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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脉络及展望*

2022-03-17巩建婷宁永红

关键词: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妇女

林 楠,巩建婷,宁永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职业教育研究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大背景下,提高农民素质并加强技能培训是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在2019年出台的《职业技能提升方案(2019~2021)》中,表明要在2019~2021年这三年内,通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让培训更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让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以及职业技能水平都得到提升。紧接着2020年颁布了《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表明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增收脱贫等都离不开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推进了职业技能提升。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大部分男性外出务工,农村妇女肩负起农业生产这一重担,加紧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成为了政府工作中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因此,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脉络,进一步把握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趋势,对于全面了解妇女培训情况,给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脉络

(一)培训组织:由成人教育部门与妇联组织转向多部门联合组织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战线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为农村妇女发展带来了机遇,197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颁布了《紧跟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做好妇女工作》,通过开展“双学双比”等活动,为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村建设并积极投身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最初的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转变为一家一户独立经营,个体生产受到极大的鼓舞,为了增加家庭粮食产量,妇女与男子一样成为了生产的主要经营者。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大量农村男性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开始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但是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难以挑起农业生产的重担,所以要对农村妇女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妇女培训的组织领导机构更是迫在眉睫。由于接受技能培训的对象大多为成年农村妇女,培训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妇女培训在管理体制上的“双重性”[1],即要由成人教育部门与妇联联合组织管理,成人教育部门将成年妇女培训纳入成人教育的整体规划中,负责制定具体的政策,妇联则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步入一个艰难的发展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知,农村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开放时的0.212 4增长到0.336 1[2],可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三农”问题亟待解决。1996年,全国妇联联合农业部共同开展“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推广培训计划,进一步拓宽了培训的工作面。2000年“巾帼科技工程”在全国妇联、农业部、科技部等六部门组织下共同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等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响应号召,推动这一工程的顺利开展。2004年,各级妇联等7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意见》(以下简称《增收致富意见》),文件中表明要通过对各部门以及社会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从而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教育,这一文件的重要意义在于确定了农业部、林业部以及妇联等多部门对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加大了对妇女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2010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妇联共同开展农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技能培训意见》),旨在提高她们的科学文化素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让民政部、全国妇联会同发展改革委、共青团中央等8个部门共同负责农村“妇女之家”的建设,帮助农村妇女解决生产生活的问题。可见,对农村妇女的培训组织由成人教育部门制定政策,妇联负责具体实施的“双重”管理,转变为2000年以后,对培训的组织注重发挥多部门的优势、整合多部门的教育资源、多部门联手对农村妇女技能培训进行组织管理,为培训工作的开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能让培训工作更全面、让培训工作的落实更有保障。

(二)培训对象:由“不离土不离乡”妇女转向“离土离乡”妇女并存

20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还处于非常贫困时期,当时的农村妇女除了要承担繁杂的家务劳动,还要下地干活,参与到集体劳动中。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带来了就业机会,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村男性为主,农村妇女由于受传统观念以及家庭的牵绊,更多的是留在村里务农。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农村妇女入学率极低,农村妇女的文盲率较高,根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农村文盲人口总量为15 408万人,占全国文盲总数的85%,再根据人口普查中10%的抽样显示,农村文盲中69.5%是妇女[3],妇女的高文盲率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规模和效益。为了降低妇女文盲率,1990~2000年对这些“不离土不离乡”妇女进行扫盲成为培训的重点,全国妇联推出了“巾帼扫盲行动”“女性素质工程”,目的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现农村妇女的脱盲。

从2000年开始,在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村妇女开始大规模的涌入城市,且规模逐年增长,1990年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流动女性的数量为949万,2005年流动女性数量为7 350万,2011年为8 619万,2013年为9 149万,2016年为9 719万,2020年为9 939万[4]10,虽然流动本身意味着发展,但不必然带来质变性的的发展结果,借用徐勇的话来说,就是“有流动无发展”[5]。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女性文化和技能素质的低下,据调查显示,女性流动人口中,初中学历的妇女占比37.9%,高中学历者占比31.2%,高学历的流动妇女比例偏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妇女只有17%;在职业技能方面,76.4%的流动女性没有职业资格证书[4]9。为了提高这些“离土离乡”妇女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在近二十年来相关政策文件中都提出要通过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加强转移就业方面培训工作的开展,从而提高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能力。例如,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富余劳动力转移意见》)、2010年出台的《技能培训意见》、以及2016年的《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巾帼家政培训方案》),这些文件中提到的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社区公共服务培训等都是围绕“离土离乡”妇女开展的。

“九五”期间,为了更好地推广农业技术,妇联联手农业部提出对1 000万农村妇女进行新技术的培训,2004年的《增收致富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河南省计划在2005~2010年内,通过开展“巾帼科技星火工程”,帮助500万农村妇女骨干提升使用生产技能,为培养新型女农民打下坚实基础。可见,各级政府在大力开展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能力培训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只有同时兼顾“离土离乡”和“不离土不离乡”这两大农村妇女群体的培训工作,才能全面提升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就业能力,才能全面加快农村妇女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培训内容:由扫盲补习内容以及实用技术转向综合性技能提升

20世纪70~80年代,当时的农村妇女深受封建传统思想的毒害,处于极其贫困的状况,并且她们科技水平极低,文盲率较高。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围绕着经济建设教育计划也陆续开展,其中对农村妇女进行扫盲是成人教育的重点。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提出政策的方针和目标是要努力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在计划生育的背景下,更是亟需推进农村妇女的扫盲工作,1988年首个有关妇女扫盲的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通知》出台,同年《扫除文盲条例》更是提出对扫盲达标学员发放“脱盲证书”,后续一系列有关扫盲核验标准政策的出台,为农村妇女扫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1989年全国各地农村妇女积极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双学双比”活动),“双学双比”活动立足于科教兴农,通过将学文化与学技术相结合,调动妇女扫盲学习的积极性,各地妇联积极的推进扫盲行动,到1999年,已经帮助2 000万妇女脱盲[6]。20世纪末期,这一时期扫盲教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农村妇女是扫盲的重点对象,扫盲主要是以乡镇成人学校以及乡村成人学校为阵地,以中小学师生为扫盲大军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内容也是以扫盲补习内容为主[7]。1992年,邓小平南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农业和农村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对女性参与农业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妇女具有适应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能力。因此在扫盲补习的基础上,我国也结合农村生产发展的实际以及农村妇女自身的受教育程度,给予农村妇女较为简单的实用技术培训。1999年《关于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培训,要让1 000万农村贫困妇女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这种实用技术培训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培训周期短等特点,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妇女文化程度的限制,满足短期内提高妇女技术技能的需求。可见,在2000年以前,扫盲以及掌握简单的实用技术是对农村妇女开展培训的最核心内容和最重要目的。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以及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的快速转移迫切要求提高妇女的综合技能,给予妇女综合性的知识。与此同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使得我国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第二、三产业的比重日趋上升,出现了许多新兴企业和行业,加速了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因此亟需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与技能。2004年《增收致富意见》中,表明要在政策法规、卫生健康、家庭理财、实用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力度;2012年《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更是要求,农村妇女除了掌握各类养殖技术、经营与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还需要掌握能够满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自身发展所需的各项技能;201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对于农村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重要性,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行业,并对农民工创业给予政策支持;2016年《巾帼家政培训方案》中明确表示家政服务行业培训是农村妇女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重要部分;2021年人社部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各省市都积极响应号召,举办了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班,对农村妇女开展订单式、菜单式、网络式等多种模式的农业技术培训[8],并开设了家政、妇婴护理等课程,旨在满足农村妇女的不同培训需求,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她们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

因此,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的培训内容侧重于家政、育婴等服务行业;对于留乡务农的农村妇女的培训内容侧重于各类养殖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等,无论是涌入城市的农村妇女,还是农村留守妇女,培训内容都逐渐从20世纪以扫盲补习知识和简单实用技术掌握为主转变为如今注重她们的文化素养、科学知识与技术、自主就业创业能力等综合性技能提升。

(四)培训形式:由单一化转向多样化与创新化

改革开放后,对妇女的培训主要是围绕着扫盲进行的,通过开设扫盲班、夜校,以及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等帮助农村妇女学习知识与技术。到了90年代,农村妇女培训以面对面、手把手的言传身教为主。在培训的初期,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首先是受当时培训条件的制约,如培训师资相对匮乏,没有固定的培训师资,主要是聘用农民技术员,到田间给予妇女一些技术指导;农村网络技术还未普及,人们对远程教育的培训方式还难以接受;培训工作者没有较多的实践经验,难以探索出新的、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其次是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来说,难以接受抽象的理论讲解,面对面、手把手的言传身教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解决妇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更易于被广大妇女所接受。例如,在1994年为普及病虫害防治知识,我国南方水稻生产区10个省32个县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是以一个水稻生长季为一个培训期,一期共培训10次,一次25人左右,以1 000m2左右的稻田作为培训课堂,培训内容在稻田内完成,以农民技术人员作为田间学校的教员,教员亲自示范与指导,农民在培训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防治病虫害的能力[9]。

虽然面对面的培训方式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但是这种培训方式对培训场地有极大的依赖性且受训面较小,在我国妇女培训事业快速发展、参与培训的人数逐年扩增的情况下,这种培训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必须进行培训方式的革新,探索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扩大培训的覆盖面。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新的培训形式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在培训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培训形式,电视、网络等现代技术也在培训中得到广泛应用,使妇女培训更具多样化和创新化。与此同时政府也在文件中积极倡导多样化的培训形式,2000年实施的“巾帼科技致富”工程,通过构建面向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科技示范三大服务网络,加快了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与运用,为提升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以及用科技带动妇女致富注入了活力源泉。同年,为了更好地帮助西部地区妇女脱贫致富,全国妇联发出倡议“举全国妇女之力,建西部美好家园”,通过创办妇女学校、培养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发展农村妇女专业组织、组织专家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将“八千项目”行动落实到位。2004年《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中,表明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培训手段,将完成1亿人次农民培训任务落实到底。2010年“技能培训意见”中指出,要通过培训机构、科技专家、以及各种远程教育资源等,将农业政策与致富信息,农业科技知识准确传递到农村妇女中,实现资源共享。2012年《规划》中指出,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村职业培训的广泛应用,革新了培训的方式与方法,更有利于提高培训的规模与覆盖面。2020年《计划》中表明,要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平台,通过线上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因此,农村妇女培训事业的良好发展,使得培训在规模和范围上越来越广、覆盖面也越来越大,必然会带来培训形式的革新,面对面、手把手的的单一培训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只有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培训形式,通过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才能逐步提升培训的质量。

(五)培训成效:由成效甚微转向成效显著

在培训初期,从培训的规模来看,参与培训的比例较低,在“七五”计划时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表明,培训的总任务是要让1亿在乡知识青年,通过短期培训掌握1~2项适用于本地区发展的先进生产技术,使其中5%的人达到相当农民技术员水平, 其中妇女要占有相应的比例。从培训的对象来看,受资金与其他方面的限制,培训还未能普及到所有的农村妇女,只能先对妇女干部进行培训,如在1996年2月28日《关于实施“巾帼扶贫运动”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计划从1996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国贫困县妇女干部的一次培训,对“三西”地区妇女干部进行重点培训,以她们为“二传手”,带动和组织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培训的覆盖面、普及性不高,导致了农村妇女培训参与度不高。从培训形式和时间上看,面对面、手把手的言传身教,不仅培训的人数受限,而且培训效率低下,培训的组织形式大多是短期培训,培训周期短,这一时期对农村妇女的培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这一时期培训的收效甚微、更多是流于形式。

2000年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这一新的发展时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是国家建设的关键。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决定通过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村妇女的培训取得显著成效,首先是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参培比例,2005年《富余劳动力转移意见》中就明确提到要争取妇女参培比例达到40%以上;其次,通过多样化的技能培训,农村妇女不仅增加了收入,能力与素质也得到了提升。例如,截至2007年,河北省保定市已经举办了四届“女状元大专班”,通过培训已经有70%的学员建立了生产基地,有农村妇女建立现代化的养猪场、果品批发市场等,并带动身边的农村妇女以及临近乡民进入了脱贫致富的行列中;再如2016年,周口市太康县大力实施“巾帼家政”就业扶贫工程,通过实地培训,带动农村妇女人均年增收2万元。

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其顶起的远远超过“半边天”,要真正实现培训的最佳效果,还需要加大培训的周期,根据培训性质与内容合理规划培训时间,相应的培训资金也要落实到位,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除此之外,农村妇女发展的主观意识是培训成效是否显著的关键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农村妇女自我实现的需求正是对知识文化、科学技术的需求[10],只有农村妇女从自身需求出发,以自我实现为目标,意识到培训对其生活生产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源上提高培训的成效,从而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的全能型职业女农民。

(六)培训保障:资金与政策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20世纪90年代,妇女培训的资金保障制度有所缺失,妇女培训只是作为农民培训的一部分,政府并没有针对农村妇女培训的专项经费,妇女培训的经费主要是来自政府对项目的投入。例如1990年启动的“阳光工程”项目,项目的经费主要是来自市、乡财政以及教育附加费,妇女培训经费仅占项目经费中的一小部分。在培训人数逐年增加,而在培训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2005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经费投入,并将经费纳入预算,全国妇联也提出了“按妇女人均一元标准新增妇联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此后各省市陆续开始落实这一要求,2012年6月15日上午,合肥市妇联在市政务中心举办了全市实施妇女专项经费项目培训,此次培训标志着合肥市妇女专项经费项目工作全面实施。在确保培训经费具有稳定来源的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培训的资金投入,例如,“十一五”期间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是“十五”期间资金投入的6.5倍,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也指出要从失业保险金结余中拿出1 000亿元,用于1 500万人次以上的的职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就业培训。

在培训的保障上,政策的保障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4年《增收致富意见》中就提出,国家各部门要认识到农村妇女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对她们的培训给予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适当倾斜,但倾斜的对象还较为笼统,且对倾斜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在2010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都明确规定了其学校类型、年级、户籍、专业等要求,倾斜的对象有所明确,但是政策的覆盖面还较为狭窄。2019年《报告》中,培训补贴的范围包括了全部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基本实现了政策上的全覆盖。随着农村妇女培训事业的蓬勃发展,政策与资金也要不断紧跟发展步伐,加大培训保障力度,经费一方面是制约培训实施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充足的教育经费是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关键,只有从政策上对培训经费做出明确规定与要求,才能保证后续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让培训从中央落实到各省市、各地区、各乡镇,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参培的农村妇女中。

二、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展望

(一)健全培训的法律法规

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要想充分发挥其“半边天”的作用,就需要规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发展动力,然而目前,仅有一些相关的培训条例和规定对妇女培训进行规范,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培训的权益,条例和规定相比法律法规来说缺乏一定的强制力。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我国妇女培训工作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组织妇女培训工作的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尚不明确,各部门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与充分的利用;二是由于对培训机构缺乏一定的监管与法律约束,没有法律规范培训双方的关系,使得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培训经费常会出现拨付不到位或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影响培训的工作进展。其次,纵观发达国家的农民培训,多数都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的培训,例如,美国自1862年起,国会先后通过《莫雷尔法》《史密斯·利费法》等多项法律,保证每个州都有农业技术培训机构和推广站[11];英国于1982年颁布《农业培训局法》,要求对农民培训调查研究要不定期进行;日本于1948年颁布了《农业改良助力法》,规定了各级行政区域内都需要设立用于农业技术普及和培训的相关机构。农村妇女职业培训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因此有必要依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根据法理和学理的要求,制定一部专门用于农村妇女培训的法律,从而保障我国农村妇女培训事业的顺利开展,在该法律中明确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培训的经费来源与投入,规定培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稳固农村妇女的培训成果。

(二)加强妇女的信息化技能培训

当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信息化浪潮的来临为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信息化对于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加强农村妇女的信息化技能培训不仅是由于培训内容转向综合化、培训形式转向多样化与创新化所决定的,更是现代农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信息化,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了农业信息化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同时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做出了系统的部署和安排。当前农业种植、设施农业以及家禽养殖等方面都在应用信息技术,例如对病虫害的远程诊断、自动检测温室环境、自动挤奶等,农业信息化发展也给我国农村妇女培训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妇女而言,她们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还需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那么就需要转变思维方式,一是要树立主体意识,要认识到信息化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对自身技能提升的便利性,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去接受相关培训;二是要有发展的眼光,要认识到农业信息化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三是要具备竞争意识,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全面提升自身的技能与素养。对于培训组织而言,要充分利用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实现农村妇女培训信息化的全覆盖。一是与移动、电信等通讯企业合作,开通实时发送农业信息的短信定制业务;二是开设与农业生产、农村妇女有关的电视栏目,普及最新的知识与技术、分享致富经验、了解农业政策法规等;三是利用大众媒体进行远程教育,通过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农业生产、销售等指导,并开通免费的技术培训咨询热线和网站,方便实时的沟通[12]。

(三)重视培训的市场需求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以及职业不断变化和调整的背景下,必须重视培训的市场需求。首先,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导向为原则,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农业市场化,只有市场化才能让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让农业经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而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对她们的技能培训更应该以市场导向为原则,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置。其次,在我国就业3.0时代,人力资源结构严重失调,导致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7],我国劳动力生产总量过剩,但一些重要的职业、工种却难以招到员工,尤其是一线工人以及高技能人才存在较大的缺口,解决结构性失业的关键是协调人力资源结构,农村妇女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还有待开发,对这部分人群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将有利于解决我国现存的结构性失业。但由于当前培训项目以及培训内容没有紧跟市场步伐,妇女培训更多的是政府选择,而非市场选择,很多培训内容老化,不符合市场需求,这导致妇女在就业时缺乏核心竞争力,难以实现充分就业。因此,必须从市场需求出发来设置妇女培训的课程,选择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内容,使妇女在接受培训之后,能够适合企业的需求。最后,职业的动态变化也是培训必须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原因,传统职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在第一产业中,传统农民转变为农机师,在第二产业中,传统手工绘图转变为计算机电子绘图,在第三产业中,理发员变为设计师[13],职业的变化终究是在迎合市场的变化。因此在培训时必须及时察觉市场的变化,对于一些即将被市场淘汰的职业,就不应给予培训,而是应该及时进行转岗培训。此外,从农村妇女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形式的转变中,也可以看出技能培训是随着市场的需求、现代化农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而转变的,因此在培训中重视市场需求,也是为了更好地明确培训对象,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以及丰富培训形式。

(四)进一步完善培训的组织体系

虽然我国农村妇女培训组织已经由成人教育部门与妇联组织转向多部门联合组织,但是在多部门联合组织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与完善。从横向上看,我国妇女培训的组织管理不集中、不完整。政府作为妇女培训的主要实施者,政府将培训分散在各个部门,涉及农业部、教育部、林业部、科技部等多部门,众多部门各自成一条线展开培训工作,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缺乏沟通与交流,各部门的培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与充分的利用[14]。例如,各部门依托各自的资源实施培训工程,农业部推出“绿色证书工程”,科技部推出“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五大培训工程,这些培训工程在培训对象上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这就造成同一个培训对象会同时参加多个培训工程,对于培训对象来说会造成资金与时间的浪费,对各培训部门来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从纵向上看,上级下达的指令下级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例如在“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上,农业局既要参与到项目中,又要对此项目进行监管与评判,没有实现二者的分离,因此培训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培训的组织体系,解决当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建立科学的培训评估指标体系

现阶段我国对农村妇女培训的要求更多地还处于数量的扩增上,从培训成效上看,虽然已经由过去流于形式转向为如今有着显著的成效,但是从官方数据看,仍然注重强调农村妇女脱盲、参培,增收的人数,以及覆盖率等,而对培训的质量还没有统一的要求,但在参与培训妇女人数逐年增加的趋势下,相信对培训质量的要求也会提上日程,培训质量必然会涉及到培训评价。但当前科学的培训评估指标体系有所缺失,培训评估流于形式,根据Kirkpatrick模型以及Holton模型,对培训的评价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反应层、认知层、迁移层,绩效层。当前,我国农村妇女的评价还处于反应层,即学员对培训的个人感受,培训评价更多的是从妇女对培训的满意度去评价培训效果,例如2019年在北京西城区妇联召开二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注重妇女群众的感受体验,把妇女群众认可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把妇女对培训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训效果的标准太过于主观性,在培训规模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应更加重视培训评价的量化指标,争取使培训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以全面反映培训的质量,从而为进一步改进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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