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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发展与浅治理”的社会伦理思考

2022-03-18唐代兴

广东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伦理环境

唐代兴

全球气候极端失律带动北极“燃烧”,各种新老病疫世界大流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基因工程无限制研发,此三者自发整合发力将当代人类推入后世界风险社会进程①唐代兴:《后世界风险社会的不可逆转型》,《深圳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32—143页。。

在这一进程中,以极端气候为标志的环境,以世界大流行的疫灾为标志的连绵灾难,以可能改变生物人种及存在命运为标志的新技术,从不同维度将“快发展与浅治理”的矛盾突显出来,是继续强化还是消解这一矛盾,决定我们能否走出后世界风险社会。因而,从社会伦理学切入考察“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如何形成以及怎样消解,构成最新的研究视角。

“伦理”概念的英文形式ethics,本意为气禀、品性、习惯和风俗。气禀是天赋个体的内在气质,品性是后天修习所成的内在精神。习惯是个体气禀和品性外化的行为约束模式,当这种个体化的行为约束模式因共同行动的需要而约定俗成为主体间性的自觉行为方式,就是风俗。所以,风俗是个体的内在气禀和品性通过外化的行为习惯才达于社会,形成普遍指涉性的社会体认方式、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精神结构。以气禀和品性为内在规定,以习惯和风俗为行为呈现的伦理,必须以个体为逻辑起点,以个性精神为动力,以个体行为的群体性扩散构筑普遍指涉性的社会体认方式、行为模式和精神结构。

伦理是社会取向的。对社会取向的伦理审视,既可从伦理学切入,也可从社会学切入。从伦理学切入,主要的研究对象是道德和美德,为个人有德地生活提供伦理的法则、原理、知识和方法;从社会学切入,主要研究社会行为如何合伦理性,由此形成社会伦理学。所谓社会伦理学,就是以社会伦理为对象,运用伦理法则、原理和方法来研究社会行为的边界与限度。而“社会伦理”概念,是指制度规训下的社会行为(包括政治、经济、市场、教育、管理等)运行的伦理取向、伦理状况。本文就是从社会伦理学角度切入,尝试对“快发展”之社会行为“逾度”与环境治理之社会行为“不足”的矛盾所蕴含的内在伦理冲突如何可能通过改变社会行为方式而得到消解。

一、“发展”与“治理”:或然中的必然

“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是古典工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迈进的一种发展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快”或“浅”分别定义“发展”和“治理”,所以,理解“发展”和“治理”概念,是认知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的关键。

(一)“发展”概念释义

客观地讲,人类自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一切问题都与发展关联,所以“在讨论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时,我们必须驱散笼罩在‘发展’一词周围的迷雾,并更准确地界定它的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设计出富有意义的目标或指标,从而有助于改进国内或国际政策。”①[英]杜德利·西尔斯:《发展的含义》,罗荣渠主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再探讨》,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第47页。但理性的考量与实际的运作并不协调,“经济学家和别的社会科学家很少说关于‘发展’的意义的实质。没有著作看起来对‘发展’概念投入单独的或系统的对待。……在大部分情况里,(人们)对于发展的概念较少表达直接的兴趣。”②David A Clark.Development ethics:a new discipline,in:Intematioal Joumal of Social Economics,2020,p.830.何以会出现这种“应然”与“实然”的分裂状况呢?这是因为“发展”作为一个大众话语,几乎人人都能感觉地明白它意指什么,但在生活甚至思考过程中,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自以为理解的事物,这是因为感觉的知道和理解的明白之间有根本区别:“我原来自以为知道的事,别人也都知道的事,经过这番研究,我全糊涂了。”③[古希腊]柏拉图:《斐多》,杨降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8页。柏拉图之如是坦白表明理性辨析才是澄清感觉迷思而进入理解之域的必须方式。

以此审察“发展”概念,涉及概念产生及语义来源。客观地讲,近代以降的工业社会催生出“发展”观念,表述这一观念的概念本义却源发于近代胚胎发育学之“发育”,后来人们运用“发展”概念来说明社会变迁,是接受了启蒙主义的理性“进步”观影响。进一步追溯,喻示“发展”内涵的胚胎发育学隐喻却蕴含于古希腊哲学中:“有机体渐次向生物成熟的阶段演化就是发展。……简短地说,发展指涉的是一个实现本体的过程,由dunamis而至energeia,由潜能(potentia)而至行动(actus)。”①[英]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冯建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2页。比如种子落入土壤中而得到生长,婴儿脱落母体而快速成长,均体现了发展性,但前提却是发育。这是近代以来社会“发展”观念直接来自Development(“发育”)的原因。Development本指生物胚胎在大小、形态和功能方面渐进成熟的过程,它内含规模、功能、分化以及复杂性、定向性、适应力等意思。至于19世纪,将“发展”概念与“进化”联系起来,应归功于斯宾塞对Development予以人文拓展,将其运用于指涉所有自然过程,并将它称作“Evolvere”。在近代,Evolution(进化)是一地质学概念,当它被用来说明生物变异时,在本义上与“发展”同。拉兹洛在《进化:广义综合理论》中对此做出解释,并指出“进化”来自拉丁文“evolvere”,其本义是“展开”:最初,人们将成型的微小有机体“展开”成完全成熟的有机体这一过程现象称为“进化”②[美]E.拉滋洛:《进化:广义综合理论》“中文版前言”,闵家胤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页。吉登斯认为“进化”概念来自拉丁语evolutio,本义是对羊皮书籍的书页的“展开”,“直到十七世纪晚期,这个词才逐渐形成它的现代含义,开始指一种历经一些可以识别的有序变迁过程”③[美]E.拉滋洛:《进化:广义综合理论》“中文版前言”,闵家胤译,第1页。。在这里,“展开”实质上是指事物的变迁过程,这个变迁过程是有序的,变迁的内容原本就潜在着,或者说是潜藏的、隐蔽的,展开就是去蔽,将原本潜在的、潜藏的、隐蔽的内容呈现出来,使之成为现实的、显性的存在。所以,展开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包括宏观的境遇以及具体的环境等等。

从概念的语义演变角度看,“发展是一个含糊的词语,它被用来描述性地以及规范性地说明一种当前的状况或者规划一种想望的选择。”④[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2页。当用一种“含糊的语词”来描述一种“当前的状况”或规划一种“想望的选择”时,其所描述和规划的内容也自然是含糊的。要避免这种情况产生,必须通过定义“发展”概念的方式来确立发展的范围、指向和方式。

切入角度不同,即使同一事物,其定义也会各异。从存在事物本身言,发展是指遵循发育、生长达于成熟的本性而自我展开的生成过程。从人参与存在事物的主体性言,发展是指人以智-力方式促进存在事物朝自我成熟方向变迁。从自然社会的自然伦理⑤“伦理”呈现的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方式、模式和结构,但其本质规定却是限度和边界。“自然伦理”是指无论整体的自然还是具体的存在物或有机体,其存在敞开既是自为的,也呈相互关联,这种自为性和关联性的内在规定,就是限度;这种自为性和关联性的外在呈现,就是边界。限度和边界从内外两个方面构成了自然伦理。角度观,前一个定义揭示了“发展”有边界、有规律:这个边界就是存在事物之自存在限度;这个规律就是存在事物之自存在本性。比如,“离离原上草”是按照自身的生命周期规律而“一岁一枯荣”;这个“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的生命周期,却又由春夏秋冬一年四季周期性变化的气候运动规律所决定。所以,存在事物按自存在本性展开自己的规律,却要接受自然律的节制、规范和引导。这是存在事物之发育、生长、成熟的生命展开始终有边界、有限度的根本依据。比如水,其“平澹而盈,卑下而居”的本性,既蕴含了地球物理的重力原理,更受制于宇宙的天体力学原理。后一个定义却意在于强调:当存在事物的展开接受人的智-力干扰时,或当人以其智-力方式干扰存在事物以谋求发展时,既可能有边界、有限度,也可能无边界、无限度。如是前者,发展获得生机,产生生意;如是后者,发展可能会走向反面。

由此不难发现,在自然意义上,与生物“进化”概念等义的“发展”概念规定了发展必须有边界,这个边界由存在事物本身的“发育、生长、成熟”的周期性规律所规定,抽象地讲是由自然律所规定,所以“发展”没有或然性。与此不同,人类意义的“发展”可能呈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类活动参与存在事物的运动而谋求自身发展;一种是人类以自身之力改变存在事物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发展。但无论哪种方式,人类所谋求的发展,既可能遵从边界,也可能无视边界。

如果遵从边界,“‘发展’一词可以指社会变革的目标或者指达到这些目标的方法:指一种美好的生活的形象(物质上更富裕,体制上更‘现代’,技术上更有效率)或者指达到这种形象的一批方法。这些方法的范围包括从经济计划到动员活动,从旨在改变价值观、行为与社会结构的社会综合工程到多种多样的部门干预。”[①[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第2页。]因而,其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和“必然是规范性的”②[英]杜德利·西尔斯:《发展的含义》,罗荣渠主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再探讨》,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第47页。;并且,“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③[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20页。所以,遵从边界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善的和美的价值体系的建构与普遍实施(瑟夫·勒布雷特,JosephLebret),更应该是“新文明的创造”,是“从较少人道向较多人道阶段的一系列过渡”④[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第3页。,更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⑤[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第1页。

反之,如果无视边界,其所谋求的发展首先是片面的、盲目的、外生的和非规范的。发展的片面性,是指只将发展局限于经济,认为发展就是发展经济,忽视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并抛弃发展的整体性。发展的盲目性,是指认为只要发展经济,只要快速地将经济发展起来,就可带动其它方面发展,其它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解决。发展的外生性,是指发展只服从人力意志,既忽视发展的社会律(比如去垄断的市场规律、公正和平等社会伦理),也忽视发展的自然律(比如自然法则、生物原理、环境法则等自然伦理),因而其发展既呈现“挖东墙补西墙”的无序性,也可能体现“摸着石头过河”的任意性,更有可能呈现“跨越式”和“弯道超车”的狂热性。发展的非规范性,是指市场机制、规律和法律等对发展的规训与引导功能相对弱,意志强力和利益垄断方式等往往成为发展的推动力。

(二)发展与治理的关系

发展并不必然产生治理,因为相对人类社会而言,“治理”的外延大于“发展”。从根本讲,治理伴随“国家”诞生,也因“国家”而存在:地域化的族居共同体一旦缔造出国家,就需要治理。所以,治理既是国家存在的标志,也是推动国家进步的基本方式。与此不同,“发展”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良序社会方式。

按照事理本身的逻辑,发展既然是一种良序社会方式,不需要治理。这是因为发展成为良序社会方式的必须前提是正视边界、遵循规律。由于发展是社会方式,它所必须遵循的规律首先是社会规律,包括社会的制度、法律、市场规律和人性规律、伦理规律;由于发展的展开必然要涉及自然存在、地球环境、生物世界,它所必须遵循的规律还包括地球生物规律、环境法则、自然法则等。从根本讲,尊重规律、在规律界定的范围内活动本身就是治理,所以,作为良序社会方式的发展蕴含治理,治理构成发展的内在方式。反之,凡是忽视边界,并将自身沦为一种片面的、盲目的、外生的和非规范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必然生发出治理需求。简言之,当以经济增长为主题时,发展与治理之间构成必然的逻辑。在这种必然逻辑规训下,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所需要治理的对象,只是发展所涉及的环境;并且所需要治理的环境,不是统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那个整体生态环境,而仅仅是被发展所破坏了的自然环境,或者说资源环境。由此形成:

第一,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是一种调动、运用、开发、消耗资源,将有限物理资源变成社会财富的发展。这种发展的不可逆取向是以源源不断地减少社会物质资源、生物资源、地球资源、环境资源甚至以丧失清洁的大气等为代价。所以,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所带来的既是物理资源的匮乏,更是环境的深度破坏,但要保持其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则需要治理。

第二,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其根本的社会激励机制是经济增长率,即GDP。为了保证GDP增长保持高水准,必须一切为经济增长开放绿灯,由此形成整个社会围绕经济增长而展开,为它设计规则、设定边界,为它服务。一旦如此持续展开,必然生发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些阻碍经济高增长的社会问题,必然需要治理。

第三,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必然以征服自然、改造环境、掠夺性开发地球资源为根本方式,并最终以层累方式造成地球环境、大气环境、气候环境的整体性破坏。为缓解这些破坏所带来的阻碍经济高增长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必须进行治理。

二、快发展与浅治理:统一中的对立

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所催生出来的治理,既可以发展为对象,也可以环境为对象。以“发展”为对象,是实施对发展的治理,以此带动环境治理。这种治理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发展模式、发展方式、调整发展结构、压缩发展范围、降低发展速度等方式来降低环境压力,恢复环境自生境能力。所以,以发展为对象的治理方式,是一种治本的方式,追求治理与发展同步。与此不同,以“环境”为对象,是实施对环境的治理,以期保证和保障经济可持续的高增长。所以是一种治表的方式,呈现治理与发展的不同步,这集中体现在治理始终在“浅”表层次上展开,并同时保持或强化发展更“快速”。所以,以环境为对象所呈现出来的治理与发展的不同步模式,就是“快发展与浅治理”的对立统一模式,其观念呈现就是“可持续发展”观。

(一)“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追求对立统一的方式

“可持续发展观”是1972 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人类环境会议上被提出来,它强调“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责任”①万以诚、万妍选编:《新文明的路标:人类绿色运动史上的经典文献》,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页。。1987年,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在其所发表的布伦特兰报告书《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①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Our Common Fu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2.。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这两份纲要性文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有助于所有国家实现持久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相互扶持的国际经济气候对保护和妥善管理环境……而且各国必须根据其能力和具体责任保护全球和区域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②万以诚、万妍选编:《新文明的路标:人类绿色运动史上的经典文献》,第10—11页。

由此可知,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可持续发展”贯穿三个基本理念。第一是人类中心论:“从最纯粹的意义上讲,可持续性包含对伦理规范的信奉。这些规范包括:保持生物的生存、维护后代人的权利,并使担当起将这些权利充分纳入政策和行动考虑中的制度得以延续下去。”(O’Piordan,1988)③[英]E.库拉:《环境经济学思想史》,谢杨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6页。“可持续性发展旨在让我们在特定时期内完整无缺地留下我们继承的、包括自然环境资产在内的总财产。我们应当把我们当前享受的、蕴藏着潜在福利机会的同等的资本传给我们的后代”。(Winpenny,1991)④[英]E.库拉:《环境经济学思想史》,谢杨举译,第176页。第二是经济增长核心论: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持久的经济增长”⑤[德]约翰·德赖泽克:《地球政治学:环境话语》,蔺雪春、郭晨星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9页。。第三是物质幸福论:“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战略,它为了实现财富和福利的长期持续增加,而对一切资产、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也包括金融和实物资产等实施管理。”(Repetto,1988)⑥[英]E.库拉:《环境经济学思想史》,谢杨举译,第176页。概括如上三者,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求全性的发展观,求全性构成可持续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根本动力:“可持续发展也包含着一让人安心的修辞手法。我们可以全部拥有它们: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社会正义,不只是在当前,而且是永久性的”⑦[德]约翰·德赖泽克:《地球政治学:环境话语》,蔺雪春、郭晨星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8页。。这种求全努力使“可持续性学派的观点还远远难以令人信服。到目前为止,它们产生的一切充满了矛盾、混乱和内在的不一致”⑧[英]E.库拉:《环境经济学思想史》,谢杨举译,第192页。,导致“在一个由市场自由主义支配的世界上,可持续发展的前景是暗淡的。”⑨[德]约翰·德赖泽克:《地球政治学:环境话语》,蔺雪春、郭晨星译,第182页。

造成可持续发展观不可消解的内在矛盾的根本之因,是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增长为发展主题。肯尼思·N·汤森认为,要使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真正可持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在不过分损害环境之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地利用物质资源,将废弃物排放量限制在环境吸收能力许可的范围内。”⑩[美]肯尼思·N·汤森:《稳态经济与命令经济》,[美]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马杰等译:《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09页。但这两个条件很难具备,这是因为:

第一,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发展观所推行的是“一元一票”市场原则,它的基本操作工具是CBA成本效益分析:“CBA要求每一个提议的成本和效益能够被鉴定出来,并把美元数目附加在每一项上。合计所有的成本和效益就能够使经济学家看出是否效益超过了成本。”①[美]彼得·S·温茨:《现代环境伦理》,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1—71页。以CBA为思维方法和操作工具的“一人一票”市场原则,首先强调竞争,竞争构成市场的动力,形成掠夺性的市场倾向、市场冲动和市场准则。而掠夺性竞争的市场机制,必然造就环境的深度破坏。

第二,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的可持续发展观与“不可能性”原理相违背。世界银行经济学家赫尔曼·E·戴利指出:“不可能性定理恰恰是科学的基础。我们不可能比光行进得更快;不可能创造或消灭物质-能量;不可能制造出一台永动机,等等。只有尊重不可能性定理,才能使我们避免在那些注定要失败的事情上浪费资源。因此经济学家们应该特别牢记这些定理,尤其是我们在这里将要论述到的,即世界经济的增长不可能不以贫穷及环境退化为代价。换话句说,可持续增长是不可能的。”②赫尔曼·E·戴利:《可持续增长:一个不可能性定理》,[美]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00页。经济持续增长的不可能性,源于存在世界本身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既规定了存在世界的限度,也规定了存在于世界上的所有存在物的限度生存,更规定了人类经济发展、财富增长的限度性,还规定了人类经济活动无限度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不可能性。

第三,基于以经济增长为主题,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质是追求“快发展”与“浅治理”的统一。这种追求虽可获得主观意愿上的成功,但在实质上却使真正解决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困难,由此形成主观追求快发展与浅治理的统一而实际上难以达及所形成的结果,可能加速环境破坏,形成更大的“环境风险”。③刘国云:《环境风险传播中的自媒体的伦理责任》,《哲学探索》2020年第1辑,第113—117页。

(二)“快发展”规范下的浅治理取向

在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中,其“快发展”是指:第一,发展必须以经济增长为主题;第二,发展的努力目标是实现可持续的经济高增长;第三,治理必须围绕如何保证、保持或增强经济可持续的高增长而展开。因而,治理只以环境为对象,而不以发展为对象。

基于快发展对治理的如上规定,“浅治理”是指:第一,治理必须服务发展。治理与发展之间构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治理是实现发展的手段,发展规定治理的方向、规范治理的范围和治理的力度。第二,治理只围绕自然环境而展开。客观地讲,完整的“环境”应该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个方面:前者涉及社会生产、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具有统摄性的主要内容是道德引导、法治规训和公民建设;后者涉及我们存在于其中的自然世界的方方面面,择其要者指包括地球生境、资源再生和气候恢复。第三,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当环境出现问题,但又不能通过环境本身的自调节、自修复来解决而需要治理时,就意味着发展本身出现了问题。因而,能够真正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并使发展本身成为自治方式的环境治理,只能是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整体治理,对前者的治理重心,就是道德引导社会环境、法治规范社会环境和通过公民建设来净化社会环境;对后者的治理重心是恢复地球生境、增强资源再生力和恢复失律的气候。客观地讲,能够将社会环境治理和自然环境治理统摄起来形成治理整体的那个机制,就是市场。所以,完整的环境治理必须通过市场治理来实现。

(三)“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加速环境恶化

以快发展为导向的环境治理,就是浅治理环境,简称为浅治理。这种浅治理或在局部区域或具体项目上做出成效,甚至可以做出一时的较大成效。但从历时性和整体性两个方面考察,这种以快发展为导向的浅治理,不仅不能使环境整体变得更好,反而使环境更趋恶化。比如全球气候治理,它始于1972年世界环境大会,其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立,并通过一年一度的世界气候大会来推动全球减排治理气候,其间,几十年的全球气候治理,不是使气候变得更好,而是更加恶劣,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到现在的“燃烧”状态,或许是最好的例证。①[美]约翰·贝拉米·福斯特:《人类世危机》,王坤宇、张桂丹译,《哲学探索》2020年第1辑,第155—160页。中国的环境治理虽然起步较晚,但力度却特别大,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其环境治理政策和政令越来越严厉,而且在局域层面不断取得治理的大成就。然而从整体讲,国域内的地球环境和大气环境,尤其是气候状态,却变得越来越严峻,仅2020年和2021年的举国洪涝灾害,就可人人感受到环境整体恶化的程度和潜在态势。

快发展与浅治理模式为什么会加速环境恶化?

首先,无视边界和规律的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因素,总是遵从“层累原理”②唐代兴:《气候失律的伦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6—130页。沉默地层层累积,当达到能够突破“环境生态容量极限”并最终跨越其“生态临界点”③唐代兴:《环境治理学探索》,第118—126页。,则必然遵循“突变原理”④唐代兴:《气候失律的伦理》,第130—133页。而爆发出来,其产生的环境破坏冲击力却遵循“边际效应原理”⑤唐代兴:《气候失律的伦理》,第133—140页。而展开。换言之,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环境、掠夺性开发地球资源的自由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力,总是一点一滴地层层累积起来,通过时间的发酵而形成整体的力量爆发出来,对环境产生摧毁性的或持续性的破坏,就有如切尔贝诺利核爆炸那样,不仅向空间扩散,而且还进入时间领域发生边际破坏效应,在这种状况下,若能果断实施发展治理,就会迅速切断环境破坏的边际效应源。但当其治理只以自然环境为对象,并仍然努力于经济持续高增长,其治理难以真正抑制环境进一步恶化。

其次,以快发展为导向的浅治理,可能会在理念等方面表现出对规律的尊重,但在治理推进过程中却更多地遵从环境治理政策及其政令。政令紧,环境治理政策落实得就更快、治理效果就会突出一些;反之,政令一旦松懈下来,环境治理行动自然会变得松懈,甚至有可能出现走过场。这样一来,浅表性的“治理”越是“努力”,环境逆生态化状况越严重。

其三,以快发展为导向的环境治理,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模式。在这种环境治理模式中,治理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国民则在整体上处理被动或未动的状况中,并且大多数人环境意识淡漠,缺乏环境治理观念。而这种淡漠环境意识、缺乏环境治理观念的社会大众,往往成为广泛的环境破坏的基本社会力量。

第四,在“快发展浅治理”运行中,为保证经济可持续的高增长,必然既要启动“以消费促生产”的社会方式,更要倡导超越常规、超越社会律和自然律的发展方式,比如“跨越式发展”方式、“弯道超车”发展方式、房地产经济方式等等,这些不同形式的发展方式自然成为恶化环境的推进力量。

第五,为保证快发展,环境治理往往局限于水治理、土壤治理、江河治理、空气治理、污染治理等物理层面,却相对忽视了人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消费方式、生产方式等方面的治理,而且这些方面的治理才是环境治理的根本内容。比如,无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在能源的消耗方面,没有具体限制和要求的环保规定,这种广泛的自由消费能源的社会体制和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巨大环境破坏往往是隐性的,不为人所知,也不为社会所意识。比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几乎一年四季空调不断,所排除的废气和污染物,就属于不为人们关注的隐性环境破坏方式。再比如,为了发展经济而无边界地鼓励消费,鼓励旅游,鼓励开发旅游业和发展航空业,以及不断更新陆路交通--比如将柏油路改造成高速路,将动车改进为速度更快的高铁等等——都是在从不同方面加速对环境的破坏,但这诸多方面的环境破坏却是隐性的,普遍地不为社会所意识。又比如入室空调、出门开车,都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带来的一种社会化的隐性环境破坏方式。并且,生活水准越高,隐性的环境破坏方式越多,环境破坏越普遍、越深度化。

三、解决“快发展、浅治理”之内在矛盾的社会伦理方式

(一)将发展和治理纳入社会伦理考量

过去的快发展和浅治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仅从政治、经济、环境三个维度考虑和设计,具体地讲,快发展立足于经济发展满足于社会和政治的需要,而当经济的快发展出现环境问题时,则从继续满足社会和政治对发展的需要为前提来考量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这种考量模式不可谓不对,但却存在如上所述的根本局限和危机,为从根本上解决如上局限及其所潜伏的根本性危机,需要在发展与治理如何协调地互为促生的方策设计及其实施方式方面,引入社会伦理角度,将其发展与治理的协调互生方策设计与实施纳入社会伦理框架之中,对其展开限度考量和边界设计,并对发展与治理是否协调互生实施从动机到效果的社会伦理评价、引导和规范。

(二)重新确立环境治理的对象范围

要从根本上阻止环境破坏加速和恶化,须改变快发展浅治理模式,首要任务是重新确立环境治理的对象。

重新确立环境治理对象,就是不仅将被破坏的环境纳入治理范畴,更应该将环境破坏方式、方法以及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纳入治理范畴。以此为认知准则,环境治理对象应该由三个维度的内容构成:

第一个方面是治理被破坏的环境,就其主要者言,包括生物环境、地球环境、大气环境、气候等。治理生物环境,主要应恢复生物多样性,恢复生物种群和生物群落的自生境能力。治理地球环境,重心是土壤治理、水治理、江河治理、草原和森林恢复、沙漠治理,湿地和荒野恢复等,最根本的方面是恢复地球自净化功能。治理大气,主要任务是使空气清洁,尤其是使空气中的有毒颗粒物M2.5降至每立方米10微克以下(世界卫生组织规定“M2.5的人体安全值是每立方米10微克以下”,超过这个安全值,就形成对人体的伤害),使空气中的有毒物质达到人体安全值。治理气候,其主要任务是恢复气候的周期性变换运动规律,使降雨有时和四季分明。

第二个方面是治理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它由三个维度构成:首先是政府及其相关机构,这既是治理环境的主导性力量,也可能成为破坏环境的重要行为主体和主要责任主体。因为环境到底处于破坏状态还是治理状态,环境治理到底追求治表还是治根,主要取决于政府对环境的认知、基本取向和实际的作为。其次是社会组织,包括生产性企业组织和非生产性社会组织,前者对环境的破坏主要以生产性方式展开,后者对环境的破坏主要以消费性方式展开。三是国民及其家庭,主要以生活和消费的方式造成环境破坏。

第三个方面是治理社会方式,它涉及方方面面,但究其主要者有三:一是治理经济发展方式,包括经济生产方式和市场方式;二是治理社会消费方式;三是治理生活方式。

从根本讲,环境治理就其对象言,治理的根本方面,是对社会方式的治理,这是根本治理。对行为主体的治理,是动力治理,这是治理破坏环境的动力机制。对被破坏的物理环境的治理,却是末端治理,这是对环境的表面治理,是治表。只有对如上三个方面展开整体性、综合化、动态性的治理,才是真正意义的环境治理。

(三)重新确立环境治理的认知理念

今天,“环境治理”虽然已成为社会常识,但卓有成效的环境治理并没普遍形成,改变这种状况的首要努力,是建构并普及如下环境治理的认知理念。

第一,明确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确立经济对环境的嵌含关系。在此基础上尊重经济与环境的“用废退生”规律,真正建立起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既互为边界又互为动力的着力点①陈成文:《市域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与思维转向》,《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第56—63页。。这个互为边界的标志是环境生态容量极限,即经济发展不能逾越环境生态容量极限,在这一生态容量极限内,经济发展形成对环境的破坏性因素,环境本身能够启动自调节、自修复功能来化解,并使自己始终保持自生境的活力状态;反之,如果经济发展逾越其环境生态容量极限,被破坏的环境就会以层累方式产生自恶化的边际效应。所以,经济发展必须有限度。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既互为边界又互为动力的着力点,就是边界和规律,发展经济必须有边界并遵从规律,治理环境也必须有边界并遵从规律。这个边界就是发展经济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必须能够为环境自调节、自修复所吸收、消化。这个规律,从抽象方面讲,就是自然的生境法则和地球生命的生生原理,环境治理必须以自然的生境法则为依据,以地球生命的生生原理为准则。具体地讲就是“用废退生”规律,即经济发展总是要以环境为代价,人类经济每向前发展一步,地球环境就后倒退一步;社会的经济全速发展,环境必然全速后退;经济如果无止境地发展,环境最终会滑向崩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始终是“用废退生”的关系:经济发展越缓慢、越有节制,环境就越具有自生境恢复功能。反之,经济无节制地发展,必然违背“用废退生”的规律,其“竭泽而渔”的发展大跃进,只能加速环境的全面崩溃。

第二,确立环境治理的正确社会认知:环境治理不仅是政府之事或企业之事,更是整个社会的事业,是全民的事业。卓有成效的环境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功夫,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努力;实现表本一体的环境治理,必须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任何单纯的“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观,都将难以获得整体的、综合的和投入成本小收益大的环境治理效果。这是因为:其一,环境破坏主要来自于企业生产、社会消费和大众生活,但也有可能与社会发展决策和治理决策相关;其二,卓有成效的环境治理永远是社会和大众的事业,无论怎样力量强大的政府和官员都无法单独担当起根治环境的重任。

第三,发展之于社会,决不只是经济,应该是社会的整体发展,是社会发展。发展与环境治理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文明的当代构建问题。佛朗索瓦·佩鲁认为,发展是“思想结构和社会习俗的改变,这种变革不但能够促使实际总产值增长,而且能够使个别领域的进步变成整个社会的进步。”[①[法]佛朗索瓦·佩鲁:《增长、发展个别领域进步与普遍进步》,《第三世界》1966年第2期,第139页。]阿玛蒂亚·森进一步指出:“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②[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20页。德尼·古莱在《发展伦理学》中宣言道:“本书从广义角度来看发展的核心问题,把它视为界定美好生活、公正社会以及人类群体与大自然关系的问题。”[③[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2003年,第3页。]以此为基本认识,改变快发展与浅治理的内在矛盾及其根本的社会伦理困境以阻止环境的加速破坏和恶化,必须启动社会主体治理,具体地讲,就是将有限度的发展与无限的环境治理纳入国民教育,建构起梯度化的“环境与发展”教育体系,从实施操作讲,就是将“环境与发展”的问题纳入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课程。因为只有培养出具有很高环境素养和健康发展意识的国民,才可能使发展和环境治理遵从边界、遵守法则,从根本上解构“快发展与浅治理”之间的内在矛盾和社会伦理困境。

(四)重新确立环境治理的原理和准则

客观地看,无论社会发展,还是治理环境,都涉及公正问题。公正是基本的社会伦理问题,发展的公正,首先表述为发展提供人人平等的平台,其次表述为人人在发展中追求、实现、享受平等。同样,环境治理的公正,首先表述为以公正为准则治理环境;其次表述为治理环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即人人担当平等的环境治理责任,人人享有平等的环境权利和环境福利。

这种人人平等的发展公正和环境公正、发展权利和环境权利,既是代内的,更是代际的。也就是说,无论发展还是治理环境,诉诸于代内平等的公正和公正的平等的同时,更要考虑代际问题。今天的发展必须考虑未来各代的发展空间、发展权利能够得到保证;当世治理环境,不仅仅是解决当代人的生存问题,更是解决未来各代生存所需要的环境的问题。所以,无论发展还是治理环境,都需要远见,更需要限度生存,并必须以限度生存为根本准则。

(五)重建环境治理的社会方式

基于如上基本理念和准则,要使以“发展方式、行为主体、环境”三维为对象的环境治理卓有成效,需要重新调整环境治理的社会方式。

第一,调整社会发展方式。首先应该确立“发展”的整全观和整体观。发展的整全观,指发展既是经济学意义的,也是社会学意义的,更是社会伦理学意义的:作为经济学意义的发展,就是发展经济,其极端形式是惟经济增长发展论;作为社会学意义的发展,既是经济发展,也指政治发展、教育发展、科学与人文发展、文化发展等等;作为社会伦理学意义的发展,是指发展本身必须尊重自然律、社会律和人文律,实现“自然、生命、人”的共生存在和“人、社会、环境”的限度生存。发展的整体观,是指经济、政治、市场、文化、科学、技术、教育、人文、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其次应该将发展和环境作为治理对象接受社会伦理的指导予以整合治理。其三是实施如上整合治理,一是尊重规律;二是回归常态;三是引入社会伦理引导、规范和评价体系;四是以环境治理为发展的导向和边界规范。

第二,更新环境治理的社会方式。首先应该以遵从边界和遵守规律为最高准则,将包括环境治理政策、政令等等都纳入对伦理导向的边界和规律的遵从体系之中,使环境治理获得从认知、决策、行为实施、以及效果评价等方面都贯穿边界和规律。其次应该实施环境的整体治理:一是实施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整体治理,即将社会环境治理纳入自然环境治理之中,同时也将自然环境治理纳入社会环境之中,使二者形成相互嵌含、经为激励的动态治理方式。二是实施社会发展和环境生态的整体治理,即社会发展必须考虑环境生境问题,把环境生境纳入社会发展的决策体系和评价体系之中,使之构成实际的考量维度和评价指标;同时,环境治理也必须将社会发展纳入其中,即使之成为环境治理的目标:从根本讲,环境治理就是发展社会;与此同时,也使社会发展成为环境治理的对象,这就要求社会发展必须按照环境生境的要求而遵从边界和遵守规律,有限度地发展。

第三,探索上下会通的治理方式。这里的“上”相对个体言,既指政府,也指各种社会组织和机构;这里的“下”相对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言,指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家庭。发展与治理的上下会通,是指政府、各级社会组织、家庭、公民个体在发展与治理过程应该会聚成一种开放性生成的合力,共同推进社会良序发展和环境治理,促进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恢复生境。这种性质和取向的上下会通治理方式,所依据的根本准则,是政策、政令与规律、法则相会通,包括社会规律和法则与自然规律和法则向政策、政令会通。前者如普遍的平等和公正,后者如自然存在的限度法则、生命原理、生境法则和社会与环境、经济与环境之间“用废退生”规律。从根本讲,唯有遵从边界和规律的政策和政令,才可构成上下会通之治的根本动力,才可催生出上下会通的治理方式。

第四,建立共同责任制度。基于根治环境而建立上下会通的治理方式,必须以共同责任制度为根本保证,所以,构建“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①曹兴军、李昕:《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体系构建》,《暨南学报》2020年第7期,第126页。是为根本。

第五,实施全方位的教育引导和社会引导,重建恢复生境的生活方式。恢复生境化的生活方式,其前提是尊重恢复环境生境的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回归常态的生活原则。这是遵从生命本性和人文本性的生活原则,这一生活原则要求我们正视“活生生的世界正濒于死亡,自然经济正在我们的脚下瓦解。我们过分地热衷于追逐眼前利益,而从不会考虑我们行为的长期后果;如果我们不赶紧改正错误,迅速找出解决办法,我们将蒙受巨大的损失。科学和技术将我们引进了瓶颈,现在它们也必须帮助我们走出困境。”②[美]爱德华·威尔逊:《生命的未来》,陈家宽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页。

其次是身体力行的行动原则。从整体观,个人对自己的改变相对容易些,如果人人都能自觉地做生活方面的自我改变,更大范围的改变才成为可能。在有限度的发展和全方位治理环境方面,要求别人行动相对难得多,要求自己做到更为容易,因而,身体力行,从自己做起,这是最切实可行的方式,也是最有边际效应的方式。

其三是简朴生活的俭用原则。这一原则不过是在日常生活中少用(reduce)、再用(reuse)和回收使用(recycle)有限物质资源。少用是相对非日常性物品言,强调日常生活尽可能“只买需要的,不买喜欢的”。再用和回收使用,都强调“物尽其用”。生活俭朴,善待万物,利用厚生,是人的本性。人尽其本性表现在物质方面,一是能够使用的东西,就继续使用,不因追求时尚、时髦而更新。二是可修复再重的东西就维修而继续使用,这就是使“物尽其用”。

从根本讲,无论世界整体,还是个体,存在是有限的。但人的想望和欲求、喜新厌旧的享乐与奢侈却没有限度。无限想望和欲求的人存在于有限的世界里,要求得可持续生存的幸福,以回归常态的方式俭用地生活,这是有限度地发展和根治环境使之重获生境的根本社会学方式和方法。因为,“只有人人走向更为绿色的生活方式,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才能构建更为绿色的未来”①[英]彼得·丹尼尔斯等编:《人文地理学导论:21世纪的议题》,邹劲风、顾露雯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17页。;更因为“多数奢侈品以及许多所谓的生活舒适品,不仅不是不可匮缺的,而且阻碍人类自身发展。就奢侈品和舒适品而言,智者的生活比贫者更为简单和简朴,简单,简单,再简单!”②[英]彼得·丹尼尔斯等编:《人文地理学导论:21世纪的议题》,邹劲风、顾露雯译,第217页。

结 语

从社会伦理学角度切入考察发展与治理的辩证关系,实质上是要求社会发展与治理应该遵从社会伦理法则。从整体讲,社会伦理的基本法则,是自然律、人文律和社会律三者的会通所形成的人类存在的法则体系和生存展开的限度原理与边界约束机制。

相对人而言,社会实际上敞开自然社会和由人组成的制度社会两个维度。社会的如此构成也使“社会伦理”获得自然伦理和人本伦理两个维度。自然伦理的抽象法则即是自然律,人本伦理的抽象法则就是人文律,它通过以生利爱之动力原理、权责利对等之规范原理和人道、平等、公正之价值原理整合而形成对社会牵引、规范功能的共生存在法则和限度生存法则。社会伦理学研究的重心有两个方面:一是探讨“自然、生命、人”之共生存在法则如何贯通于人类生活,以指导人类存在发展;二是探讨“人、社会、环境”之限度生存法则怎样规范引导人类社会去理性地实践其可持续生存。所以,从社会伦理学切入考察发展与治理的辩证机制,构成发展与治理研究的宏观社会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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