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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平行文书“关”的功用和体式探讨

2022-03-17史昊昱赵彦龙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具体内容体式官府

史昊昱,赵彦龙

(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关”始于东汉末年,是用于各官府或官吏之间相互沟通事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联系洽谈相关事务等的平行文书。目前对“关”这一文体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一部分为通代研究粗线条的勾勒[1],也有结合出土文献或传世文献等材料如早期“关”的使用进行断代研究的成果。本文拟对“关”这一古代平行文书的功用及体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深入探讨。

一、“关”之产生发展及其功用

(一)东汉魏晋南北朝“关”的发展及功用

“关”的本义指城门的门闩,《说文解字》载:“关,以木横持门户也。”[2]如《吕氏春秋》载:“孔子之劲,举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3]由于门闩具有沟通内外的作用,“关”引申出告知、交流、通过等意义,《说文解字注》载:“引申之,《周礼注》曰关,界上之关门。又引申之,凡曰关闭,曰机关,曰关白,曰关藏皆是。凡立乎此而交彼曰关。”[4]如《周礼正义》载:“敢不关,鞭五百……谓不关于君也,玄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余事莫不复请。”[5]《韩非子》载:“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6]《史记》载:“其治米盐,事大小皆关其手。”[7]《太玄》载:“升降相关,大贞乃通。关,交也。升降相交,然后三仪大正之道乃通,明二者不可偏废。偏废则正道否塞而不行也。”[8]到东汉后期,“关”由告知、通过等意义演变为官府间用于告知、交接事务等的正式平行文书。《文心雕龙》载:“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牒……关者,闭也。出入由门,关闭当审;庶务在政,通塞应详。《韩非》云:‘孙亶回圣相也,而关于州部。’盖谓此也。”[9]如《三国志》载:“后四姓又使囚遥引夏,关移颍川,收捕系狱。”[10]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东汉后期“关”之功用,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或平级官府之间沟通、协商相关事务等。此外还用于外交事务,《晋书》载:“通省尚书事,詹事文书关由六傅。”[11]又载:“朝廷礼仪、优文策诏、军国书记,尽关于浩。”[12]《宋书》载:“不图彼朝计疆场之小疵,不相关移,窃兴师旅,亡我宾属。”[13]又载:“通关八座丞郎博士,并同膺之议。”[14]《南齐书》载:“此既大典,宜通关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15]《北史》载:“勋书上省……然后列上行台。行台关太尉。太尉检练精实,乃始关刺……黄素朱印,关付吏部。”[16]又载:“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17]该时期留存的关文有《南乡劝农掾番琬诣功曹关》《录事掾潘琬诣金曹关》《都市史唐玉诣金曹关》等。(此处“关”的标题均为自拟)

(二)唐代“关”的发展及功用

唐代“关”亦称关牒,已成为法典所规定的正式平行文书,其功用在沿袭前代的同时,还增加了买卖人口凭证的功用。《唐六典》载:“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关谓关通其事……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18]《唐会要》载:“太常礼院奏:准监察御史关牒,‘今月十三日祀九宫贵神,已敕宰相崔珙摄太尉行事,合受誓诫。’”[19]又载:“又令御史得专弹劾,不复关白于中丞大夫。”[20]又载:“历代帝王庙,每所差侧近人不课户四人,有阙续填,仍关户部处分。”[21]又载:“伏准格式,官奴婢,诸司每年正月造籍二通,一通送尚书,一通留本司,并每年置簿,点身团貌,然后关金仓部给衣粮。”[22]《新唐书》载:“时政出权幸,不关两省而内授官,但斜封其状付中书,即宣所司。”[23]《册府元龟》载:“引试及第后,先具白关牒,报吏部南曹,续便团奏春关。”[24]唐昭宗《改元天复赦》载:“旧格买卖奴婢,皆须两市署出公劵,仍经本县长吏,引检正身,谓之过贱,及问父母见在处分,明立文劵。并关牒太府寺。”[25]该时期留存关文有《唐显庆五年残关文》《唐贞观二十三年安西都护府户曹关为车脚价练事》《唐开元二十三年西州都督府致游弈首领骨逻拂斯关文为计会定人行水浇溉事》等。

(三)辽宋金三代“关”的发展及功用

辽宋金时期“关”的功用与唐代大体相同,另还用于外交事务。《宋会要》载:“承平之时,虽宗室戚里之为使相者,莫敢用牒。藩方大臣,所宜尊奖王室。若带仪同三司可牒六曹,则亦可关三省、枢密院矣。”[26]《宋史》载:“旧有结关拒逮捕事系郡狱二十有八年,存者十无三四,以事关尚书省,无敢决其狱者,以结关为作乱也。”[27]又载:“枢密院……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应给诰者,关中书省命词。”[28]又载:“七月,契丹复议和好,约两界河淀已前开畎者并依旧外,自今已后,各不添展……非时霖潦,别至大段涨溢,并不在关报之限。”[29]《庆元条法事类》载:“诸提点刑狱司缉捕盗贼,若见阙及过满,如经一季别无朝廷并吏部关报已差人,即许本司举辟。”[30]又载:“诸发运、监使司事非所职而辄主管者,徒一年。监司应措置及申请而事干他司,不先关报者,准此。”[31]《金史》载:“辽故事,军政皆关决北枢密院,然后奏御。”[32]又载“前期,太常寺举申礼部,关学士院司天台,择日。以其日报太常。”[33]该时期留存的关文有《户工部移礼部关》《乾道五年十月关诸州在籍人》等。

(四)元代“关”的发展及功用

元代“关”仍承袭前代的功用,《元典章》载:“遇有照勘请俸月日……于回关上书写主事厶人照勘相同,行移吏部,以凭定夺。”[34]又载:“申覆宣慰司委官覆实相同,就便于官钱内放支,关部照会。”[35]又载(三原县尹张敏):“若便一概丁忧,伏虑耽误官事,又恐差池。移关本县,备申上司照详。”[36]又载:“建宁路承奉行省劄付据建宁新附万户府申准万户朱宣武关……备申省府照详给榜禁治。”[37]又载:“都省除已劄付大司农司钦依圣旨事意施行外,仰就便移关各部,遍行各路,钦依施行。”[38]又载:“为此呈奉尚书省,劄付准呈,仍就便移关各部及遍行合属照会施行。”[39]《秘书监志》载:“本监准中书兵部关,发到《至元大一统志》四百五十册,呈解中书省,劄付发下右司收管。”[40]

另还可作为官吏从驿站得到补给和商人经商许可之凭证等。《元典章》载:“随例将前项茶货赴永州在城商税务投税,就纳中统钞五两,给到印信关由二纸照茶,前来发卖。”[41]又载:“本处官司打角了毕,点数箱箦包箧秤见斤重,于押官差劄并关文上明白开写,行移前路,应付脚力人夫递运前来,所司验数收受。”[42]《元史》载:“诸诈称使臣,伪写给驿文字,起马匹舟船者,杖一百七。有司失觉察,辄凭无印信关牒倒给者,判署官笞三十七,首领官吏四十七。”[43]

现留存元代关文有《翰林国史院移中书礼部添设教授关文》《监郡建言设道乡书院关文》、亦集乃路总管府《征粮关文》等。

(五)明代“关”的发展及功用

明代“关”的功用大体沿袭元代,既包括沟通、洽谈、协商相关事务,也作为官吏从驿站得到补给和商人经商许可之凭证等。如《敬止集》载:“该本州掌印知州游……一面移关高邮州兴化宝应县吊取原日一应文卷。”[44]《陆子余集》载:“已于嘉靖十一年九等月节经移关本县,具申合干上司告乞致仕。”[45]《明史》载:“忠孝安抚司把事田春者数十人称入贡,伪造关文,骚扰驿传,应天巡抚以闻。”[46]《大明会典》载:“后复定官支廪给,非官者支口粮,照关文给与。”[47]又载:“又令运司,于客商赍到勘合,连底簿俱送巡盐御史处比对相同,挂号明白,方与派场。其运司关引之时,该部亦要查数明白,如法印封,给与领回。”[48]《两淮盐法志》载:“盐商自买补完日,该场将引截去一角,换给面总水程关文,与商自行打包出场验放。”[49]现留存明代关文有《南京太仆寺为纂修寺志以存国典事关》《大造黄册关》《修史还乡关》等。

(六)清代“关”的发展及功用

清代“关”分关文和平关,其使用范围据《钦定大清会典》载,文官之间:“知府行府佐贰,州县行州县佐贰,皆用关文。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府厅州县行两司首领,均用关文。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行厅州县用关文。”武官之间:“副将于非所辖之游击用平关,游击用咨呈。”文官和武官之间:“专城守备,并道标各营中军守备……其与府厅州县用平关……府厅与参将游击,府厅州县与都司,俱用平关。司道运司府厅与副将,各道运司州县与参将游击,司道运司与都司,均用平关。”[50]综上,“行政系统的同级官署用关文;下级官署长官(如知州从五品,知县从七品),与间接上级衙署办事机构负责人(如两司经历)官阶大致相当,互相用关文;地位差异较小的官员之间,将平行文‘关’与平上文‘牒呈’(或咨呈)配合运用。”[51]清代“关”的功用承袭明代。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凡五城三营地方被盗,应令彼此关会,便于协缉。”[52]又载:“嗣后文员关会营员调兵防剿,傥敢迁延推诿。着该督抚即行严参。兵丁不法滋事,经地方官关会,或武职各官袒庇,或奉行不力,照失察容隐例参处。”[53]又载:“其番僧若有夹带奸人并私茶者。沿途官司检出,茶货入官,伴送夹带人送官治罪。若该衙门官纵容私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查究办理。”[54]《皇朝文献通考》载:“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劵行之。”[55]《绣虎轩尺牍》载:“特烦寅台唤许某据关文当堂取供见覆。”[56]清代留存关文有《郑有兴妻子被占关文》《奉天观风关文》《直隶赵州柏乡县知县为调查杨闵妮出嫁情况回复获鹿县关文》等。

二、古代历朝“关”的体式

(一)东汉魏晋南北朝 “关”的体式

东汉时期未见“关”之实物。今见魏晋南北朝时期出土有关文实物。现结合出土平上关文,可总结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文的体式首称:“某官某叩头死罪白”或“某官某死罪白”等;正文:关文书具体内容;末称:“某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或“某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诣某官”或“某惶怖,叩头死罪死罪”等;押署“某月某日白”或“某月某日干支白”等。

如《南乡劝农掾番琬诣功曹关》首称:“南乡劝农掾叩头死罪白”;正文:关文具体内容;末称:“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诣功曹”;押署:“十二月十五日庚午白”。又《录事掾潘琬诣金曹关》首称:“录事掾潘琬死罪白”;正文:关文具体内容;末称:“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诣金曹”;押署:“十一月廿八日白”。又《从掾位刘钦诣仓曹关》首称:“从掾位刘钦叩头死罪白”;正文:关文具体内容;末称:“钦惶怖,叩头死罪死罪。诣仓曹”;押署:“八月四日白”。[57]

(二)唐代“关”的体式

结合现存实物和历史记载,唐代“关”的体式。首称:“某司为某事诣某司”等;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谨关”等;押署:“年月日某官姓名”。

如出土文书《户曹为某事给某曹关文》首称:“户曹判官房门一具……□曹”;末称:“谨关。”押署“永徽六年正月十二日 史高悊。”[58]又如《唐贞观二十三年安西都护府户曹关》首称残;末称:“谨关”;押署“贞观廿三年正月……”[59]

(三)宋辽金“关”的体式

宋辽金“关”的体式,首称:“某司关某司”或“契勘”等;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右关某司做某事”或“须至关者”或“某官府关某官府”等;押署“年月日某官关”。

如《乾道五年十月给诸州在籍人的关文》首称残;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右关诸州在籍人各仰递相传报遵守”;押署“年月日掌仪位关”。[60]又如《户工部移礼部关》首称“契勘”;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须至关者。”[61]又如《诸路军事都督行府给枢密院的关文》首称:“诸路军事都督行府关枢密院”;正文:关文具体内容;末称:“右关送诸路军事都督行府”。[62]

(四)元代“关”的体式

结合相关记载和现存实物,元代“关”的体式首称:“皇帝圣旨里某官府承奉某官府某文书事云云”或“皇帝圣旨里某官府承奉某官府钧批(或劄付)”或“皇帝圣旨里某官府准某官府某官关”或“某官府某年月日关”等;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须至关者,右关某司”或“合行移关,请照验更为讲究可否,行下合属”或“合行移关,请照验施行”;押署“谨具某年月日某官某呈”或“某年月日”或“某年月日某官府某官某某”等。

如《征粮关文》首称:“……圣旨里亦集乃路总管府承奉□肃等处行中书省劄付云云”;正文:关的具体内容;末称:“关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押署为“谨具至大元年三月十六日吏赵震呈”。[63]又如《整顿站赤关文》首称:“……承奉甘肃行省钧批为整点站赤公事……”;正文:关的具体内容;末称:“须至 右关 ”;押署为“初二日,知……”[64]又如王结《移善俗要义关》首称:“皇帝圣旨里顺德路总管府准本路总管王太中关”;正文:关的具体内容;末称:“合行移关,请照验更为讲究可否,行下合属”,后附所撰《善俗要义》。[65]又如《监郡建言设道乡书院关文》首称残;正文:关的具体内容;末称:“合行移关,请照验施行”;押署:“至正十二年五月日朝散大夫常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兼管内劝农使知渠堰事伯颜谵木儿”。[66]又如《翰林国史院移中书礼部添设教授关文》首称:“翰林国史院至元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关”;正文:关的具体内容;末称“合行移关,请照验施行”。[67]

(五)明代“关”的体式

根据相关记载和现存实物,明代“关”的体式首称:“某官府为某事”或“某官府某官某某为某事”或“某官府”等;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须至关者”或“须至关者。右关某官府某某”或“须至关者,右关某官府”等;押署:“某年月日关某官府某官某某”等。

如《南京太仆寺为纂修寺志以存国典事关》首称:“南京太仆寺为纂修寺志以存国典事”;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须至关者。右关 本寺少卿雷”;押署:“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关押卿余少卿章寺丞熊顾”。[68]又如《大造黄册关》首称:“绍兴府萧山县知县张为大造黄册事”;末称:“须至关者”。[69]又如《修史还乡关》首称“宁国府”,末称“须至关者。右关徽州府。”[70]

(六)清代“关”的体式

结合清代相关史籍记载和现存实物,清代“关”的体式首称:“某官府加几级某某为某事”或“为某事”或“某官府某官为回关事”等;正文:文书具体内容;末称:“须至关者。右关某官府”或“须至关者”等;押署:“皇帝年号某年月日为某事关押”等。

如《署江南苏州府总捕同知杨魁为催运河工石料事移太湖同知关文》首称:“署江南苏州府清军总捕分府·加三级杨,为遵批飞饬事”;末称:“须至关者。右关太湖分府”;押署:“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移前事关押”。[71]又如《直隶赵州柏乡县知县为调查杨闵妮出嫁情况回复获鹿县关文》首称:“直隶赵州柏乡县知县为回关事”;末称:“须至关者,右关获鹿县”;押署:“乾隆二十九年初九日前事关押”。[72]又如《奉天观风关文》首称:“为观风事”;末称:“须至关者”。[73]又如《郑有兴妻子被占关文》首称残;末称:“切望切望,须至关者”。[74]

综上所述,“关”这一文种自产生一直沿袭至清代,使用范围则为平行官府或不相隶属的官府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上平行属性,到清代则发展出下平行的属性。其功用则主要为沟通、洽谈、协商或作为凭证等,有着比较稳定的演变和发展。而“关”的体式除魏晋南北朝时期体现出上平行属性,清代则体现出下平行的属性外,其他各朝多作为典型的平行文使用,体式虽有变化但总体较为稳定。此外,“关”在使用中也同其他文种一样,有时和相关文种配合使用,如与牒呈、咨呈等,从而使其功用发挥的更为充分。对“关”这一文种的功用及体式的系统总结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古代公文体系,阅读古代公文,从而促进对古代史和古文书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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