建设与生产力的内在勾连,并把环境保护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更加提升了生态建设地位。三是胡锦涛“四位一体”的社会发展总布局更加突显了生态建设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新世纪,生产力不断发展,生态问题日益突出,胡锦涛更是坚持从国家整体战略上重视生态建设,生态建设的地位也愈发清晰。2003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要不断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经济与生态之间的矛盾,他把生态发展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统一起来,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提出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构建“四位一体”的社会发展总布局,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12]624,从整体发展层面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集约型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生态建设已内涵于社会发展“四位一体”总布局之中,并成为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地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之中,明确“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更为系统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他的继承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发展总布局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地纳入社会发展总布局之中,把生态文明与其他建设放在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四方面融为一体,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更加明确。二是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习近平总书记从系统整体思维出发指出,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时各环节和各方面要协调发展,不能出现优势、劣势长短不一的现象。他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突出短板”[13]831,恪守“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的思想,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原则等完整系统地贯彻到社会发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实现平衡发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时代问题。从毛泽东到胡锦涛都从整体发展的视角建设生态文明,虽蕴含着将生态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之中,但并未重点强调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创新性发展。三是将绿色发展践行于协调、创新、共享、开放发展之中。国家战略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是顶层设计,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是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绿色发展与协调、创新、共享、开放发展协调统一起来,指导在生产、生活等各领域、各行业践行尊重自然和保护生态的思想,从而做到国家战略设计与社会具体发展指导相结合,既继承了毛泽东以来从国家战略上的宏观角度重视生态的思想,又创新性地提出了绿色发展的实践指导,做到了宏观和微观相呼应,在国家发展中共同建构生态文明,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创举。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社会发展总布局之中,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生态思想一以贯之的继承、与时俱进的发展。

三、生态建设的法律制度构建上:经历了从“制度规范”到“法律与制度规范同步”再到“构建完善的生态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丰富与发展

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都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如何构建是摆在共产党人面前的另一个重要生态问题。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探索中不断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最初毛泽东尝试通过“制度规范”保护生态环境,到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探索“法律和制度并行”保护生态,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让生态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根据实践处于不断地发展之中。

毛泽东在生态思想法律制度规范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奠基性的作用,摸索出一套卓有成效的“制度规范”。革命时期,1928年他在《土地法》中规定:“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14]2,农民砍伐树木须得苏维埃政府许可,这是共产党人探索生态思想制度化的开端;1930年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指出要建立“公禁制度”,禁止任意砍伐树木,执行定期开山制度,这表明毛泽东开始探索把制度运用到生态建设之中,从制度层面保护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有了制度依据和保障。这一时期,关于生态建设的制度大都掺杂在其他的制度规章之中,极少有专门性生态规章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有关生态保护的专门性规章制度逐渐增多,并践行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如,1957年国务院发布《注意处理工矿企业排出有毒废水、废气问题的通知》,这是新中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首个政策性文件,生态建设开始有了专门性的制度规范。随后,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关于停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口的通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这表明毛泽东生态建设思想已步入制度化轨道,他从植树、排污、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探索生态制度建设,用专门性的制度保护生态,生态建设有了稳定性、长期性、全局性的制度依据,为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后,共产党人在继承毛泽东生态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创建生态法律,我国生态建设进入了法律与制度规范并行阶段。一是继承和完善毛泽东生态制度规范建设。邓小平沿用毛泽东以来的生态制度,并颁布了新的规章制度,如《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等,增加了制度保护生态的种类和范围。1984年我国颁布《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从方针、政策、机构组建等方面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拓宽了生态制度规范的维度,提高了生态制度建设的地位。随后,江泽民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生态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了生态保护制度的范围。胡锦涛继承毛泽东以来的各项生态制度规范,根据具体历史实践,摒弃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条款,补充契合时代发展的生态规范,如在邓小平《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基础上,他创新性地颁布了《排污费使用征收管理条例》,把办法改成条例,以更加严格的要求保护生态,这种承续关系更加一目了然。二是创造性地构建生态法律。毛泽东已将生态文明纳入制度化轨道,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单纯制度规范已无法满足生态发展需要,从邓小平到胡锦涛的共产党人创新性地将生态建设纳入法律化的轨道,形成生态制度与法律同步推动生态建设的局面。在邓小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创建生态法律。他指出,“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9]146,其中就列举了要制定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1978年我国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随后,我国陆续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生态法律,这一系列法律体系的颁布和实施,使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且有了专门性法律,我国生态建设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江泽民认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切实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4]468,更加明确了生态建设中法律建设的重要作用;1997年我国把“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列入《刑法》,这明确了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了惩罚力度,以更严格的法律保护生态。胡锦涛沿袭邓小平、江泽民的生态法律,并指导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不断填补生态建设的法律空白。从邓小平到胡锦涛,我国生态法律从无到有,从普通法、宪法到刑法,从保护森林、草原到保护海洋等,逐渐细化、专门化,基本形成了相对全面、立体的法律体系。总之,从邓小平到胡锦涛的共产党人不断完善毛泽东的生态制度规范,并创建和发展了生态法律,基本形成了制度与法律并行的局面,为新时代生态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奠定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等人生态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构建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一是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说:“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7]396一方面,他沿用毛泽东以来有关生态的制度规范,并不断更新。如,2017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8年在《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基础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这都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承续从毛泽东到胡锦涛的生态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不断创新生态制度规范。在他的指导下,我国创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的原则》等一系列生态规章制度,从整体构建、体制改革、坚持原则都作出规定和指引。他根据新时代需求,破立并举、更新旧制、创建新制,构建了完善的生态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在继承中构建完善生态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5]210,更加重视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一方面,重新修订有关生态法律。他指导修订了邓小平以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剔除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条款,增补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内容。另一方面,创建新的生态法律。在他的指导下,不断探索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生态法律,及时补充完善生态法,如2016年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从税法方面完善生态法律,进而更好地保护环境;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根本大法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承袭邓小平等人生态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发展,构建了更加多维全面的生态法律体系。三是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注重生态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而且也关注法律实施后的实效,这是他的创新性发展。习近平强调指出,“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增强义务植树的效果”[15]207,在森林保护方面,他认为既要严格的执行生态法律,又要重视后续的效果。将法律法规严格贯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发挥其效能,从实践结果看法律成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构建生态法律制度体系的重大创举。总体来看,新时代我国已形成较为相对成熟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这也是从毛泽东到习近平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不断继承与发展的成就。

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上:经历了从“造福人民”到“以人为本”再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化与升华

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属性的政党,其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换言之,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分析和解决生态问题,这就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和“魂”。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历程来看,根本价值取向经历了从“造福人民”到“以人为本”再到“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升华。

从中国具体历史实践来看,毛泽东生态文明建设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具有“造福人民”的价值取向,他在《为人民服务》中也指出共产党是“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队伍,指明了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人民服务,价值目的是造福于民,生态建设的价值取向亦是如此。毛泽东认为绿化“这件事情,对农业,对工业,对各方面都有利”[16]475,归根到底,他认为绿化对人民有利,是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造福人民”的生态建设价值取向开始显现。毛泽东秉承生态建设为人民,恪守人民观,在后续的阐述中进一步将“植树造林”“兴修水利”“美化环境”等生态建设行动与“造福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另外,毛泽东将人民作为爱国卫生运动、大地园林化运动等生态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这与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吻合。毛泽东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阐述,从根本上回答了生态建设的根本价值,解决了“为了谁”这一个根本性问题。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等共产党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毛泽东“造福人民”的生态价值,创造性地提出“以人为本”的生态思想,更加明确了生态建设的人民价值取向。一是赓续毛泽东为人民建设生态的思想。邓小平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10]21,必须把植树造林一代代地坚持下去,他延续了毛泽东生态建设造福于民的思想,邓小平所构建的生态文明从人民出发,目的是为人民造福;江泽民提出正确处理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其生态建设的最终落脚点还是人民;胡锦涛创新性地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推动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相结合,最终归宿还是人民,为人民生态建设的思想不断深化。二是承续和发展了毛泽东人民主体的生态思想。从邓小平到胡锦涛的共产党人承续人民主体的生态思想,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建设的中流砥柱,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践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明显地继承了毛泽东人民主体的生态思想;另一方面,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科教兴国”再到“人才强国”的发展,让人民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并运用到生态建设实践中,推动生态建设的发展和完善,这是对毛泽东人民主体生态思想的完善和发展。三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评判标准。这是对毛泽东“造福人民”生态思想的重大创新。只有用人民至上的标准来衡量,才能切实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生态价值。从邓小平开始逐步探索生态建设的评判标准,但这一时期的评判标准仍旧与党的其他一切工作的评判标准夹杂在一起。邓小平提出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党一切工作的标准,江泽民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一切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胡锦涛把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作为最终追求,从邓小平到胡锦涛的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党一切工作的评价标准,生态建设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同样适用此标准,这一系列评判标准并没有与党的其他工作的评价标准区分开,但仍是重要探索,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标准的重要来源。从邓小平到胡锦涛的共产党人系统化地继承了毛泽东“造福人民”的生态价值取向,并开始探索生态建设的人民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生态建设的人民价值立场,呈现出一脉相承、创新发展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已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态向往的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赓续了“造福人民”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创造性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建设的人民价值取向更具体清晰。一是从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延续了毛泽东以来共产党人生态为民的思想,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的期待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生态难题,为人民建设天蓝水清的美好生态,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2018年他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中说:“环境就是民生,……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6]362他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到了关系民生的高度;同年5月,他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强调务必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的相关问题放在我国民生的优先领域,这充分说明,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造福人民,把良好的生态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的期待,这与毛泽东等人所追求的生态建设目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深入地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思想。二是从生态建设的主体来看,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等人民主体的生态建设思想,始终把人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变革生态建设的决定力量。他明确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6]362,要建设美丽中国,没有置身事外的“局外人”或“旁观者”,都是“剧中人”,生态文明建设要始终做到依靠人民,增强人民将绿色发展的生态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性,从每个人民群众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从毛泽东到习近平始终不变的是人民的生态建设主体地位,与时俱进发展的是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清晰、透彻、明确。三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标准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承续邓小平等人对生态工作的评价机制,始终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标准,更具针对性。他把解决人民所急、所盼、所需的生态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把人民满意、高兴、答应作为首要标准,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把损害群众安全健康的突出生态问题作为重点,压实生态建设主体责任,对标对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生态建设目标,及时纠正偏差,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坚持生态惠民,让美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他的生态建设的价值取向更明确、具体,把人民的生态喜好放在首位,是对邓小平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生态评价标准的继承和创新发展。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来看,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建设思想同毛泽东等人的“造福人民”“以人为本”生态思想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集中体现着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人的生态思想始终以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本质内涵、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战略、构建的完善法治体系、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为核心要点,一脉相承地延续、与时俱进地发展生态思想,不断深化对生态内涵的认知,提升生态建设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法治化治理,不断升华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脉相承了历代共产党人生态思想精髓,并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实现了生态理论与历史实践的良性互动,为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提供科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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