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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探析
——以贵州安顺检察工作实际为视角

2022-03-17

安顺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检察检察机关法治

石 瑛 郑 进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贵州 安顺561000)

乡村兴则国家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做好新时代“农民、农业、农村”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创新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针对“三农”领域指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了部署要求。随后,贵州省委、安顺市委分别结合全省全市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安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是政治机关,亦是业务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大有可为。对此,聚焦检察职能发挥,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切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明、法治、宜居、富美乡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既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

一、 安顺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基本情况

近年来,安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突出“执法办案与司法供给”两条主线,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为乡村安全、稳定、法治、富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依托监督职能发挥,回应人民群众安全需求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防范处理邪教、非法集资、侵权假冒、整治黄赌毒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毒品、危险驾驶、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多发性犯罪。2018年以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789人,提起公诉7,999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件件有回复”要求,提高申诉人对复查决定的认同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年均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30件,办结28件。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年均接待群众110次。拓展公开审查方式,邀请律师、第三方进行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年均20件,92%的案件有效实现息诉拜访。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目标和“深挖根治”“长效常治”任务,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2018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73件657人,提起公诉59件556人。坚持“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频共振,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端”介入机制》等长效常治制度17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二)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环境需求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753件,立案1,71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51件,提起公益诉讼47件。聚焦群众公共安全、文物和英烈设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意见》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开展“碧水润家园”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监督,镇宁县院推动拆除侵占河道钓鱼棚75个;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高寨水库饮用水源跨区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市河长办创新“检察长+河长”两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71件,筑牢“两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检察日报》头版进行宣传报道。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测评满意度100%。

(三)重视司法活动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公平需求

2018年以来,提出刑事抗诉69件,法院审结46件,其中改判17件,发回重审16件,维持原判1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71.73%;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执行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257件,提请抗诉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提出监督检察建议74件,推动出台打击虚假诉讼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06件,提出行政审判程序和非诉执行监督建议278件,采纳率90.84%;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行政案件办案全过程,与法院建立《关于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试行)》,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效息诉22件32人,市检察院成功化解安某某与镇宁县某局长达20余年的行政登记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深入开展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法院消极执行、违法终止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执行程序违法等情况,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3件,法院采纳188件,向法院、行政机关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9件,被监督机关采纳289件,采纳率100%。

(四)构建检察宣传阵地,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升级建设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年均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400条,法律文书2,10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00条,现场接待律师580人(次),保障检察监督环节律师会见、阅卷等职业权,年均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30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0余份,面对面解决群众法律问题6,000余个,收集群众诉求及时研判处理答复500余个,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公开听证月”活动。2018年来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400余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四大检察”案件类型公开听证全覆盖,《贵州日报》进行专版报道。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进村入户开展公开听证,使公开听证更接地气、更具“人情味”。

(五)积极拓展思路举措,确保脱贫成果不被侵蚀

在持续抓好单位驻村帮扶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思路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不被侵蚀。依法严厉打击涉贫领域刑事犯罪,2018年来,批准逮捕30件36人,提起公诉89件110人。强化涉农问题法律监督,开展“强化精准监督,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作,2018年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起公诉9件9人,帮助讨回农民工工资120万余元。积极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派出34名干警参与驻村帮扶工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检察联络室23个,选派47名干警担任安置点法律顾问,深入安置点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年均20次,针对入园入托、看病、饮水用电、环境卫生等事关安置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年均500人次,推进问题解决年均50余个。落实“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制定《安顺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与扶贫、民政等部门保持信息共享,对于扶贫、民政等部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救助对象可能涉贫的,及时将救助情况向扶贫、民政等部门移送、反馈,整合救助力量,切实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并定期不定期对上一年度开展的涉贫、涉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回访,一方面监督救助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回访及时发现救助申请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的生活情况,若仍生活困难的,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社会救助,实现救助工作衔接互补,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不被蚕食。2018年来对涉贫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0户170余万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现阶段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稳定基石还需牢固

乡村稳定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乡村社会治安状况是影响乡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办案职能,依法惩治乡村各类犯罪活动,是改良乡村社会治安状况的前提。现阶段,“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易发多发,以及各类严重影响重点民生设施建设犯罪、乡村经济领域犯罪、破坏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犯罪偶有发生等,加之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纠纷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路举措创新不足,以及社会安全风险研判、防范、处置能力有待提升等,一定程度上妨碍乡村稳定基石的牢固,对乡村安全稳定带来挑战。

(二)乡村法治建设较为薄弱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大部分乡村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突出,推进乡村法治进程存在障碍。法治意识不强。乡村“人情”是维护村民关系以及乡村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在处理乡村事务中占比较重。个别乡村在法治教育、宣传方面推进不力,思路举措不多等导致法治教育效果不佳,加之部分村民接受教育的能动性和法治知识学习转化能力有限,一定程度上呈现学法、懂法、用法困境。法治思维欠缺。个别乡村农村干部缺乏法治思维,以权压法或以言代法处理事务的现象偶有存在,村组事务小纠纷演变为乡村发展大矛盾的情形偶有发生,对乡村发展带来风险。同时,个别乡村村民遇到麻烦和困难时,不找法、依法解决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法治化队伍未构建。一方面是多数乡村基层欠缺专业法律人员为村民解疑答惑,另一方面是多数法律专业人员不愿意服务基层,且村支两委成员的法律知识欠缺具有普遍性,知法、守法、用法问题短板突出。

(三)乡村富美保障力度欠佳

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高效衔接落细落实方面思路办法不多,创新举措力度不够,特色效果不明显;缺乏对因个别乡村产业发展失败,乡村农民因病、因案致贫返贫等而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防范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亮丽富美工程建设等作用发挥欠佳;整合社会力量共谋共建富美乡村的举措不多。

三、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的思路探析

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肩负着重大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严惩各类犯罪活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夯实乡村稳定基石,筑牢乡村法治文明基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乡村富美宜居,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在打造安全稳定、民主法治、富美宜居乡村中贡献检察力量的履职要求,是围绕大局发挥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担当展现。

(一)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政治性和业务性极强,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意义重大。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主动适应时代对检察工作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紧盯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推动完善保障乡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制度机制建立,依法惩治危害农村产业革命、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活动,加强对涉农案件执法司法监督,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监督妥善处理涉农产业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评价功能等不断发力,找准检察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并准确排查影响乡村发展、稳定、建设的困难或堵点,增强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的助力法治富美乡村建设。

(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

推进社会治安问题解决,是人们安定和谐生活生产的前提。社会治安问题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与乡村社会治理和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息息相关。然而,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办案监督,加大对破坏乡村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在护航乡村稳定、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中具有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例如,始终围绕检察履职,坚持民生为先,打击电信诈骗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犯罪,严厉惩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持续惩处“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影响重点民生设施建设犯罪、乡村经济领域各类犯罪及破坏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犯罪,重拳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侵占扶贫资产、侵占公益性资产,以及危害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犯罪行为和各类职务犯罪等,不断筑牢乡村稳定基石。又如,不断完善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再深化、巩固、落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建立农村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犯罪,护航村两委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妥善处理涉及特色旅游示范乡村及现代农业科技产业规划建设、农村承包地流转、宅基地规划使用、破坏农村基层社会秩序、扰乱农业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涉农案件等,不断夯实乡村治理基础。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对群众通过信、访、网、电反映的诉求及时办理、反馈并做好释法答复,确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回复”;加强隐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定期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开展动态排查,确保问题“发现早、处理好、稳控住”;立足乡村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台到诉调对接机制的健全,从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到依法合理解决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不断提升乡村善治能力。

(三)提升乡村法治水平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法治水平,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意义重大。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法治水平,首先,需构建良好家风。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检察宣传活动,持续送法走进偏远农村、社区,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加大农村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帮助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其次,需提升善治水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农村信访工作,积极探索挂牌设立涉农检察工作站,聘请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农村工作者,以全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有效收集、办理群众反映线索;推动开展村干部入职查询,护航镇村两级换届选举,积极促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帮助村居完善村规民约,优化发展“道德超市”“红九条”“脱贫加油站”等安顺好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法,并推进源头治理,探索最大限度实现检察官包村包户全覆盖,与村支两委、片区民警、人民调解员、包村律师、综治联络员等共同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推进法治型乡村建设,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助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再次,需增强法治素养。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事)例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方式强化普法宣讲,重点宣讲《民法典》及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的战略部署,检察机关职能职责等,让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了解检察职能职责,让法律知识和党的创新理论进村入寨到户,弘扬乡村社会正能量,引导村民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文明乡村建设。

(四)推进富美乡村建设

检察机关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也需在推进富美乡村建设上积极作为。首先,积极建立乡村富美保障制度机制。如联合地方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等,根据辖区乡村实际,研究分类制定个性化保障措施,加大对村民(居民)因乡村产业发展失败,因病、因案致贫返贫等的救助保障力度,防止脱贫攻坚成果被侵蚀,夯实富美基础;完善定点帮扶机制,促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聚焦农村产业革命,探索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探索“联村检察长”与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纵深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其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职能,注重农村产业保护,突出人居环境整治等,着力推进富美宜居乡村建设。如紧盯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探索开展“村庄清洁绿化专项行动”;围绕饮用水源保护、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耕地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刑事犯罪,重拳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乱占耕地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办好一案,恢复一片”多赢效果;深入探索践行“河长、湖长、林长、田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治湖、治林、治田新模式,助力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推进乡村振兴壮美画卷绘就。

结 语

本文立足贵州全省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以安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护航乡村振兴工作实践为样本,全面、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剖析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诸如个别乡村和谐稳定仍存风险、法律法治意识淡薄、乡村富美宜居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或困惑,重点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更加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提出具有一定的应用理论价值,针对性、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对策建议,为新时代检察机关聚焦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不断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持续高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检察工作更加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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