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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研究综述

2022-03-17李文韬冯思云吴长龙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三治德治法治

李文韬,冯思云,吴长龙

(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师范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从社会演变的角度看,乡村社会是一种古老且原始的社会形态。乡村社会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发展是整个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志。而乡村社会要发展,做好乡村社会治理工作是关键。在当今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有着9亿人口的乡村社会的稳定,还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实现,并能够有效解决乡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2021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在此背景下,众多学者从多角度对乡村治理展开研究。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第一,从历时的角度论证“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合理性。传统中国社会是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乡土社会,乡村社会治理在古代就是统治者关注的重点。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但乡村社会治理仍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也在不断探索和构建之中。十九大提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不是没有根据的,有它的历史必然性和构建的合理性。对于此,研究者们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袁金辉、乔彦斌回顾了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改革的历程,即“村民自治—乡政村治—乡村共治”的过程,指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多元共治的新格局[1]。公丕祥回顾了新中国70年的乡村治理与自治,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从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革命的必然抉择[2]20。高其才、池建华在梳理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了“三治结合”这一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逻辑和具体内涵,指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果,标志着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3]。

第二,从共时的角度谈“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内涵和意义。十九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的变化给乡村社会治理提出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有着其特殊的时代意义和内涵。裘有度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有着其固有的时代内涵,即“在党的领导下,遵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的目标,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各自优势,规避单一治理方式的固有短板,达到协同组合效应,进而形成善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指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凸显了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最终满足乡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4]。”左停、李卓指出,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面临治理主体缺失、村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加快等治理困境,而“三治”融合能有效解决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5]51。张明皓从理论逻辑和实践机制两个方面指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变革外部驱动、乡村治理结构内源优化和围绕着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生成的新逻辑结构”,其实践机制“包括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整体优化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系统转化三个维度”,具有克服现代社区民主治理悖论的现实意蕴[6]。

第三,从关系的角度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在这个整体概念下,德治、法治、自治担任什么样的角色,承担着什么任务,发挥着什么作用,它们之间有何关系。对此,学者们进行了详细阐述。公丕祥指出,“在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灵魂”,“三种治理方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三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2]21。左停、李卓认为,“三治”融合治理框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原则,德治是特色[5]52。陈玉斌、刘友田、牛玉凤认为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准则,自治、法治、德治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三驾马车”[7]。郁建兴、任杰指出:“自治是法治与德治的基础,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边界和保障,德治是较高追求,德治以自治与法治为基石,并对自治与法治形成有力补充。‘三治’各有侧重,有优先次序,但更需要同时发力、交织前进,以能发挥‘三治’结合的‘乘数效应’。‘三治’结合并非自治、法治与德治的简单相加和组合,而要把它视作一个有机整体[8]。”姜晓萍、许丹认为自治为乡村治理的主体维度,法治为乡村治理的功能维度,德治为乡村治理的价值维度[9]。马建英认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了“自治化矛盾、法治定纷争、德治润人心的作用。自治是治之本,法治和德治是治之道并共促自治,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治理架构和运行逻辑”[10]。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力提升路径的研究

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有宏观层面的体系构建,又要有微观层面乡村社会治理力的提升。“三治”融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理想图景,在对其进行现实构建过程中会存在许多困难。首先,中国地域广大,乡村社会存在地区差异,乡村社会在历史发展中也积累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出现了许多新事物、新现象,如经济发展、城镇化、信息技术的普及等,冲击着中国的乡村社会,使得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治理陷入困境。再次,“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过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研究者分析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证研究,探索符合乡村实际社会治理路径和方法,以提高乡村社会的治理力。

三、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和困境研究

乡村社会治理的目的是解决乡村社会存在的问题,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进步,研究乡村社会治理必须首先研究乡村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陆杰华指出,新时代我国乡村人口、社会与经济结构发生了诸多新变化,对乡村振兴背景下新时期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现阶段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治理理念滞后、治理体制不顺畅、治理模式单一化、内生动力不足、治理人才缺乏等治理困境[11]。宫学芬认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农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迁,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突出,化解难度较大;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亟待提高;精英人口的流失使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弱化[12]。张朝阳、陈晨从维护基层稳定和打击犯罪的角度指出农村民间互助会盛行且“倒会”现象频繁、农村赌博问题广泛存在且诱发其他次生犯罪行为、农村毒品犯罪多发特别是农村出租屋涉毒现象严重、农村基层“保护伞”及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影响重大等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13]。张玉清以甘肃省白银市的基层社会治理为例,指出乡村社会治理缺乏有效资金保障,农村治理关系不平衡,特别是乡镇行政权力和乡村自治权力之间的不平衡导致乡村社会治理难以取得一定成效[14]。柯凤华通过样本调查的方式,以福建漳州市为例,指出受到收入、文化程度、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影响,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整体程度偏低,导致乡村基层多元主体发育不成熟[15]。

四、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对策探究

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为了探索解决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的方法,确保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国内许多学者集思广益,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刘华、王海涛等人提出,要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多元治理主体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16-17]。黄昕等主张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探索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途径:培育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推进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8];促进法制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19];推动农村社区教育发展,提升农村人口素质,培养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和能力[20]。也有观点主张弘扬乡规民约,以精神文明的建设来弥补法律的空白,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进步[21]。这种种对策的提出,都为新时代解决乡村社会发展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化提供了思路。

五、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模式创新研究

乡村社会治理力的提高,不仅需要理论层面的指导,还要进行实践层面的探索,寻找符合乡村地域特色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促进“三治”融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此,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实践,许多学者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杨守涛提出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带领下,通过多开群众会议来解决农村公共事务的“群众会+”模式[22]。郑普建则在对浙江临海乡村乡贤回归、乡贤辅治的乡村社会治理经验探究基础上提出“乡贤+治理”模式[23]。初冰茹、马用浩也提出类似的观点,认为乡贤参与甚至主导乡村治理的局面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发挥好乡贤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优势能够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以及乡村治理模式的变革[2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吉林长春市绿园区、安徽天长市还率先探索出一条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25]。谢小芹针对现代社会人口迁移和互联网广泛使用的社会流动性特点,借鉴吉登斯的“脱域理论”,提出了“脱域性治理”的乡村治理新模式[26]。陈明、刘义强提出互联网时代中国农村社会的交互式群治理模式[27]。王欣亮、魏露静、刘飞以“陇南乡村大数据”的开发建设为例,探究大数据驱动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理论和实现机制,提出从树立数据治理理念、布局数据治理平台及强化数据决策机制等入手推动新时代乡村“善治”[28]。黄棣以宜昌市仓屋榜村的实践为例,阐述农村地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行网格化治理的创新形式[29]。

总体来看,十九大以来乡村社会治理研究对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治理力的不断提升都具有借鉴作用。但也存在不足和有待进一步加强的地方。首先,乡村社会治理研究视野有待拓宽,理论性有待加强。未来的乡村社会治理研究应不断拓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用现代社会学相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研究中国的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可行性对策。其次,乡村社会治理研究内容有待细化,现实指导性有待提高。从外部关系看,乡村社会治理与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文化繁荣共同构成乡村振兴的具体内容,研究乡村社会治理要有整体观,要站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研究乡村社会治理,还要研究乡村社会治理与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文化繁荣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一点,现有的研究还有待加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乡风民俗都有不同,各地乡村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而现有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宽泛化、对策针对性不强等现象。因此,未来需要在治理精细化方面加强研究,同时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的田野调查,使乡村社会治理研究更具有现实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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