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村中村南甲骨卜辞所见殷礼研究
2022-03-18李雪山张洋帆
李雪山,张洋帆
(1.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2.洛阳仓窖博物馆,河南 洛阳 471000)
一、祭礼中神灵系统的考察
殷商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祭法》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1)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中华书局,2009年,第3450页。村中村南甲骨卜辞中有关祭祀的内容十分丰富,充分证明祭祀在商人心中的地位,因此对殷人祭礼的探讨当属殷礼研究的重要一环。以往研究表明,殷商时期统治者敬畏和崇拜的对象多种多样,总体可分为天神、自然神、祖先神,针对各种神灵都有复杂而特殊的祭祀活动。《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尤其对祖先诸神十分尊崇,这一点在村中村南卜辞中也可见一斑。
(一)男性祖先神。人鬼体系中的神灵主要是祖先神,村中村南卜辞中受祭的男性祖先神众多,在此择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加以论述。
上甲,《国语·鲁语》和《楚辞·天问》中记载有“上甲微”,在《屯南》第2384片卜辞中有“高祖上甲”之称,这是商代周祭制度中第一个被祭祀的殷人先祖,也是第一个以天干为庙号的殷人先祖,有着极其崇高的地位(2)晁福林:《论殷代神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上甲能够和世次早于他的其他高祖如王亥等合祭(《合集》1182、1205),而且在和先公先王进行合祭时,也是首位受祭者,足以见其地位之高。
村中村南中有关“上甲”的祭祀卜辞共11条,择录如下:
例3中一并贞问了上甲、大乙、大丁、大甲、祖乙等众多祖先,可见卜问之事的重要性。将上甲放在首位,说明了上甲在祖先神中的崇高地位,也从侧面反映了后世殷人对上甲的敬畏。村中村南卜辞中男性祖先神以“上甲”接受祭祀次数最多,说明殷人十分看重对早期祖先的祭祀。
大甲,《史记·殷本纪》中称“太甲”。村中村南卜辞中有关“大甲”的祭祀卜辞共5条,择录如下:
以往卜辞中有太甲单独受祭的例子,如《屯南》940,也有和高祖上甲或其他先王进行合祭的情况,如《合集》300和32388,村中村南卜辞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例4中的“甲大”即“大甲”,该辞属午组卜辞,这是“大甲”作为祭祀对象首次出现在午组卜辞中。
祖乙,即中宗。村中村南祭祀卜辞中有关“祖乙”的共7条,择录如下:
1.乙丑卜:又祖乙?三。(395);2.庚寅卜:小乙岁竞于祖乙?(432第1辞)。
根据例2,祖乙的地位高于小乙,小乙对祖乙进行了岁祭与竞祭,说明了祖乙地位之崇高以及小乙与祖乙关系之亲近。杨升南曾提出祖乙应为武丁的生父小乙,其妻子妣庚为武丁的生母(3)杨升南:《殷墟花东H3卜辞“子”的主人是武丁太子孝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村中村南中的这条卜辞可以证明这一观点是错误的,祖乙与小乙应是不同的祖先神,祖乙地位高于小乙,且关系紧密。
此外,村中村南卜辞中还有对“大示”“小示”的祭祀,如下:
殷商甲骨文将宗庙建筑称之为“宗”,如“父丁宗”“大宗”“小宗”,均指宗庙。“示”字字形像庙中陈列的神位,指祖先神主。殷人在祭礼上所体现出的嫡庶尊卑关系是十分明显的,自廪辛、康丁时起,商人祭祀祖先就有“大示”“小示”之分,以此来体现嫡庶关系。例如殷人周祭只针对“大示”,“大示”在接受祭祀时可分别标明具体庙号,且“大示”的配偶可随之接受祭祀,而“小示”则无这些待遇。但“大示”“小示”的出现只能说明当时已有嫡庶之分,并不等同于商代已经出现宗法制。
(二)女性祖先神。 殷人对女性祖先的尊崇虽不能与男性祖先并驾齐驱,但她们在祭典中也占有相当显赫的地位(4)晁福林:《论殷代神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村中村南卜辞中针对女性祖先神的祭祀不多,且祭祀频率、用牲规格与男性祖先神相比都较低。
第二辞为关己和妣丁的合祭卜辞。
3.妣戊 妣戊、入乙?(297第2辞), 己卯卜:□□于妣戊,三牛?(311);4.妣己 妣己岁叀?(512第1辞)。
结合以往研究,对妣己的祭祀常用“牛”“羊”“彘”等,祭法多是“岁”。
294中祭祀妣癸时用到了人牲。
对比男性祖先神与女性祖先神的受祭情况,我们发现商人对女性祖先神的崇拜要明显低于男性祖先神,祭祀活动主要围绕男性祖先神举行,但对于女性祖先神也是比较重视的,这一点在其他甲骨著录中也可以发现,说明商人的原始思想较为浓厚。
(三)父母兄弟。 村中村南卜辞中针对父母兄弟的祭祀明显少于对祖先神的祭祀,且仍以父系为重,其中祭祀频率较高的对象有父丁、父戊、父己等。具体如下:
例6中“父辛”“母辛”共用“辛”字,父辛指武乙之父廩辛。
有关“母”的有3条:
该辞属于午组卜辞,这是“母乙”首次见于该组卜辞。
2.母戊 丙申卜:午卩亻辛于母戊?二(357第1辞);3.母辛 戊戌卜:午卩父、母辛(470第1辞)。
村中村南祭祀卜辞中有关“兄”的情况如下:
村中村南卜辞中对父母兄弟的祭祀要明显少于对先祖、先妣的祭祀,且母乙、母辛的祭祀并非单独举行,而是与其他对象进行合祭。《尚书·高宗肜日》中记载祖己曾劝谏商王“典祀无丰于昵”,《伪孔传》中还提到“祭祀有常,不当特丰于近庙”。总体来看,村中村南卜辞中所体现的殷人针对父母兄弟的祭祀频率、规模都无法与对先祖先妣的祭祀比肩,呈现出“重祖轻祢”的现象。
二、祭礼中祭品系统的考察
(一)祭品。 祭品是殷人祭祀时奉献给神灵的物品,一般包括饮食、酒浆、玉器等,村中村南卜辞中以牺牲为主,酒类粢类少见。
甲骨祭祀卜辞中出现的牺牲种类繁多,这些牺牲有些是专门饲养以供祭祀的,有些是田猎时获取的猎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牛牲。 在甲骨卜辞中,有表示牛牲颜色的字,还有表示性别的字。村中村南卜辞中出现了多种牛牲,共63例,按类择录如下:
(4)牢 辛亥:咸酉彡又十牢,[于]辛酉酉彡十羊、十豚?(205第1辞), 丁亥卜:大乙五牢?庚寅。六(341第4辞)。
在祭祀卜辞中,牢的使用十分常见。《诗经·小雅》云:“牛羊豕为牲,系羊者为牢。”牢在殷商祭祀的牺牲中占据较大比重。
从以往祭祀卜辞来看,牡牝的选用与所祭祀祖先的性别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牡牛在祭祀先王先妣的卜辞中都有出现,牝牛则更多出现在女性祖先神的祭祀用牲中,用牝牛祭祀男性祖先神的较少。
3.豕牲。 甲骨文中“豕”字较为常见,为殷人祭祀中常用牺牲,村中村南卜辞中豕类祭牲如下:
村中村南卜辞中有用到“白豕”,以往研究表明,商人对白色的猪牲较为重视,刘源曾指出:“花东卜辞中所见牺牲毛色与此前著录公布的殷墟卜辞材料中牲色相比较,显得十分整齐,这主要表现为豕牲基本用白色,如白豕、白豭之类。”“商人对豕、牛等牺牲的毛色选择并不相同,其中豕尚白色尤其值得重视,以前的材料亦可见商人祭祀大示用白豭,其规格甚至在牛之上”(5)刘源:《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研究概况》,《历史研究》,2005年第2期。。
豚,《说文》中训为小猪,《曲礼》云:“豚曰腯肥。”所以“古代祭祀之用豕者,以豚为贵”(6)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9年,第1574页。。
(6)豕土 辛未贞:亡壬小牢千豕土四爵?一(335), □/□/ 乙[马]二□/ 豕土二羊土二?(385第2辞);(7) 戊寅卜贞:午于见丁豕土、不用。二(472第2辞)。
5.人牲。 村中村南卜辞中使用人牲的情况较少,所用数量也不多,具体如下:
(6)羌 □/ 巫三羌不?(306第1辞)。
关于用“羌”祭祀这一问题,唐际根系统整理殷墟甲骨文中含“羌”的卜辞将近2000条,相关用词有“伐羌”“岁羌”“卯羌”“获羌”等,他提出:“在所有的关于羌的卜辞中,杀戮羌人的卜辞又占了大多数,我们曾逐条统计殷墟卜辞中商人杀羌祭祖的记录,在将未记录具体数目的杀羌卜辞排除在外的情况下,商人为祭祀祖先至少杀死了6834名羌人。”(8)唐际根、汤毓赟:《再论殷墟人祭坑与甲骨文中的羌祭卜辞的相关性》,《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由此可见,殷商时期常以羌作为祭祀人牲。
示,写作亻,是以木柱或石柱来表示神灵,卜辞中“示”字除作天神、先公、先王的统称外,还可表示祭祀仪式。
在以往甲骨卜辞中“示”作用牲法的例子不多见,因此村中村南卜辞中的这几条为此说法提供了依据。
例1即祭祀小乙时伐祭五名人牲,这五人究竟是战俘还是奴隶不可获知。
(三)祭祀时间。 据文献记载,商代典礼的举行时间与夏代、周代都不相同。《礼记·檀弓上》曰:“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礼记·祭义》也有“殷人祭其阳”,郑玄注:“阳,读为‘曰雨曰旸’之旸,谓日中时也,朝,日出时也。” 村中村南卜辞中也有体现祭祀时间的一些卜辞,如:
1.夙 辛丑卜:匄妌,夙畀?一(340第3辞)。
夙,从夕从丮,一般认为夙位于太阳还未出之前,约指后半夜至天明之前这一段时间。《诗经》有云:“岂不夙夜。”郑玄注:“夙,早也。”
《说文·日部》:“昃,日在西方时侧也。”《合集》29793“中日之昃”,说明“昃”在“中日”之后,即午后,董作宾认为“约当下午二三时倾也”(10)董作宾:《殷历谱》,见《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第520页。。
4.莫 □/ 莫□/ [牢],王受又?(67), 于既礻又升,莫岁□/ 。(106)。
莫即为暮,甲骨文中“暮”从隹从莫,表示日落前的黄昏时分。
5.枂 己亥卜:庚子枂尞羊一、豕。(366第1辞), 己亥卜:庚子枂尞于门,羊、白豕?(459第1辞)。
从现有卜辞看,殷人的祭祀时间包括白天和夜晚,白天主要集中于日出前后、日中前后、日落前后,夜晚祭祀时辰包括人定、二鼓以及两日交替之时。此外有学者提出殷人尚白,因此祭祀时间多选择日中之时,这一点在村中村南卜辞中无法得到证实,以上五条卜辞中仅有一条发生在日中,其余都与夜晚比较接近。然而,村中村南卜辞中没有对时称的具体描述,只记载了祭祀活动所发生的时间,难以对商代时称问题研究提供论据,实为遗憾。
综上,村中村南卜辞所见的祭品主要是牺牲类,未见玉器等祭品。此外,村中村南卜辞中用牲法较多,有些既是用牲法也是常见祭名,且在村中村南卜辞中发现了专门针对人牲的用牲法。在祭祀时间方面,村中村南卜辞中仅有一条发生在日中,其余都与夜晚更加接近。
三、村中村南卜辞田狩礼问题
《周礼·春官》中称狩猎礼为“大田之礼”。殷商时期,狩猎是王室贵族经常举行的重要活动,文献记载、考古发掘材料以及甲骨卜辞中对此都有所体现。
从文献记载上看,历代商王都十分喜爱狩猎活动,《淮南子·泰族训》云:“汤之初作囿也,以奉宗庙鲜犞之具,简士卒,习射御,以戒不虞。”《史记·殷本纪》云:“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帝纣……材力过人,手格猛兽”。在殷墟遗址中,也曾出土过许多箭镞等狩猎工具,足以说明殷商时期贵族狩猎活动较多。而在甲骨卜辞中,田狩类占有相当的比重。杨升南统计了《合集》《屯南》等七部著录中共53583片甲骨,田狩类甲骨就有3376片,占总数的6.3%(11)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61页。。这些田猎卜辞见于武丁至帝辛时期,足以说明狩猎是商王十分重视的活动。
村中村南卜辞中与田猎相关的有22片,约占总数的4%,下面做归类整理,具体分析村中村南卜辞所体现的田狩礼。
(一)田猎日。 村中村南卜辞中田猎日的选择上有明显不同,并非随意而定。由于村中村南甲骨片都较小,部分卜辞日期缺失,因此只对显示日期的田猎卜辞作出初步统计,可以发现出猎日以壬日最多,共见5版,其次是辛(4版)、戊(4版)、丁(3版)、乙(2版),最少是庚日,仅见1版。此结果与杨升南在前文书中的统计结果基本一致,壬、辛、戊、丁、乙是殷人狩猎最常选择的日子。殷人选择相对固定的日子进行狩猎,可能与商代的吉凶观念有关。
(二)田猎地。 村中村南卜辞中的田猎地名众多,大多为以往甲骨卜辞中常见的田猎地名,具体如下:
向,为甲骨卜辞中常见的田猎地名,例如《合集》33542中的“王其田向”,其内容和写法也与该辞十分相似。向地作为重要的田猎区,在三期、四期卜辞中出现的最多。
该辞意为卜问在阝封地狩猎并进行巡省时是否会有灾祸,可见阝封地也具有军事属性。
“盂”的性质不能明确,但根据同版其它卜辞,可知该版卜辞主要与田猎有关。据此判断“盂”也为田猎地点,且同时与其同版的“宫”“丧”等都是兼具田猎与军事性质的地点。
《合集》中28068“叀伐妣于圅”,妣意指匕国,说明圅地是有军事性质的地名。
(三)参与田猎者。 村中村南卜辞中记录田猎参加者的卜辞不多。其中商王亲自参加狩猎的记录共24条,尹仅一条:“戊申卜:尹其田,亡?”(457第5辞)“尹”是官职名,该辞应是当时的“尹”率众狩猎,这是午组中唯一一条田猎卜辞,说明非王室贵族成员也会参与田猎。在花东子卜辞中也有“尹”参与田狩的记录:“壬辰:子夕呼多尹阝心南豕,弗遘?子占曰:弗其遘。用。”(《花东》352)据此我们可以发现,商代不仅商王爱好田猎,商王之外的官员和王室贵族也常外出狩猎,如非王卜辞中的非王劣体类和原子组卜辞,其中田猎卜辞的数目要远远高于农事卜辞。也有一些非王卜辞在总体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却有数条田猎卜辞,如“圆体类”(13)黃天树:《子组卜辞研究》,《中国文字》,第26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
通过以上整理可知,殷商时期,田猎一直是商王室及贵族们的重要活动。殷人选择田猎日也是相对固定的,且地点相对集中,有些是专门的田猎区,有些是兼顾田猎与军事巡省性质的区域,狩猎物都较常见。参与狩猎的除了商王以外,还有当时的尹官,这说明田猎权并非商王独有,其他王室贵族或官员也可以进行田猎活动。
四、村中村南卜辞军礼问题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作为五礼之一,军礼的地位不言而喻。村中村南甲骨卜辞中涉及军礼的内容相对有限,下面对其反映出来的军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
(一)告庙。 殷商时期,商王朝与周边方国或异族间常有冲突和战争发生,殷人对战争的预警模式已渐成制度,当遭受侵扰时,统治者便会举行告庙之礼,将遭受地方侵犯之事告诉先公先王,祭祀祖先以求得其护佑。村中村南卜辞中关于告庙的记载如下:
1.癸丑贞:王告鬮(71第2辞);2.辛卯卜:告于丁方?(245第3辞);3.于大示告方?(245第4辞)。
告,许慎在《五经异义》中有云:“非时祭天曰类,言以事类告也。”殷人对军事活动前的告庙活动较为看重,会进行多次占卜,受祭对象也众多,如:
可见殷人行告庙礼的对象不仅是族内的先公先王,同时也包括商代有名的旧臣如河、黄尹等。
(二)谋伐。 《礼记·王制》云:“天子将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殷人在告祭祖神或告庙活动结束后,也会在庙堂商议征伐之事。
关于卜问征讨行动是否需要征聚兵员,村中村南卜辞中有两版:
商王朝的常备军是“师”和“旅”,“师”又分为“左”“中”“右”三师,关于“师”的具体人数,学界尚无定论。战争之时往往需要另外征集兵员,在甲骨文中称之为“登人”“登众”或“氐众”,“人”和“众”属于商王朝的非常备军。在卜辞中常见“登人”“共人”出师征伐,“登”“共”同义,都表示征聚兵员,如《合集》6409:“丁酉卜,贞:今春王共人五千征土方,受有佑?”可知殷人在谋伐之时会商讨和贞问是否需要征聚兵员,以及需要征聚的数量,然后才能出师作战。
村中村南卜辞中卜问商王是否亲征的卜辞仅有一例:
1.辛丑卜:王正(征)刀方?(66第2辞)。
刀方,即召方,是征伐的对象。在古代,天子出征是大事,钟柏生曾指出:“殷王朝自武丁时期至帝乙帝辛时期,都曾考虑亲自领兵出征。”(14)钟柏生:《卜辞所见殷代的军政之一:战争启动的过程及其准备工作》,《中国文字》,新14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91年。甲骨卜辞中关于商王亲征的材料不在少数,这足以说明商王对战争的重视程度。古代天子亲征称为“大师”,《周礼·夏官·大司马》中有“若大师”,郑玄注:“大师,王出征伐也。”甲骨卜辞中所发现的商王亲征的例子也较多,尤其在一期卜辞中,说明商王不仅是政治首领,而且是军队最高统帅。
(三)选将。 军事活动中“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甲骨卜辞的相关内容上看,殷人十分重视这一点,尤其是当商王亲征或出动大师之时,殷人会对选将之事反复占卜。甲骨文中常见“比伐”“命伐”“呼伐”之辞,这在村中村南卜辞中也有发现:
(四)献俘。 先秦文献中常见“献功”“献捷”之礼,献俘是古人在战后会举行的一项重要活动。关于献俘礼的源流,高智群认为:“典籍中所谓的‘献俘礼’起源于原始社会民族战争的庆功仪式,旧有的一些和战争有关的宗教巫术和庆祝活动在这个阶段逐渐固定化和规范化,成为氏族内共同遵守的原始仪式。”(15)高智群:《献俘礼研究》,《文史》,第35辑,中华书局,1992年。
村中村南卜辞中仅有一条反映献俘礼的辞例:
通过对村中村南有关军礼卜辞的梳理,基本可见殷商时期军礼的一些片段,就村中村南甲骨卜辞而言,所发现的殷商军礼有“告庙”“谋伐”“选将”“献俘”等几个方面,每个环节都表现出明显的鬼神崇拜和程式化倾向。殷人在军事活动中十分重视占卜礼仪,有时反复进行占卜以定吉凶,殷商时期军事上逐渐固定化和规范化的各项礼仪成为后世军礼的渊源之一,也为“周因于殷礼”提供了佐证。
五、村中村南卜辞贡纳礼问题
根据文献记载,商汤灭夏建立商朝之时,就确定了商王朝的贡纳制度,即诸侯在朝觐天子之时,也要呈现贡礼,“来享来献”以示尊敬。如《诗·商颂·殷武》中在描述商汤立国的情况时说:“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从出土甲骨卜辞也可证实,殷商时期各方国与诸侯都需要向商王朝贡纳,曾有学者将其贡献的贡品归纳为七类,包括甲骨、玉石、象牙、贝鹏以及奴隶、牲畜(17)王贵民:《甲骨文所记商朝贡纳及所显示的有关制度》,《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16页。。甲骨文中记载的贡纳类信息有多种,村中村南卜辞所发现的贡纳礼内容较少,但记载的贡纳形式较为丰富,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一)入。 入是殷商贡纳礼常见的形式之一,村中村南卜辞中的“入”主要有“进入、进贡”之义,具体如下:
1.□/ 从入商?(81)。
2.戊辰卜:彝、而,行竟入?三(319第1辞)。
例2中彝、而都为祭名,“行”在甲骨文中表示交通大路,该辞可能意为占卜某一天彝祭、而祭所用的贡品是否会从大道上运来。
针对“入”,丁山提出:“‘某入’意为公卿诸侯自其邦国采邑来到王都或行在供应王事的。”(19)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第11页。甲骨文中常见“某人、某地入某物”的辞例,大多都是各方国和诸侯向商王室进贡,如《合集》722、 892、419中的雀、唐、壴都是殷商时期的诸侯国,从古文献记载来看,诸侯国贡献的物品,目的之一就是为商王室祭祀所用,如《礼记·月令》中:“贡献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除此之外,贵族们也要向王室进贡,如花东主人子向时王武丁进贡的辞例:
(二)来。村中村南卜辞中“来”共8例,仅三例与贡纳相关:
3.壬卜:辰来方?(383)。
“来方”即“方来”。“方”,国名,乃方夷(20)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四册,中华书局,1999年,第3147-3159页。。该辞指方夷进贡,但具体的贡品没有提及。
(四)乞。 “乞”有“祈求”“求取”之义,村中村南卜辞中的“乞”都与卜骨有关,多为刻辞,具体见下:
乞,在此引申为征集、征取的意思。
(五)匄。 甲骨文中的“匄”意为祈求,村中村南卜辞中“匄”字仅有两例,均作“祈求、匄求”之义,其中一例如下:
辛丑卜:匄妌,夙畀?一(340第3辞)。
意为辛丑日占卜,向井国匄求女子,到夙时,对方是否会赐予?殷商时期,商王以及王室的成员们有时会娶异族女子为妻妾,如《合集》21457“取干女”、2287“取汰妻”、657“取妇尹于龠”,商王朝与外族的通婚不仅是出于人口繁衍的目的,且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此外,商王朝也会将本族的女子赐予外族,即“赐婚”。赐婚可能是出于褒奖,又或是为了维护彼此的关系、笼络外族,本质上都是维护商王朝长治久安的手段之一。
(六)畀。 裘锡圭曾针对该字做出过详细论述(21)裘锡圭:《‘畀’字补释》,《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第93页。,“畀”为付与、赐予之义,结合村中村南卜辞中340第3辞,此说可信。“匄”“畀”在同一辞中前后呼应的例子还见于花东子卜辞第490。
综上,村中村南贡纳卜辞中所涉及的贡品种类较少,且多为常见的牲畜如牛、羊、廌、豭,玉器仅见于一条卜辞,并记载了数量、颜色。
在以往贡纳卜辞中,方国呈贡的主要物品是生活资料,商王室的日常运行较大程度上要依靠各诸侯和方国的贡纳,贡品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从粮食、酒品、各类器皿,到占卜时所要用的龟甲、肩胛骨,再到奴隶和祭祀用的人牲等,较大一部分都是来源于各地的贡纳。殷商时期事必占卜,所需龟甲不在少数,仅靠本地产龟难以维持日常所需,因此方国须不断向商王室呈贡龟甲。此外,卜辞中常见的“来马”“来羌”等都是方国向商王室贡纳马匹、奴隶的记录,殷人频繁的祭祀活动必然需要大量的物牲和人牲,这些都需要方国提供。
六、结语
要之,礼制是一个国家的为政之舆、治国之器,殷礼已经渗透到当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些礼仪活动,王室与各级贵族之间的臣主关系更加密切,同宗之间的宗法血缘关系也得以强化。因此,殷商时期,礼制已经成为早期国家统治世俗社会的工具。村中村南甲骨卜辞无疑为探究中国早期礼仪制度的起源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